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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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无为县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

(一)报名

凡具有我县户口的九年级应届毕业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我县户口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以及在我县九年级就读的进城务工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具体事项见无教考〔2018〕3号文件)。

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的外地户籍的进城务工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考生享受与我县户籍考生同等的中考中招政策待遇。

(二)考试

1.考试科目及试卷分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与分值为: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共150分。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和历史仍实行开卷考试。

开卷考试科目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

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

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

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

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8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

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成绩满分60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办法详见《关于印发<无为县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无教考〔2018〕1号)文件规定。

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考生在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考试中随机确定一项内容进行。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办法详见《关于印发<芜湖市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教备〔2018〕2号)文件规定。

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和历史、物理和化学五门考试成绩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

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为20%,B等级为30%,C等级为35%,D等级约为12%,E等级不超过3%划定,得分率不低于60%的不得划为E等。

等级4个D以上(含4个D)即可毕业;凡有两个及以上等级为E等,补考合格后方可毕业。

地理、生物学业考试(在八年级进行)成绩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得分60%及以上为合格,得分60%以下为不合格。

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体育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2.考试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时间为6月14日—16日,具体日程如下:

6月14日上午8:

30—11:

00语文

下午3:

00—5:

00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

30—10:

30数学

下午3:

00—5:

00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

30—10:

30英语

3、阅卷:

今年我县中考继续实行网上阅卷,阅卷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本办法中的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省、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

(二)招生范围

1.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面向本县招生,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的可面向全市招生;

2.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面向全省招生;

3.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

(三)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今年继续实行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制度,具体方案由各省示范高中制定,并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今年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政策。

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进行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从2016年起执行“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规定。

为保持政策平稳过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采取增加省示范高中过渡指标的办法,解决因不设置最低控制线而影响部分学生录取的问题。

过渡指标在指标到校生录取之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过渡性措施实行三年,即2016年至2018年,2019年不再实行过渡性措施。

回原籍参加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占录取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另行追加招生指标予以录取。

(四)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2018年我县中招志愿分普高类和中职类两类设置。

(一)普高类:

普高类志愿共设四个批次,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

第一、第二、第三批次设置平行志愿。

(1)提前批次:

第一轮:

无为中学信息学特长生招生;第二轮:

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考生招生;第三轮:

省示范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

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则依据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简章执行。

(2)第一批次:

省示范高中

提前轮次:

无为一中国际班志愿录取;第一轮:

省级示范高中无为中学、无为一中、无为二中、襄安中学及无为一中国际班志愿录取,设A、B、C、D四个平行志愿。

(3)第二批次:

公办市示范高中

设一个轮次A、B、C、D四个平行志愿。

(4)第三批次:

民办高中,设A、B、C、D四个平行的志愿。

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结束时,如招生学校计划未完成,将重新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规定。

(二)中职类(含三年制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

①中职类第一批次:

本市五年制高职。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②中职类第二批次:

本市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1个第三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

A、外地市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的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B、我市中职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志愿在普高类各批次志愿录取之前,按批次先后顺序进行预录取,其中,填报第二批次(本市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志愿、成绩在我市普高(含民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其预录取在普高类各批次录取之前进行;填报第二批次(本市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志愿、成绩在我市普高(含民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其预录取在普高类各批次录取之后进行。

C、我市中职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录取结果不影响普高类各批次志愿的录取。

被中职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预录取的考生仍可根据自己的普高志愿,参加普高相关批次的录取。

D、考生在被多所招生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下,其录取结果最后以考生报到注册的学校为准。

2.填报原则

(1)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含过渡指标计划),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必须是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学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个B及以上等级。

报考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考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须为我县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没有借读经历)。

初中阶段在外地(指芜湖市含市区和四县以外的地区,下同)上学的我县户籍学生直接回户籍参加考试统一安排在无为四中,此类考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分配计划单列。

我县户籍、初中转学回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是在转学回户籍所在地之前一直在外地上初中的学生)以及父母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或军队转业安置证明),户籍迁至我县、初中转学到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若在籍在校未满三年但具备其他相关条件,在本校可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政策。

(2)历届初中毕业生、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可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和过渡性指标(须符合省示范高中统招生报考条件),但不能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

历届初中毕业生及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参加普通高中录取时,中考成绩均减10分。

(3)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限制。

3.填报要求

(1)今年我县考生中招志愿继续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一次性填报。

(2)考生要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见《报考指南》),慎重选择各批次志愿。

网上填报中招志愿的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3)学校要充分保证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中招志愿,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应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写,志愿确认须经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1.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港澳同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眷属,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援疆和援藏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须为省、市、县委组织部及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选派;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执行援疆援藏任务;援疆援藏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

符合条件的往年及现在的援疆援藏人员,其子女均可享受此加分政策。

(6)《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教基[2013]75号)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

①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③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和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3分投档。

“军人”均指现役军人。

军人子女享受优惠加分投档待遇,只能享受一次优待,不累计计算。

符合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投档条件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材料,报无为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汇总核定后于规定时间转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研究决定。

(7)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不予叠加,以其最高项的照顾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2.凡符合规定照顾加分的,学校应将考生姓名、加分依据及加分分数按规定公示。

(六)录取工作

1.录取管理 

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内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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