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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制度汇编

河北国玉食品有限公司

 

目录

1.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2.按标准组织生产制度

3.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新原料使用上报评估制度

6.生产条件控制制度

7.出厂检验及记录制度

8.包装标识与标签管理制度

9.企业标准备案制度

10.使用进口原料管理规定制度

11.禁止性行为管理制度

12.食品生产许可证运行管理制度

13.食品广告管理制度

14.召回与处置上报制度

15.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

16.承担社会责任制度

17.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8.添加剂使用及管理制度

19.委托检验报告

 

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对采购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价格合理、交货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

三.职责

技术部制定所需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准或要求并对样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生产部根据技术部提出的工艺要求做小批量生产试验;副总经理负责对合格供方名单的审批;总经理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核与批准。

四.工作程序

1.采购应及时收集填制《供方调查表》,内容包括:

供方的名称、产量、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情况等方面的资料,由主管人员汇总分门别类建立档案。

供方的档案,包括:

a.法人资料、资质、资信等;

b.产品质量状况;

c.价格与交货期;

d.历史业绩等。

根据这些做出《合格供方名单》。

2.对合格供方的控制

a.质检员对供方每次供货时进行抽样检验;

b.供方每次供货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按QWD/B4.13.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如交货期,交货数量等没按合同进行时,可由采购员对供方提出警告,严重时发出暂撤消供方关系的通知。

3.采购资料

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根据订货合同对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采购依据等报总经理批准。

在《合格供方名单》上选择供方,并与之取得联系,拟制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拟制必须符合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

《采购合同》由采购部门保管。

4.采购产品的验证

采购产品的验证按《原辅料、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执行。

采购产品出现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坚决采购有QS标志的产品,质量检验科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拒收,合格的办理手续入库。

原辅料、包装材料验收:

从合格供方采购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供方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采购产品进厂后质检部进行验收的同时还需对供方名称、货证是否相符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

具体控制如下:

a.国产采购产品(即:

原辅料、包装材料)验收:

在按照《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包装材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各种原辅料、包装材料供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验收的同时,还要按照下述规定进行严格控制,并做好相关检验、验证内容的记录。

Ø采购产品进厂时要严格控制其验收检验过程,供方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Ø如供方未提供或证明内容与规定不符时,应视情况对其采购产品拒收或单独存放,待证明材料重新提供后再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库手续;

Ø来自非合格供方的货物拒收;

Ø到期未提供官方合格证明资料或与要求内容不符,应停止其合格供方资格直到提供资料齐全为止;

Ø连续3次发生偏差的供方应停止其合格供方资格;

Ø运输车辆是否卫生;

Ø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有油污等;

Ø验证货证是否相符,货证不符的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

Ø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存放;

Ø必要时由质检部抽样检测有关理化、微生物项目,合格后方可使用;

Ø供销部每年对合格供方进行一次复评。

b.进口采购产品:

Ø按照《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各种原辅料、包装材料供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控制,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公司产品质量及卫生要求。

Ø进口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进厂前供方要提供其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产地证、出口国商检证明、装箱单、发票等相关单证。

Ø进口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到厂后必须经国内商检部门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入厂。

c.原辅料、包装材料的贮存:

原辅料、包装材料应在专用库房中分类贮存,具体要求见《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包装材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中有关贮存的要求。

5.采购产品的质量跟踪

采购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正式供货方进行质量跟踪并填写《质量跟踪报告》,对质量下降的供方由采购部门及时反映给供方,并限期整改。

到期无改进的供方,报副总经理批准取消其供货资格。

 

按标准组织生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技术进步,稳定和改进产品质量,提高公司效益,根据《标准化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标准内容、标准化实施等规定和办法。

第三条公司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

在近期内建立起公司的技术标准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公司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是企业标准体系的主体,是企业组织生产、技术和营销活动的技术基础。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在技术总监的领导下,由标准化计量管理室(以下简称标准化管理室)归口管理。

各有关部门设立兼职标准化员,其业务工作受标准化管理室领导,兼职标准化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标准化管理室职责:

(详见标准化计量管理室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建公司标准化管理组织系统。

(三)承担或指导企业标准文件的拟订和报批工作。

(四)管理公司标准化技术文件。

(五)协助培训部对专(兼)职标准化员进行培训。

(六)承担标准化事宜的对外联络工作。

第六条专(兼)职标准化员的职责是:

(一)在标准化管理室指导下,协助所在部门领导做好本部门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在本部门内贯彻执行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三)承担或协助本部门负责的标准文件的拟订、报送初审工作。

(四)监督本部门实施有关标准的情况,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或标准化管理室汇报。

(五)收集本部门对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负责提出本部门修改、增定标准文件的报告。

(六)积极接受标准化培训,努力钻研业务工作。

第七条公司标准化管理机构(岗位)图示:

第三章技术标准内容

第八条技术标准建立的途径与目标:

收集国内外有关标准信息,采用或制定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准。

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分别拟订标准文本草案,最终由标准化管理室规范文本,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技术标准的构成:

以与质量有关的技术标准为主体,同时包括安全、卫生、能源、环保、定额等技术标准。

具体构成见下图:

第十条产品标准:

公司登记采用轻工业部技术标准"Q/CYSS001-2006香精香料"作为组织公司生产、检验及销售各种产品的依据。

本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生产用原料标准:

对每种原料都编出相应的原料验收标准,用于验收、使用与存贮。

第十二条生产用半成品(料)标准:

每种反应香基都编出半成品标准,用于验收、投料或转序。

第十三条检测的通用方法(标准):

对不同试样测定相同项目,尽量使用相同或相近的方法。

第十四条生产工艺类标准:

是规范生产工艺的文件,每种生产工艺都应制定标准指导生产过程。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材料、产品包装质量标准:

涉及每种包装材料、器具及使用要求、标识、包装质量要求系列文件,是确保产品外部质量形象的保证。

第十六条

公司要适时制定营销、售后服务、生产现场-环境以及安全技术、能源、定额等内部使用技术标准,以便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

第四章产品标准登记与审验

第十七条凡符合"Q/CYSS001-2006"涵盖范围内的产品已作了登记;凡属生产超出涵盖范围的产品,应增补企业产品标准并依法办理登记,在企业内外执行,是强制性标准。

第十八条国家规定登记和审验周期是:

登记二年,审验三年。

第五章技术标准制定程序

第十九条产品标准制定(增补)程序:

(一)标准起草:

由标准化管理室按标准编制规范起草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文件。

为使标准编制得以进行,由技术部提供:

产品项目指标、与国内外同样产品项目指标对比资料、型式-出厂检验项目、验收方法、存放、包装条件与要求、保质期等。

由质量管理部提供检测方法(包括特殊要求的取样方法)、判定方法、反映方法准确性的试验数据一套(包括标准偏差)等资料。

(二)讨论-审定:

在技术总监指导下,由标准化管理室、质量管理部、技术部组成讨论-审定小组,讨论后定稿。

(三)批准实施:

由标准化管理室整理出报批稿,上报技术总监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条生产原料验收标准制定程序:

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

(一)标准起草:

由标准化管理室按标准编制规范起草标准文本,由质量管理部、采购部提供技术资料。

(二)讨论-审定:

按第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三)批准实施:

由标准化管理室整理出报批稿,经技术总监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半成品(料)标准制定程序:

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

(一)标准起草:

由标准化管理室按标准编制规范起草标准文本,由质量管理部、技术部提供技术资料。

(二)讨论-审定:

按第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三)批准实施:

按第二十条第三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检测的通用方法标准制定程序:

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

(一)标准起草:

由质量管理部起草,要求根据公司情况和国内外发展水平,尽量采用公认的、先进的、准确的检测方法,尤其是国标、行标已确定的通用方法。

(二)讨论-审定:

由质量管理部、标准化管理室讨论定稿。

(三)批准实施:

由质量管理部整理出报批稿,经技术总监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三条生产工艺类标准制定程序:

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

(一)标准起草:

技术部工艺室起草,标准化管理室从规范性上给予指导。

(二)讨论-审定:

按第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三)批准实施:

由工艺室整理出报批稿,经技术总监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四条包装材料、包装质量标准制定程序:

是企业规范产品外包装标识的系列标准,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

(一)标准起草:

由质量管理部、市场部起草,由采购部、技术部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标准化管理室协助。

(二)讨论-审定:

在技术总监指导下,由质量管理部、市场部、采购部、标准化管理室、技术部组成审定小组讨论定稿。

(三)批准实施:

由质量管理部整理出报批稿,经技术总监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其它企业内部使用标准的制定程序视具体内容参照本章相应的制定程序执行。

第六章标准使用管理与修改规定

第二十六条新开发的产品(包括按新项目指标改进的已有产品),如超出"Q/CYSS001-2006"涵盖范围,制定标准按第十九条执行。

但两种标准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由研制者提出。

第二十七条新产品试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的征求意见稿,以保证在产品批量投入市场前,产品标准实施于组织生产、检验和销售过程中。

第二十八条公司不允许无标准的产品生产;不允许不符合标准的原料、半成品投料和转序;不允许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制品出厂销售。

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在技术部和质量管理部备案后,有关部门方可放行。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改现行产品企业标准。

(一)企业所登记采用的行标进行修改时;

(二)企业产品项目指标普遍不适合市场需求,不适合程度不低于该产品销量的1/2时;

(三)企业产品质量有突破性改进,需要用新的项目指标表示产品这种质量特征时;

(四)国家或行业对食用香精、食品添加剂等产品有新的要求时。

第三十条修改程序:

有关部门书面提出修改现行产品标准申请,报标准化管理室列入计划,经技术总监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标准文件起草、讨论-审定、批准实施按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其他"企业内部使用标准"的增补、修改,参照第五章相应标准的制定程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新标准实施之前,以公司名义发文公告:

原标准作废、停用、收回时间,新标准实施时间。

必要时办理新标准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个别产品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的特殊项目指标,只是对特定用户交货、验货的依据,不列为修改现行产品标准情况。

公司不允许双重标准对外同时运行。

第三十三条按照国家规定,制订、登记备案性的产品标准,其费用摊入该产品成本中。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除生产工艺标准外,本制度中确定的标准,由质量管理部监督实施,前者由技术部工艺室监督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标准化管理室制定和解释,其中涉及技术性内容时,视具体情况由技术部、质量管理部或其它职能部门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报技术总监审定,由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施行后,凡原有相同或类似的规章制度和与之相抵触的规定自行废止。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规定

职务

1.在生产副厂长领导下,贯彻上级有关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企业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和厂内各项任务的要求,负责编制生产作业计划和辅助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和考核。

2.根据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负责编制本部门生产技术准备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

3.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并领导全厂生产调度工作,定期召开生产作业会,严格按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督促、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平衡,搞好均衡生产。

4.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督促贯彻执行。

5.加强在制品、工位器具和工模具管理,定期组织抽查、盘点。

6.负责办理全厂工艺性外委协作和产品零件的外委外购合同的签订,承接外来修理加工任务。

7.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需要,向工艺、动力、供应等有关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并检查其完成情况。

8.组织安排工厂各级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9.做好生产作业统计工作,按时填报生产报表。

10.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内方针目标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

11.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职权

1.有权对车间和生产服务单位下达完成或配合完成生产计划方面的调度命令,并对各单位执行调度命令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2.在保证完成生产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月度生产计划的建议。

有权调整瓷件、附件作业计划和金工模具品种计划。

3.有权检查生产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对不执行决议而影响进度者有权追究责任,并向主管厂长报告。

4.根据生产现场需要,有权召开有关车间、科室负责人紧急会议。

5.根据生产计划的要求,有权签订零件加工生产协作方面的合同。

6.对生产用的动力有指挥、协调、调配权。

7.对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有临机处置权,事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职责

1.对由于计划不周,调度工作不力,影响全厂产量、品种计划的完成或达不到均衡生产的要求负责。

2.对下达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

3.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工位器具、工模具和半成品、在制品供应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或储备超过定额,致使资金严重积压负责。

4.对由于管理混乱,所辖库房的库存零件工模具发生丢失、锈损、磕碰划伤造成的损失负责。

5.对因指挥不当,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及部门内发生交通、火灾事故负责。

6.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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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保密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保密制度》,保证公司技术秘密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部建立保密工作机构,在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生产部保密工作的领导、监督与检查。

生产部经理为机构负责人,计划调度主管、各班组长为机构成员,下设兼职保密员。

第三条坚持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明确保密责任。

第四条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维护公司秘密安全,消除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

第五条在职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技术保密合同书》,遵守合同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生产部所属员工须严格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七条对载有公司秘密的文件、图纸、记录等资料,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并定期向档案室归档。

第八条香精生产配方,配制香基配方,须由专人按规定传递、管理。

香基配制人员须严守配方秘密,不得扩大知晓范围。

第九条对已经用于生产的新原料,领料员、香基配制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泄露原料名称、价格、生产厂家、供应商等有关信息。

第十条加强对配制香基和自制香料实体的管理,不得流失,严防被窃。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生产技术、设备及工艺情况和相关数据,对来访、参观客人要按预定计划接待,不得扩大交流、参观范围,关键设备谢绝参观。

第十二条对维护公司秘密做出贡献的员工,按规定进行奖励,对泄密、窃密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公司《保密制度》和《保密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生产部制订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使全体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知识,规范管理整个生产操作过程,从而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公司职工均适用。

三.内容:

行政部、质检部负责组织培训工作,总经理室对每次培训工作进行监督。

1.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情况记录在案。

2.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每年组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人员方可上岗。

3.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食品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卫生习惯及操作标准,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内容,每次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4.建立完整的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内容包括:

历次培训时间、学时数、培训地点、教材(包括单节)、教师及其职务或职称、培训对象、学员花名册、考试试题、个人考试成绩等。

5.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要从严考核直至辞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保证食品生产的安全,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本公司与生产相关的环节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内容:

1.原、辅料的卫生要求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

加工用水(冰)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食品生产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记录(监控记录,纠正记录)。

3.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别存放。

废弃物设有专用容器。

容器、运输工具应及时分别消毒。

4.不合格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收集处理。

5.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工作。

6.包装食品的物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7.仓库应符合工艺要求,配有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

8.设有独立的检验机构和仪器设备。

制定有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卫生监控检验。

1)环境卫生控制

A.老鼠、苍蝇、蚊子、蟑螂和粉尘可以携带和传播大量的致病菌,因此,它们是厂区环境中威胁食品安全卫生的主要危害因素。

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这些危害因素对产品卫生质量的威胁。

B.保持工厂道路的清洁,消除厂区内的一切可能聚集、孳生蚊蝇的场所,并经常在这些地方喷洒杀虫药剂。

C.工厂要针对灭鼠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程序和计划,保证相应的措施得到落实,做好记录。

D.工厂内不宜采用药物灭鼠的方法来进行灭鼠,可以采用捕鼠器、粘鼠胶等方法。

2)生产用水(冰)的卫生控制: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指标要求。

3)原、辅料的卫生控制:

A.对原、辅料进行卫生控制,分析可能存在的危害,制定控制方法。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由具有合法注册资格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

对向不同国家出口的产品还要符合进口国的规定。

B.对加工过程使用的工器具,与产品接触的容器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不同工序,不同用途的器具用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别,以免混用。

4)车间、设备及工器具的卫生控制:

A.严格日常对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和工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B.车间要专门设置化学药品,即洗涤剂、消毒剂的可上锁的存贮间或存贮柜,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必须登记。

药品要用明显的标志加以标识。

5)储存与运输卫生控制:

A.定期对储存食品仓库进行清洁,保持仓库卫生,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B.库内产品要堆放整齐,批次清楚,堆垛与地面的距离应不少于10cm,与墙面、顶面之间要留有30cm~50cm的距离。

为便于仓储货物的识别,各堆垛应挂牌标明本堆产品的品名/规格、产期、批号、数量等情况。

存放产品较多的仓库,管理人员可借助仓储平面图来帮助管理。

C.成品库内的产品要按产品品种、规格、生产时间分垛堆放,并加挂相应的标识牌,牌上将垛内产品的品名/规格、批次和数量等情况加以标明,从而使整个仓库、堆垛整齐,批次清楚,管理有序。

D.食品运输车必须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状况,为运输工具的清洗、消费配备必要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6)人员的卫生控制

A.加工和检验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还要作临时健康检查,新进厂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B.生产、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C.生产、检验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进车间不携带任何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D.进车间必须穿着清洁的工作服、帽、鞋。

E.凡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者,必须调离生产加工、检验岗位,痊愈后经体检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F.妨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主要有:

——病毒性肝炎;

——活动性肺结核;

——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

——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

——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

——手有开放性创伤尚未愈合者。

G.加工人员进入车间前,要穿着专用的清洁工作服,更换工作鞋靴,戴好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

H.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用品不得带入车间,并且不得化妆,不得戴首饰、手表。

I.工作前要进行认真的洗手、消毒。

 

新原料使用上报评估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设备正常运转,提高设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及化验用设备及相关人员。

三.内容:

1.设备投产前,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按规定制定出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检修等各项技术规程和办法,组织使用、检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合格后始能上岗。

2.大中型设备经大修或改装后,应经过试运转,鉴定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3.建立健全各项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定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各类人员设备管理岗位职责。

4.对本厂所有的生产设备、设施,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需要进行计量检定的设备要按期进行检定。

a)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b)对安全设施水泵、灭火器要求一月检查一次。

c)对各种设备都要从投产到报废,实行全过程管理,重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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