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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细则

B13

草芳新苑、晓山北村小区出新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重大危险源控制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要求及目标值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生产秩序,维护国家和地方社会、政治稳定,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对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条例》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本监理部所有监理人员均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本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特点和内容、职责、依据

(一)工程概况

本次出新的小区为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街道晓山北村和草芳新苑小区。

目前小区内主路车行道宽度为13m和6m,部分路段为4m;宅前路平均宽度为3m。

小区设计时未配置相应的停车设施,已不能满足现状停车需求。

受业主委托,对该小区进行出新设计。

小区现状道路均为水泥混凝土道路,整体状况良好。

本次设计内容包括小区主路加铺沥青,宅前路拓宽和停车位设计。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的是认真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确保不因工程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三)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是积极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如下: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使之有效运行。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6)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02年12月17日通过)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8)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3)其他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14)本工程设计文件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构和人员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构框图(同监理机构框图)

(二)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

本工程项目监理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1名,土建专业,有多个大型工程施工监理经验。

(三)人员职责分配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履行监理安全责任;

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审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4)正确评估施工现场已出现的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题报告等文件;

5)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6)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检查监理人员安全检查、巡查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8)主持监理履行安全责任情况分析、评估会,对监理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9)主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资料管理、归档工作。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1)参与编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和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制度的执行情况;

6)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7)核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安装和验收的手续及记录;

8)检查施工单位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情况;

9)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填写监理安全检查表、安全监理月报,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编写本专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4)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监理员职责

6)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求整改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报告;

7)检查分部、分项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的情况;

8)认真填写监理日报(日记),认真记录当天的安全工作情况。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审查核验制度

1.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B类证、C类证等报监理核验;

2.未经招投标程序的分包单位,资信审核合格后,监理方可同意其承接相应分包工程。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3.施工单位应将特种作业人员列表报送监理审查。

监理机构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核查核验,并留复印件备案。

(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1.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由总监负责,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进行;

3.审查内容包括其编制、审核、批准手续是否齐全,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完善,组织机构、制度、人员、设备等是否落实。

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施工单位修改补充后再报监理审查;

4.审查同意后,填写审批意见,由总监签批后返回施工单位实施。

(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进行;

2.施工单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包括:

①临时用电;②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③土方开挖工程;④模板工程;⑤起重吊装工程;⑥脚手架工程;⑦拆除、爆破工程;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3.审查内容包括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是否齐全;重要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附安全验算结果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等。

4.审查同意后,填写审批意见,由总监签批后返回施工单位实施。

(四)安全巡视、检查制度

1.监理人员应注意将日常监理的巡视、检查与安全巡视、检查结合起来;

2.安全巡视、检查情况应在《监理日记》中进行记录。

(五)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1.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注意发现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2.安全事故隐患主要指:

①施工单位无方案施工或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②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③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施工;④施工单位未按施工规程施工、违章作业;⑤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先兆;⑥其他不安全的情况等。

3.监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总监根据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决定口头或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六)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1.监理机构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总监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检查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安全隐患消除后,经监理检查验收合格,批准施工单位的《工程复工报审表》。

3.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暂停施工,应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对过程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七)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度

1.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等监理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

2.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审核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

3.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及施工工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4.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程序

 

(二)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报审程序

(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报审程序

(五)安全隐患处理程序

(六)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法

(一)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二)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机构建立情况

(三)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C类人员)证书

(四)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五)审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申请

(六)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

(七)检查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实施情况

(八)参加施工企业(总包)组织的安全检查

(九)安全隐患整改指令

(一十)安全隐患的报告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料和主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用表

(一)主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通知单回复单、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复工申请、例会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安全隐患申报单、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表、施工单位安全整改报告等)

(二)主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用表包括:

安全检查表、安全月报及通知单、工程暂停令,详见附表。

七、主要安全控制点具体要求

1、施工临时用电

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按规定上报监理审批。

2、现场接电、送电应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应持有上岗证、严禁非电工随意私拉乱接。

3、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或外购)应规范;外壳宜用金属,并应注意防水、防尘;电气器件应牢固装在绝缘板上;动力线、照明线应分路设置;设备要求“一机一闸”,严禁多个设备共用一只开关。

4、电气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停用的设备,要拉闸断电,锁好相关的配电箱、开关箱;设备搬迁时应先将电源拉掉。

5、配电线路要用五芯电缆(三相、一零、一地),严禁借用大地作相线、零线使用;电缆的规格要与用电功率相匹配;严禁使用破损、老化的电缆;电缆要尽量避免中间接头,如不可避免,应妥善处理好接头处的抗拉和绝缘性能;现场禁用一般的花线、护导线;电焊机的二次线(多股软线)长度不应大于30m。

6、配电箱、开关箱内开关、闸刀、插头、插座等零部件应齐全;配电箱内要有漏电保护器件,做到“一箱一漏”;断路器要符合参数要求;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使用。

7、电气设备、工具要可靠接地;保护接地、保护接零要并联接地,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移动式工具或手持式工具,保护接地线截面不得小于相线的1/3,并不得小于1.5mm2。

8、设备、灯具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的控制;发热电器(如太阳灯)要高架、固定、远离易燃物品;人防、高温、潮湿、有导电粉尘或其他恶劣条件的场所,照明电压不得高于36V;现场电缆不得乱拖乱拉,须尽可能埋地或高挂;施工生活区不准使用电炉等存在隐患的电器。

9、对于夜间可能影响车辆通行的机械设备,要设置醒目的红信号灯;灯电源应接在施工总电源的前端。

10、做好现场防雷工作,注意避雷针、网和引下线、接地极的连贯性和可靠性;接地电阻要小于规范值,即单独接地时小于4欧,联合接地时小于1欧;弱电地线与防雷引下线要分开设置;大型设备外壳、钢结构、隐框窗、外墙钢架、钢扶手、管道等,都应良好接地,并注意施工期间保护好引下线,保持接地的连贯性。

2、大型施工机械使用

1、大型施工机械(吊机),安装完毕应经施工单位组织的验收通过,并具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后,方可开始使用。

2、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安全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3、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4、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5、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示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6、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7、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9、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10、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11、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3、中小型机具防护

1、电焊机:

1、必须一机一闸并装有随机开关;

2、一、二次电源接头处有防护装置,二次线应使用线鼻子(接线端子)。

2、乙炔器、氧气瓶:

1、安全阀应装设有效,压力表应保持灵敏准确,回火防止器必须保持一定水位。

2、乙炔器与氧气瓶间距应大于5米,与明火操作距离应大于10米,不准放在高压线下。

3、乙炔器皮管为“黑色”、氧气皮管为“红色”,皮管头子应用扎箍扎牢。

3、木工机械:

1、必须设置可靠灵活的安全防护装置,圆锯设有松口刀,轧刨设有回弹安全装置,外露传动部位,均须有防护罩。

2、木工棚内必须备有消防器材。

4、防火管理

1、施工作业面必须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消防用水水压必须能将水送到施工面上。

2、现场电焊、氧气乙炔切割操作必须统一管理,在操作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一般由总包单位审批)。

焊接、切割时周围和下方须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电焊和切割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环形通道,配电房的通道必须畅通,以便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拉闸断电。

4、未安装减压装置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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