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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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内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内江市统计局
内江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3〕9号)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府发【2013】7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通过普查,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通过对5个县(区)的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方案规定标准。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内江市统计局和内江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
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2494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46个,增长1.2%;产业活动单位16057个,增加590个,增长3.8%;有证照个体经营户60200个,减少10650个,下降15.0%(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2494
100.0
企业法人
5682
45.5
机关、事业法人
2876
23.0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3936
31.5
二、产业活动单位
16057
100.0
第二产业
2488
15.5
第三产业
13569
84.5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60200
100.0
第二产业
2184
3.6
第三产业
58016
96.4
图1-1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743个,占38.0%;制造业1594个,占12.8%,批发和零售业1542个,占12.3%。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批发和零售业31404个,占52.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5655个,占26.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076个,占6.8%(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12494
60200
采矿业
288
25
制造业
1594
207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0
19
建筑业
238
192
批发和零售业
1542
3140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3
15655
住宿和餐饮业
389
406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2
213
金融业
48
-
房地产业
241
23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36
37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46
14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9
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82
4076
教育
1004
86
卫生和社会工作
491
88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32
73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743
-
注:
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26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6个。
图1-2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单位:
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5682个,比2008年末减少601个,下降9.6%。
其中,内资企业占99.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5%,私营企业占67.7%(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5682
内资企业
5653
国有企业
85
集体企业
156
股份合作企业
48
联营企业
19
有限责任公司
991
股份有限公司
220
私营企业
3847
其他企业
28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2
外商投资企业
17
图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38091人,比2008年末增加87700人,增长19.5%。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08161人,比2008年末减少27600人,下降11.7%。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制造业185067人,占34.4%;建筑业91960人,占17.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2352人,占11.6%。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批发和零售业107804人,占51.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7195人,占17.9%;住宿和餐饮业24214人,占11.6%(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538091
208161
采矿业
41559
340
制造业
185067
1010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061
76
建筑业
91960
1237
批发和零售业
31358
10780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800
37195
住宿和餐饮业
10495
2421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641
765
金融业
2296
房地产业
8644
83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891
164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695
58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93
3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961
16658
教育
37678
581
卫生和社会工作
21405
280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23
322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2352
注:
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12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5人。
图1-4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单位:
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3221.02亿元。
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7.7%,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2.3%。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5224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1.9%。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工业187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33.0%;批发业789个,占13.9%;零售业667个,占11.7%。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7596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2.8%。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工业80047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9.5%;建筑业40246人,占9.8%;批发业10915人,占2.7%。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35.14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0%。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工业270.87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27.98亿元,占7.1%;其他未列明行业127.31亿元,占4.0%;(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
5224
175965
935.14
工业
1875
80047
270.87
建筑业
201
40246
69.97
交通运输业
214
9682
17.03
仓储业
9
146
2.41
邮政业
12
215
0.16
信息传输业
20
243
0.47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
224
0.89
批发业
789
10915
51.59
零售业
667
7466
27.88
住宿业
111
1589
2.87
餐饮业
266
7120
12.02
房地产开发经营
88
2479
121.66
物业管理
63
2421
1.7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8
8151
227.98
其他未列明行业
544
4919
127.31
注:
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6个,从业人员102人,资产总计0.27亿元。
图1-5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42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7%;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4894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5%。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
业法人单位占45.5%,比2008年末下降了5.4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3.0%,上升了2.2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31.5%,上升了3.2个百分点。
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6.4%,提高了1.5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7.4%,下降了0.4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6.2%,下降了1.1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8.2%,比2008年末下降了6.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1.8%,提高了6.1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0.3%,比2008年末上升了0.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39.7%,下降了0.6个百分点。
全市法人单位数最多的是资中县2860个、占22.9%;其次是东兴区2564个、占20.5%;再次是隆昌县2406个、占19.3%。
法人单位从业人数前3位依次是:
威远县126216人、占23.5%;市中区125832人、占23.4%;隆昌县103857人,占19.3%。
(详见表1-6)。
1-6表县(区)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分布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计
12494
100.0
538091
100.0
市中区
2391
19.1
125832
23.4
东兴区
2564
20.5
94138
17.5
威远县
2273
18.2
126216
23.5
资中县
2860
22.9
88048
16.3
隆昌县
2406
19.3
103857
19.3
图1-6县(区)法人单位分布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3.6%,比2008年末下降了2.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6.4%,提高了2.0个百分点。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5.4%,比2008年末下降了0.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4.6%,提高了0.8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个体经营户数前三位依次是:
资中县30.9%;隆昌县22.5%;威远县17.7%;从业人员前三位依次是:
资中县32.5%;隆昌县25.8%;威远县15.7%。
表1-7按县(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计
60200
100.0
208161
100.0
市中区
9365
15.5
27146
13.0
东兴区
8050
13.4
26997
13.0
威远县
10636
17.7
32695
15.7
资中县
18597
30.9
67577
32.5
隆昌县
13552
22.5
53746
25.8
图1-7县(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分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第三产业包括:
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
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
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