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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总规文本

 

主要图纸:

 

镇域综合现状图镇域总体规划图镇区综合现状图用地布局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道路工程规划图管线综合工程规划图防灾减灾规划图其它相关分析图纸

区位分析图

旅游发展规划图

功能结构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

“5.12”汶川大地震使中江县境内集镇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继光

镇震感强烈,并造成全镇少量人员伤亡和部分建筑物、设施损毁,打破了

城镇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抗震救灾的一系列指导精神,全力做好受灾地区城镇和乡村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是未来3年内的首要工作。

随着城乡统筹步伐的加快,小城镇的发展站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德阳市作为四川省三个统筹城乡配套改革试点市之一,试点所明确的政策、方针和措施,对区域内的城镇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历史机遇。

为抓住机遇,加快继光镇的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城镇用地布局,完善公共设施配套,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设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强化规划管理。

受中江县规划与建设局委托,我公司承担了“中江县继光镇总体规划”编制任务。

规划项目组于2009年6月初进场,进行了基础资料收集、现场踏勘

和各类调研,与中江县规划与建设管理局、继光镇各部门领导、专家多次

交换意见,并反复调整、修改,最终形成本次总规方案。

主要成果如下:

一、规划文字

1.

中江县继光镇总体规划(

2009—2030)文本。

2.

中江县继光镇总体规划(

2009—2030)说明书。

3.

中江县继光镇总体规划(

2009—2030)基础资料汇编。

、规划图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次规划是继光镇域范围内村庄和城镇建设规划的依据,对城镇建设具有法律性指导作用。

第二条:

本文本与各级现行有效法规共同使用。

第三条:

本规划内容包含镇域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两个层次,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及基础资料汇编、规划图纸。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2、《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四川省村镇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及其《补充规定》;

5、《中江村镇体系规划》(2006-2020);

6、《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7、《中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第五条:

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

2009-2015年;

远期规划:

2015-2030年。

第六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覆盖整个镇域范围,总面积5168ha。

第七条:

继光镇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八条:

本规划由中江县人民政府审批,中江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

理,由继光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规划目标

第九条:

规划目标

全面恢复继光镇城乡居民的生活生产,加强生态建设,建设宜居宜憩城镇;建立和谐的城乡关系,全面提升居民享受城市文明的水准,推动城镇化进程;优化区域发展格局,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强化其区域农副产品供应基地的地位;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把继光集镇建设成为有规模的工业基础、市场经济活跃、第三产业发达、生态符合规律、人文社会和谐的农业旅游型城镇,从而带动全镇乃至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三章镇域产业发展规划

第十条:

第一产业主要发展高效农业和规模型农业,建设优质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

第十一条:

第二产业主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适度发展其余加工业。

第十二条:

第三产业大力发展文化休闲旅游、体验式乡村旅游及商品贸易第十三条:

布局结构:

构建“一核、三轴、三区”总体格局。

“一核”:

指继光城镇建设区,是全镇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是公共服务业发展的核心区。

“三轴”:

是指罗桂公路主要产业发展轴线,同时串联西部和南部两个经济区,同时规划提升兴旺——袁家桥——石马——高石——团碑一线

村道及铜梁——石马——白寨——严新一线村道作为镇域两条产业发展副轴线。

“三区”:

指北部以禽畜养殖为主的经济区、西部商贸服务、旅游观光区、南部绿色水果和经济林木种植经济区。

第十四条:

经济增长目标:

近期GDP年均增长13%~14%,2015年GDP可达3.7亿元,2016年至2030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低于9%~10%,预计2030年镇GDP近14亿元。

第十五条:

结构调整目标: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一产业比重稳中有降,第二产业小幅上升,第三产业比重逐渐上升,到2030年,三产产业结构调整为35:

30:

35。

第四章镇村体系规划

第十六条:

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镇域总人口到2030年为2.78万人,城镇

化水平达到38%,城镇人口达到1万人。

第十七条:

镇域体系形成中心镇--中心村——基层村三极结构。

一级中心镇:

继光城镇——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镇区人口规模1万人,用地规模约99.41ha。

二级中心村:

石马村、长乐村、新天村、绵竹村、新堰村——是农村的片区中心,为周围2—3个基层村和分散的农村居民点生产生活服务。

三级基层村:

金房村、长叭沟村、严新村、新高村、白寨村、继光村、团碑村、高石村、钢梁村、袁家桥村、兴旺村——本村的主要居民点和生活服务场所,以居住和农业生产为主。

第十八条:

镇域农村聚集点形成农村新型社区--农村集中聚集点两极结构。

1、农村新型社区:

承担服务半径内农业人口聚居功能,配套较为完善的

公共服务功能及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于辐射区域。

家桥、兴旺、白寨、继光、

高石。

2000人,

长乐社区:

聚居人口

堰。

新天社区:

聚居人口

2000人,

叭沟。

绵竹社区:

聚居人口

1500人,

高。

石马社区:

聚居人口1500人,

新堰社区:

聚居人口1000人,

社区规模12ha。

辐射范围:

钢梁、袁

社区规模16ha。

辐射范围:

团碑、新

社区规模16ha。

辐射范围:

金房、长社区规模12ha。

辐射范围:

严新、新社区规模8ha。

辐射范围:

长乐、团碑。

2、农村集中聚集点:

按农业生产半径进行农村集中聚居点的布置。

按照

聚居点规模进行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整体提高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

400人,总用地3.2ha。

500人,总用地4.0ha。

400人,总用地3.2ha。

400人,总用地3.2ha。

400人,总用地3.2ha。

720人,总用地5.76ha。

石马村聚居点:

共聚居人口新天村聚居点:

共聚居人口长乐村聚居点:

共聚居人口绵竹村聚居点:

共聚居人口新堰村聚居点:

共聚居人口金房村聚居点:

共聚居人口

长叭沟聚居点:

共聚居人口严新村聚居点:

共聚居人口新高村聚居点:

共聚居人口白寨村聚居点:

共聚居人口继光村聚居点:

共聚居人口团碑村聚居点:

共聚居人口高石村聚居点:

共聚居人口钢梁村聚居点:

共聚居人口

720人,总用地5.76ha。

720人,总用地5.76ha。

720人,总用地5.76ha。

720人,总用地5.76ha。

900人,总用地7.2ha。

900人,总用地7.2ha。

720人,总用地5.76ha。

900人,总用地7.2ha。

袁家桥村聚居点:

共聚居人口900人,总用地7.2ha。

兴旺村聚居点:

共聚居人口900人,总用地7.2ha。

第十九条:

农村聚集度:

2015年为50%,2030年为90%

第五章镇域空间管制

第二十条:

继光镇域土地利用控制层级,主要分为三个层级:

禁止建设区域、限制建设区域、适宜建设区域。

1、禁止建设区域主要包括:

主要包括罗桂路非镇区段两侧各30米区

域,镇区段各10米区域;继光水库及其他河流和堰渠设防区;地下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规划继光镇35KV变电站周边20m宽隔离绿带,110kV线路控制25m宽高压走廊;35kV线路控制15m宽高压走廊;继光故居及烈士墓历史遗存文物保护单位核心保护范围;镇域基本农田保护区。

2、限制建设区域:

主要包括镇域一般性农业生产区域、河流绿化带、城镇绿化隔离带、历史遗迹控制建设区。

其中,继光水库两侧各50m生态控制线。

3、适宜建设区域主要包括继光城镇区、5个新型社区,16个集中聚居点等,应本着集约、集中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合理建设。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管制要求

1、禁止建设区:

严格控制,除直接用于生态防护林和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设施之外,不得建设任何形式的建构筑物。

2、限制建设区:

除区域性基础设施、生态防护和基础设施养护设施、经论证许可后的镇域市政基础设施、旅游服务的配套设施和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外,不得建设任何形式的建构筑物,现有农业散居人口应引导其向各聚居点集中,除新型社区和聚居点外不再安排新的住宅建设用地。

3、适宜建设区:

应本着集约、集中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合理建设。

第六章镇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二十二条:

镇域以省道罗桂路为主骨架,其他公路由这这条公路发散的树枝状公路网系统,结合乡道、村道建设,形成镇域路网骨架。

第二十三条:

改造罗桂路,路基宽度16m;改造继高路、兴石路、石广路、继左路,路基宽度相应提高。

第二十四条:

继光镇区规划一处乡镇客运站,设置乡镇公交并在各新型社区设置停靠点,公交服务范围覆盖整个镇域。

第七章镇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二十五条:

供水规划:

镇区、各个中心村规划新建水厂或给水站;有条件的集聚点可以纳入镇区、中心村集中统一供水,没有条件的集聚点增加水井集中统一供水。

镇区水厂,水厂供水规模3000m3/d。

各个中心村给水站,供水规模:

石马中心村350m3/d,长乐中心村450m3/d,新天中心村450m3/d,绵竹中心村350m3/d。

各水源均采用地下水。

第二十六条:

排水工程规划:

镇区由规划的继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000m3/d。

镇域内其它几个中心村日产生活污水120~240m3,使用生活污水处理池进行处理,将尾水用作灌溉农田。

各聚居点生活污水使用沼气池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继光新建35kV变电站一座,为全镇域服务。

第二十八条:

邮政、电信规划:

规划在继光镇建设1个邮政支局,各中心村设1个邮政代办点。

规划在继光镇建2个电信分局,并将通信线路敷设至各中心、集聚点。

第二十九条:

能源: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规划从龙台引入气源,为全镇服务。

第三十条:

广播电视规划:

在继光镇设一个广播电视站,节目源主要来自中江县广播电视局。

改造现有CATV网络,变同轴电缆传输为光缆传输,在网络结构上,中期采用光纤传输光电混合HFC结构的有线电视网,远期实现全数字、全光纤化。

第八章镇域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

第三十一条:

镇域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二条:

镇域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制,污水经统一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第三十三条:

地表水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中规定的Ⅲ类标准。

第三十四条:

水源保护区严格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划分。

1、饮用水水源保护禁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不低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Ⅱ类标准;

2、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的Ⅱ类标准;

第三十五条:

固体废弃物

1城镇粪便:

粪便按1kg/人·d计,近期城镇粪便经无害化处理后,由环卫专业队伍运往农村,远期进入城镇污水厂集中处理。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8kg/人,处理原则卫生填埋和焚烧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

3城市其它固体废弃物工业垃圾:

运至德阳市危险固废填埋场进行固化填埋。

建筑垃圾:

采用低洼地段填埋和作为回填土相结合的方式。

医院垃圾:

以集中焚烧为主,杜绝填埋。

第三十六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治噪声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远期全镇声环境按功能分区达到国GB3096—93家标准。

功能区名称

昼间

夜间

公园及旅游区

≤50dB

≤40dB

居住、文教、卫生、办公区

≤55dB

≤45dB

居住、商业

≤60dB

≤50dB

工业区

≤65dB

≤55dB

交通干线

≤70dB

≤55dB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昼间≤55dB,夜间≤45dB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镇区每300—500m设一座公厕;商业街每隔25—50m,交通干道每60—80m,一般道路每80—100m设置1个果皮箱;垃圾收集点按服务半径不大于70m左右设置。

商业街每隔25-50m设置1个,交通干道每60-80m设置1个,一般道路每80-100m设置个。

城市垃圾全面实现袋装化。

在镇区、中心村各设置垃圾收集站。

第三十八条:

继光镇为地震基本烈度7.0设防区。

学校,医疗设施的建设则必须按8度设计抗震烈度设防。

新建工程应按国家《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

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进行抗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要求和设防标准。

第三十九条:

村镇建设布置建筑物和设施时,应选择抗震有利的场地和地基,严禁在断裂、滑坡等危险地震地带和由于地震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地区选址。

第四十条:

规划利用公园、绿地、广场、运动操场、乡村开敞空间等空地作为紧急避难疏散场地,避震疏散场地疏散半径在500m以内,并提供临时用水、照明设施及临时厕所。

利用中小学校作为固定避难疏散场地,避震疏散场地疏散半径在2公里以内,应设置标示标牌、避震疏散人员的栖身场所、生活必需品与药品储备库、消防设施、应急通信设施与广播设施、临时发电与照明设备、医疗设施。

规划以城镇主干路作为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主要救援通道,救援通道须保证震后7m以上的宽度。

第四十一条:

根据《中江县村镇体系规划》,继光镇的河流及渠道按20年一遇设防。

第四十二条:

防洪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因地制宜、以防为主的方针,同时与水系的流域防洪、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绿化相结合,并要做好相互协调工作。

第四十三条:

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修建防洪堤,城镇建设要注意防洪、暴雨泄洪设施的保护和改善,河渠两侧要预留防洪通道。

城镇和农民聚居点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重要建设项目应避开易受洪水危害的地段。

城镇建设将雨水口向河流下游延伸,规划保留和改造现状堰、渠作为镇区排水泄洪主通道,对沟渠进行整治、拓宽、疏通等工程措施,以解决镇区内涝问题。

第四十四条:

继光城镇设置小型消防站一处。

消防用水由城镇管网供给。

未敷设给水管网的村落,应修建消防水池;临近河流的村落应在河边修建消防取水平台。

城镇区和中心村按要求间距设置消火栓。

第四十五条:

继光人防规划纳入中江县人防规划一并考虑。

第九章镇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四十六条:

切实保护现存历史遗存,绝对避免对文物古迹的各种破坏,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应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

第四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中江县村镇体系规划》相关规定,规划以文物部门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依据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第四十八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同时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应进行严格控制。

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三年内治理。

第四十九条:

划定的地下遗址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

第五十条: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遗迹,建议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为文物保护点,并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实施保护。

第五十一条:

推荐县级文保单位:

继光故居和烈士墓。

第十章镇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五十二条:

市场与定位

1、客源市场:

近期以中江县及德阳等周边邻近地区为主要市场;远

期依托成都巨大的客源市场,将目标市场进一步拓展到全省及周边省市。

2、目标定位:

中江县丘陵山区是集山水观光和红色旅游为一体的旅游目的地。

主要支撑:

(1)国际战斗英雄黄继光故居和烈士墓文化旅游区

(2)继光水库山水景观旅游区

第五十三条:

规划形成“一心一片两点”的团组式生态历史文化旅游空间布局。

“一心”——镇区综合旅游服务基地。

配备完善的服务接待设施,构建继光镇旅游产业发展的对外支撑服务体系;结合历史文化遗址对镇区进行生态历史文化打造,整体上具有吃、住、行、游、购、娱六项功能。

一片”——继光水库山水观光旅游区

“两点”——

继光故居及烈士墓。

第五十四条:

旅游线路组织:

①中江县——

继光水库—

—烈士墓—

—黄继光故居

②中江县——

仓山镇——

继光镇——

烈士墓——继光水库

③中江县——

仓山镇——

继光镇——

黄继光故居——烈士墓——继光水

第十一章城镇性质与规模

第五十五条:

城镇性质:

中江县县域中部三级中心城镇,以发展旅游业为主的农业旅游型城镇。

第五十六条:

城镇人口与用地规模

镇区人口:

2015年5000人,2030年1万人镇区用地规模:

2030年99.41ha。

第十二章镇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五十七条:

发展方向:

规划确定建设用地在现状基础上,沿希望大道两侧发展。

第五十八条:

功能结构规划:

整个规划区具有“一心、四轴、四组团”的基本结构特点。

两心—以行政管理、商业贸易、文化娱乐为主的老镇区行政商业文化

中心;

四轴—以现代商业贸易为主的罗桂公路主要商业轴;以行政管理、传统商业贸易和地方风貌展示为主的英雄街次要商业轴;以现代商业居住为主的罗桂公路以北的西北部和东北部两条次要商业轴线;

四组团—老城区居住组团、东部组团、中部组团和西部工业组团。

第五十九条:

居住用地布局

居住用地分为三个居住组团,分别是老城区居住组团、东部居住组团、

中部居住组团,各组团配套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居住用地49.43ha,

占总建设用地比例49.72%,人均居住用地49.43m2。

第六十条: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在尊重用地现状的基础上在老城区形成城镇公共服务的主中心,

在各居住组团中心形成为本片区服务的商业副中心。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

16.97ha,占总建设用地17.07%,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6.97m2。

1、行政管理用地规划对现状镇政府进行保留,并对其用地进行适当调整,形成行政文化中心,另外在中部组团形成一个行政管理的副中心,以服务于整个城镇规划行政管理用地0.58ha。

2、教育机构用地中学:

规划对原有中学进行保留。

小学:

规划对原有中学进行保留。

幼儿园:

按照幼儿园的服务半径规划3个。

规划教育机构用地2.69ha。

3、文体科技用地根据服务半径规划在镇区内布置文体科技用地两处,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精神生活需求。

规划文体科技用地0.91ha。

4、医疗保健用地规划对位于英雄街的原有医院进行保留,在镇区罗桂公路以北的东北组团中心规划一所医院。

规划在镇区东南角布置配备完善,为区域服务的敬老院一所。

规划医疗保健用地共1.01ha。

5、商业金融用地规划在希望大道与英雄街交叉口以广场为核心形成集现代金融贸易、休闲娱乐、餐饮购物为一体镇区商贸中心,在各居住组团中心形成为本片区服务的商业副中心,另外沿其他道路布置底商,整体上构成中心突出、

布局均衡的镇区商业网,服务于整个镇区。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10.87ha。

6、集贸市场用地

规划对英雄街的集贸市场进行保留并对用地进行调整,另外考虑到继光镇的用地发展方向以及集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在镇区另设一处集贸市场和两处菜市场,以满足城镇发展的需要。

规划集贸市场用地0.91ha。

第六十一条:

生产设施用地布局

现状生产设施用地穿插在居住用地当中,对周围居住环境有一定影响,规划对其进行整合搬迁,沿希望大道集中布置在城镇的西部。

规划生产设施用地1.85ha,占总建设用地比例1.85%,人均生产设施用地1.85m2第六十二条:

仓储用地布局

规划对现状粮库进行搬迁,在镇区东侧、英雄街旁布置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0.38ha,占总建设用地比例0.38%,人均生产设施用地0.38m2第六十三条:

对外交通用地布局

规划保留原有对外交通道路,并对其用地进行调整。

规划乡镇客运站一处,位于镇区小学斜对面。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6.13ha,占总建设用地

6.14%,人均对外交通用地6.13m2。

第六十四条:

道路广场用地布局

镇区道路分三级。

一级道路红线宽度为12—16m,二级道路红线宽度为8—12m,三级道路红线宽度为6m。

镇区共规划广场两处,社会停车场1处。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12.41ha,占总建设用地12.43%,人均道路广场用地12.41m2。

第六十五条:

工程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工程设施用地1.45ha,占总建设用地1.46%,人均工程设施用地1.45m2。

1、供水用地(U11):

规划将原有水厂进行保留,但对其规模进行调

整。

2、供电用地(U12):

再镇区东南部建一所35KV变电站。

3、邮电设施用地(U3):

规划保留位于英雄街的原有邮政支局。

4、污水站用地(U41):

污水处理设施布置于规划区西部,预制厂东侧。

第十三章镇区绿地景观规划

第六十六条:

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结合现状用地条件,以外围大环境普遍绿化为生态背景,镇区内小型绿地、广场为节点,点、线、面结合,形成完整有机的绿化网络,构成绿色开敞空间。

规划绿地10.79ha,占总建设用地10.80%,人均绿地10.79m2。

其中:

公共绿地8.56ha,占建设用地比例8.57%。

第六十七条:

景观规划:

在景观组织上形成“三心、三轴、四点”的城镇景观系统。

1、“三心”:

继光广场为核心城镇公共景观中心;以森林公园为核心的城镇生态景观中心和以中部组团为核心的商业中心;

2、“三轴”:

省道罗桂公路是镇区商业集中布局的主要街道,现代商业建筑主要景观轴——通过连续的临街建筑界面打造富有节奏和韵律的城镇干道空间景观序列,形成城镇的主要景观轴线;另外两条是以城镇中部组团的绿化、商业建筑形成的次要商业景观轴;

3、“四点”:

利用镇区内四块大型公共绿地及广场,形成点线结合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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