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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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化学化工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火灾、群体性活动安全事故、房屋倒塌、急性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骚乱、恐怖事件等),保障学生安全,减少损失,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及撤离的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学院内办公场所和学生正在上课或其他活动期间发生突发事件需应急处理与紧急撤离的安排。

同时也适应于在有备情况下向全体师生发出撤离信号时的安排。

二、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书记担任,副组长为院长和其他副院长,其成员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人员或辅导员组成。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居安思危,及时准确地掌握学院整体的安全状况及动态,提出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对策和措施;在校学生工作与服务处和保卫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学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日常安全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临时现场指挥部

一旦出现火灾、群体性活动安全事故、房屋倒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骚乱、恐怖等紧急情况后,学院负责人、各部门领导和职工应迅速到达现场及相应的工作岗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组成临时现场指挥部,组织、安排全体师生开展抢救、自救和疏散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抢救及现场处置工作。

必要时请求学校有关领导直接参与学院临时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当社会上出现流行疫病(如“非典”、“禽流感”、“流感”、“甲肝”等)或者群体性食物中毒等,凡教职工或学生中出现与该病相似的症状时,要马上报告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及时与其家长(监护人)联系,在家长(监护人)的陪同下去医院诊治,一经确诊为传染性流行病或疑似传染病,学院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迅速如实报告学校上级部门。

2、对该病人所在寝室(人员)进行严格的消毒和隔离;对食物中毒者密切观察体征。

3、对可能受到危害的其他人员遵照学校或者区疾控中心指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根据上级指示,随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采取一系列防范及保护措施。

五、学生公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第一条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做好防火、防盗和值班登记等基础工作。

第二条各宿舍楼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水管,要做到完好无损,能有效的使用。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火险隐患(如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等,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学生宿舍楼24小时供水,用电按学院规定供应并实行限额、计量管理,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以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条电线线路、配电房和各种闸刀,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对水闸、水管、水龙头、消防阀(嘴)要经常检查。

对所有的门窗、门锁定期检修,确保学生宿舍门窗、门锁完好无损,特别要对各个安全门的门、门锁每周检查一次,并保管好安全门的钥匙。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楼内生火做饭,点蜡烛和使用酒精炉等明火用具。

第二章处理宿舍楼内的火灾事故的基本程序

第六条发生火情后,立即切断配电控制的电源(拔掉总保险)。

第七条立即通知水电科配电房断电。

疏散学生,利用现有的灭火器材进行初期灭火。

第八条立即通知电工、管理员、老师等到事发地点(接到通知者10分钟内必须到达)。

第九条发生较大火情,难以扑灭或可能发生爆炸的,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拨打校内电话或外线火警电话119。

第十条宿舍楼管理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用灭火器(拔掉卡丝,将灭火器倒着,向下按压手柄)对准起火处喷射。

第十一条立即打开所有的消防通道,疏散楼内人员到安全地带。

在灭火现场,必须坚持“先人后物”的原则。

在组织人员撤离现场过程中,如火灾导致有浓烟现象出现,应提醒撤离人员用湿毛巾蒙住口鼻,匍匐离开现场到空气清新且安全的环境。

第十二条因电器(电线线路等)起火,严禁用水灭火。

第十三条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宿舍管理人员要迅速疏散其他人员,并立即打开所有通道,同时协助管理员进行灭火,直到将火扑灭为止。

第十四条若有人受伤,应立即送住医院进行治疗,

第十五条火扑灭后,对火灾现场进行保护,直到专业人员赶到为止。

宿舍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保卫、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第三章预防或处理学生宿舍斗殴事件的基本做法

第十六条安全值班人员注意观察进出学生宿舍人员的行为举止,并及时作出判断,对以下几种行为要引起警觉:

三五成群,不经登记直冲进或冲出学生宿舍。

大声乱骂,口出威胁言语。

喝酒后行为粗野。

手拎棍棒、砖、石、刀具等钝器。

几个人在门外张望,神色可疑。

第十七条处理方式

 

(1)当发现可疑行为,应马上进行询问、观察,若发现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事情,立即拨打校保卫处电话,宿管中心电话,并报告宿管中心和当天值班领导,同时,工作人员立即阻止并关好大门,防止外冲内出,把闹事者带到管理室进行隔离,等有关人员处理。

(2)对所发生事件的经过,作好详细记载,以作调查之用。

(3)若有校外人员参与斗殴,应设法不让他们逃离,对有流氓恶势力嫌疑的校外人员,应交警方处理。

(4)若斗殴者手中有器械,应首先收缴所有斗殴器械,将人员带到保卫处,协助保卫处老师调查事情经过。

(5)若有学生受伤,应立即进行救治,或打120送医院。

第四章处理学生在宿舍内起哄闹事的基本做法

第十八条立即通知保卫处、宿管中心主任、当天值班老师、及学生所在系的党总支书记、辅导员及学工部有关领导(如果是因为宿舍突然停电等引起事端,立即先通知水电部门尽快恢复供电,满足学生的要求,平息事端)。

第十九条宿舍管理人员要立即前往出事的地点,对学生进行劝导平静学生情绪。

第二十条对发生事件的楼层、房间、人员,了解详情,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如有人员受伤,及时向校医院或“120”报告请求医护人员到现场救治。

第二十二条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要及时协助调查,了解事件详细经过。

第五章预防或处理学生宿舍被盗事件的基本做法

第二十三条在检查和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或听到有异常情况、异常声音时,应立即前往查看。

发现有盗窃或可疑人员时,应保持冷静,设法看清罪犯或可疑人员的相貌、衣着、身体特征、人数等。

第二十四条及时通知告学院保卫处及宿管中心专职辅导员,同时设法召集人员制服或控制可疑人员。

如有人受伤,应立即送医院就治。

第二十五条如果发现学生宿舍被盗,必须保护好案发现场,便于破案。

立即报告学院保卫处及宿管中心专职辅导员并一起进行调查。

及时了解宿舍进出登记情况。

第六章学生在宿舍楼内突发疾病的处理方法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宿舍内突发疾病,辅导员(班主任)应迅速组织学生将其送往校医院救治,情况特别紧急拨打校医院门诊电话、急救电话(120)、保卫科电话。

及时报告宿管中心主任、当天值班老师、专职辅导员。

立即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党部支副书记、辅导员。

第七章学生在宿舍区域发生触电事件的处理方法

第二十七条发生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在切断电源之前,严禁其他人员身体直接接触触电人员,应用绝缘物体(如干燥的木凳等)进行营救。

及时拨打“120”进行救治,及时报告宿管中心主任、当天值班老师、专职辅导员及学生所在院系党部支副书记、辅导员。

第八章地震突发事件处理方法

第二十八条临震应急行动:

上级地震、临震预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

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电脑室等重要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加强对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各种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第三十条震后应急行动:

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抢险救灾。

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学校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迅速关闭、切断电源、燃气、供水系统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引发其它灾害。

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到附近医院抢救。

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迅速了解和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6、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建设“平安校园”的总体目标和《长江师范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化学化工学院应对实验室“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化学化工类实验室以化学、化工类实验室为主体,同时也包含了以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和机器为研究对象的化工机械类实验室

第三条化学化工类实验室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化学品、高压气体(含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化学气体)。

所用研究手段:

既有以研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作用的化学物质及其相互作用的化学学科的特点;又有涉及高压、高温和公斤级的化学反应装置,物质相互作用过程中的热、质传递过程和设备,放大、中试规模的冷、热模设备等工程学科的特点;涉及众多精密及大型仪器、加热设备、压力容器、自制设备、高电压及具有电离、电磁辐射等特性的相关设备等。

第四条实验室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对化学化工类实验室应有必要的技术防范手段和措施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对实验室可能发生的灾害性事故,应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应变措施和救援能力。

真正做到“以防为主、防控结合、有所准备”。

一旦发生各类突发实验室事件,可以做到有效应对、降低损失、消除影响。

对于发生大规模实验室严重事故,可以做到迅速有序的人员撤离,最大限度地降低生命、财产损失。

现就化学化工院“化学化工类实验室的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

第2章应急事件等级划分、上报与处置

第五条应急事件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本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院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死亡2人(含失踪),或受伤害10人以下、5人以上(含10人)。

有毒气体严重泄漏(如:

氯气、(溴素Br2)、SO2、NOx、NH3、CO、H2S、HF等)。

实验室重大爆炸事故。

剧毒化学品丢失、失窃。

2、重大事件(II级):

本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院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死亡1人(含失踪),或受伤害5人以下、2人以上(含2人)。

易燃气体严重泄漏引起的实验室燃烧事故、化学品严重中毒事故、一般实验装置发生的爆炸事故。

严重触电事故。

易制毒化学品失窃。

3、较大事件(III级):

本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本院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造成1人受较严重伤害的事故,包括严重烫伤、灼伤、眼睛严重灼伤、手指切断、骨折、中毒等。

一般实验室燃烧事故。

重大实验室财产失窃。

4、一般事件(IV级):

对本院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造成1人受较轻伤害的事故,包括轻微烫伤、灼伤、微小液滴溅入眼睛、手指割伤等。

实验室漏水事故。

实验室有机有毒物包装破损造成的泄漏、挥发排放。

第六条事故应对报告程序及处置

1、在事故发生时,现场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迅速组织、指挥,切断事故源,尽量阻止事态蔓延、保护现场;及时有序地疏散学生等人员,对现场已受伤人员作好自助自救、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

2、对于事故严重程度低于III级的,事故发生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及时作出适当处理。

并根据需要向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帮助。

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参与协调工作。

并将事故备案。

3、对于事故严重程度达到III级的,应向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积极指挥、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故状况确定是否启动化工院“化学化工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如何向上级部门报告。

4、对于事故严重程度达到II级或以上的,应向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积极指挥、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并同时启动《化工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同时报告保卫办,由保卫办根据事态的严重性确定上报上级应急处理机构,并启动学校相关的应急处理预案。

立即安排人员实施事故现场警戒和管制、控制现场秩序,相关部门人员都应立即赶赴现场。

5、保卫处或学校领导到达事发现场后,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听从保卫处或校领导的指挥,并进行技术保障和相应协调工作。

第三章事故应急处理预备及措施

第七条实验室应设立常备药箱,准备洗眼用药物、医用生理盐水、普通创伤处理物品。

对于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室,应根据所使用的剧毒品性能,寻找该剧毒品的解毒方法,并准备相应的药物或催吐药物。

第八条实验室应根据所使用的化学试剂特性,常备防毒口罩及相应防护用具。

第九条对于目前没有喷淋、洗眼设施的实验室,应设立紧急救助水龙头加皮管和专用洗瓶(洗眼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化学化工院师生员工应积极观看相关的急救视频或者了解和掌握常规的急救方法。

一旦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不论在学校还是在社会,均可出手实施紧急救助。

第十一条对于有毒化学气体、毒性较大且具有一定挥发度的有机化学品的使用,应建立实验通报制度。

使用这些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在实验前向本所实验室主任、周边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周边研究所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通报实验进行时段、有毒化学品名称等信息,以便有所防备。

一旦发生毒气泄漏,即可有序、迅速撤离。

第十二条发生化学强腐蚀烫、烧伤(如浓硫酸)事故后,应迅速解脱伤者被污染衣服,用相应材料吸去堆积液体(注意:

不能摸、擦),及时启用紧急救助水龙头,用皮管对准皮肤冲洗,保持创伤面的洁净以待医务人员治疗,或用适合于消除这类化学药品的特种溶剂、溶液仔细洗涤烫、烧伤面,并及时送医院诊治。

第十三条对眼睛内溅入酸碱类化学品后,应立即启用应急洗瓶,立即用生理盐水配置的相应药水洗涤眼睛,然后及时迅速地送往医院处理。

第十四条发生化学毒气泄漏事故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周边研究所或实验室进行通报,及时报告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启动化工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迅速有序地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室大楼工作人员进行疏散、撤离工作。

第十五条发生化学毒气中毒事故后,施救人员应立即用湿毛巾捂住嘴、鼻,将中毒者从中毒现场转移至通风清洁处,进行适当处理后采用人工呼吸、催吐等急救方法帮助中毒者清除体内毒物,并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也可通过排风、用水稀释等手段减轻或消除环境中有毒物质的浓度,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保护好现场。

发生化学物品液体、固体等中毒事故后,可进行同样处理。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进行相应报告。

第十六条实验室若发生易燃化学物品的燃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周边研究所或实验室进行通报,并组织部分人员(根据工作面情况),持灭火器、沙桶及其他灭火器材,进行紧急救援工作。

应根据实验室具体实验情况,判断是否马上切断现场电源、关闭气源阀门。

对其他工作人员,应进行紧急疏散工作。

同时,向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向校保卫部门报火警。

若救援人员发现火势无法有效控制,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火警并启动《化学化工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按情况,尽可能转移易爆、有毒物品,迅速撤离现场到安全地带。

第十七条当化学危险气体爆炸事故发生时,应马上切断现场电源、关闭气源阀门,立即将人员疏散,有可能的话将其他易爆物品迅速转移。

根据气体是否有毒来确定是否用实验室配备的灭火器扑火,首先确保人身安全。

若气体有毒或火势难以控制,应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告知毒气状况。

同时,向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化工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部分有机物或能与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药品着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或沙子扑灭,不得随意用水灭火,以免扑救不当造成更大损害。

根据情况进行相应报告。

第十九条仪器设备用电或线路发生故障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现场电源,将人员疏散,并组织人员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根据情况进行相应报告。

第二十条发性不可抗拒的雷电、水灾、地震、房屋垮塌等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实验室现场人员应迅速组织、指挥,及时有序地疏散相应人员,对现场已受伤人员作好自助自救、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

并向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化工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在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进一步组织疏散、抢救受伤人员或进行自助自救,并作好善后工作。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和处理

1、由保卫处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化工院及有关研究所实验室要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2、应急状态终止后,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事故调查原因,认真写出整改报告,并对实验室进行切实整改。

3、对于负有人为责任的人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参照《化学化工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细则》要求执行。

七、其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校圆发生其他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群体性活动安全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等),学院负责人、各部门负责领导和教职工应迅速到达现场及相关的工作岗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组成临时现场指挥部,组织、安排全体人员开展抢救、自救和疏散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抢救及现场处置工作。

具体应急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预案。

八、信息发布

凡涉及化工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有关信息,均有学校相关部门发布。

除由学校相关部门专门安排的发言之外,化学化工院所有人员均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并发布相关信息。

有关化工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信息均根据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学校相应上级部门的要求,由院综合办公室向校相应上级部门报送。

九、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

校医院:

紧急电话:

匪警:

110火警:

119急救: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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