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罩棚装修合同模板签约版

安装承包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易高能源有限公司罩棚及站内标识制作安装项目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总价构成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含税价(元)

1

安装材料

详见设计文件

1

2

安装费用

1

合计金额小写:

大写:

二、本合同价款按照甲方施工图纸及现场交底采用一次性包干方式,不做调整:

若施工中途由于现场图纸及施工条件变更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变更,可根据报价清单项目以实际发生工作量追加或调整总价。

材料及安装费用(包括货物及其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验及调试所需费用及税金);后附报价清单及施工图纸。

三、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

2、乙方运送安装材料进场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确认并开始施工,在工程完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元)。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5%,即人民币(元)。

4、余款5%作为质保金,即人民币(元),在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10日内结清。

5、乙方需及时按甲方要求于付款前提供对应数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

四、工期

1、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材料准备并准备进场、安装总工期30天(日历日)。

2、在此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天气及地质灾害等)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工期计算从不可抗力等原因出现之日起中断,待以上情况消除之日起恢复计算。

施工期间如遇供电局停电,停电时间在八小时内的乙方必须保证工期。

停电时间也不计入工期,乙方应在停电八小时后恢复施工。

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已具备施工条件。

五、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根据合同的内容和付款方式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2、甲方如有其他要求需提供相关书面文件予以乙方参考。

3、甲方书面提供给乙方《嘉祥易高能源有限公司疏港路LNG加气站罩棚及站内标识制作安装工程》设计图纸及材料清单,及施工现场交底单,保证三通,即电通,路通,水通。

施工期间甲方提供水源电源,其计量和计价方法为:

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装表计量,发包人按每月实际抄读数字自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为保证用电的公正、合理,乙方自设电表并经当地供电部门检验校核。

用电包含电损耗,由各施工单位按其用电量按比例分摊。

)甲方免费提供临时材料堆放场所,材料及施工机具安全由乙方负责。

4、甲方对乙方制作的不合格产品(明显出现断裂、脱皮、散架、漏光等现象)有权拒收产品,由乙方自行整改或拆除。

5、甲方需专人协调与装修方工作。

6、甲方应按合同要求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7、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的信息和相关支持工作。

8、对于市政门头手续及相关第三方关系协调由甲方负责。

9、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该严格履行款项支付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七、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付款方式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嘉祥易高能源有限公司疏港路LNG加气站罩棚及站内标识制作安装工程》设计图纸及材料进行施工。

3、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或采购材料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自主购买材料,发生费用从本合同款中直接扣除。

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照施工图纸材料要求,对施工所用的主材,铝塑板,钢材,3M贴膜,经发包人指定的现场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5、若乙方不能履行报价书中的承诺,甲方有权扣款、取消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乃至诉诸法律手段。

6、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尽最大努力向甲方提供制作及安装服务和售后服务。

7、乙方应根据订单中指定的安装日期,按时交付制作及安装工程,对乙方导致的或因乙方未履行其义务而拖延订单中指定的制作安装交付日期的,乙方应承担责任,并按相应责任条款办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8、乙方应指派一名代表监督、协调施工现场服务的执行情况。

9、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图3套,竣工资料3套,电子版本1份(光盘)。

10、乙方装修完工后将所有材料的样品送至易高西安办公室(嘉昱大厦二层)。

八、验收

1、工程质量除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设计图纸外,还应符合易高相关标准及要求。

2、乙方安装完成后,通知甲方五日内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负责整改,直至乙方的工作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五日内未回应,则视为合格

九、售后服务

1、免费保修期为一年。

保修项目应包括双方约定的装饰工程故障处理、免费更换维修故障部件、免费培训控制操作、提供技术资料和足够的备件。

2、质保期内,定期对装饰工程进行检查保养并进行记录。

质保期满对设备进行整体测试并提交有关报告。

3、服务响应时间。

无论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外,服务相应均应及时。

十、责任条款

1、乙方负责项目施工机械及自有人员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不安全施工而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

2、如乙方不能正确履行其他各项义务,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期结算工程施工合同书中约定金额的千分之五(5‰)作为违约金。

3、保险

(1)乙方必须为其全部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必要且足额的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否则,与甲方无关。

(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在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产品寿命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引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在甲方许可的前提下,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5、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一、责任期限、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签署生效日起开始生效,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终止;除非经双方协商后被提前终止。

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严重违反其于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并未能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指明该违约事项后十(10)天内改正的,本协议即刻终止。

3、甲方可以根据其业务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调整、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清单下的服务,乙方一经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应积极配合。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签署后出现的、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的所有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协议各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各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应予中止。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本协议恢复履行,其有效期将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与本协议的中止期相等。

十三、其他条款

1、双方就具体合作项目签署的订单施工条款,与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其他生效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关于该具体合作项目的完整协议。

对本协议或订单施工条款的任何修改必须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否则该等法律文件不得更改。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本协议条款与工程施工合同书的内容存在任何冲突,本协议的条款应优先适用。

十四、违约、争议解决

1、违约

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因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完成,每拖延一天罚款人民币2000元,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

2、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通过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3、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署(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自首页载明的生效日起开始生效,如首页未填写生效日,则以双方充分授权代表最后一方签署日为生效日。

十五、附件

附件一《承包商HSE管理协议》

附件二《技术协议》

附件三《价格单》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附件一

《承包商HSE管理协议》

协议单位: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签订本协议。

3.协议内容:

3.1国家、地方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和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条例为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从根本上保证安全。

现场个别要求可高于国家及行业标准。

3.2乙方的管理项目应有一套完整的HSE管理体系,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要有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3.3双方要明确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负责人。

承包商必须至少保证下列数目专职的、合格的HSE人员:

0-30人一个HSE代表;31-60人一个HSE代表,一个HSE经理;61-100人二个HSE代表,一个HSE经理;之后,每增加50人,就应增加一个HSE代表。

开工前或者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没有配备HSE专职人员或者HSE专职人员未经现场代表同意随意离开施工现场,违者将按每天500元/人·次予以处罚。

未经现场代表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HSE管理人员,违者按1000元/人·次予以处罚。

3.4申请签订《承包商施工HSE协议书》时,乙方必须提交承包项目的《安全计划书》,《安全计划书》必须包括如下资料:

3.4.1乙方人员登记表(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特种作业许可证号);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许可证以及施工人员省份证复印件。

3.4.2主要施工设备、器具登记表(包括: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全防护装置及防爆情况)。

3.4.3乙方需指定人员HSE人员负责HSE事宜

3.4.4乙方HSE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及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方案/措施;

3.4.5乙方购买工伤保险的证明及保单复印;

3.5对各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任何一方的人员伤害,若非对方人员的故意行为所致,应保证对方免责。

同时也必须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若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期间人员发生工伤,乙方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按标准承担所有费用。

3.6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HSE管理体系的各种作业管理规定及其它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施工安全计划书及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及时提交施工安全计划书或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即开始作业,将按300/次予以处罚。

3.7乙方应积极推行、参与及执行甲方推行/实行的HSE政策、管理制度、方案、措施、会议、检查、HSE活动及培训等,不得违章指挥作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行为):

3.7.1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检查、HSE活动,按300元/人·次予以处罚;

3.7.2作业现场严禁吸烟,违者将按50元/人·次予以处罚;

3.7.3现场禁止斗殴、赌博等行为,违者除赔偿损失外,还将按500元/次予以处罚;

3.7.4对脚手架、洞口临边防护、施工用电设施、井、门架等重要设施必须经过监理及甲方人员的检查合格及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就投入使用,按200元/人·次予以处罚;

3.7.5对业主发出的巡查报告及监理发出的监理通知书积极响应及安排整改。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规定日期内不完成整改继续施工,按200元/项·次予以处罚;对指令停工的项目,没有得到复工指令擅自复工,按500元/项·次予以处罚;

3.7.6现场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如仍默许其继续作业,将按500元/次予以处罚;

3.7.7现场发现重大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撤离作业人员,如继续指挥施工,按500元/次予以处罚;

3.7.8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违者将按1000元/人·次予以处罚,因此而发生的事故将由乙方全部负责。

3.7.9不得违反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标准,强令工人超载、超速、超压运行机械设备,违者将按500元/次予以处罚;

3.7.10不得指派员工从事与生产无关或与其岗位技能不符的作业,违者将按300元/人·次予以处罚;(电工、焊接、干挂铝塑板我们都有专业的操作人员。

但是整个项目与专业操作无关的其他工作都是互相配合完成的,无法按照岗位过分细分工种配备人员)

3.7.11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安排拆除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擅自同意安排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且不及时恢复,将按500元/次予以处罚;

3.7.12施工前必须确认现场安全条件,在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时盲目进行施工,将按500元/次予以处罚;

3.7.13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同意或默许购进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具、材料或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降低工人防护用品标准;违者将按200元/次予以处罚;

3.7.14现场设备防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违者将按300元/次予以处罚;

3.7.15工程分包必须经资质审查及甲方同意,如不经资质审查,擅自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外包队伍,将按500元/次予以处罚;

3.7.16对租赁的起重机械在进场前必须经检查确认方可投入施工,违者将按500元/次予以处罚;

3.7.17现场使用的大型工程机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要求,违者将按300元/次予以处罚;

3.7.18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业主安全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进行事故处理及事故调查;如发生事故后指使破坏现场,弄虚作假或延误抢救,将按500元/次予以处罚;

3.8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办理下列手续,无证作业将按500元/次予以处罚;安全措施未完全有效落实,将按400元/次予以处罚:

对造成事故的加罚500元/次:

3.8.1施工如需动火(焊接与切割作业,明火作业等),必须申请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3.8.2作业如需动土,必须申请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作业如需爆破,必须申请办理《爆破作业许可证》,并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3.8.3作业如需使用电器设备或工具,须按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简称临时用电票),任何队伍或个人决不允许随便接用电源;

3.8.4如需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必须安排监护人后,申请办理《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3.8.5凡是进行重大项目施工和较大设备吊装,都必须将施工安全措施及吊装方案提前报甲方工程项目部批准、备案,申请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3.8.6如施工需要开现场外围围墙或其他甲方设施,须提前48小时报甲方HSE部及工程建设部批准、备案;

3.8.7如需破路需提前48小时报工程项目部,批准后按破土作业办理相关手续。

3.8.8如需进行射线作业必须向工程项目部申请,并且制定射线作业方案,报工程项目部审核、批准后,做好安全警戒和警示后方可作业;

3.8.9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

高处作业需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

安全带必须是五点式双钩安全带,其质量、必须符合GB6095的有关要求。

3.9乙方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不得违章作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要求及行为):

3.9.1服从业主及监理的管理,不得打骂安全管理人员或阻挠、妨碍执法检查,违者按500元/人·次予以处罚;

3.9.2乙方机动车辆在甲方场区进行运输工作,必须按照有关部门制订的行车路线、速度行驶,违者按200元/车予以处罚;

3.9.3乙方施工所用电器、机械设备要符合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并有专人负责,防雨设施和接地保护应符合规定,违者将按500元/处予以处罚;

3.9.4高空作业必须系挂五点式双钩安全带,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非五点式双钩安全带、安全带低挂高用、系挂不牢靠、安全带质量不合要求,均将按200元/人·次予以处罚;

3.9.5易燃易爆物料应设专用仓库,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燃油、气瓶等危险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禁止在现场大量存储,禁止不合格的气瓶进入施工现场。

现场气瓶栏的气瓶储存数量不多于10瓶/处,现场使用的气瓶均需由防倾倒措施,并配备单向阀及回火器(包括氧气瓶);冬季施工时不得采用火烤的方法对氧气瓶、乙炔瓶解冻;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违者将按500元/处予以处罚;

3.9.6所有施工作业场地绝不允许随便占用或堵塞交通要道和消防通道,确因施工需要占用消防通道时,应提前48小时报甲方工程项目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违者将按500(200)元/处予以处罚;

3.9.7危险作业区域(施工作业井场、大型设备吊装对接、电气设备试压、各类焊口探伤、爆破作业等)应按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及防护设施,设立警戒。

违者将按500元/处予以处罚;

3.9.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持证率100%。

否则将按500元/人·次予以处罚,若发生事故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3.9.9施工作业时,必须按作业规范和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和甲方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各种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和培训。

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安全鞋、长袖工服、安全眼镜(必须佩戴安全眼镜的作业)等安全防护用品。

违者将按500元/项·次予以处罚;

3.9.10携带火种、穿钉子鞋或易产生静电火花的衣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车间、油库、易燃物资仓库等,违者罚款300元;

3.9.11禁止岗前饮酒,严禁酗酒和吸毒,违者将按500元/人·次予以处罚,若发生事故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3.9.12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毁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消防器材,违者将按500元/次予以处罚;

3.9.13不得私自在带压、带电和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施焊,违者将按500元/次予以处罚;

3.9.14不得用汽油、香蕉水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机器和衣物,违者将按500元/次予以处罚;

3.9.15在易燃、易爆物品上方施工焊接必须采取隔离防火措施,违者将按300元/次予以处罚;

3.9.16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如含苯、氟、铅的油漆或涂料、喷砂等)必须佩戴防毒面罩(口罩),违者将按50元/人·次予以处罚;

3.9.17按规定搬运、装卸、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违者将按300元/次予以处罚;

3.9.18不得在施工现场打闹、奔跑或无视警告标志进入作业场所,违者将按100元/次予以处罚;

3.9.19按规定进行吊装/起重作业,作业条件不符合吊装/起重要求、吊装/起重存在安全隐患或有关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实不得进行吊装/起重作业,违者将按500元/次予以处罚;

3.9.20对于其他与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相违背的行为,将按50-500元/次予以处罚。

3.10架设作业管理:

3.10.1没有平台、没有护栏、且坠落基准高度超过2米或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违者将按200元/人·次予以处罚;

3.10.2脚手架的搭设/拆卸人员必须是专业持证人员,违者将按200元/人·次予以处罚;

3.10.3脚手架的搭设/拆卸人员带安全帽、系安全带(全身式双钩安全带)、穿防滑鞋,违者将按200元/人·次予以处罚;

3.10.4脚手架的构配件及搭设质量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28-2000)或《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20-2001)的要求,违者将按200元/处予以处罚。

3.11施工消防管理:

3.11.1承包商应做好设备、机械入场消防安全的检查;承、分包商人员入场施工作业前必须接受过消防安全(防火常识、火灾防范、医疗救护、应急事件处置、自救互救、报警及紧急应急响应)培训;

3.11.2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有消防安全指示、警告、警示及施工作业区消防安全制度、规定,违者罚款300元/次;

3.11.3依照《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3》在作业现场设置、布置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和设施;摆放在现场作为意外火灾发生时初期扑救措施,用火作业现场及易燃易爆区域、仓库等有防火要求的区域无灭火器或数量不足,按300元/处予以处罚;

3.11.4承包商必须建立施工作业现场综合应急预案以及专项应急预案;针对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受限空间、密闭空间、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易燃固体、液体等,应派专人看护或监护,填写记录;担负安全监护的人员擅自离开监护岗位,将按300元/次予以处罚;

3.11.5不得任意在应急通道堆放物料,妨碍通行,违者罚款100元/次。

3.12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环境影响进行控制,避免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3.12.1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废水排放,避免污染土地和地下水网系统;

3.12.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废气排放,防止大气污染;

3.12.3保持清洁卫生的现场环境,每天下班前对现场进行清扫,保持安全、健康、整洁的作业场所;

3.12.4因措施不到位,对现场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500(300)元/处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3.13HSE事故管理:

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强化安全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全员安全作业意识,严格按章作业,防止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同时,承包商亦应制定事故紧急应变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事故时,能将事故损失减低到最低程度,并按照业主的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及报告。

因施工发生的一切事故,其安全责任均由承包商自行承担,同时还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单位予以经济处罚:

3.13.1发生轻伤事故:

每轻伤1人,将对与业主有合同关系的事故责任承包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3.13.2发生重伤事故或急性中毒事故:

将对与业主有合同关系的事故责任承包单位处以2000元/人·次罚款;

3.13.3发生重大事故:

每死亡1人,将对与业主有合同关系的事故责任承包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3.13.4发生内部盗窃事故(承包商的作业人员在现场进行偷盗):

除赔偿损失外,还将按500元/次予以处罚;

3.13.5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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