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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

三、公开招标公告

关于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市州县)财政厅(局)下达的鄂财采计〔〕号计划函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三、招标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3.;

4.;

5.。

五、供应商可在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工作时间)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注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八、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

九、开标地点:

联系人:

        

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

       

帐号:

        

行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年月日

四、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依据湖北省(市州县)财政厅(局)下达的鄂财采计〔〕号计划函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三、招标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3.;

4.;

5.。

五、供应商可在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工作时间)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注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八、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

九、开标地点:

联系人:

        

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

       

帐号:

        

行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年月日

附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2

注: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可另附表专述。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

2.2“监管部门”是指: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2.4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2.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不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如收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书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书;(附件一)

2)投标一览表;(附件二)

3)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

4)投标货物清单;(附件四)

5)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五)

6)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六)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七)

8)投标人的资格声明;(附件八)

9)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附件九)

10)制造商的资格声明;(附件十)

1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5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并按《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3《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可以根据情况另作规定)

13.联合体投标

13.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

1);

2)。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15.2。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或开标前,递交万元(9‰)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的30天期限内有效。

16.3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公布七个工作日后,如无质疑或投诉,在其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投标的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至年月日共个日历日。

投标人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两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信封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19.3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20(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2.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2.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16(条)的规定被没收。

22.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需有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4.1评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一名和评审专家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4.3本次评标采用方法,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5.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25.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总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此条可视情况);

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6)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没有提供制造商有效的授权书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9)交货时间不能满足要求的;

10)质保期不能满足要求的;

11)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原文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的;

3)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技术条款要求的;

4)一般技术指标负偏离超过 项的

5)符合招标文件中其它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的技术条款的。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

除按本须知26.2(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26.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投标的评价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26(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2)公司状况(技术人员的资质、资金状况、交纳税金、银行资信度等);

3)所投货物的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4)所投货物的性能、安全、质量、可靠性、完整性。

28.授标

28.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8.2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3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4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

六、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除本须知30(条)的规定之外,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8.2(条)的规定执行。

30.签订合同

30.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2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七、公告、质疑

3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通知、评标结果公告等招标程序中所有信息。

中标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32.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公告期内如有质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八、适用法律

34.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略)

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法,即。

二、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资格和符合性检查(略)

(二)商务评议(略)

(三)技术评议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逐条进行评审。

(四)价格评议(略)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略)

三、评标标准(略)(应加入财库[2007]30号文规定的相应内容)

第五章合同书

合同书(略)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内容: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月日

投标文件目录(略)

附件一

投标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1.投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投标货物清单;

4.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5.资格证明文件;

6.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元(人民币大写)的投标保证金。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将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遗书)(如果有的话),对此无异议。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至年月日,共个日历日。

5.接受招标文件所列须知中16.6(条)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约定。

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开户银行:

帐号/行号:

附件二

投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制造商名称

国别/地区

数量

投标总价

(含优惠声明)

交货期

质保期

备注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价格应按照“投标人须知”11(条)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外,还另附两份与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及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见下页)一起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时间:

年月日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编号为的采购活动。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粘贴转帐或电汇银行凭证(复印件)

注:

请投标人认真填写银行信息,并要求与转帐或电汇银行凭证的相关信息一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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