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各级干部“一岗双责”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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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干部“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强化医院各级干部“一岗双责”意识,落实医院各级干部岗位的“一岗双责”责任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院各级干部包括:
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医学中心主任(副主任),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和护士长(副护士长),分院院长(副院长)。
第三条“一岗双责”是指医院各级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强化岗位管理的同时,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工作。
简述为一个岗位,二项职能责任。
第四条医院各级干部是推行“一岗双责”的主体,医院建立科学的管理培训制度,加强以德、能为主的素质训练,以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五条医院坚持预防为主,惩处为辅的工作原则,每年定期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
第六条医院各级干部必须认真履行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人员职责》中的相关职责,以及我院印发的医院各级干部工作职责,推动岗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自觉化的同时,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和医德医风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业务管理与反腐倡廉工作和医德医风工作紧密结合,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第七条医院各级干部在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中要突出如下重点:
(一)抓职责履行,忠于职守;
(二)抓执行制度,依法管理;
(三)抓规范行医,优质服务;
(四)抓工作效率,质量优化;
(五)抓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六)抓作风建设,树立正气。
第八条医院每年制定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医院机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严肃按照该方案履行工作责任,实施工作任务。
医院每年年底对该方案分解的工作任务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九条认真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医风奖惩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对医德医风好人好事适时表扬和奖励,对医德医风投诉及时核查处理,每月对临床医技科室医德医风实施考评,考评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
第十条实行医院与部门(科室)两级管理责任制。
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副院级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及护士长是两级党风廉政工作和医德医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部门(科室)与医院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
第十一条医院逐步健全责任分解、责任考核等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制定和实施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制度,告知和回告制度。
第十二条医院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即对医院各级干部领导管辖权的责任追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责任追究:
(一)对分管或负责的工作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发现后得不到有效治理的。
(二)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或抓管无力,以至屡次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引发重大医疗纠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
(三)对分管或负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反医德医风的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对分管或负责的部门违反工程、设备、货物、服务等项目实施运作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对分管或负责的部门违反财经纪律或财务收支规定,造成医院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六)对分管或负责的部门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医院各级干部的子女,配偶利用其职务影响,牟取非法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方式按党纪政纪规定和医院相关规定实行。
第十四条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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