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 管桩施工合同管桩销售 代办及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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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管桩施工合同管桩销售代办及施工合同

管桩销售、代办及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万基国际广场】管桩销售,管桩基础施工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绵阳梓橦万基国际广场

2、工程地点:

绵阳梓橦县

3、工程内容:

PHC管桩销售、采购及管桩基础施工

二、合同工期

1、一标段工期:

25天;二标段工期天(等图纸出来后确定)。

2、一标段预开工日期:

2014年8月10日(具体以甲方的开工令通知时间为准);二标段开工日期:

年月日。

3、一标段预交工日期:

2014年9月4日(以合同有效工期累计达到天为准);二标段预交工日期:

年月日。

4、试桩、静载试验和验收检测时间已包含在总工期以内,不再单独计算;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待工,工期顺延。

三、工程承包范围

2#、3#、4#、5#、6#、7#楼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管桩。

规格为(PHC)A400-95管桩,合计约1300根,包含的具体工作内容为:

(PHC)管桩产品的制做、代办运输及沉桩施工(沉桩施工中的接桩、裁桩或如有桩尖的焊接等内容)、静载试验、低应变检测、焊接探伤检测等全部工作内容。

四、工程质量

1、管桩质量必须符合GB13476-2009国家标准或川DB51/5070-2010规程及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

2、工程验收严格执行GB50300-2010及GB50202-200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

3、为保证工程质量,甲方委派,电话()为现场代表,负责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签证。

乙方委派,电话()为施工负责人,甲乙双方应尽力合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五、合同总价款计算

1、材料、施工、代办运输费预算表:

1.1、材料款预算表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预算工程量

单价

(元/米)

金额(元)

平均桩长(米)

合计桩长(米)

材料费(含普通桩尖)

A400-95

约1300

10-15

17000

115

1955000.00

合计金额

大写:

壹佰玖拾伍万伍仟元整(¥1955000.00元)

注:

桩尖直径31cm,径板长29cm×宽10cm,钢板厚度为8mm

1.2、代办运输费预算表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预算工程量

单价

(元/米)

金额(元)

平均桩长(米)

合计桩长(米)

运输代办费

A400-95

约1300

10-15

17000

24

408000.00

合计金额

大写:

肆拾万零捌仟元整(¥408000.00元)

1.3、施工费预算表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预算工程量

单价

(元/米)

金额(元)

平均桩长(米)

合计桩长(米)

沉桩费

A400-95

约1300

10-15

17000

41

697000.00

检测费

A400-95

约1300

10-15

17000

25

425000.00

合计金额

大写:

壹佰壹拾贰万贰仟元整(¥1122000.00元)

1.4、合同总价款算预表

材料款预算金额(元)

代办运输费预算金额(元)

施工费预算金额(元)

合同总金额(元)

1955000.00

408000.00

1122000.00

3485000.00

合同总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

叁佰肆拾捌万伍仟元整

2、乙方的包干合计单价为A400-95型桩¥202元∕米;此价格包括但不限于(PHC)管桩产品的出厂管桩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代办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装卸费(包含出厂装车和进场卸车的人工和吊装机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各类大中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中停置台班费、沉桩费、裁桩费及裁桩建渣的清理费、接桩费、废桩处理及其返工费、管桩施工损耗、各项检测费(不限于静载试验、低应变检测等)、产品及施工资料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

以上桩尖费包括乙方的材料购买费、人工费、机械设备费、焊条及各种工具等费用。

3、本工程总工程量大约17000米;各栋号根据规范及设计要求打试桩,打试桩的费用按工程桩单价收费,试桩作工程桩用。

4、施工中如使用短于7米的特制管桩,A400-95每根加收¥80.00元。

5、裁桩、接桩所涉及的土方开挖及回填由乙方负责;裁桩时,甲方应标明裁桩面线,由乙方回收端头板和废钢筋。

6、施工中每根桩均按地勘资料的深度进行配桩,配桩高于设计长度或低于设计长度的由乙方自行裁桩或接桩。

7、结算方式:

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根据双方代表签认的配桩记录作参考并现场收方,桩头高于设计垫层标高500mm的按500计算,桩头低于设计垫层标高的按实际计算。

六、合同总工程款支付

1、此工程桩分两个阶段施工:

2#、7#为第一阶段,3#、4#、5#、6#为第二阶段。

2、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施工机械进场打试桩,试桩完成检测合格取得报告后,打正式工程桩7日内。

甲方应即支付各阶段总量价款的20%工程款(计算方式为:

各阶段桩根数×包干单价×20%)。

3、各阶段当乙方施工进度达到各阶段合同工程量的50%时,甲方应在7日内按各阶段总量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计算方式为:

各阶段桩根数×包干单价×20%)。

4、各阶段当乙方施工进度达到各阶段合同工程量的90%时,甲方应在7日内按各阶段总量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计算方式为:

各阶段桩根数×包干单价×30%)。

5、各阶段打桩完毕,甲方应在七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该基础工程检验,检验合格后,甲方应在十五天内办理完结算并支付至乙方各阶段材料款及工程款的90%(扣除已支付部分)。

6、余款工程结构验收后十五天内支付剩余材料款及工程款(扣除已支付部分)。

7、乙方承诺此工程总价20%用于购买该工程商业房产(尾款抵扣房款)。

8、如甲方资金紧张,允许甲方在约定最后结算日的次日起不超过30个日历天作为付款缓冲期,如付款时间超过缓冲期甲方按结算总价按月息1.25%给乙方计息(单利,利息不产生利息)。

9、本工程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每次付款时须向甲方提供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材料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发票,施工提供当地税务发票)。

七、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1、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提供施工蓝图一份,地勘报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工期违约由乙方负责。

1.3、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清除所有影响施工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毛石、沟、管、线、砼等),向乙方发出施工通知并保证乙方在规定日期开工。

1.4、甲方应明确保证在打桩位置及施工路线上没有燃气管道、通讯电缆、光缆、城市供水管、动力电缆及其它重要设施,如因甲方未能事先告知乙方,乙方在施工中对以上设施造成损坏,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5、甲方指定临时施工用水、电及现场照明接口,施工用水、用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按表计费)。

1.6、甲方指定乙方设备、材料堆场及现场监时场地。

1.7、乙方进场后,甲方应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图纸会审、确定施工方案、打试桩等工作,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1.8、乙方施工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工程量计量控制。

1.9、甲方须在乙方裁桩前提供工作面,抄测出每根桩的裁桩标高,以保裁桩工作正常进行。

1.10工过程中,如因设计或其他原因发生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在收到乙方签证单三日内给予签证。

(二)乙方责任

2.1、乙方根据相关的技术资料,认真编写施工方案并按照甲方设计交底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并承担由于乙方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损失。

2.2、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与设计、勘察报告不符的,出现施工异常时,乙方及时向甲方提出并参与有关单位商议处理。

2.3、乙方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应配戴安全帽,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遵守施工纪律,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有权拒绝甲方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的指令。

2.4、乙方应在施工前同甲方明确施工作业面及桩顶设计标高,建筑朝向,同甲方书面确认记录施工。

2.5、乙方应对管桩供应、运输、施工、劳务等自身队伍进行统筹管理。

2.6、乙方现场管理生产人员应积极响应甲方要求,对特殊情况应积极同甲方协商沟通解决。

2.7、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2.8、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不得以甲方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及办理赊欠事宜。

乙方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2.9、根据甲方需要,按时提供符合GB13476-2009国家标准或川DB51/5070-2010规程标准的PHC管桩,应按设计要求和地质情况对施工桩长进行配桩、接桩。

2.10、服从甲方管理,遵守施工纪律,安全、文明施工。

2.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及因管理不当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或给第三方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12、验收并进行工程结算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4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3份)。

2.13、乙方进场时,应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桩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资料。

八、工期延误:

因甲方通知(如中间检测桩)暂停施工、停电超过八小时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洪水、地震、下暴雨等),工期可以顺延;在施工中,若甲方未清除完地下障碍物,或其他导致乙方无法施工的工期延长,由甲方负责。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长的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以检测机构及主管质检部门认可为准)

十、验收和重新检验:

1、试桩、验收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施工中如出现意外的地质情况或相关的质量问题,应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及时解决。

甲、乙方应对质量问题书面意见共同签字认可。

如甲方责任由此引起的窝工、设备闲置参照2009定额计算损失。

3、如甲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甲方有权要求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法定机构检测、鉴定,若经检测、鉴定无质量问题及乙方责任,相关检测、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系乙方原因或责任,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检测、鉴定费用。

十一、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配桩长度必须经当天甲、乙双方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按地勘资料的深度进行配桩并在桩基施工记录上签字进行确认,否则无效。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乙方在本工程桩基施工完七天以内。

3、如施工中出现意外或相关问题,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和监理,由监理会同设计、地勘、甲方和乙方,分析原因,制定方案,即时解决。

4、所有打桩记录上必须有甲乙双方指定的现场代表签字,如遇地质情况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桩长时,必须经甲方现场代表同意,方可实施。

十二、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一经签定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擅自毁约需向守约方支付暂定施工图包干总价20%的违约金。

2、转让转包:

乙方未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转包给他人;若乙方违反本约定,每次发生一次乙方应按暂定施工图包干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联营、合作、联合经营均视为乙方转包。

3、违约

3.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3)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顺延延误的工期。

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未约定的,双方协商。

3.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的本合同约定工期或甲方、监理共同书面盖章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

2)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未按时完成经甲、乙及监理共同制订的阶段性施工计划;

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方式按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

3.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4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3.5本合同所有违约金乙方应主动支付,否则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尚不足支付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3.7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同时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7.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3.7.2解除合同。

3.7.3导致民工闹事,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罚款;实施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的行为(如围堵甲方办公区等行为)等,乙方向应甲方支付20万/天·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3.8执行本合同相关条款中涉及的违约约定。

4、争议、诉讼

4.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一方或双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5、合同生效后,若需方违约采购其他厂家的管桩,供方有权终止合同,立即结清全部货款,需方应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违约金,若需方将其他厂家的管桩与供方的管桩混合使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非供方原因导致供方停止供桩15天视为需方工程缓建。

如需方逾期付款或需方工程缓建,供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并立即向需方收取已供管桩货款及其他费用,对逾期未付的款项,需方自愿按日向供方支付万分之七的违约金。

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异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7、本合同手写及涂改无效,合同未尽事宜,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完善,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 号:

签订日期:

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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