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考试主要知识点梳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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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考试主要知识点梳理

保险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

学习的流程:

全书通览—听老师讲解知识点—翻书做习题—上机模拟测试—再复习知识点。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6%

1.风险的含义

广义:

盈利的不确定性、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狭义:

保险标的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2.风险的构成要素

风险因素:

有形风险(实质风险因素)、人的因素—年龄

无形风险(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

风险事件

损失:

直接损失(实质损失)、

间接损失(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责任损失)

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导致损失—P3

3.风险的种类—P4

按产生的原因:

自然风险(不可控性、周期性、共粘性)、社会风险(盗窃、玩忽职守)、

政治风险(投资和贸易)、经济风险(生产和销售);

按风险标:

财产风险(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人身风险(收入能力损失、额外费用损失)、

责任风险(疏忽和过失)、信用风险(经济和贸易);

按风险性质:

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没有获利的可能)、

投机风险(有损失又有获利的可能);

产生风险的社会环境:

静态风险(自然力不规则变化或人们的过失,如雷电、地震、火灾、爆炸)、

动态风险(社会经济政治技术的变动,如人口增加、资本增加)

产生风险的行为:

基本风险(非个人行为引起,如地震、洪水、经济衰退)、

特定风险(个人行为引起,如火灾、爆炸)

4.风险的特征

风险的不确定性:

是否发生、何时发生、产生结果。

(总体的必然性、个体偶然性)

风险的客观性:

不以人的意志转移。

风险的普遍性:

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风险的可测性:

概率与统计。

风险的发展性:

风险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5.风险管理的含义

含义:

是一个组织或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

对象(风险)、主体(个人、家庭、组织)、

基本目标:

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安全保障,(损失前目标、损失后目标)

演变:

最有影响力的形式是企业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20世纪70年代进入国际化阶段、突出变化是购买保险和其他风险管理的融合。

风险单位:

一次事故损失的范围。

6.风险管理的程序—P8

风险识别:

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对风险判断归类、鉴定,(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

风险估测:

在风险管理基础上,数据分析、定量化、提供科学依据。

风险评价:

在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价基础上,全面考虑、评估比较、决定采取相应措施。

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风险管理最重要的环节。

评估风险管理效果:

技术适用性与收益性的分析、检查、评估。

7.风险管理的方法(技术)

控制型风险管理的技术—P9

事故发生前:

降低事故发生的频率;

事故发生时:

将损失减少到最底限度;

A避免(特定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程度相当高或处理的风险的成本大于效益时的采用、

最彻底、最简单的方法但很消极)(恶劣天气主动停止运输业务)

B预防(定期体检)

C抑制(处理风险的有效技术、安装自动防火设备)

财务型风险管理的技术—P10

A自留风险:

主动自留、被动自留

B转移风险:

财务非保险型转移(保证互助、基金制度),财务保险型转移。

第二章保险概述5%

1.保险的定义

法律角度:

一种合同行为;

风险管理角度:

风险管理方法、风险转移机制;

经济角度:

意外事故损失和经济保障的有效的财务安排。

2.保险的要素

可保风险的存在

纯粹风险,意外的,大量保险标均遭受损失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

大多数保险标不能同时遭受损失,现实可测性(计算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概率)。

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风险的大量性:

风险分散的要求,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原理在保险经营中的运用。

风险的同质性:

同质风险,种类、品质、性能、价值大致相近。

保险费率厘定:

公平性(保险费与风险状况相适应)、合理性(保险公司利润不能太高)、适度性(保险费能抵补损失和费用)、稳定性(短期内相当稳定)、弹性原则(长期根据实际状况适当调整)

《保险法》规定保险费应当报保监会审批。

保险准备金:

保险公司保证履行赔付和给付义务,根据法律和业务需要,提取一定数量的基金。

—P14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年以内的责任)、

未决赔款准备金(理赔费用)、

总准备金(风险损失超过期望以上部分)、

寿险责任准备金(保险费和利息积累起来,将来给付或退保提取的资金)

3.保险特征—P15

互助性、法律性、经济性(经济保障活动,货币)、

商品性(等价交换,直接表现——个别保险人和个别投保人的关系,间接表现——全部保险人和全部投保人的关系)、

科学性(处理风险的科学有效措施)

4.保险与相似制度

保险与社会保险

A共同点:

同以风险存在、人的对象、数理基础、建立保险基金

B区别:

经营主体、行为依据、实施方式、适用原则、保障功能、保费负担

保险与救济。

区别—救济是社会行为。

保障主体、资金来源、可靠性、保障水平。

保险与储蓄。

区别—保险是互助行为。

消费者、技术要求、受益期间、行为性质、消费目的。

5.保险的分类

实施方式:

强制保险(全面性、统一性)、自愿保险

保险标:

财产保险(财产损失、责任、信用)、人身保险(人寿、健康、意外伤害)

承保方式:

原保险、再保险(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保险、重复保险—P20

6.保险的功能

保险保障功能:

财产保险补偿功能、人身保险给付功能。

(经济补偿功能是基本功能)

资金融通功能:

资金运用(保费收取和给付的时间差)

社会管理功能:

社会保障管理(保障、提供就业、社会减震器)、

社会风险管理(防范控制风险和减少风险损失)、社会关系管理(社会润滑器)、社会信用。

7.保险的产生与发展—P25

中国是最早发明风险分散基本原理的国家。

(仓储制度是重要标志、镖局是我国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始形式)《汉模拉比法》是一部有关保险的最早法规。

起源最早、历史最长的是海上保险。

(共同海损制度是萌芽,体现损失分担原理)

船舶抵押借款制度是海上保险的雏形。

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意大利。

(劳合社最初组织),形成于英国。

“黑瑞浦”制度和基尔特制度是火灾保险的原始形态。

(相互保险制度)

现代火灾保险来自伦敦(差别费率),巴蓬是现代保险之父。

人身保险是基尔特制度、公典制度和年金制度汇集而来。

哈雷编制生命表是人寿保险发展的里程碑。

责任保险——始于19世纪的欧美国家,1855年英国开办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随着资本主义商业信用风险和道德危险的频繁发生而发展起来的

我国第一家保险公司—“仁济和”水火保险公司。

华人保险最早是张宝顺行。

我国保险法1985年颁布。

保险深度:

反映保险业在国民经济的地位。

保费收入/国民收入

保险密度:

保险普及程度和保险业发展水平。

(人均保费)

第三章保险合同8%

1.保险合同的含义

含义: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保险人的基本义务

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2.保险合同的特征

有偿合同:

必须支付保费。

保障合同:

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双务合同:

相互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附合合同:

一方事先拟定,另一方只能取舍决定,无权拟订。

射幸合同:

保险公司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取决于偶然的、不确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

最大诚信合同:

当事人以诚信为基础。

3.保险合同的种类

按合同性质:

补偿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和人身险合同中疾病津贴、医疗费用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各类寿险合同)。

按标的价值是否确定:

定值保险合同(农作物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画古玩保险,均按保额赔付)

不定值保险合同(大多数财产保险)

按承担风险责任:

单一风险合同(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风险合同。

按保险金额和实际价值的对比:

1.足额保险,按实际损失赔偿;

2.不足额保险,按照保险金额与实际损失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最多保险金额。

3.超额保险,超过部分无效,按实际损失赔偿。

按保险标:

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按承保方式:

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共同保险、重复保险属于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再保险合同是二次风险纵向转嫁)

4.保险合同的要素

主体—当事人、关系人

当事人:

保险人(保险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提供损失赔偿)、

投保人(交保费的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关系人:

被保险人(保哪个的、接受损失赔偿)、

受益人(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未确定收益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

客体—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标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内容

A保险条款:

按性质分类(基本条款、附加条款)、按当事人约束程度(法定条款、任意条款)

B具体内容:

1.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2.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指物、责任利益,人身保险合同指人的寿命和身体。

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主要包括法定的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件

一般分为四种类型:

不承保风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不承保的标的和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的生效条件是保险合同中明确说明)

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5.保险价值:

投保人对保险标享有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算的价值。

——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一般就是财产的实际价值,人身保险不存在保险价值。

6.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计算保险费的依据,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不同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不同。

保险人实际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数额只能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不能大于保险金额。

7.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

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多少由保险金额的大小和保险费率的高低以及保险期限等因素决定的。

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组成。

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争议处理的方式一般有协商、仲裁、诉讼等

10.订立保险合同的年、月、日

5.保险合同的订立、形式与构成

A订立:

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要约和承诺(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提出保险要求的行为是保险要约)(保险合同最终承诺人—保险人)

B形式:

保险单(正式书面的凭证)、暂保单(我国有效期30天)、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同等法律效力,简化的保单)

保险协议书是其他形式中,最重要的书面形式。

C构成:

投保单(要保单,重要法律文件、表格形式)、

批单(背书、协商修改变更保险单的单证,效力优于原保险单的同类条款)。

6.保险合同的效力

A成立:

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就合同达成的协议。

(不意味保险责任的开始)

B生效:

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我国零时起保制—合同成立的次日零时、约定未来某一日零时)

(生效条件—交纳保险费)

C有效:

受国家法律保护。

(主体资格、主体合意、客体合法、合同内容合法)

D无效:

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合同无效)

(有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确认)(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7.保险合同的履行

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A如实告之(我国询问告之)、

B交纳保费(基本的义务、合同生效的前提)、

C防灾防损、

D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不通知,危险增加造成的事故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E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的义务

F损失实救的义务、

G提供单证的义务(材料)

H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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