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教案选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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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教案选修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
教学目的:
通过对国际贸易实务的学习,让学生掌握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各项条款中的写作技巧;掌握进出口业务流程。
第一章合同的标的物及其质量、数量与包装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让学生掌握国际贸易中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规定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时的注意事项;掌握合同中有关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写作技巧。
第一节:
合同的品名
一、列明合同品名条款的意义
二、品名条款的基本内容
三、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一、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质量
1、看货买卖
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
2、凭样品买卖(Salebysample)
(1)凭卖方样品成交(Salebyseller,sSample)
卖方提供的样品要具有代表性
卖方向买方寄出样品时,要保留“复样”(DuplicateSample)或“留样”(KeepSample)
(2)凭买方样品成交(来样成交或来样制作)
卖方要制作“对等样品”(CounterSample)或“确认样品”(ConfirmingSample)或“回样”(ReturnSample)
对工业产权问题做出规定
(二)凭说明表示商品质量
1、凭规格买卖(Salebyspecification)
凭规格买卖的技巧:
卖方只需在合同中列入主要指标,而对商品品质不起重大影响的次要指标不要过多罗列。
例:
我国出口大豆的规格:
水分(max)15%,含油量(min)17%,杂质(max)1%,不完善粒(max)7%
2、凭等级买卖(Salebygrade)
3、凭标准买卖(Salebystandard)
援引某个标准时,应载明采用的版本年份
FAQ(良好平均品质)(适用于农副产品),俗称“大路货”
GMQ(上好可销品质)(GoodMerchantableQuality)(适用于木材、冷冻鱼虾等商品)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bydescriptionsandillustrations)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Salebytrademarkorbrandname)
6、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bynameoforigin)
二、品质条款的规定
(一)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QualityLatitude)
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或类似条款
2、品质公差(QualityTolerance)
3、品质机动幅度(适用于初级产品)
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
一、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一)计量单位(MeasuringUnit)
1、计量单位的确定方法
2、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MeasuringSystem)
通常采用的有四种度量衡制度:
公制、英制、美制和国际单位制
(二)计算重量的方法
1、毛重(GrossWeight)
2、净重(NetWeight)
3、公量(ConditionedWeight)
适用于水分不稳定的生丝、羊毛、棉花、等商品
三、订立数量条款时应合理运用数量机动幅度
1、适用的商品:
散装货物,
2、不是按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如长度(米、码);体积(立方米);容积(升、加仑);重量(吨、磅)。
3、常用的数量机动幅度一般有两种规定方法:
(1)溢短装条款
(2)规定“约”数
第四节商品的包装
一、包装的重要性
除散装货(Cargoinbulk)和裸装货(NudeCargo)外,大多数为包装货物(Packedgoods)。
二、运输包装(ShippingPackage)
(一)对运输包装的要求
(二)运输包装的分类
(三)运输包装的标志(按照用途分类)
1、运输标志(ShippingMark)
标准运输标志的内容:
四部分内容
2、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Mark)
3、警告性标志(WarningMark)
三、销售包装(SalesPackage)
(一)对销售包装的要求
(二)销售包装的分类
(三)销售包装的装潢和文字说明
(四)条形码(Barcode)
国际通用的条形码有两种:
UPC码和EAN码
第二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让学生了解有关国际贸易术语方面的国际惯例;了解四组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写法和基本规定;掌握三种主要国际贸易术语的风险、责任、义务划分及其相关问题。
第一节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
1、贸易术语是进出口商品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几个英文字母的缩写来说明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确定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作用:
贸易术语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对于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洽商时间和节约费用开支,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国际贸易(术语)惯例的性质
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等国际组织以及美国一些著名商业团体经过长期努力,分别制定了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则。
这些规则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因而形成为一般的国际贸易惯
三、关于贸易术语方面的国际贸易惯例
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它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
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首都华沙,开会,制定了关于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称之为《1928年华沙规则》共包括22条。
(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它是由美国9个商业团体制定的。
它最早于1919年在纽约制定,原称为《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后来于1941年在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该条例作了修订,命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解释的贸易术语共有六种。
(1)EXPointofOrigin:
原产地交货价
(2)FAS(FreeAlongSide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价
(3)C&F(Cost&Freight):
成本加运费价
(4)CIF(CostInsurance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价
(5)EXDock:
目的港码头交货价
(6)FOB(FreeonBoard):
运输工具上交货价
(注意:
上述FAS、FOB与国际商会中的这两种术语不同)
(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缩写形式为INCOTERMS,它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
最早的《通则》产生于1936年,后来为适应国际贸易业务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先后进行过多次修改和补充。
现行的《200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近10年来形势的变化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在《1990年通则》的基础上修订产生的,并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二节《2000通则》中的F组贸易术语
F组贸易术语:
一、FOB术语(*)
(一)FOB术语的含义
1、FOB的全文是FREEONBOARD,即船上交货,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2、风险转移界限为装运港船舷。
3、适用于水上运输。
4、交货地点装运港口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交货)
(2)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证件、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提供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单据)
2、买方义务
(1)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
(运输)
(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受货、付款)
(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费用、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
(证件、手续)
(二)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租船定舱问题。
在采用FOB价格术语时,卖方可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货订舱和投保。
但这纯属于代办性质,运费和保险费仍由买方承担。
如果卖方尽到努力仍租不到船或订不到舱时,卖方概不负责,买方无权撤销合同或向卖方索赔。
2、个别国家对FOB价格术语的不同解释问题。
美国、加拿大和一些拉美国家较多采用《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的解释,该定义将FOB分为6种类型,其中仅第5种“FOBVESSEL….NAMEDPORTOF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与《通则》中对FOB的解释基本相似。
而其他5种,前4种属于出口国内陆交货条件,最后一种则属于进口国内地交货条件,与《通则》中的解释完全不同。
前已讲到第五种“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与《通则》的解释基本相似,即不完全一致。
在使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必须注意在FOB与装运港之间加上“VESSEL”(船舶)字样,否则卖方仅负责在出口国内陆的运输工具上交货,而不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
例如,在进口合同中若定为“FOBNEWYORK”,而不是定为“FOBVESSELNEWYORK”,按照美国的解释,卖方仅负责在纽约城内某地点交货。
只有订明“FOBVESSELNEWYORK”,卖方才负责将货物交到纽约港口的船上。
故与美国、加拿大作交易一定要明确相关问题,避免争议。
二、FCA术语
(一)FCA术语的含义
1、全称为FREECARRIER,即货交承运人。
2、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货交承运人。
4、交货地点为出口国内地、港口
买卖双方义务: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交货)
(2)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风险和费用)
(4)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自费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
(单据)
2、买方义务
(1)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
(运费)
(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受货、付款)
(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费用和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
(证件、手续)
(二)使用FCA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承运人和交货地点(2000通则中有新规定:
交货地点的选择直接影响到装卸货物的责任划分问题。
如果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在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所提供的运输工具即可;如果交货地点是在其他地方,卖方就要将货物运交给承运人,在自己所提供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义务,而无须负责卸货。
)
2、FCA条件下风险转移的问题(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3、有关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无论在何处交货,卖方都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手续)
第三节C组贸易术语
一、CFR术语(*)
(一)CFR术语的含义
1、CFR的全文是COSTANDFREIGHT,即成本加运费。
2、适用于水上运输
3、风险转移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
4、交货地点在装运港口。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1)签订从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运输)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后其他官方证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证件、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及自费向买方提供为买方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单据)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受货、付款)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
(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证件、手续)
注意:
在CFR术语下装船通知显得非常重要:
CFR条件下,根据国际贸易惯例的解释和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办理保险手续,防止漏保。
对此,买卖双方往往还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投保,卖方要求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
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1979年修订本)中规定:
“如果卖方未向卖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对货物办理保险,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被视为由卖方负担。
”就是说,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到损坏或灭失,由于卖方未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就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
二、CIF术语(*)
(一)CIF术语的含义
1、CIF的全文是COSTINSURANCEANDFREIGHT,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2、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
4、交货地点为装运港口。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1)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的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须及时通知买方。
(运输)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费用和风险)
(3)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负费用办理水上运输保险。
(保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证件、手续)
(5)提交商业发票和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
(单据)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受货、付款)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
(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
(证件、手续)
(二)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保险险别问题。
在CIF条件下,保险应由卖方负责办理,但对应投保的具体险别,各国的惯例解释不一。
因此,买卖双方应根据商品的特点和需要,在合同中具体订明。
(1)如果合同中未作具体规定,则应按有关惯例来处理。
按照《通则》对CIF的解释,卖方只须投保最低的险别。
(2)如买方要求投保战争险,一般都应由买方自费投保,卖方代为投保时,费用仍由买方负担。
(3)卖方实质上是为买方利益办理的投保手续,因此投保何种险别,双方应尽量商量确定。
2、租船订舱问题。
依照对CIF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卖方应按通常的条件及惯驶的航线,租用通常类型的船舶。
因此,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对于买方提出的关于限制载运要求,卖方均有全拒绝接受。
但在外贸实践中,为发展出口业务,考虑到某些国家的规定,如买方有要求,在能办到而又不增加额外费用情况下,也可考虑接受。
3、象征性交货问题:
象征性交货(SymbolicDelivery)
是针对实际交货(PhysicalDelivery)而言的。
前者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无须保证到货。
后者则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三、CPT术语
(一)CPT术语的含义
1、CPT的全文是CARRIAGEPAIDTO,即运费付至。
2、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货交承运人。
4、交货地点为出口国内地、港口。
(二)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1)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
(运输)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承运人控制之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货交承运人)
(3)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
(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证件、手续)
(5)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向买方提供在约定目的地体或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单据)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受货、付款)
(2)承担自货物在约定交货地点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
(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证件、手续)
四、CIP术语
(一)CIP术语的含义
1、CIP的全文为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即运费保险费付至。
2、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货交承运人。
4、交货地点为出口国内地、港口。
(二)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1)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
(运输)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货交承运人)
(3)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
(4)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负费用投保货物运输险。
(5)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证件、手续)
(6)提交商业发票和在约定目的地体或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
(单据)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受货、付款)
(2)承担自货物在约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
(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证件、手续)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让学生了解国际海洋货物运输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中两种运输方式的基本特点;提单的含义和使用。
第一节:
运输方式
一、海洋运输(OceanTransport)
(一)海洋运输的特点
(二)海洋运输船舶的经营方式
1、班轮运输(LinerTransport)或定期船运输
班轮运输的特点:
“四固定”、“一负责”
2、租船运输(CharterTransport)或不定期船运输
租船运输的特点:
租船运输的方式:
(1)定程租船(VoyageCharter)或航次租船
定程租船的定义
定程租船的形式
(2)定期租船(TimeCharter)
(三)海上货物运输费用
1、班轮运费
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运费构成
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和附加费的种类:
2、定程租船运费
(1)定程租船运费的计算方式
(2)影响定程租船运费的主要因素
(3)定程租船运费的支付方式
运费预付(FreightPrepaid)和运费到付(FreightCollected)
二、铁路运输(RailTransport)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二)国内铁路运输
1、对香港的运输2、对澳门的运输
三、航空运输(AirTransport)
(一)国际空运货物的运输方式
(二)航空运输的承运人
(三)航空运输的运价
四、集装箱运输(ContainerTransport)
(一)集装箱运输的含义及种类
不同型号的集装箱一般折算成TEU计算。
(二)集装箱运输的优点
(三)集装箱运输的交接方式和交接地点
五、国际多式联运和大陆桥运输
(一)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MultimodalTransport)
1、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
2、构成国际多式联运的条件
3、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elTransportOperator)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并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
他可以是实际承运人,也可以是无船承运人(NVOCC)。
4、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一、装运时间(Timeofshipment)
注意区分“装运时间(Timeofshipment)与“交货时间(TimeofDelivery)”
(一)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
1、规定明确、具体的装运时间
2、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3、规定近期装运术语
(二)规定装运时间应注意的问题
二、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此条款只在采用F组和C组术语时才涉及到
(一)装运港(地)和目地港(地)条款的规定方法
(二)应注意的问题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一)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
1、分批装运的含义及适用场合
2、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
(1)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但对时间、批次和每批的数量不做规定。
(2)在规定允许分批装运的同时,订立每批装运的时间和数量。
(3)规定不许分批装运。
3、《UCP500》的相关规定
(二)转运或转船(Transshipment)
1、转运的原因
2、《UCP500》规定: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准许转运。
四、装运通知(AdviceofShipment)
第三节:
运输单据
一、海运提单(OceanBillofLading,B/L)
(一)B/L的定义
(二)B/L的性质和作用
1、货物收据2、物权凭证3、运输契约的证明
(三)B/L的格式和内容
1、B/L的正面条款
2、B/L的背面条款
有关B/L的三个公约:
《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和《维斯比规则》
(四)B/L的种类
1、按是否已装船划分
(1)已装船提单(OnBoardB/L)
(2)备运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B/L)
2、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
(1)清洁提单(CleanB/L)
(2)不清洁提单(UncleanB/L,FoulB/L)
3、按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
(1)记名提单(StraightB/L)
(2)不记名提单(BearerB/L)
(3)指示提单
4、按运输方式划分
(1)直达提单(DirectB/L)
(2)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B/L)
(3)联运提单(ThroughB/L)
5、按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
(1)班轮提单(LinerB/L)
(2)租船提单(CharterpartyB/L)
6、按提单内容的繁简
(1)全式提单(LongformB/L)
(2)简式提单(ShortformB/L)
7、按提单使用效力
(1)正本提单(OriginalB/L)
(2)副本提单(CopyB/L)
二、(不可转让)海运单(Seawaybill)
三、铁路运输单据
国际铁路联运运单(RailWaybill)
四、航空运单(AirWaybill)
五、多式联运单据(MTD)
六、邮政收据(Parcelpostreceipt)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让学生掌握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海上风险与损失;外来风险与损失。
掌握单独海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