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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科迈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概述

员工的休息休假,是员工调节身心、恢复精力的重要措施。

特别是节奏快、劳动强度大的工种更要及时安排休息休假,以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

休息休假是企业员工法定的权利,国家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有明确的规定,公司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员工的休息休假权的实现。

同时为安排好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对员工的休息休假应当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做到既不影响员工的休息休假,也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

目的

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为保障公司员工的正当权益,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州科迈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的管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五条: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

上午8:

00—11:

30,午12:

30-17:

00共8小时。

由于工作需要或季节变化,作息时间需要调整时,人事部另行通知。

第六条:

迟到、早退、离岗、旷工

1、迟到:

员工应按规定时间8:

00前打卡,并到岗开始准备工作。

表一是迟到时间及扣款标准。

表一:

迟到时间

扣款标准

备注

10分钟以内

5元/次

11~15分钟

10元/次

16~30

15元/次

30分钟以上

按旷工半日论

电话通知按事假论数据只作为参考,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企业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设置数据

2、早退:

员工提前下班。

1)17:

00以前下班为早退

2)早退超过15分钟按事假半日论

3、离岗、旷工:

工作时间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离岗1小时以上或未经请假而不上班者,均为旷工。

第七条:

事假、病假,调休、加班

1.事假:

职工请事假应提前申请,并写明事假理由由部门主管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如遇紧急情况需请事假应电话通知部门主管或人事部,并事后补写请假单。

未电话通知者按旷工论。

事假期满未来上班且未未电话通知部门主管或人事超过1(参考数据)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病假:

病假应提前申请,因紧急事件或临时因病需请假者,应电话通知部门主管或人事部,并于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写请假条。

未及时通知按旷工论。

病假附公立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按旷工论,病假工资可以按当月或当日基本工资的80%结算病假工资发放标准不能低于工资标准的80%,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的问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依据2《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范经理建议取消本条

3.员工因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加班的加班写加班申请单目得是控制人工成本,为以后做打算。

,须填写加班申请(周六为固定加班可以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月底汇总交人事部备案。

计算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4.周日加班的可以申请调休,调休之后周日上班不算为加班,工资结算按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计算。

(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需支付加班工资,范经理的建议是节假日加班可安排调休)

第八条:

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

1.工作时间以外,公司组织的各项团体活动

2.各部门在非正常上班时间组织的各种会议

3.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不熟练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定额任务或质量问题返工的

4、周日调休。

第三章违规处理

第九条:

违规处理;‘

1.迟到按第六条扣款标准执行,

2.早退每次扣10元,企业通用标准,可做参考。

2.事假扣除当日工资,

3.旷工扣该员工每日或半日工资,,连续旷工3(参考数据)天或累计旷工15天(参考数据)按自动离职处理。

《企业奖惩条例》上规定: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不过这个条例已废除。

具体旷工几天可以除名,开出,可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做规定。

第四章休假制度

第十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则,设定下列休假制度:

1、休息日法定休假日(从国家规定)

2、婚丧休假

3、产假

4、因公伤病休假

5、非因公伤病休假

第十一条:

婚丧休假(范经理建议取消本条)

1.公司按照以下规定给予职工婚假。

一般婚假3天(女20周岁,男22周岁),晚婚假为7天(女23周岁,男25周岁,含法定假和公休假,再婚不享受婚假)。

结婚休假须凭结婚证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因时间原因而未提前申请的,事先可电话通知主管部门或人事部,婚假之后须凭结婚证补办婚假手续。

2.职工的亲属死亡时,按以下规定给予丧假。

(1)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死亡的3天

(2)配偶的父母死亡的3天

(3)祖父母(包括义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包括义兄弟姐妹)死亡的1天

3,职工在婚丧假期间工资按常州最低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发放依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第十二条:

产假

1、女职工可以享受90天产假(产前休假15天,产后育儿休假75天)

1)正常分娩 90天(产前休假15天,产后育儿休假75天)

2)难产的在1)的基础上增加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 在1)的基础上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4)晚育的在1)的基础上增加30天(晚育年龄标准为24岁生育第一胎)

5)独生子女在1)基础上假增加35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怀孕两个月以内(含两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内(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满七个月流产分娩的,给予75天产假。

依据《生育保险条例》规定: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3、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依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过产假期间未超出非因公伤病假期间的待遇,参照非因公伤病休假规定处理(享受有薪产假的情况只限于独生,第二胎生育时只享受无薪假)

超过时间不享受有偿休假,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享受原保险待遇

4)、给予配偶生育的男员工休假10天依据《生育保险条例》

已有子女的男性再婚者不再给予育儿休

假。

育儿休假应当在妻子的产假休假期间内取得。

第十三条:

因公伤病休假

1.公司业务中员工非因个人操作不当而负伤患病的,在必要的医疗期内给予因公伤病休假。

取得因公伤病休假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接受工伤认定。

2.因公伤病休假按照伤病的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在1个月至12个月之间确定。

因伤情严重需要延长医疗期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延长到24个月。

在此期间内,享受基本工资及原保险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因公伤病休假期满后,如不能回原岗位工作,经协调亦无适合的工作岗位,经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涉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参考当时省政府《工伤保险条例》

4.在因公伤病期间,职工应当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遵守包括本规则在内的公司各项规则,不得损害公司名誉。

(2)未得到公司的事前同意,不得从事其他私人业务。

(3)因公伤病期间为长期性的,以掌握职工的伤病情况为目的,每月月末前应当向公司提交公司指定医院的诊断书。

5.复职的手续如下:

(1)参考公司指定医院等的诊断书及其他资料,公司判断其可以回到原来岗位工作的,休假期满后的第1个工作日回到原来岗位工作。

(2)参考公司指定医院等的诊断书以及其他资料,公司判断其没有能力回到原岗位工作,但可以在其他岗位工作的,休假期满后的第1个工作日到公司指定的岗位工作。

第十四条:

非因公伤病休假(医疗期)

员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负伤患病的,按照以下规定,在必要的治疗期间给予医疗期。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年以上享受2个月,3年以上享受4个月,5年以上享受6个月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职工在医疗期的工资结算标准为不低于常州市最低工资的80%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江苏省依据:

依据江苏省劳动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止工作医疗累计在六个月以内者,按现行有关规定发给病假工资,停止工作医疗累计在六个月以上者,按现行有关规定发给疾病救济费。

第五章休假取得的手续

第十五条:

婚丧假,产假,伤病假

婚丧假,产假,伤病假须经部门主管,人事部,总经办签字方可生效,并交人事部备案。

否则按旷工论。

第十六条:

病假、事假:

病假、事假3天及以内须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并交人事部备案,3天之外须经部门主管,人事部,总经办签字确认交人事部备案

第十七条:

调休

调休要填写调休单经部门主管审批,未经批准私自调休者按旷工论。

第十八条:

休假中包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的调整

以上休假与休息日、法定休假重复的,不另行给予与重复天数的休息日、法定休假日相当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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