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列条令修改对照表林小浙docx.docx
《队列条令修改对照表林小浙docx.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队列条令修改对照表林小浙docx.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队列条令修改对照表林小浙docx
队列条令修改对照表(2010)-(2018)
一、条令将现有3种仪式(晋衔、授枪、纪念)整合增加至17种,包括:
升国旗、誓师大会、码头送行和迎接任务舰艇、凯旋、组建、转隶交接、授装、晋衔、首次单飞、停飞、授奖授称授勋、军人退役、纪念、迎接烈士、军人葬礼、迎外仪仗。
2010版:
第十章晋升(授予)军衔、授枪和纪念仪式
第六十六条晋升(授予)军衔仪式
晋升(授予)军衔仪式,通常在接到晋升(授予)军衔命令15日以内举行,也可以每半年集中举行一次。
晋升(授予)军衔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晋升(授予)军衔仪式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宣读晋升(授予)军衔命令;
(四)颁发晋升(授予)军衔命令状;
(五)更换(佩带)军衔标志服饰;
(六)奏唱军歌;
(七)晋升(授予)军衔仪式结束。
颁发晋升(授予)军衔命令状时,被晋升(授予)军衔人员在主席台前适当位置列队,面向主席台下方参加仪式人员成立正姿势;首长向被晋升(授予)军衔人员颁发晋升(授予)军衔命令状,被晋升(授予)军衔人员向颁发命令状的首长行举手礼后接过命令状。
第六十七条授枪仪式
授枪时,应当组织授枪仪式。
授枪仪式通常以连为单位组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授枪仪式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授枪、接枪;
(四)宣誓;
(五)首长讲话;
(六)授枪仪式结束。
接枪誓词:
我宣誓,像爱护自己生命一样爱护武器装备,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正确操作使用武器装备,保守武器装备秘密,确保武器装备安全。
宣誓人:
×××。
授枪、接枪时,授枪首长呼点被授枪人员姓名,被授枪人员答“到”并出列至授枪首长前适当位置,向授枪首长行举手礼;授枪首长将枪授予被授枪人员,并高声呼点被授枪人员姓名、枪支型号和编号;被授枪人员双手接枪,携枪成立正姿势,听到“入列”的口令后入列。
舰艇、飞机、导弹等大型装备授装仪式由军兵种规定,其他装备授装仪式参照授枪仪式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六十八条纪念仪式
组织纪念仪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纪念仪式开始;
(二)礼兵在规定的位置就位;
(三)奏唱国歌;
(四)敬献花篮,奏《献花曲》,抬花篮礼兵抬起花篮礼步行至规定的位置,摆放花篮并在适当位置成立正姿势;
(五)按照纪念仪式的主题,组织致敬、宣誓、演讲等;
(六)纪念仪式结束。
2018版:
第六十八条基本规范
仪式是队列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军队正规化的重要体现。
仪式的组织,遵守下列规定:
(一)仪式的程序应当紧凑流畅,现场设置应当与仪式主题协调一致;
(二)仪式的场地应当便于部队集中,如受天气、环境等条件限制,可因地制宜;
(三)举行仪式应当在显著、恰当位置张挂仪式会标,会标用语应当规范、简洁;
(四)参加仪式人员的着装应当符合仪式主题,由举行仪式的单位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有关要求确定;
(五)举行仪式应当按照规定奏唱曲目,奏唱国歌、军歌、军种军歌等曲目时,全体人员起立并立正,随乐曲或者指挥高声齐唱;
(六)仪式中讲话、发言应当主题鲜明、言简意赅,通常不超过5分钟。
第六十九条升国旗仪式
军队单位在节日、纪念日或者组织重要活动时,可以举行升国旗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升国旗,奏唱国歌;
(三)向国旗敬礼;
(四)仪式结束。
升国旗仪式开始前,主持人向首长报告,待首长指示后,宣布仪式开始;奏《歌唱祖国》,掌旗员、护旗兵正步或者齐步行进至旗杆下,掌旗员将国旗交给护旗兵,协力将国旗套(挂)在旗杆绳上并固紧;国歌奏响的同时,升国旗;升国旗时,按照本条令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动作要领执行;听到“向国旗——敬礼——”的口令后,在场军人行举手礼(不便于行举手礼的,行注目礼),注视国旗上升至旗杆顶;国歌毕,听到“礼毕”的口令后,全体人员礼毕;升国旗仪式结束时,主持人向首长报告,待首长指示后,命令部队按照规定的顺序、路线带回。
第七十条誓师大会仪式
旅级以上单位执行作战或者其他重大任务前,可以举行誓师大会仪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宣布命令;
(四)任务部队代表讲话;
(五)其他代表致辞;
(六)首长讲话;
(七)集体宣誓;
(八)奏唱军歌(军种军歌);
(九)仪式结束。
宣布命令,以宣布任务命令指示为主,也可以结合实际需要同时宣布表彰奖励命令;任务部队代表讲话,可以宣读决心书,也可以宣读挑战书、应战书。
举行誓师大会仪式时,可以视情邀请地方领导、官兵家属参加、致辞。
集体宣誓时,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誓词内容由旅级以上单位根据任务、环境、人员等确定。
团以下部(分)队组织誓师大会时,可以根据实际简化程序。
第七十一条码头送行、迎接任务舰艇仪式
舰艇执行远洋护航、出国访问、联合军演、援外活动等具有国际影响的重大任务时,可以举行码头送行、迎接任务舰艇仪式。
举行码头送行任务舰艇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地方领导致辞;
(四)部队首长讲话;
(五)奏唱军歌;
(六)向首长请示启航;
(七)舰艇离码头;
(八)仪式结束。
仪式开始前,任务舰艇组织舰员分区列队;在码头面向舰艇设站席主席台和任务官兵亲属、送行官兵、军乐队就位区,送行首长和军地领导以及编队军事指挥员、政治委员或者舰长、政治委员在主席台就位。
举行码头迎接任务舰艇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准备;
(二)奏《欢迎进行曲》;
(三)向首长报告返航;
(四)向编队军事指挥员、政治委员或者舰长、政治委员献花;
(五)仪式正式开始;
(六)奏唱国歌;
(七)地方领导致辞;
(八)部队首长讲话;
(九)奏唱军歌;
(十)仪式结束。
仪式开始前,任务舰艇组织舰员分区列队;任务舰艇驶近码头时,军乐队奏《欢迎进行曲》;分区列队舰员和码头欢迎人员听令挥手致意,舰艇带上第一根系缆时停止挥手。
第七十二条凯旋仪式
部队圆满完成作战任务或者其他重大军事任务归建时,可以举行凯旋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准备;
(二)奏《欢迎进行曲》;
(三)任务部队指挥员向首长报告;
(四)向任务部队代表献花;
(五)仪式正式开始;
(六)奏唱国歌;
(七)地方领导致辞;
(八)部队首长讲话;
(九)奏唱军歌;
(十)仪式结束。
凯旋仪式通常在部队驻地的车站、机场、码头等场所举行。
向任务部队代表献花时,通常安排地方群众代表献花。
第七十三条组建仪式
团以上部队和院校举行组建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宣读组建命令;
(四)授予军旗;
(五)组建单位首长讲话;
(六)授旗首长讲话;
(七)奏唱军歌;
(八)仪式结束。
仪式会标通常为“×××(部队番号)成立大会”。
授予军旗时,根据实际可以组织迎军旗、送军旗,按照本条令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邀请地方政府、有关单位领导参加仪式时,如安排互赠纪念品,在授旗结束后进行;如安排致辞,在授旗首长讲话之前进行。
第七十四条转隶交接仪式
军队建制单位改变隶属关系时,可以举行转隶交接仪式,由移交、接收单位的共同上级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监交方)组织实施,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宣读转隶命令;
(四)交接文书签字;
(五)转隶单位首长讲话;
(六)移交单位首长讲话;
(七)接收单位首长讲话;
(八)上级首长讲话;
(九)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十)仪式结束。
交接文书签字时,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监交方代表向主席台首长敬礼后,在签字席就座签字(监交方位中间,移交单位位监交方左侧,接收单位位监交方右侧);签字完毕后起立,三方相互敬礼、交换移交文书,面向主席台首长敬礼后,离开签字席,回到原座位。
第七十五条 授装仪式
授装仪式,通常由旅(团)级单位组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宣读授装命令;
(四)授装、接装;
(五)宣读接装誓词;
(六)首长讲话;
(七)仪式结束。
接装誓词:
我宣誓,我要像爱护自己生命一样爱护装备。
严格执行装备管理规定,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装备;努力学习,刻苦训练,提高管装、用装本领;保守装备秘密,坚决同损害装备的行为作斗争,确保装备安全。
宣誓人:
×××。
授装仪式应当列队举行。
授装首长宣布授装命令后,接装首长出列至授装首长前适当位置,向授装首长行举手礼;授装首长将授装证书授予接装首长;接装首长双手接授装证书,向后转,向接装部队列队人员展示证书后入列。
接装时,接装部队指定装备战斗编组,列队正步行进至新列装装备前适当位置,成一列横队立正;待接装首长下达“接装”口令时,装备战斗编组分别进入装备各战位,编组人员按照本条令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就位。
授枪时,应当组织授枪仪式。
授枪仪式通常以连为单位组织,参照授装仪式的程序实施。
授枪、接枪时,授枪首长呼点被授枪人员姓名,被授枪人员答“到”并出列至授枪首长前适当位置,向授枪首长行举手礼;授枪首长将枪授予被授枪人员,并高声呼点被授枪人员姓名、枪支型号和编号;被授枪人员双手接枪,携枪成立正姿势,听到“入列”的口令后入列。
舰艇、飞机、导弹等大型装备授装仪式由军兵种规定。
第七十六条晋升(授予)军衔仪式
举行晋升(授予)军衔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宣读晋升(授予)军衔命令;
(四)颁发晋升(授予)军衔命令状;
(五)更换(佩带)军衔标志服饰;
(六)奏唱军歌;
(七)仪式结束。
仪式会标为“×××(部队番号)晋升(授予)军衔仪式”。
颁发晋升(授予)军衔命令状时,首长齐步行进至主席台前方中间位置站立,晋升(授予)军衔人员依次齐步行进至首长面前,向首长行举手礼,首长与晋升(授予)军衔人员握手,向晋升(授予)军衔人员颁发晋升(授予)军衔命令状,晋升(授予)军衔人员双手接过命令状后,成立正姿势(左手持命令状,自然下垂),再次向首长行举手礼,首长再次与晋升(授予)军衔人员握手,并与晋升(授予)军衔人员(站在首长左侧,右手掌心向上、四指扶命令状成立正姿势,命令状正面朝前)合影留念。
晋升(授予)军衔人员自行齐步行进至会场外更换军衔标志服饰,首长返回主席台。
晋升(授予)军衔人员更换(佩带)军衔标志服饰后,集体返回会场,齐步行进至主席台前,分别向位主席台的领导和主席台下与会人员行举手礼,尔后统一向左(右)转,齐步回到原位。
仪式结束后,首长与晋升(授予)军衔人员集体合影留念。
举行晋升(授予)军衔仪式,可以邀请军人亲属参加。
第七十七条首次单飞、停飞仪式
飞行学员符合首次单飞条件的,可以举行首次单飞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颁发首次单飞证书;
(四)向首次单飞人员献花;
(五)首次单飞人员代表讲话;
(六)飞行教官代表讲话;
(七)首长讲话;
(八)奏唱军种军歌;
(九)仪式结束。
首次单飞仪式,通常由飞行院校组织实施。
举行首次单飞仪式,可以邀请首次单飞人员的亲属参加。
首次单飞证书,由军兵种统一制作。
达到飞行最高年龄或者有突出贡献的飞行人员停飞时,通常由旅(团)级单位组织停飞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宣读停飞命令;
(四)停飞人员向战机告别;
(五)向停飞人员献花;
(六)停飞人员代表讲话;
(七)首长讲话;
(八)奏唱军种军歌;
(九)仪式结束。
在停机坪组织停飞仪式时,宣读停飞命令后,停飞人员先向战机敬礼告别,再向在飞人员移交飞行头盔,然后接受献花(可安排停飞人员的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同事献花)。
第七十八条授奖(授称、授勋)仪式
举行授奖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宣读奖励通令或者命令;
(四)颁发奖励证书、奖章等;
(五)受奖单位或者个人代表讲话;
(六)首长讲话;
(七)仪式结束。
颁发奖励证书、奖章等时,领奖人员在现场组织者的指挥下,齐步行进至主席台适当位置,转向首长成立正姿势(首长起立),行举手礼;首长还礼后,双手将证书、奖章等颁发给领奖人员;领奖人员双手接过证书、奖章等,成立正姿势行举手礼(左手持证书、奖章等,自然下垂)或者注目礼(双手掌心向上,四指扶证书、奖章等,小臂向前端平,证书、奖章等正面朝前);待首长还礼后,向后转,面向主席台下方参加仪式人员行举手礼或者注目礼,尔后统一向左(右)转,齐步返回指定位置。
领奖人员较多时,可以列队分批次上主席台领奖。
举行授奖仪式,可以邀请军人亲属参加。
颁发纪念章时,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组织实施。
颁授荣誉称号、八一勋章等由中央军委组织的活动,时机、程序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九条军人退役仪式
举行军人退役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迎军旗;
(四)宣读军人退役命令;
(五)退役军人代表讲话;
(六)首长讲话;
(七)退役军人向军旗告别;
(八)送军旗;
(九)奏唱军歌;
(十)仪式结束。
士兵退役仪式,通常以连(营、旅)为单位组织军人大会实施。
军官退役仪式,由旅(团)级以上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组织实施。
组织迎军旗、送军旗,按照本条令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不组织迎军旗、送军旗。
向军旗告别时,所有退役军人向军旗敬礼;没有授予军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第八十条纪念仪式
举行纪念仪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礼兵就位;
(三)奏唱国歌;
(四)敬献花篮;
(五)开展主题活动;
(六)行鸣枪礼;
(七)仪式结束。
敬献花篮时,奏《献花曲》,抬花篮礼兵抬起花篮礼步行至规定的位置,摆放花篮并在适当位置成立正姿势。
开展主题活动时,应当按照纪念仪式的主题和要求,组织致敬、宣誓、演讲等。
鸣枪礼的组织按照本条令第八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迎接烈士仪式
举行迎接烈士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整理棺椁;
(三)奏国歌;
(四)向烈士敬献花环;
(五)向烈士三鞠躬;
(六)首长讲话;
(七)起灵;
(八)仪式结束。
参加仪式的军人按照规定着军服。
仪式开始时,标兵就位,成挂枪立正姿势,礼兵齐步或者跑步行进至指定位置,奏《思念曲》;向烈士敬献花环时,花环置于棺椁前端;起灵时,奏《思念曲》,全体人员按照统一口令向烈士敬礼,烈士灵柩登车后,礼毕。
第八十二条 军人葬礼仪式
参加作战、训练和执行其他重大军事行动任务牺牲的军人,所在旅(团)级以上单位可以为其举行军人葬礼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国歌;
(三)向牺牲军人默哀一分钟;
(四)致悼词;
(五)向牺牲军人三鞠躬;
(六)行鸣枪礼;
(七)安葬;
(八)仪式结束。
参加仪式的军人按照规定着军服,白花等哀悼标志佩戴于左胸适当位置(军官佩戴于级别资历章上方)。
仪式开始前,礼兵在规定位置就位。
听到“默哀”或者“鞠躬”的口令,参加仪式的军人脱帽低头静默或者行鞠躬礼。
牺牲军人棺椁覆盖国旗。
第八十三条 迎外仪仗仪式
举行迎外仪仗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红旗队入场;
(三)仪仗队入场;
(四)奏国歌;
(五)执行队长向主宾报告;
(六)主宾在我方领导陪同下检阅仪仗队;
(七)分列式;
(八)仪仗队离开检阅场地;
(九)红旗队退出检阅场地;
(十)仪式结束。
根据任务需要和场地条件,可以不设红旗队,也可以不组织分列式。
检阅完毕,当主宾向执行队长施礼时,执行队长还举刀礼。
举行迎外仪仗仪式的场所,仪仗队、红旗队的编成,以及举刀礼的动作要领等,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四条 鸣枪礼的组织实施
鸣枪礼通常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鸣枪礼兵数量通常为12-50人,具体人数、队形根据环境和场地等情况确定;枪械、弹药应当使用所在部队配发的自动步枪和空包弹,动用前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
鸣枪礼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鸣枪礼兵双手持自动步枪成挂枪立正姿势(不使用背带,左手握护木或者护手、护盖)列队。
指挥员下达“举枪”的口令后,鸣枪礼兵左脚顺脚尖方向向前一步,举枪约45度,枪口向左约30度,打开保险。
指挥员逐次下达“预备——放”的口令,鸣枪礼兵依口令以单发形式击发,集体鸣枪12次(军人葬礼仪式鸣枪3次)。
鸣枪完毕后,指挥员下达“收枪”的口令,鸣枪礼兵关保险,收脚的同时收枪,成挂枪立正姿势。
第八十五条 其他仪式的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条令还增加营门卫兵执勤动作规范。
明确了营门卫兵查验证件、交接班、武器操持等执勤动作规范,为部队卫兵正规化执勤提供依据。
2010版:
无
2018版:
第四十五条卫兵执勤动作
营门卫兵持自动步枪时,可双手持枪或者挂枪。
礼宾哨等其他固定哨位的卫兵可肩枪或者持枪。
执行临时勤务的卫兵,操枪姿势可根据上级要求执行。
佩带手枪时,通常将枪系于外腰带(编织外腰带)上;穿戴战斗装具时,将枪置于枪套内,弹匣置于弹匣套内。
携带警棍时,将警棍置于外腰带(编织外腰带)上,位于左胁下。
(一)查验证件
要领:
来人距哨位5-7步时,卫兵右(左)臂抬起,五指并拢,掌心向前,面对来人提示:
“请留步”;尔后向来人敬礼:
“请出示证件”。
卫兵伸出左手自然接证,验证后仍然用左手将证件还给来人;其他卫兵保持警戒。
(二)交接班
要领:
接班卫兵距离交班卫兵2-3步,两人相互敬礼,相向面对面站立,协同观察周围情况。
需要交接枪支时,交班卫兵枪面向前、枪口朝上将枪交给接班卫兵;接班卫兵接过枪支,与交班卫兵并肩站立;舰艇等不便并肩站立的,接班卫兵可半面向左转。
听到领班员下达“验枪”口令后,交班卫兵将弹匣交给接班卫兵,接班卫兵认真验枪、清点子弹。
领班员确认无误后,在交接班登记本上签字。
接班卫兵挂枪后,进入哨位。
交接班期间,应当保持警戒状态,限制人员和车辆通行。
第四十六条其他分队、部队的队列动作,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实施;队形需要调整时,按照军兵种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