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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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昆明市五华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工作有关的灾害。

(三)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4个等级:

1、特大型: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昆明市五华区境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期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可能发生灾害危及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六)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

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

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

小型地质灾害救灾应急工作,以灾区所在地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导为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在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抢险救灾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与灾区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工作。

(八)在救灾应急工作中,由区政府根据需要,安排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救灾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等。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机构

由区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五华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总指挥由五华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五华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和投资促进局、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区卫生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民族宗教局和驻区供电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物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设1名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五华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调动、整合五华区救灾力量,决定采取抢险救灾措施;

(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程序调动公安、驻区部队和武警部队。

2、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2)、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3)、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当地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5)、发布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

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

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工作新闻舆论导向,组织新闻单位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区发展改革和投资促进局:

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审批或审查上报、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区民政局:

负责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接受、下拔和管理,灾民安置等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筹措安排和监督检查救灾应急补助资金及其使用情况,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资金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

负责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区建设局:

负责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的有关工作。

区交通局:

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组织车辆运送救灾应急物资,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区水务局:

负责修复被毁水利工程,监测水情、汛情。

区卫生局:

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收集报告和监测灾区疫情。

区环保局:

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制定污染事故防治措施,负责对灾后灾区的大气、水源、土壤等进行监测,提出灾民是否需要从特定区域撤离的建议。

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治理污染的意见。

区民族宗教局:

对地质灾害可能造成宗教寺院的文物、物品损坏,负责其安全和指挥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民族相关事务。

驻区供电部门:

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与区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当地抢险救灾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要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发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四)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及现行财政体制,区财政局应将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临灾应急

(一)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后,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应急调查专家组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根据险情,由区指挥部发布启动临灾《预案》命令。

(二)由区指挥部工作组和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并依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有序组织搞好以下工作:

1、调查险情灾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和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掌握险情动态和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具有专业技术的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公安、卫生、建设、交通和水务等部门根据险情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三)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解除临灾应急区,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交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灾害应急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管所或城管部门按有关地质灾害速报规定,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小型地质灾害,由所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管所或城管部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负责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指挥部在24小时内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2、中型地质灾害,由所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管所或城管部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负责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指挥部在24小时内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时报省级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市级主管部门。

3、大型地质灾害,由所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管所或城管部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负责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指挥部在12小时内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时报省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以后每隔24小时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按规定报请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

4、特大型地质灾害,由所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管所或城管部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负责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指挥部在6小时内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时报省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以后每隔24小时向国务院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按规定报请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委托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应尽快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

5、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一经发现,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在48小时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同时报市、省和国土资源部。

(三)地质灾害速报内容:

1、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的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

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根据灾情立即派出由专家和行政官员组成的应急调查组,赶赴灾区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实灾情,视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急调查组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3、指挥部接到启动《预案》的建议后,要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会商灾情,决定是否启动《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四)地质灾害抢险救灾:

1、灾害发生后,由指挥部与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组成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

2、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3、协调灾区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4、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按指挥部统一的口径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5、各应急工作组应当按照《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紧急抢险组:

由区政府组织驻区部队和武警部队、公安、建设、民政、水利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为:

①、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灾害危及生命安全人员;

②、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③、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组:

由国土资源、民政、建设、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为:

①、调查、核实灾害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

②、组织灾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③、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3)、医疗卫生防疫组:

由区卫生局、防疫站和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为:

①、组织急救队伍,设置急救站,救护伤员;

②、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交通管理组:

由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和当地公安派出所组成。

主要任务为:

①、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②、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区民政、区财政及保险公司组成。

主要任务为:

①、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②、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培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当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通讯、驻区电力部门、交通、建设、水务、农业、林业和教育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为:

①、组织抢修灾区受损毁的交通、通信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灾民疏散和临灾应急指挥部、信息反馈以及通讯畅通;

②、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和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和安全;

③、指导、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生产;

④、组织修复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当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财政、民政、计划、水务、交通和建设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为:

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五)灾发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它或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工作组)未到达之前,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六)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灾区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指挥部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七)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等,灾害应急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八)区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的需要,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200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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