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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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T179-2005

  目次

  前言

  1总则﹍﹍﹍﹍﹍﹍﹍﹍﹍﹍﹍﹍﹍﹍﹍﹍﹍﹍﹍﹍﹍﹍﹍﹍﹍﹍﹍﹍5

  1.1适用范围﹍﹍﹍﹍﹍﹍﹍﹍﹍﹍﹍﹍﹍﹍﹍﹍﹍﹍﹍﹍﹍﹍﹍﹍﹍﹍5

  1.2实施原则﹍﹍﹍﹍﹍﹍﹍﹍﹍﹍﹍﹍﹍﹍﹍﹍﹍﹍﹍﹍﹍﹍﹍﹍﹍5

  2规范性引用文件﹍﹍﹍﹍﹍﹍﹍﹍﹍﹍﹍﹍﹍﹍﹍﹍﹍﹍﹍﹍﹍﹍﹍5

  3术语﹍﹍﹍﹍﹍﹍﹍﹍﹍﹍﹍﹍﹍﹍﹍﹍﹍﹍﹍﹍﹍﹍﹍﹍﹍﹍﹍﹍6

  3.1脱硫岛﹍﹍﹍﹍﹍﹍﹍﹍﹍﹍﹍﹍﹍﹍﹍﹍﹍﹍﹍﹍﹍﹍﹍﹍﹍﹍﹍6

  3.2吸收剂﹍﹍﹍﹍﹍﹍﹍﹍﹍﹍﹍﹍﹍﹍﹍﹍﹍﹍﹍﹍﹍﹍﹍﹍﹍﹍6

  3.3吸收塔﹍﹍﹍﹍﹍﹍﹍﹍﹍﹍﹍﹍﹍﹍﹍﹍﹍﹍﹍﹍﹍﹍﹍﹍﹍﹍﹍6

  3.4副产物﹍﹍﹍﹍﹍﹍﹍﹍﹍﹍﹍﹍﹍﹍﹍﹍﹍﹍﹍﹍﹍﹍﹍﹍﹍﹍﹍6

  3.5废水﹍﹍﹍﹍﹍﹍﹍﹍﹍﹍﹍﹍﹍﹍﹍﹍﹍﹍﹍﹍﹍﹍﹍﹍﹍﹍﹍6

  3.6装置可用率﹍﹍﹍﹍﹍﹍﹍﹍﹍﹍﹍﹍﹍﹍﹍﹍﹍﹍﹍﹍﹍﹍﹍﹍﹍6

  3.7脱硫效率﹍﹍﹍﹍﹍﹍﹍﹍﹍﹍﹍﹍﹍﹍﹍﹍﹍﹍﹍﹍﹍﹍﹍7

  3.8增压风机﹍﹍﹍﹍﹍﹍﹍﹍﹍﹍﹍﹍﹍﹍﹍﹍﹍﹍﹍﹍﹍﹍﹍﹍7

  3.9烟气换热器﹍﹍﹍﹍﹍﹍﹍﹍﹍﹍﹍﹍﹍﹍﹍﹍﹍﹍﹍﹍﹍﹍﹍7

  4总体设计﹍﹍﹍﹍﹍﹍﹍﹍﹍﹍﹍﹍﹍﹍﹍﹍﹍﹍﹍﹍﹍﹍﹍﹍﹍﹍7

  4.1脱硫装置工艺参数的确定﹍﹍﹍﹍﹍﹍﹍﹍﹍﹍﹍﹍﹍﹍﹍﹍﹍﹍﹍7

  4.2总图设计﹍﹍﹍﹍﹍﹍﹍﹍﹍﹍﹍﹍﹍﹍﹍﹍﹍﹍﹍﹍﹍﹍﹍﹍﹍﹍8

  5脱硫工艺系统﹍﹍﹍﹍﹍﹍﹍﹍﹍﹍﹍﹍﹍﹍﹍﹍﹍﹍﹍﹍﹍﹍﹍﹍9

  5.1工艺流程﹍﹍﹍﹍﹍﹍﹍﹍﹍﹍﹍﹍﹍﹍﹍﹍﹍﹍﹍﹍﹍﹍﹍﹍﹍9

  5.2一般规定﹍﹍﹍﹍﹍﹍﹍﹍﹍﹍﹍﹍﹍﹍﹍﹍﹍﹍﹍﹍﹍﹍﹍﹍﹍﹍9

  5.3脱硫装置主工艺系统﹍﹍﹍﹍﹍﹍﹍﹍﹍﹍﹍﹍﹍﹍﹍﹍﹍﹍﹍﹍12

  6脱硫装置辅助系统﹍﹍﹍﹍﹍﹍﹍﹍﹍﹍﹍﹍﹍﹍﹍﹍﹍﹍﹍﹍﹍15

  6.1电气系统﹍﹍﹍﹍﹍﹍﹍﹍﹍﹍﹍﹍﹍﹍﹍﹍﹍﹍﹍﹍﹍﹍﹍﹍﹍15

  6.2热工自动化系统﹍﹍﹍﹍﹍﹍﹍﹍﹍﹍﹍﹍﹍﹍﹍﹍﹍﹍﹍﹍16

  6.3建筑及结构﹍﹍﹍﹍﹍﹍﹍﹍﹍﹍﹍﹍﹍﹍﹍﹍﹍﹍﹍﹍﹍﹍17

  2

  6.4暖通及消防系统﹍﹍﹍﹍﹍﹍﹍﹍﹍﹍﹍﹍﹍﹍﹍﹍﹍﹍﹍﹍﹍18

  6.5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19

  7材料﹍﹍﹍﹍﹍﹍﹍﹍﹍﹍﹍﹍﹍﹍﹍﹍﹍﹍﹍﹍﹍﹍﹍﹍﹍20

  7.1一般规定﹍﹍﹍﹍﹍﹍﹍﹍﹍﹍﹍﹍﹍﹍﹍﹍﹍﹍﹍﹍﹍﹍﹍20

  7.2金属材料﹍﹍﹍﹍﹍﹍﹍﹍﹍﹍﹍﹍﹍﹍﹍﹍﹍﹍﹍﹍﹍﹍﹍20

  7.3非金属材料﹍﹍﹍﹍﹍﹍﹍﹍﹍﹍﹍﹍﹍﹍﹍﹍﹍﹍﹍﹍﹍﹍20

  8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22

  8.1一般规定﹍﹍﹍﹍﹍﹍﹍﹍﹍﹍﹍﹍﹍﹍﹍﹍﹍﹍﹍﹍﹍﹍﹍﹍22

  8.3劳动安全﹍﹍﹍﹍﹍﹍﹍﹍﹍﹍﹍﹍﹍﹍﹍﹍﹍﹍﹍﹍﹍﹍﹍﹍22

  8.4职业卫生﹍﹍﹍﹍﹍﹍﹍﹍﹍﹍﹍﹍﹍﹍﹍﹍﹍﹍﹍﹍﹍﹍﹍﹍22

  9工程施工与验收﹍﹍﹍﹍﹍﹍﹍﹍﹍﹍﹍﹍﹍﹍﹍﹍﹍﹍﹍﹍﹍﹍22

  9.1工程施工﹍﹍﹍﹍﹍﹍﹍﹍﹍﹍﹍﹍﹍﹍﹍﹍﹍﹍﹍﹍﹍﹍﹍﹍22

  9.2工程验收﹍﹍﹍﹍﹍﹍﹍﹍﹍﹍﹍﹍﹍﹍﹍﹍﹍﹍﹍﹍﹍﹍﹍﹍23

  10运行与维护﹍﹍﹍﹍﹍﹍﹍﹍﹍﹍﹍﹍﹍﹍﹍﹍﹍﹍﹍﹍﹍﹍﹍24

  10.1一般规定﹍﹍﹍﹍﹍﹍﹍﹍﹍﹍﹍﹍﹍﹍﹍﹍﹍﹍﹍﹍﹍﹍﹍﹍24

  10.2人员与运行管理﹍﹍﹍﹍﹍﹍﹍﹍﹍﹍﹍﹍﹍﹍﹍﹍﹍﹍﹍﹍﹍24

  10.3维护保养﹍﹍﹍﹍﹍﹍﹍﹍﹍﹍﹍﹍﹍﹍﹍﹍﹍﹍﹍﹍﹍﹍﹍﹍25

  3

  HJ/T179-2005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火电厂烟气脱硫工

  程建设,控制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火电厂可持续发展

  和烟气脱硫行业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的规划、设计、评审、采购、施工及安装、调试、

  验收和运行管理。

工业炉窑采用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时,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起草,并委托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锅炉炉窑脱

  硫除尘委员会具体承担起草协调工作。

  本标准由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苏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同方

  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环境保护研究所、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公司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6月24日批准,自2005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4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容量为400t/h(机组容量为100MW)及以上燃煤、燃气、

  燃油火电厂锅炉或供热锅炉同期建设或已建锅炉加装的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烟气脱硫工程

  的规划、设计、评审、采购、施工及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

  对于400t/h以下锅炉,当几台锅炉烟气合并处理,或其他工业炉窑,采用石灰石/石灰

  -石膏湿法脱硫技术时参照执行。

  1.2实施原则

  1.2.1烟气脱硫工程的建设,应按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内容和

  深度完成报批和批准手续。

  1.2.2新建、改建、扩建火电厂或供热锅炉的烟气脱硫装置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2.3烟气脱硫装置的脱硫效率一般应不小于95%,主体设备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

  装置的可用率应保证在95%以上。

  1.2.4烟气脱硫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

  规程》(DL/T5196)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条文的

  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40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5

  HJ/T179-2005

  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HJ/T75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6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

  DL5009.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T5029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

  DL/T5035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

  DL5053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T5120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

  DL/T5136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5153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DL/T5196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家计委1990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

  3术语

  3.1脱硫岛

  指脱硫装置及为脱硫服务的建(构)筑物。

  指脱硫工艺中用于脱除二氧化硫(SO2)等有害物质的反应剂。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3.2吸收剂

  脱硫工艺使用的吸收剂为石灰石(CaCO3)或石灰(CaO)。

  3.3吸收塔

  指脱硫工艺中脱除SO2等有害物质的反应装置。

  3.4副产物

  指脱硫工艺中吸收剂与烟气中SO2等反应后生成的物质。

  3.5废水

  指脱硫工艺中产生的含有重金属、杂质和酸的污水。

  3.6装置可用率

  指脱硫装置每年正常运行时间与发电机组每年总运行时间的百分比,按公式(3-1)计算:

  6

  HJ/T179-2005式中:

  A:

发电机组每年的总运行时间,h。

  B:

脱硫装置每年因脱硫系统故障导致的停运时间,h。

  3.7脱硫效率

  指由脱硫装置脱除的SO2量与未经脱硫前烟气中所含SO2量的百分比,按公式(3-2)计

  算:

  1.2),mg/m3;

  脱硫效率

  式中:

  mg/m3。

  4总体设计

  21

  (3-2)

  C1:

脱硫前烟气中SO2的折算浓度(过剩空气系数燃煤取1.4,燃油、燃气取

  C2:

脱硫后烟气中SO2的折算浓度(过剩空气系数燃煤取1.4,燃油、燃气取1.2),

  3.8增压风机

  为克服脱硫装置产生的烟气阻力新增加的风机。

  3.9烟气换热器

  为调节脱硫前后的烟气温度设置的换热装置(GGH)。

  4.1脱硫装置工艺参数的确定

  4.1.1脱硫装置工艺参数应根据锅炉容量和调峰要求、燃料品质、二氧化硫控制规划和环

  境影响评价要求的脱硫效率、吸收剂的供应、水源情况、脱硫副产物和飞灰的综合利用、废

  渣排放、厂址场地布置等因素,经全面分析优化后确定。

  4.1.2新建脱硫装置的烟气设计参数宜采用锅炉最大连续工况(BMCR)、燃用设计燃料时

  的烟气参数,校核值宜采用锅炉经济运行工况(ECR)燃用最大含硫量燃料时的烟气参数。

  已建电厂加装烟气脱硫装置时,其设计工况和校核工况宜根据脱硫装置入口处实测烟气参数

  确定,并充分考虑燃料的变化趋势。

  4.1.3烟气中其它污染物成分(如氯化氢(HCl)、氟化氢(HF))的设计数据宜依据燃料分析

  数据计算确定。

  4.1.4脱硫装置入口烟气中的SO2含量可根据公式(4-1)估算:

  C.C

  C1

  可用率=A.B×100%(3-1)

  A

  ×=100%

  7

  HJ/T179-2005

  HJ/T179-2005

  SarMSO=2×K×B×

(1)2g.

  100

  4q

  100(4-1)

  式中:

  MSO2:

脱硫装置入口烟气中的SO2含量,t/h;

  K:

燃料燃烧中硫的转化率(煤粉炉一般取0.9);

  Bg:

锅炉最大连续工况负荷时的燃煤量,t/h;

  q4:

锅炉机械未完全燃烧的热损失,%;

  Sar:

燃料的收到基硫分,%。

  4.2总图设计

  4.2.1一般规定

  4.2.1.1脱硫装置的总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艺流程合理,烟道短捷;

  

(2)交通运输便捷;

  (3)方便施工,有利于维护检修;

  (4)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

  (5)充分利用厂内公用设施;

  (6)节约用地,工程量小,运行费用低;

  (7)符合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要求。

  4.2.1.2技改工程应避免拆迁运行机组的生产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

当不能避免时,

  应采取合理的过渡措施。

  4.2.1.3吸收剂卸料及贮存场所宜布置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区域。

  4.2.2总平面布置

  4.2.2.1吸收塔宜布置在烟囱附近,浆液循环泵应紧邻吸收塔布置。

吸收剂制备及脱硫副

  产品处理场地宜在吸收塔附近集中布置,或结合工艺流程和场地条件因地制宜布置。

  4.2.2.2脱硫装置与主体工程不能同步建设而需要预留脱硫场地时,宜预留在紧邻锅炉引

  风机后部烟道及烟囱的外侧区域。

场地大小应根据将来可能采用的脱硫工艺方案确定。

在预

  留场地上不应布置不便拆迁的设施。

  4.2.2.3事故浆池或事故浆液箱的位置应考虑多套装置共用的方便。

  4.2.2.4脱硫废水处理间宜紧邻石膏脱水车间布置,并有利于废水处理达标后与主体工程

  统一复用或排放。

紧邻废水处理间的卸酸、卸碱场地应选择在避开人流的偏僻地带。

  4.2.2.5石膏仓或石膏贮存间宜与石膏脱水车间紧邻布置,并应设顺畅的运输通道。

石膏

  仓下面的净空高度应确保拟采用的石膏运输车辆能够通畅。

  4.2.2.6脱硫场地的标高应不受洪水危害。

脱硫装置若在主厂房区环形道路内,防洪标准

  与主厂房区相同;若在主厂房区环形道路外,防洪标准与其他场地相同。

  8

  HJ/T179-2005

  4.2.2.7脱硫装置主要设施宜与锅炉尾部烟道及烟囱零米高程相同,并与其他相邻区域的

  场地高程相协调,有利于交通联系、场地排水和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4.2.2.8新建电厂,脱硫场地的平整及土石方平衡应由主体工程统一考虑。

技改工程,脱

  硫场地应力求土石方自身平衡。

场地平整坡度视地形、地质条件确定,一般为0.5~2.0%;

  困难地段不小于0.3%,但最大坡度不宜大于3.0%。

  4.2.2.9建筑物室内、外地坪高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车辆出入的建筑物室内、外地坪高差,一般为0.15~0.30m;

  

(2)无车辆出入的室内、外高差可大于0.30m;

  (3)易燃、可燃、易爆、腐蚀性液体贮存区地坪宜低于周围道路标高。

  4.2.2.10当开挖工程量较大时,可采用阶梯布置方式,但台阶高差不宜超过5m,并设台

  阶间的连接踏步。

挡土墙高度3m及以上时,墙顶应设安全护栏。

同一套脱硫装置宜布置在

  同一台阶场地上。

卸腐蚀性液体的场地宜设在较低处,且地坪应做防腐蚀处理。

  4.2.2.11脱硫场地的排水方式应与主体工程相统一。

  4.2.3交通运输

  4.2.3.1脱硫岛内道路的设计,应保证脱硫岛的物料运输便捷,消防通道畅通,检修方便,

  并满足场地排水的要求。

并符合GBJ22的要求。

  4.2.3.2吸收剂运输应考虑防潮、防洒落和防扬尘等措施。

  4.2.3.3脱硫岛内的道路应与厂内道路形成路网。

并根据生产、生活、消防和检修的需要

  设置行车道路、消防车通道和人行道。

  4.2.3.4物料装卸区域停车位路段纵坡宜为平坡,当布置困难时,坡度不宜大于1.5%,应

  设足够的汽车会车、回转场地,并按行车路面要求进行硬化处理。

  4.2.3.5脱硫岛内装置密集区域的道路宜采用混凝土块铺砌等硬化方式处理,以便于检修

  及清扫。

  4.2.3.6进厂吸收剂应设有计量装置和取样装置,也可与电厂主体工程共用。

  5脱硫工艺系统

  5.1工艺流程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烟气脱硫装置应由吸收剂制备系统、烟气吸收及氧化系统、脱硫

  副产物处置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烟气系统、自控和在线监测系统等组成。

其典型的石

  灰石/石灰-石膏法烟气脱硫工艺流程如图5-1所示。

  锅炉烟气经进口挡板门进入脱硫增压风机,通过烟气换热器后进入吸收塔,洗涤脱硫

  后的烟气经除雾器除去带出的小液滴,再通过烟气换热器从烟囱排放。

脱硫副产物经过旋流

  器、真空皮带脱水机脱水成为脱水石膏。

  5.2一般规定

  5.2.1吸收剂的选择

  5.2.1.1在资源落实的条件下,优先选用石灰石作为吸收剂。

为保证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

  9

  HJ/T179-2005

  及减少废水排放量,用于脱硫的石灰石中CaCO3的含量宜高于90%。

石灰石粉的细度应根据

  石灰石的特性和脱硫系统与石灰石粉磨制系统综合优化确定。

对于燃烧中低含硫量燃料煤质

  的锅炉,石灰石粉的细度应保证250目90%过筛率;当燃烧中高含硫量煤质时,石灰石粉的

  细度宜保证325目90%过筛率。

  5.2.1.2当厂址附近有可靠优质的生石灰粉供应来源时,可以采用生石灰粉作为吸收剂。

  生石灰的纯度应高于85%。

  5.2.1.3对采用石灰石作为吸收剂的系统,可采用下列任一种吸收剂制备方案:

  

(1)由市场直接购买粒度符合要求的粉状成品,加水搅拌制成石灰石浆液;

  

(2)由市场购买一定粒度要求的块状石灰石,经石灰石湿式球磨机磨制成石灰石浆液;

  (3)由市场购买块状石灰石,经石灰石干式磨机磨制成石灰石粉,加水搅拌制成石灰

  石浆液。

  5.2.2吸收系统

  吸收塔的数量应根据锅炉容量、吸收塔的容量和脱硫系统可靠性要求等确定。

300MW

  及以上机组宜一炉配一塔。

200MW及以下机组宜两炉配一塔。

  5.2.3脱硫副产物

  脱硫副产物为脱硫石膏,脱硫石膏应进行脱水处理,鼓励综合利用;若暂无综合利用

  条件时,应经脱水后输送至贮存场。

脱硫石膏应与灰渣分别堆放,留有进一步综合利用的可

  能性。

  10

  11

  HJ/T179-2005

  5.2.4脱硫废水

  脱硫装置废水处理方式应结合全厂水务管理、电厂除灰方式及排放条件等综合因素确

  定。

  5.2.5烟气换热器

  现有机组在安装脱硫装置时应配置烟气换热器。

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

  在建设脱硫装置时,宜设置烟气换热器,若考虑不设置烟气换热器,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审查批准。

  5.2.6烟气监测系统

  脱硫装置应设置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5.2.7设备、材料选择

  脱硫装置相关设备、材料的选择和配置应优先考虑脱硫装置长期运行的可靠性。

  5.3脱硫装置主工艺系统

  5.3.1吸收剂制备

  5.3.1.1吸收剂浆液制备系统宜按公用系统设置,可按两套或多套脱硫装置合用一套设置,

  但吸收剂浆液制备系统一般应不少于两套。

当电厂只有一台机组时,可只设一套吸收剂浆液

  制备系统。

  5.3.1.2采用石灰石块进厂方式,当厂内设置破碎装置时,宜采用不大于100mm的石灰石

  块。

当厂内不设置破碎装置时,宜采用不大于20mm的石灰石块。

  5.3.1.3吸收剂制备系统的出力应按设计工况下石灰石消耗量的150%选择,且不小于

  100%校核工况下的石灰石消耗量。

  5.3.1.4湿式球磨机浆液制备系统的石灰石浆液箱容量宜不小于设计工况下6~10h的石

  灰石浆液消耗量,干式磨机浆液制备系统的石灰石浆液箱容量宜不小于设计工况下2h的石

  灰石浆液消耗量。

  5.3.1.5每座吸收塔应设置两台石灰石供浆泵,一台运行,一台备用。

  5.3.1.6石灰石仓或石灰石粉仓的容量应根据市场运输情况和运输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

  设计工况下3d的石灰石耗量。

  5.3.1.7吸收剂的制备贮运系统应有控制二次扬尘污染的措施。

  5.3.1.8浆液管道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工作介质对管道系统的腐蚀与磨损,一般应选用衬胶、

  衬塑管道或玻璃钢管道。

管道内介质流速的选择既要考虑避免浆液沉淀,同时又要考虑管道

  的磨损和压力损失尽可能小。

  5.3.1.9浆液管道上的阀门宜选用蝶阀,尽量少采用调节阀。

阀门的通流直径宜与管道一

  致。

  5.3.1.10浆液管道上应有排空和停运自动冲洗的措施。

  5.3.2烟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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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T179-2005

  5.3.2.1脱硫增压风机宜装设在脱硫装置进口处。

  5.3.2.2脱硫增压风机及参数应按下列要求考虑:

  

(1)吸收塔的脱硫增压风机宜选用轴流式风机,当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下容量时,也

  可采用高效离心风机。

  

(2)当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下时,宜设置一台脱硫增压风机。

  (3)当多台机组合用一座吸收塔时,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风机数量。

  (4)对于600~700MW机组,根据技术经济比较,可以设置一台增压风机,也可设置两台

  增压风机。

当设置一台增压风机时应采用动叶可调轴流式风机。

  (5)对于800~1000MW机组,宜设置两台动叶可调轴流式风机。

  (6)增压风机的风量应为锅炉满负荷工况下的烟气量的110%;增压风机的压头应为脱

  硫装置在锅炉满负荷工况下并考虑10℃温度裕量下阻力的120%。

  5.3.2.3烟气系统应装设烟气换热器。

在设计工况下,经烟气换热器后的烟气温度应不低

  于80℃。

当采用回转式换热器时,其漏风率不大于1%。

  5.3.2.4烟气换热器的受热面均应采取防腐、防磨、防堵塞、防沾污等措施,与脱硫后的

  烟气接触的壳体也应采取必要的防腐措施。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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