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的劳动合同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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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的劳动合同最新版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年龄:
,民族: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现住址:
邮政编码:
紧急联系人/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
合同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
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清楚,并不得擅自涂改。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合同目录
第一条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4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第四条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5
第五条劳动报酬5
第六条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6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6
第八条专有服务和保密义务6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7
第十条经济补偿和赔偿9
第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10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处理10
第十三条其它11
第一条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聘用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担任岗位(职务),乙方在本岗位的工作内容及标准,按《岗位说明书》执行,同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直接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质量要求。
2.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乙方因公外出(含长、短期本地及异地出差、培训)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和管理,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为其它单位提供任何有偿或无偿劳动和与甲方经营内容有关或相类似的咨询。
4.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身体状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区域,地点、岗位和职责范围;乙方如有实际困难,可向甲方如实反映其意见,甲方应予以考虑,调整结果应按双方意愿协商一致后确定。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对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个工作日工作8小时,每周5个工作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2.乙方应尽量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尽量不安排乙方加班。
如果因工作需要,确需乙方加班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经甲方确认的加班,甲方应依法安排调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
乙方下班后未经批准在岗停留或未经甲方确认的超时工作,不被视为加班。
3.甲方应依法执行国家的休假制度,为乙方安排假期和休息时间,具体内容由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确定。
第四条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的财产;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依法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已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若本合同条款及原规章制度与甲方新制定或修订之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乙方应按新制定或修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3.甲方有权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显著业绩的乙方给以表扬和奖励;对乙方因工作懈怠、玩忽职守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按有关规章制度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通报、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甲方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乙方在职期间不得从事其它任何与甲方有同业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五条劳动报酬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员工岗位正式工资以《员工聘用薪资核定单》为准,其中,试用期内每月工资为岗位正式工资的80%。
如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工资按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核准核发。
在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3.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甲方发薪日为次月5日前(如遇公众假期,发薪日期可提前或推后)。
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由乙方承担,甲方按有关规定代为扣缴,但乙方从甲方以外取得的任何收入或花费的纳税事宜,由乙方自行办理。
4.甲方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绩效考核办法决定乙方绩效奖金的发放。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公司经营状况调整乙方的工资。
乙方职位、级别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对乙方工资进行相应调整。
5.乙方若对发放工资有异议,应在发薪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相关承办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审查核复。
6.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直接扣除如下项目:
(1)乙方因休病假、事假等各种假期而引起的薪资减发;
(2)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而受到甲方的经济处罚;
(3)乙方违反与甲方之间合同约定需要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4)乙方因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需要向甲方支付的损害赔偿金;
(5)乙方借用甲方的未在约定或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归还的借款;
(6)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扣减费用。
第六条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员工转正后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方提供五险)。
社会保险费由甲、乙双方按法规规定的比例上缴,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双方按公司的有关制度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之后,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调转等相关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及女职工三期待遇按国家或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其它福利待遇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和待遇标准按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制定的全部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第八条专有服务和保密义务
1.本合同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关于保密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北京斯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违反该保密制度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做出或发现或参与做出、发现的与甲方公司业务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及技术诀窍(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机密)归甲方所有。
乙方有义务将所有细节向甲方公开,并协助甲方对其进行全方位保护。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无权私自使用。
2.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自营、不为他人经营、不参与或投资与甲方相同、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或从事其它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为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人提供信息和方便,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在聘用期间和聘用期结束后,均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传播(包括对该工作无关的本公司的人员)。
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财务文件、数据及营业项目的内部报价;
(2)供应商信息、顾客信息;
(3)经营策略和方针;
(4)公司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资料和信息。
如果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聘用关系,乙方必须将其所涉上述内容物品归还甲方。
归还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内部传阅的文件、笔记本、招投标资料、电脑软件、存储本以及其它文件。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变更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工作评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3.有重大隐瞒及虚假申报的;
4.乙方不能或者不愿意服从甲方正常调动的;
5.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7.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8.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乙方在试用期间工作评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7.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8.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9.其他因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2.甲方未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的;
3.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利益的;
6.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乙方应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以前述第(四)条之理由解除本合同: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2.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若任何一方未提出续订意向,本合同期满时即行终止;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它法定义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配合,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完成前述手续转移,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移交
甲、乙双方不论在何种情况下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或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工作岗位调整,乙方均有义务进行工作交接:
(1)将所分管的工作进行整理汇总,列明所存管文件及相关事项,与接收人共同签署工作交接单。
(2)对正在处理或将要处理事宜做详尽书面报告,包括事件过程,目前进展状况、处理意见或结果、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3)做好办公资产交接工作,与接收人共同签署交接单;
(4)应将其有效联系方式提供给接收人,并有义务对接收人继续工作所遇问题进行指导与帮助。
(5)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6)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程,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5.续订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建立劳动关系的,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
第十条经济补偿和赔偿
1.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出现时,补偿标准及支付办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前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或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或因其他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如下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为录用乙方直接支付的费用,该录用费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广告费、委托人才服务公司招聘的服务费用、赴外地招聘的交通差旅费用以及甲方代乙方向乙方原单位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2)及时招聘乙方的接替人员而支付的费用;
(3)对甲方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使甲方所有的财产损毁或灭失而产生的损失;
(5)导致甲方遭遇仲裁诉讼并因此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及相关损失;
(6)导致甲方遭遇名誉损害时甲方为消除影响而支出的有关费用;
(7)其他因乙方过错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甲方规章制度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参加甲方提供的专项培训、出国(境)项目考察等活动,应与甲方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培训服务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乙方违反《培训服务协议》中关于服务期限约定的,应依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
(1)与任何第三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
(2)与任何第三方之间亦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或劳务关系争议。
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没有违反与原单位或其它单位的竞业限制约定。
乙方紧急联系人/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
甲方在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时,可以向乙方紧急联系人履行告知义务,并视为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均应以书面形式履行重要事项告知义务。
乙方承认甲方把公司制定的其它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同时生效。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向甲方所在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其它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已详细阅读、理解甲方制订的
及其他规章制度并同意严格遵守。
乙方若被派往甲方所属子公司或项目所在地{简称“外派公司”工作},乙方同意在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的同时,遵守外派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2.乙方保证本合同首页所列联系方式为其有效的联系、通知方式,甲方按该联系方式递送有关通知,乙方或其同住成年人员签收,即视为送达到乙方;若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其新的联系方式,否则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到乙方,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