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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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

无为县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

(一)报名

凡具有我县户口的九年级应届毕业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我县户口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以及在我县九年级就读的进城务工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具体事项见无教考〔2017〕2号文件)。

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的外地户籍的进城务工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考生享受与我县户籍考生同等的中考中招政策待遇。

(二)考试

1.考试科目及试卷分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与分值为: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共150分。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和历史仍实行开卷考试。

开卷考试科目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

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

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

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

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7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

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满分60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办法详见《关于印发<无为县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无教考〔2017〕1号)文件规定。

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考生在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考试中随机确定一项内容进行。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办法详见《关于印发<芜湖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

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和历史、物理和化学五门考试成绩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

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为20%,B等级为30%,C等级为35%,D等级约为12%,E等级不超过3%划定,得分率不低于60%的不得划为E等。

等级4个D以上(含4个D)即可毕业;凡有两个及以上等级为E等,补考合格后方可毕业。

地理、生物学业考试(在八年级进行)成绩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得分60%及以上为合格,得分60%以下为不合格。

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体育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2.考试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时间为6月14日—16日,具体日程如下:

6月14日上午8:

30—11:

00语文

下午3:

00—5:

00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

30—10:

30数学

下午3:

00—5:

00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

30—10:

30英语

3、阅卷:

今年我县中考首次实行网上阅卷,阅卷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本办法中的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省、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等)。

(二)招生范围

1.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面向本县招生,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的可面向全市招生;

2.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面向全省招生;

3.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民办普高跨区域(省辖市)招收学生的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

(三)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今年继续实行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制度,具体方案由各省示范高中制定,并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今年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

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在公办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进行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从2016年起执行“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规定。

为保持政策平稳过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采取增加省示范高中过渡指标的办法,解决因不设置最低控制线而影响部分学生录取的问题。

过渡指标在指标到校生录取之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过渡性措施实行三年,即2016年至2018年,2019年不再实行过渡性措施。

回原籍参加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占录取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另行追加招生指标予以录取。

(四)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2017年中招志愿共设四个批次,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

第一、第二、第三批次设置平行志愿。

(1)提前批次:

第一轮:

无为中学信息学特长生招生;第二轮:

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考生招生;第三轮:

省示范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

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需符合招生章程有关要求);第四轮:

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的五年制高职。

(2)第一批次:

省示范高中

提前轮次:

无为一中国际班志愿录取;第一轮:

省级示范高中无为中学、无为一中、无为二中、襄安中学及无为一中国际班志愿录取,设A、B、C、D四个平行志愿。

(3)第二批次:

公办市示范高中、职教中心对口升学班

设一个轮次A、B、C、D四个平行志愿。

(4)第三批次:

民办高中,设A、B、C、D四个平行的志愿。

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结束时,如招生学校计划未完成,将重新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规定。

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的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在中招各批次录取结束后,芜湖市民办普高将进行后期补录,补录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通知。

2.填报原则

(1)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含过渡指标计划),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必须是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学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个B及以上等级。

报考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考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须为我县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没有借读经历)。

初中阶段在外地(指芜湖市含市区和四县以外的地区,下同)上学的我县户籍学生直接回户籍参加考试统一安排在无为四中,此类考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分配计划单列。

我县户籍、初中转学回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是在转学回户籍所在地之前一直在外地上初中的学生)以及父母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或军队转业安置证明),户籍迁至我县、初中转学到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若在籍在校未满三年但具备其他相关条件,在本校可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政策。

(2)历届初中毕业生、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可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和过渡性指标(须符合省示范高中统招生报考条件),但不能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

历届初中毕业生及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参加普通高中录取时,中考成绩均减10分。

(3)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限制。

3.填报要求

(1)今年我县考生中招志愿继续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一次性填报。

(2)考生要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见《报考指南》),慎重选择各批次志愿。

网上填报中招志愿的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3)学校要充分保证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中招志愿,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应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写,志愿确认须经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1.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港澳同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眷属,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援疆和援藏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须为省、市、县委组织部及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选派;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执行援疆援藏任务;援疆援藏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

符合条件的往年及现在的援疆援藏人员,其子女均可享受此加分政策。

(6)《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教基[2013]75号)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

①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③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和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3分投档。

“军人”均指现役军人。

军人子女享受优惠加分投档待遇,只能享受一次优待,不累计计算。

符合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投档条件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材料,报无为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汇总核定后于规定时间转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研究决定。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不予叠加,以其最高项的照顾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2.凡符合规定照顾加分的,学校应将考生姓名、加分依据及加分分数按规定公示。

(六)录取工作

1.录取管理 

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内实行普职招生一条龙的统一录取办法。

中招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2.录取原则和办法

(1)录取原则:

录取总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依据考生志愿,以学业考试成绩及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录取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的考生,必须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4个C及以上等级的条件;录取为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含切块指标生、过渡指标生)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原则”中规定的条件。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采用传统志愿设置方式的各批次、各轮次投档原则是:

志愿优先,按分排序。

③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原则:

对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和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县教育局统一规划和管理下进行。

招生计划下达、报名、投档录取等工作均与公办学校相同,民办普通高中可在公办普通高中控制线下浮一定分数,设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⑤各批次招生学校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招揽未录取考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严禁借读。

(2)录取办法:

①中考中招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被公办普高录取。

无为一中国际班根据招生章程,设立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民办普通高中可在公办普通高中控制线下浮一定分数,设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和缺额补录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

②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具体为:

A、在对某个批次、某个轮次投档时,计算机投档系统将考生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各维度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4h+3i+2j+k,其中h、i、j、k分别表示等级A、B、C、D的个数),仍相同按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学业考试等级按各科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5h+4i+3j+2k+m,其中h、i、j、k、m分别表示等级A、B、C、D、E的个数);若仍无法区分,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相同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比较方法同上)。

分数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先检索投档。

填报相同学校最终排序并列的所有考生档案都投出。

B、投档时按照排序逐个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A学校到B、C、D学校的顺序进行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如某考生成绩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上,计算机检索到该生时,首先检索该生填报的A学校,假设A学校招生计划满,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投往该校,则继续检索B学校,假设B学校计划未满,则该生档案投往B校,依次类推。

如果该考生填报的所有学校计划均满,则该生所填平行志愿均无法投档。

计算机完成对该考生的检索后,再处理下一位考生。

C、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各轮次招生学校在按计划按录取控制线投档后如招生计划未完成,不进行降分录取,在相关批次录取结束后将重新进行征集志愿。

③采用传统志愿设置方式的各批次、各轮次投档办法具体为:

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录取,总分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投档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各维度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4h+3i+2j+k,其中h、i、j、k分别表示等级A、B、C、D的个数),仍相同按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投档录取(学业考试等级按各科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5h+4i+3j+2k+m,其中h、i、j、k、m分别表示等级A、B、C、D、E的个数);若仍无法区分,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再相同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录取(比较方法同上)。

各批次、各轮次均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分别投档(各招生学校先按分数线上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分数线上考生,志愿投档录取顺序依次类推,录满为止)。

④第一批次第一轮次的投档录取办法

A、在第一批次第一轮次平行志愿中填报了省示范高中即无为中学、无为一中、无为二中、襄安中学任何一所学校志愿,即等同于同时填报了该校的统招、切块分配指标和过渡指标志愿。

B、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计算机投档系统首先将填报第一批次第一轮次志愿考生按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分数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先检索投档。

投档时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的“平行志愿”按从A学校到B、C、D学校的顺序进行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C、投档时,当考生填报的志愿学校为省示范高中时,则该志愿的投档录取顺序为:

一、首先检索看该生能否被志愿学校统招指标录取。

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在公办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上,在全县范围内按考生(须符合“填报原则”规定条件)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二、如志愿学校统招指标计划已满,不能被录取,则继续检索看该生能否被志愿学校切块分配指标录取。

切块分配指标的录取,将根据公办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依据各中学的切块分配指标总数,在符合“填报原则”规定条件的学生中,按学生志愿,分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如仍不能被录取,最后再检索看该生能否被志愿学校过渡指标录取。

省示范高中过渡指标计划在公办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上,在全县范围内按考生(须符合“填报原则”规定条件)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四、如过渡指标招生计划已满,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投往该校,则继续检索平行志愿的下一个志愿学校。

例如:

某考生A志愿填报的是无为中学招生志愿,则该志愿投档录取顺序为:

首先根据考生成绩及相关资格,检索无为中学招生统招指标。

若符合条件,则该生被无为中学招生统招指标录取;若无为中学招生统招计划已满,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被录取,则继续检索无为中学招生切块分配指标。

若该生符合条件,则被无为中学招生切块分配指标录取;若无为中学招生切块分配到其初中毕业学校的指标计划已满,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被录取,则继续检索无为中学招生过渡指标。

若符合条件,则该生被无为中学招生过渡指标录取;若无为中学招生过渡指标计划已满,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被录取,则继续检索该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依次类推。

D、若初中学校公办普高录取控制线内考生数低于切块分配指标数,各初中学校未完成的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数将在全县范围内调剂,统一纳入省示范高中过渡指标计划。

⑤自2016年起,包括五年制、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职业学校将全面实行网上招生,进入并通过安徽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录取的学生方能取得中职学籍。

3.录取时间

各类招生学校按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文通知)分批次、分轮次进入录取现场。

各批次录取均采用计算机管理,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保证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其它工作

(一)中职招生继续坚持“五个放开”政策,除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外,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及进城农民工等均可报考中职学校。

(二)如学校招生简章有要求,报考五年制高职及中职类幼师、烹饪、食品卫生、护理、游泳等专业的考生均应在市、县考试中心指定医院参加身体检查。

(三)学校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办法须专题报告教育局,经批准后实施。

(四)今年继续实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是国家助学金。

录取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国家助学金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二是免学费补助。

录取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民办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民办中职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是校内学生资助。

中职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其中在本市中职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国家资助对象。

(五)回原籍录取市示范普通高中、民办学校和中职学校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外地中考成绩等实证材料,到县考试中心申请参加我县的高中录取。

实证材料包括:

外地中考准考证、原始成绩单及查询网址(含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满分证明、学籍档案(以上四种材料均需加盖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招生机构印章)、初中毕业证书、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单)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生在校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表现和奖惩情况等实证材料及户口簿。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教育考试中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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