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告知手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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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告知手册医疗告知手册主讲人:

付光友主讲人:

付光友nn自古以来,有病看医生,一切听从医生的处置,天经地义。

nn认为医方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的超过60%。

nn医疗卫生行业应当从转变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患者的权利入手。

第一章:

第一章:

医疗告知与知情选择之法学概论医疗告知与知情选择之法学概论一、医疗告知n在医疗活动中,将患者罹患疾病、可能发生的在医疗活动中,将患者罹患疾病、可能发生的并发症、自然转归以及将要采取的诊疗措施和并发症、自然转归以及将要采取的诊疗措施和风险等有关诊疗信息向患者或其亲属如实告知风险等有关诊疗信息向患者或其亲属如实告知的行为过程。

的行为过程。

nn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告知是医方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告知(说明)义务nn知情权也叫公民知情权nn医方告知目的是为了实现患方的自主选择权二、我国现行法律对医疗告知、同意的规定二、我国现行法律对医疗告知、同意的规定nn1、卫生部于1982年重新制定的医院工作制度规定,实行手术前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体表手术可以不签字),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机关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经科主任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医疗知情同意权的萌芽)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在医疗活动中,在医疗活动中,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可以理解为医师应当尊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可以理解为医师应当尊重患者的自我决定权,并应当诚信地将涉及医疗服重患者的自我决定权,并应当诚信地将涉及医疗服务并关涉到患者切身利益的有关内容向患者说明、务并关涉到患者切身利益的有关内容向患者说明、告知、征得患者同意。

告知、征得患者同意。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第八条规定,由于医疗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医疗服务是条规定,由于医疗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医疗服务是否适用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我国理论界和司,在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分歧。

因此,患者少有以法实践中存在较大分歧。

因此,患者少有以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者权益保护法为依据主张知情权。

为依据主张知情权。

4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凡应当取得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凡应当取得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凡应当取得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凡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在进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要求医疗机构向患在进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要求医疗机构向患在进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要求医疗机构向患在进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要求医疗机构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并且取得患者或家属的者作必要的解释,并且取得患者或家属的者作必要的解释,并且取得患者或家属的者作必要的解释,并且取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同意同意同意”,而且,而且,而且,而且“同同同同意意意意”必须采用签字这一方式来进行必须采用签字这一方式来进行必须采用签字这一方式来进行必须采用签字这一方式来进行。

55、卫生部规定的、卫生部规定的、卫生部规定的、卫生部规定的中医医院工作制度(试行)中医医院工作制度(试行)中医医院工作制度(试行)中医医院工作制度(试行)中规中规中规中规定,实行手术前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紧急手定,实行手术前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紧急手定,实行手术前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紧急手定,实行手术前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机关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经科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机关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经科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机关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经科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机关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经科主任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主任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主任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主任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66、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六条规定:

决定输血治疗第六条规定:

决定输血治疗第六条规定:

决定输血治疗第六条规定: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上签字。

上签字。

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入病历。

入病历。

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盖章、并记入病历。

门或主管领导同意、盖章、并记入病历。

门或主管领导同意、盖章、并记入病历。

门或主管领导同意、盖章、并记入病历。

三三告知义务告知义务

(一)告知义务概述

(一)告知义务概述

(一)告知义务概述

(一)告知义务概述nn我们所讲的义务是指法律义务。

义务,是指依照法律或依照约我们所讲的义务是指法律义务。

义务,是指依照法律或依照约定应当履行的职责,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主体必须做出一定的定应当履行的职责,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主体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得做出一定的行为。

义务的产生可以根据法律的直行为或者不得做出一定的行为。

义务的产生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也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

义务的负担接规定产生,也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

义务的负担者是义务人,义务的要求者或者受益者是权利人,为了保障现者是义务人,义务的要求者或者受益者是权利人,为了保障现实存在的义务能够切实得到有效履行,法律规定了相应的保障实存在的义务能够切实得到有效履行,法律规定了相应的保障制度,使未依法或依约履行义务的人员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制度,使未依法或依约履行义务的人员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这种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这种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nn医疗告知义务,是指医方在医疗过程中应当向患者,患者家属医疗告知义务,是指医方在医疗过程中应当向患者,患者家属或有关人员如实告知病情,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于患者诊治或有关人员如实告知病情,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于患者诊治有关的内容。

前文已述,医疗告知义务属于法律义务。

有关的内容。

前文已述,医疗告知义务属于法律义务。

nn医患双方信息占有高度不对称性,因此,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医患双方信息占有高度不对称性,因此,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及医师的告知义务的规定是实现患者的自主选择权的必然要求。

及医师的告知义务的规定是实现患者的自主选择权的必然要求。

(二)告知义务的主体: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二)告知义务的主体: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二)告知义务的主体: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二)告知义务的主体: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三)履行告知义务的形式(三)履行告知义务的形式(三)履行告知义务的形式(三)履行告知义务的形式书面告知书面告知书面告知书面告知口头告知口头告知口头告知口头告知公示告知公示告知公示告知公示告知(四)医方告知义务的类型(四)医方告知义务的类型(四)医方告知义务的类型(四)医方告知义务的类型由于专业知识限制和技能水平局限无法开展治疗的情由于专业知识限制和技能水平局限无法开展治疗的情由于专业知识限制和技能水平局限无法开展治疗的情由于专业知识限制和技能水平局限无法开展治疗的情况下,医方应当劝告患者转诊。

况下,医方应当劝告患者转诊。

况下,医方应当劝告患者转诊。

况下,医方应当劝告患者转诊。

(五)告知义务的免除(五)告知义务的免除(五)告知义务的免除(五)告知义务的免除11、保护性医疗、保护性医疗、保护性医疗、保护性医疗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或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或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或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22、依据一般生活经验无须告知、依据一般生活经验无须告知、依据一般生活经验无须告知、依据一般生活经验无须告知33、急危患者、急危患者、急危患者、急危患者1111(六)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六)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医方违返告知义务,往往同时侵犯了患者的知医方违返告知义务,往往同时侵犯了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利,甚至进而给患方造成了实际的人身财产情选择权利,甚至进而给患方造成了实际的人身财产损害,构成民事侵权。

如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损害,构成民事侵权。

如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还应对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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