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犯罪的现状原因和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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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的现状原因和对策

贪污贿赂犯罪是我国党政机关最大毒瘤和顽疾。

自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和人民政府坚定了高压反腐的决心,并突出“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基本策略,并相继将徐才厚、周永康等一批腐败高官依法处置。

在此反腐倡廉工作逐渐深化,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走向深水区的新形势下,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的研究也显得尤为必要。

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目前我国贪污贿赂犯罪行为不仅仅体现为政府官员队伍自身廉洁和综合素质水准的问题,同时也体现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尤其是现代化社会转型期的阵痛问题。

一、当前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现状分析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从当前我国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具体表征以及在反腐倡廉过程中出现的众多典型案例来看,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在目前阶段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官商勾结。

在贪污贿赂犯罪行为中,权利与金钱之间的练习从未间断。

这就导致了官商勾结,各谋所需的犯罪行为的发生。

我国当前公务员法以及党纪规章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不得在任何性质企业中持有股份。

但是,很多腐败官员在手握人民赋予的权利之后,所想的不是怎样去为人民谋福利,而是想着怎样赶紧利用自己的权利去为自己谋取私人利益,正是所谓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这种权利的保质期的观念让官商勾结成为精神思想上的缺口。

在官商勾结的类型中,最为突出的一种情况是官员利用自己的权利,打通关系和门路,在政府工程项目,比如房地产项目、地皮的开发与使用等大型基建项目中,违反正常程序,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工程转包给开放商,在此违规操作中,开放商通过金钱、房产、豪车等方式来为官员输送利益。

2、提拔裙带。

中国传统文化中历来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说法,说的就是一旦家族中的某一个人获得了人民和组织的认可之后踏上领导岗位,成为党和人民政府的干部,那么其就会有这种提拔亲近,搞裙带关系的想法,比如违规将个人的亲戚安排进国家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利用自己的关系和资源,为自己的亲戚朋友某利益,比如在政府接待、日常用品消耗等方面照顾自己亲友的公司和企业,甚至是将政府工程项目转包给自己的亲属的开发公司,这都是提拔裙带关系的一种表现。

由于中国人的“家族”观念十分浓厚,在家族关系维护和开发中,提拔自己人,用自己人,照顾自己人成为一种思想惯性上的必然。

而这种想法和做法无疑对党和政府的正常工作,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带来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党和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这种贪污犯罪行为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率损失,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声誉上的损失。

3、中饱私囊。

权利总是靠近金钱,党和政府的干部在领导岗位上,手握权力,总是面对着形形色色、方方面面上的诱惑,尤其是金钱诱惑。

而贪污腐败干部在个人私欲的驱动下,出卖权力、中饱私囊也就屡见不鲜。

比如在工程项目审批部门,这一部门直接负责所辖地区内房地长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该部门公章也就显得十分“值钱”,我国某城市房地长项目审批部门的负责人甚至直接根据所申报的项目规模大小进行明码标价,收受钱财,中饱私囊,赚的一个“盆钵满满”。

这种中饱私囊的行为是对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的一种直接侮辱,更是对党和人民对其信任的一种辜负。

二、我国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原因分析

1、道德失范。

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在快速发展带来民众生活极大提升的同时也带来民众价值观的转变。

公务员干部在工作过程中,面临着来自权钱交易的巨大诱惑,公务员干部工作自身的专业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务员干部工作过高的权威性,因此相关的监管工作也会比较乏力,进而导致了一些公务员干部道德失范。

比如在一些地区的公务员干部群体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酒罐子”、“麦霸”、“按摩仙”和“赌徒子”。

甚至于存在公务员干部在业余时间使用警用车辆从事其不良嗜好。

2、过于主观。

从公务员干部自身职业道德规范中的公正、法律的内容来看,公务员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来进行。

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一些公务员干部往往表现得过于随意和主观,对于很多法律问题的判断过于主观随意。

尤其是在一些法律问题的细枝末节上往往经不住法学的细致推敲。

比如在一次群众调查中,某地法院存在部分公务员干部随意拖延开庭时间的现象,甚至于有部分公务员干部在工作之外的其他时间同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单独会面并为其出谋划策。

应该说这种主观随意性的背后是公务员干部职业道德水平低下在作祟。

3、痼疾仍在。

应该说,公务员干部的产生和发展历史悠久。

悠久的传统为公务员干部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经验的同时,也导致了一些痼疾,这些痼疾很大程度上需要公务员干部的自律、自觉和外部的监督来共同祛除。

但是目前来看,公务员干部群体中存在着严重的“人情关系网”、“上级管审理不管资金”的问题。

比如在审理具体的“民告官”案件中,不仅是基层公务员干部对“官”存在一定的忌讳,而且在省高院也存在着严重的“事先通气”行为。

4、心理隐疾。

从当前党和政府的干部任用上来看,由于无产阶级是领导阶级,因此在干部任用上以贫苦的农家子弟出身的人为主,而这类群体本身内心有对贫穷生活的一种恐惧情绪,一旦他们踏上领导岗位,有了一夜暴富的机遇,这种内心心理上的隐疾很快就会爆发出来,如果后期缺乏必要的监管和疏导,那么官员就会克制不住,而发生贪污腐败、受贿行为。

三、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对策

鉴于当前我国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和内在原因,以及我国在反腐倡廉工作上的巨大决心,未来我国针对该类型犯罪行为的预防与打击工作还是应该注重以下方面来进行。

1、建立完善的司法社会服务。

贪污贿赂行为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因为官员本质较坏的原因,而主要是因为在面对各种诱惑时候的自我抵抗能力的缺失。

为了能够真正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可以借助司法专业力量,以社工的志愿者方式来进行。

社会志愿者的形式更加灵活,在处理这种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产生方面往往能够收到奇效。

为了能够更好地将这种司法社会志愿者的力量发挥出来,可以针对贪污受贿犯罪行为的具体特征来进行社工队伍的组建和建立。

尤其注重司法社工组成种类的丰富上,注重对金融、银行、监察、法院等部门人员的吸收,这类人员可以通过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引导干部加深对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认识,真正做到在思想观念层面上不敢贪污,树立不能贪污的牢固理念,做到将这种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产生扼杀在摇篮之中。

2、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权力最终还是要放到制度的笼子里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权力的长效节制。

制度的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尤其是在针对管理岗位上的干部而言,这类人群作为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高危人群,其理应受到制度建设工作的高度关注,从领导岗位的实际出发,在制度建设上作出针对性的调整,比如对不合格领导干部的回炉改造等。

当然,从当前我国制度建设的重点来看,目前主要的制度建设主要是对监督制度的建设和对政府经济金融监管制度的建设。

这种制度监督的第一步必须是公务员干部队伍的监管机制的建立。

由于公务员干部职业道德有着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特征,所以外部的配套监督机制十分关键,能够从外部对公务员干部职业道德的强化工作提供助力。

建设完善的监督机制不仅需要有明确的监督工作章程和基本规范,还需要有制定的专业而独立的第三方实践机构为之服务,保证这种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最后,为了保证这种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可以从当前公务员干部职业道德的发展现状出发,制定出相应的监督工作目录和对应的指标体系,做到监督工作的清晰明了和进退有据。

此外,鉴于当前这种社会监督力量的缺失和薄弱,为了更好地完善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可以充分发挥民间力量,构建起领导干部自律清廉网络,通过搭建网上信息平台,设置热线电话,布置廉洁举报箱等方式,让民众力量在公务员干部队伍监管中发挥无所不在的监督作用。

当然,我们同时也要相信我们的领导干部队伍自身的基本素质和过硬的党性原则意识,所以,针对公务员干部队伍贪污贿赂行为的专题教育活动、讨论活动和警戒活动等也不缺少,相关组织领导部门应该积极探索主题系列教育活动的开展方式,定期开展此类活动,通过专家论坛、名人事例等方式,来为我们的公务员干部队伍树立起正面的榜样和典型,营造起积极正面的官场风气,让廉洁成为一种常态,让守法成为一根红线,让我国的公务员干部队伍的监管机制能够在刚与柔的张弛有度之下变得无所不做,变得力量巨大,让公务员干部队伍在工作过程中,时刻警惕着外部的诱惑和内心的欲望,能够随时找到廉洁奉公的榜样引导,也让人民群众的意见可以随时被有关部门听见、看见,并引起高度重视,让公务员干部队伍的监督机制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

此外对政府工程项目的预算监管工作也很关键。

首先,全面提升观念,明确预算工作重要性。

人作为预算工作的主体,是预算制定者、信息利用者和执行者,是预算工作效果好坏的决定性因素。

所以,在执行预算工作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人性,从实际出发,全面提升管理者和全体员工法人预算管理意识,将预算编制工作真正重视起来,发挥企业管理者和员工主观能动性,动员企业全体员工和各部门积极配合企业管理者制定的决策目标,真正做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主动参与预算的编制和控制,为更好地实施预算管理献计献策。

其次,规范预算编制方法,采取多种预算方法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一方面,依靠预算编制人员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知识,在考虑政治、经济形势、市场变化、经济政策、投保倾向等因素基础上,对公司一定时期经营情况作出合理预测,上级公司下达的预算指标进行科学分解并编制可操作性的预算;另一方面,运用数学建模科学分析与预算项目有关的各种经济信息,揭示各有关变量之间的规律性,结合企业存在的优势和劣势提出对策性方案与规划。

再次,明确具体经营目标,合理地分解落实责任,确保资任到人,促使公司各部门各员工相互协调环环相扣,责任均衡,利益匹配。

同时建立全面的业绩评价机制防止“预算松弛”,科学制定预算考核指标和奖惩制度。

3、营造道德氛围,加强自身修养。

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产生和发展,体现的是腐败官员道德的败坏和沦丧。

如果说法律是一种催人向善的硬性力量和刚性力量的话,那么道德就是一种软性的力量。

而对于我国反腐倡廉工作而言,所有的力量都应该得到充分的发挥,所有的积极因素都应该被充分调动起来。

从这个意义上说,为了能够真正让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得到及时的遏制,并引导我们的领导干部能够真正从内心生发出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办事的精神力量,就必须要注重对当前我国社会的良好道德环境的营造和改造工作。

新时期公务员干部职业道德的强化工作离不开整体良好道德环境的营造,这种良好的道德环境对于公务员干部从业者来说是一种外部类文化式的力量,能够对公务员干部工作的水准、道德意识等方面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这种良好的道德环境的营造工作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同时推进。

一方面,国家出台相关的道德激励政策,通过类似全国道德模范评选的方式来对公务员干部行业涌现出来的先进道德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形成一种偶像式的宣传环境,借助榜样的力量为公务员干部职业道德的促进和强化贡献力量。

另一方面,这种良好的道德环境的营造还可以广泛借助民间力量,通过组织成立相关的公务员干部行业的道德联盟、公务员干部职业道德民间检察会等民间组织来为社会良好的道德环境增添民间的力量和元素。

从事物发展的本质来说,强化我国公务员干部职业道德水准根本上还是需要从公务员干部自身出发,公务员干部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才是强化我国公务员干部职业道德水准的根本对策。

公务员干部在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的过程中应该注重以下几点。

首先是注重对公务员干部工作相关法律的学习,让自己的道德强化之旅增添法律的色彩,用这种社会强制力促进自身的道德修养的强化。

其次是注重对自身世界观、价值观等的塑造。

这种塑造工作必须与当下主流的价值观进行结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自身的道德修养的强化过程。

最后,这种道德修养的强化过程离不开实践的锤炼,在实际的工作中,道德的标尺和观念应该常驻心中,深刻影响着自身的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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