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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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川省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

井研至五指山段路基土建工程施工LJ7合同段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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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瑞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

井研至五指山段路基土建工程施工LJ7合同段

2017.5.20

前言

响应《四川省交通厅高管局关于转发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7防汛减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本标段安全管理力度,确保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能有效应对,尽可能降低灾害造成损失。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快速、及时、妥善防治地质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司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本,并结合本标段实际地质情况编制。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中首先救人,始终把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公司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认真按照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公司自救与救护队救援相接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公司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会同社会应急力量协同应对,将日常管理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四川瑞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仁沐新高速LJ7标段在雨季期间引发雷击、山洪、山体滑坡、地表下沉、塌陷、裂缝、岩层移位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地质灾害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项目经理赵磊担任,成员由项目部各个部门负责人员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期间人员及财产的救援和物资准备以及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具体事务工作。

办公室设在生产经理室。

办公室主任由生产经理周昌银担任。

2.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1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灾害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3.2调动项目部应急救援力量,调配项目部应急救援资源。

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公司应急救援技术人员参加救援工作,协调当地医院以及项目部医疗室开展救护工作。

2.3.3事故灾难扩大或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与上级部门联系,请求相关救援力量和设备增援。

2.3.4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3.预防、预警与监测

3.1预警分类

按照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即根据地质灾害的稳定性及危害性将地质灾害分为四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为一级,大型地质灾害为二级,中型地质灾害为三级,小型地质灾害为四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特大型地质灾害为红色预警(Ⅰ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大型地质灾害为橙色预警(Ⅱ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中型地质灾害为黄色预警(Ⅲ级):

因灾死亡3—9人,或受威胁人数100-5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500万元,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

小型地质灾害为蓝色预警(Ⅵ级)因灾死亡1-2人,或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灾情是指地质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质灾害险情是指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强烈变形迹象,有可能马上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项目部定期对项目部所在标段进行地质巡查。

实现对我县地质灾害的有效监控,为我县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地质灾害威胁区的建(构)筑物所有人、管护人、使用人和建(构)筑物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作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工作。

3.2灾情报告

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发生后,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或知情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县国土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报告。

其它单位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县国土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提出防灾建议,必要时可采取发布预警信号、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等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后,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要在1小时内如实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抄送四川瑞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基7标项目部。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后,县政府应急办要立即如实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同时抄报市国土房管局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在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发生灾情可直接向小组办公室联络人通电话,白凡电话为充分利用110报警、119火灾、122道路交通事故、120急救等应急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

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地质灾害所在的地质环境监测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总监办报告,并立即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政府应急办、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和预警级别启动相关预案,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领导赶赴现场,同时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报告。

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现场后,应进一步了解、核实地质灾害情况,就抢险救援力量、现场处置情况不间断地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

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或发现)时间、详细地址、受灾范围(或受威胁对象)。

(2)地质灾害灾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初步控制情况。

(5)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包括需请求支援的事项)。

突发地质灾害和险情明显与人为活动有关的,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4.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发生后,当地镇乡(街道)政府应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时启动应急综合预案,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或险情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人员伤亡扩大,必要时现场抢险指挥部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确保安全。

抢险救援指挥部在核实地质灾害或险情的初步情况后,根据蓝、黄、橙、红四级预警级别,向县政府应急办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险情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做出应急反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县应急抢救援指挥部派人协助处理。

中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做出应急反应处置的同时,县政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及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尽快赶赴现场处置。

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或县政府对事态难以完全控制时,需向市或者其他区县提供紧急援助时,可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援助。

4.1蓝色警戒(Ⅳ级)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

蓝色预警(Ⅳ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镇乡(街道)抢险救援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抢捡救援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应急处置工作由地质灾害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

(1)项目部应急救援小队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布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设置警戒区域、撤离险区群众、组织现场搜救工作,并迅速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报相关部门;

(2)县人民政府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同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预案;

(3)县地质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应采取的应急行动:

立即启动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和组织县抢险救援指挥部迅速赶赴现场,现场指挥应急抢险,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实行集中领导:

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险区内禁止人员进入、疏散并妥善安置群众、开展24小时应急监测、组织现场搜救工作,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甚至采取强制撤离等强制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抢险救灾指挥部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重要工程设施及大、中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24小时内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并报告抢险救灾已采取的措施、成效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要协调好各种抢险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1)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险情,发布预警信号,设置警戒区、撤离险区群众,并迅速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报相关部门;

(2)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相关预案,同时按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3)路基7标指挥部应立即开展应急调查,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明确可能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建议措施,将结果上报指挥长。

(4)指挥长应根据国土局的调查结果,责成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危险区内所有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甚至采取强制撤离等强制措施。

(5)为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抢险救灾指挥部应落实专人对地质灾害进行24小时监测,作好监测记录。

(6)24小时内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险情处置情况,包括已采取的措施、成效及下步工作计划。

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要协调好各种抢险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救求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4.2黄色预警(Ⅲ级)处置程序

4.2.1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体系

同蓝色预警(Ⅳ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体系。

(1)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通知本地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2)监测工作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监测数据及分析结论应随时报抢险救援指挥部。

(3)必要时,指挥长可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4)情况危及时可采取强制拆除危险建筑物等强制措施。

(5)灾后应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地质灾害责任认定。

(6)请求市抢险救援指挥部派人赶赴地质灾害现场,指导和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灾害险情发生后,除严格执行蓝色预警(Ⅳ级)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程序外,还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1)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通知本地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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