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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完整资料

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进程之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备受关注,为进一步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序性,国家相继出台了各项文件与政策,以此用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利用率。

但是在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缺陷与不足,因此本文从国有资产概念入手,结合现阶段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对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建议与措施,旨在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序性与稳定性。

 【关键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

 所谓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应用各种形式投资以及收益、拨款的一种财产权利,主要包括非经营资产、经营资产。

众所周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并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载体,国有资产能够维护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率,依据相关文献得知,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占据的比例接近50%,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究国有资产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与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缺乏良好的监督与管理

 从整体角度分析,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中缺乏管理意识,甚至出现偏见,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无偿获得的,从而出现大量重复购置现象.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包括两点:

一是我国政府部门缺乏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并且在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下,很多地区国有资产管理逐渐被忽略;二是因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缺乏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部门职责划分不规范,如果出现问题则相互推诿,甚至部分地区人员会将国有资产进行私自转移,导致国有资产出现流失。

2。

缺乏科学的购置规划

 现阶段因受到外界因素与内部环境的影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的时候会出现诸多问题,导致国定资产使用率下降,并且因缺乏对固定资产投资经济效益的分析,无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进行合理估计,无法真正实现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这种情况下则会导致诸多行政事业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的时候因片面追求高功能而缩短使用年限,甚至有部分地区的领导人员在固定资产配置时收获利润,导致固定资产配置价格比较高.除此之外,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的时候,很多高价值的固定资产会被低价处理掉,导致国有资产出现流失现象。

3.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缺乏完善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产财务管理与实物管理并没有得到有效结合,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与核对,长此久往则会导致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权责不清;二是在固定资产出售、报废等方面因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从而导致固定资产得到流失.另外会计监督缺失,让很多实际存在的资产没有在账本上清楚登记,很多固定资产未办理转移手续,从而出现资金浪费现象;三是因行政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缺乏账单合适,固定资产不入账,行政国有资产流失与浪费现象.

二、国有资产有效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诚如上文所言,在社会的发展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十分混乱,且行政开支得到增加,地方政府债务得到加大,如何有效的使用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成为了当前最为主要的任务与内容.笔者结合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认为改善国有资产管理现状需要从以下几点出发:

1。

积极转变观念意识

  国有资产的作用鲜为人知,要想真正将国有资产的重要作用进行发挥,需要转变传统观念,加强领导人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并对各个部门的职责进行规划,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关系进行追究.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不容乐观,主要的原因便是缺乏管理意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力比较差,所以在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时,需要转变观念意识,上至领导人员,下至财务人员,能够将国有资产的重要性有所了解,能够将国有资产管理提到日程之上。

2。

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

 积极构建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成为了目前最为主要的任务与内容,在构建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时候,需要将优秀的流程、理念引入其中,并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性质出发,实施多条流程共同组成,完善作业链工作,从根本上提高管理效率。

此外,在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时需要从最基本的字长管理角度出发,需要加强对重点环节的认识,还要加强队伍的建设,保证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够清楚了解到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还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对于已经购买的国有资产需要及时设立档案,并依据清查所耗费的时间与财力对清查的频率进行确定。

构建切实有效的资产处置制度,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要依据资产现存的价值以及需求,对于已经报废的国有资产,则需要严格按照资产报废程序。

当然在信息快速发展的时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离不开计算机技术,单位需要积极设置计算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进行动态化的管理,将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准确反映,如此一来能够促使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朝着科学化、健康化方向发展.

  三、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发展中离不开国有资产,国有资产能够实现单位的可持续发展,能够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树立正确的政府形象,所以积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提出几点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建议与措施,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奠定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张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问题研究,2013,S1:

141-142. 

[2]李凡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学理论,2010,14:

35-36。

[3]肖成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0,04:

1+3

[4]王化猛,梅小兵。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金融经济,2012,12:

118—120.

[5]杭庆华。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当代经济,2011,18:

86—87.

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和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

国家拨给本单位的资产,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督,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条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室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本单位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责.

第六条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由办公室、财务室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资产的帐、卡管理及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三)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处理等的审核报批、核算、控制和监督;

(四)负责本单位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目,固定资产管理设卡片登记,统一编号,做到定人、定位、定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实行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

明确财务部门、财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

第九条本单位应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做到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手续健全,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监督有力,家底清楚,物尽其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第三章国有资产配置及使用

第十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根据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十一条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

第十二条 本单位应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协商后有权调剂处置。

拒绝调剂处置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

第十三条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

第四章国有资产处置

第十五条本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本单位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第十七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章产权登记

第十八条本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

(二)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

(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第六章国有资产评估与清查

第十九条本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事业单位应当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二十条本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

资产清查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国有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信息报告是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格式、内容及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状况定期作出报告。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编制和安排事业单位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信息报告,全面、动态地掌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对所占用的资产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定期作出报告。

实行国有资产直接管理的,直接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实行委托管理的,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在报送报表时,应做到内容完整。

数字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分析说明。

第十六条本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汇总报表及分析说明,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井同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编制下年度财政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资产的统计报表格式和报告要求,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应当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三十条 本单位要结合实际,对国有资产完好率、利用率、维护管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考核。

对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玩忽职守等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被盗等损失,当事人要向财产管理部门写明情况。

取得必要的证明材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

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国有资产有关事项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得离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修订《****城镇开发投资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办法》的报告

县财政局(国资委):

因城投公司业务拓展,特别是金业公司资产运营业务移交我公司集中管理后, 2016年制订的《资产管理办法》已难以满足实际管理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公司研究,对原《资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补充完善了资产租赁管理、维修管理等章节。

现将修订后的《资产管理办法》随文上报,请县财政局(国资委)审核批准。

特此报告。

附件:

修订版《****城投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0日

 

附件

****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资产主要包括:

(一)土地

(二)房屋

1、办公性房屋.主要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使用的办公用房;

2、经营性房屋。

主要指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对外出租、出售,形成收益的经营性房屋,包括写字楼、门面房、改制企业厂房等;

3、住宅性房屋。

主要指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对外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或其他性质的住房。

(三)设备及其它资产。

第三条资产管理以产权管理为基础,维护公司作为资产所有者的资产收益权和资产处置权等合法权益。

公司资产管理机构设在资产管理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指对公司所属资产实行台账式管理,统一运营、租赁、维修等,做到规范有序。

资产管理主要内容:

资产取得、登记和权证管理;资产租赁管理;资产维修管理;维修单位选聘管理;清产核资及处置。

第二章资产取得、登记和权证管理

第五条因公司发展需要购置土地、房屋等资产,须向县财政局(国资委)申报审批后购置,设备及其他资产的购置,由公司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型号、主要性能指标和数量,报县财政局(国资委)审批后按规定组织采购。

第六条由于兼并、收购、重组、投资等方式涉及到的资产接收,根据县财政局(国资委)资产批准后的接收方案,由资产管理部组织实施。

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根据需要适时派员参加。

第七条资产购置或取得过程中所有重要文档,包括项目建议书、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运作方案、意向书、合同、协议、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其相关资料等由资产管理部统一归档保存,实行一资产一档案。

第八条公司实行资产登记制度,建立动态的资产管理台账。

公司各部门在取得资产后15日内向资产管理部申报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建立资产登记台账。

第九条资产权证是资产所有者的凭证,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资产转移证。

为保证资产权证的合法性、一致性,公司所属资产权证由资产管理部统一归档保存.其他单位和个人确需使用的,应履行借阅或复印审批手续。

未经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的,不得外借、复印。

第十条公司由于融资等事项需要资产权证进行抵押或有其它用途,由公司申请,报县财政局(国资委)批准后办理权证使用手续,未经县财政局(国资委)批准不得用于担保、抵押等行为.

第三章 资产租赁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租赁,是指公司将自身拥有的土地、房屋、设备及其他资产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资产租赁原则上采取公开拍租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资产拍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资产公开拍租工作由公司制定具体方案,报县财政局(国资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资产拍租须委托具有一定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租赁价格评估,根据其资产价值并综合考虑资产所在地段、租赁市场行情等因素对租金进行评估,分地段确定出租资产租赁建议价格,能够接受市场考验.

第十五条公开拍租的资产须确定拍租起租价和租赁底价。

拍租起租价及租赁底价以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第十六条通过公开拍租而获得使用权的承租人,其经营的行业、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不得影响周边办公及生产生活。

第十七条公开拍租资产租赁期限一般为半年至3年,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第十八条 对于性质特殊或有特别用途的资产,经县财政局(国资委)会同县监察局审批同意后,可以采用协议租赁等出租方式.

(一)出租给相关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办公用房的,可按双方协议价租赁; 

(二)其他经审批同意可按双方协议价租赁的资产。

第十九条 公开拍租的资产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第二十条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报经县财政局(国资委)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拍租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竞价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受让方确定后,公司与受让方签订由县财政局(国资委)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合同期内,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原出租期限已到,而新的拍租工作尚未完成期间,如原承租人愿意继续租赁资产,出租人可与原承租人按月签订临时协议,租金按原合同标准支付,但应当与原承租人约定该临时协议在确定新承租人后即予终止。

对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且按时交纳租金等费用的原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后要求续租的,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承租权。

第二十四条 房屋租赁到期或租赁合同解除,收回出租房,承租户移交房屋时,原有设施应符合租赁时同等条件,若有损坏,承租户需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

第四章 资产维修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维修,是指对公司所属房屋本身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维修。

资产按现状租赁,公司只对承租资产的主体部分和公共部分进行维修,属于承租人应该维修的部分,由资产管理部督促承租人负责维修和维护。

第二十六条资产维修应在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前提下,科学组织,严格控制标准,注重维护和完善使用功能,满足质量高、费用低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公司成立资产维修项目管理领导组,组成人员为:

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资产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十八条资产维修程序主要包括维修申请、现场勘察、项目核实、编制预算、申报《资产维修报告单》、项目批准实施、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审计决算、费用结算等环节,做到严格执行,规范实施。

第二十九条资产维修按照维修金额大小的原则,实行专人管理。

具体程序如下:

 1、维修金额在1千元以下的,由资产使用人或租赁业主书面提出维修申请,资产部管理员、公司监事进行实地察看、照相取证、核实情况,并联系至少一家维修单位提供维修预算,经资产部经理和管理员审核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实施维修作业;维修作业须由资产部管理员、公司监事、维修单位人员现场验收签字并照相留存,作为维修费用结算依据.2、维修金额在1千元至1万元的,由资产使用人或租赁业主书面提出维修申请,资产部经理带领资产部管理员、公司监事进行实地察看、照相取证、核实情况,并联系至少两家维修单位提供维修预算,经市场调查后,确定一家维修单位,由资产部经理和管理员在预算单上审核签字,填报《资产维修报告单》,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维修作业;维修作业须由资产部经理带领资产部管理员、公司监事、维修单位人员现场验收签字并照相留存,作为维修费用结算依据。

 3、维修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的,由资产使用人或租赁业主书面提出维修申请,分管副总经理带领资产部经理、资产部管理员及公司监事进行实地察看、照相取证、核实情况,并联系至少三家维修单位提供维修预算,经市场调查后,确定一家维修单位,由分管副总经理和资产部经理在预算单上审核签字,填报《资产维修报告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维修作业;维修作业须由分管副总经理带领资产部经理、资产部管理员、公司监事、维修单位人员及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现场验收签字并照相留存,作为维修费用结算依据。

维修费用须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决算后方可结算。

4、维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资产使用人或租赁业主书面提出维修申请,分管副总经理带领资产部经理、资产部管理员及公司监事进行实地察看、照相取证、核实情况,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填报《资产维修报告单》,经资产维修项目管理领导组批准后,采取邀请招标或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维修单位,实施维修作业;维修作业须由分管副总经理带领资产部经理、资产部管理员、公司监事、维修单位人员及中介机构现场验收签字并照相留存,作为维修费用结算依据。

维修费用须经审计决算后方可结算。

维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报告,经县财政局(国资委)同意后,按上述程序组织实施。

5、特殊情况处理:

①遇自然灾害(冰冻等)或突发情况导致资产需紧急维修时,可由资产使用人或租赁业主报告资产部管理员、资产部经理、分管副总后,由维修单位人员先行进行抢修,再按上述程序补办相关手续.②200元以下零星维修,由资产使用人或租赁业主报告资产部管理员、经理后,直接通知维修单位人员进行维修作业,维修完成后,由资产部管理员现场验收签字登记,建立账目,累计至1000元后再办理申报结算手续。

第三十条维修总体要求:

1、维修项目须签订《维修施工合同》后方可施工作业。

2、在维修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量增减,须办理签证手续。

增减工程量2000元以下的由资产部经理、资产部管理员和财务部人员审核,报分管副总批准;2000元以上的由由中介机构参与审核,由公司维修项目管理领导组批准.

3、维修费用结算时须扣除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比例及退还期限按维修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章维修单位选聘管理

第三十一条为规范国有资产维修及维护业务,公司建立动态的维修单位备选库。

入选维修单位备选库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公司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2、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健全;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行业口碑,执业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维修项目相关的执业经历和经验,且业绩优良、诚实守信; 5、具有专业资质维修人员5人以上.第三十二条申请入选备选库的维修单位资料报送:

1、书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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