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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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文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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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服务工作,提高效率”的原则,为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正常工作顺利开展及用车安全,避免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购置、使用、加油、维修、调动、报废管理及交通事故处理等。
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力度,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车辆”为所有权或管理权隶属于公司的机动车辆,所指“司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专职司机人员。
但公司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公务车辆是指服务外出办理公务的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及与公司业务开展有关的所有车辆,纳入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原则上,只有高级管理及以上级别领导可专车专用。
第五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油耗、年检、保险等一切费用均按照节约开支、适度从紧的原则执行。
并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节 管理职责
第七条综合管理办公室为办公车辆管理的归口部门,除保险公司由控股总裁办指定外,其他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设定专职或兼职的车辆管理专员负责落实,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维修、加油、年检办理等事宜。
(二)负责沟通、协调、保持与交警、车管等部门的良好合作关系。
(三)完成车辆的保险缴纳、事故处理及索赔等相关事宜。
(四)负责车辆管理制度、规定的修订、细化,规范车辆管理事宜。
(五)负责司机的管理、培训、考核、业绩评定及推荐提名等。
(六)审核车辆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过路过桥、加油、维修等)并做好台账登记工作,指导司机做好车辆维修保养。
(七)随时掌握公司车辆状况,建立车辆档案,将每辆车的《车辆购置审批单》、《车辆登记表》、车辆证件、保险资料、行驶记录表、维修审批单及台帐等相关资料放置在档案袋或档案盒中统一保管,以备查考。
(八)负责对下一级公司办公室进行车辆制度培训及车辆管理的指导工作,协助外埠公司办理有关事故处理、保险索赔等。
第八条 车辆驾驶人员作为公司车辆的使用者及保管者,对车辆的安全驾驶及停靠保管负有责任。
具体职责是:
(一)在行车时携带齐全各种证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文明行车,确保驾车安全。
(二)定期对车辆检修、保养,精心爱护车辆及随车工具,做到车辆及时检修、设备正常运转及每天的检查。
(三)合规使用车辆,按公司要求执行用车、油耗、报废、事故处理等有关规定。
(四)将车辆停放至公司要求的安全位置,尤其是在驾车外出等非停放地产大厦广场时,须做好车辆的安全保管工作。
第三节 车辆配置标准
第九条车辆配备原则及使用年限
(一)公司根据员工岗位级别按标准配置车辆,详见附件一《车辆配备标准》。
(二)高级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在试用期期间由办公室调配车辆专车专用,正式任命之后公司将统一为其配备公务车辆;如办公室无车可调配的,按照标准配置由办公室负责为其购置专车。
(三)除高级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公务用车均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所在系统/部门车辆或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四)车辆的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
第十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年更新车辆的配备标准,使之与实际工作需求相匹配。
但购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车辆配备标准》有关规定。
如因工作需要更改车辆配备标准的,申请部门须写明原因报董事长特别批准。
第四节 车辆购买
第十一条车辆购置原则上以年初购置预算为依据,由车辆所属部门或单位填写《车辆购置审批单》(详见附件二),经主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逐级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购置。
第十二条购置车辆时,综合管理办公室联合会计核算部进行市场调查、询价、谈判,最终确定每一次车辆购置的供应商,采购价格不应高于市场内同类车辆的市场平均价。
如一次性购置三辆以上同款车型,须按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综合管理办公室须从审批单批复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购置到位,如遇市场内该类车型紧缺,购买时间可做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车辆购置10个工作日内,综合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完成有关车牌、行车本、附加费、保险等手续办理,并将车辆移交使用部门。
第十四条 车辆办理车牌后,由车辆管理专员组织驾驶司机及用车部门进行车辆验收,并填写《车辆验收登记表》(详见附件三),验收后无异议的移交使用部门。
第十五条车内装饰及用品购置
车内装饰及用品由司机根据需要提出申请(详见附件四《车辆内饰及用品申购单》),逐级审批后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登记并交付使用。
车辆驾驶员应妥善保管车内配饰,人为原因造成车内用品损失的,由车辆驾驶员负责补齐。
第十六条 以抵顶、奖励等形式产生的车辆,使用前应到综合管理办公室、会计核算部分别办理实物登记及财务入账手续。
第五节 车辆管理
第十七条 车辆使用分为专用车辆和共用车辆
专用车辆范畴为高级管理及以上级别领导所驾驶的车辆,由高管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用车,原则上应由专职司机驾车前往,需要自行驾车的高管人员,应取得国家《机动车驾驶证》且实际操作熟练。
涉及的车辆维修、油耗、保险及安全防盗等均应遵循本办法有关规定。
共用车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调配,按照车辆使用申请送达先后及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办公室车辆出行,调配不开的可调度其他车辆,但在用车前应事先征求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十八条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时,司机应按要求出车:
一、收到公司批准的“长途用车申请单”(详见附件五)或《车辆外借申请单》(详见附件六)。
二、接到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的指示。
三、业务部门车辆用车经部门经理同意。
四、车辆管理专员许可。
不符合以上规定私自用车的,视为司机违规出车,出车所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司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派车原则为:
一、对市内不足两站路程的不予派车;
二、单一事项或单个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导致综合用车成本过高的,外出人员可乘汽车或火车前往;
三、对市内超过两站路程的因公用车,对相近方向、时间的用车尽量合并派车,减少派车次数,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第二十条 共用车辆出车管理
一、长途用车:
前往廊坊市以外地区的共用车辆外出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第一,业务部门车辆接到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长途外出任务时,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逐级审批后出车。
第二,需要综合管理办公室派车的,用车部门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预定申请,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用车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交车辆管理专员备案并安排司机出车,收车后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出车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车辆管理专员于次年1月5日前将各部门上一年度使用共用车辆的用车事由、次数、费用等统计数据报使用部门备核,并作为次年综合管理办公室交通费用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
二、市内用车:
第一,需要综合管理办公室派车的,用车人员应提前1小时以电话或口头形式向综合管理办公室申请,由车辆管理专员统筹安排司机和车辆。
第二,共用车辆(包括业务部门车辆)司机出车须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包括市区、长途,详见附件七),由用车人填写使用时间、公干事项及行车路线,并签字确认,返程后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在《车辆行驶记录表》签字确认。
其中,业务部门无专职司机的,《车辆行驶记录表》由公司批准的驾驶人填写,除此之外均由专职司机负责填写。
每月26日司机将当月《车辆行驶记录表》交车辆管理专员,作为司机考核及计算车辆油耗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除高级管理及以上级别人员、公司特批的准驾人员可驾驶公司车辆外,其他车辆均由专职司机驾驶。
第二十二条 车辆借用
借用公司车辆的,车辆借用人需填写《车辆外借申请单》,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车辆借用审批
(一)公务借车
短期(5日(含)内)借用公司车辆:
集团范围内及外部单位借用车辆的,由总经理批准。
长期借用公司车辆的(5日以上):
集团范围内借用车辆的,由总经理批准;集团范围外借用车辆的,由董事长批准。
(二)个人借车
公司内个人用车借用车辆的,短期内的由总经理批准,长期借用公司车辆的须报请董事长审批。
所发生费用由借用人自行承担,借用人须于用车次日主动向综合管理办公室交纳,否则停止其以后的车辆借用权。
二、车辆借用权责关系
借出车辆在借出期间发生车辆毁损、被盗及交通事故的,产生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由借用车辆方自行承担,同时公司将保留对其责任进行追偿的权利。
车辆归还时,由车辆管理专员检查车辆使用状况,确认借车人行驶公里数与用车时间。
若交接车辆时存在破损或零部件问题的,由借车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维修。
车辆管理专员未能按规定履行职责,交车后再发现车辆存在问题的,由车辆管理专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车辆停放
一、公车回公司后一律到指定地点停放,除高管及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综合管理办公室及主管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过夜。
二、因司机值班、公务驾驶车辆出差、回家的(包括高管驾车),要将车辆停放到车库或小区监控系统覆盖点及小区值班保安视线范围内等安全的停车地点,加强防盗和安全保护。
三、节假日期间凡公司有明确规定的,除高管及业务部门专用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在公司指定地点封存。
车辆钥匙交由车辆管理专员保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封存车辆做好防盗管理工作。
节假日期间未封存车辆的保存及防盗义务由准驾人员负责。
四、各级车辆驾驶人员要增强防盗意识,汽车钥匙、防盗报警控制器及车辆证件均应随身妥善保管。
无停车场时司机不得远离车辆;司机临时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车窗和防盗锁,启动防盗报警器;严禁将行驶证等有关车辆证件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严禁私自配制车辆的钥匙。
五、车辆驾驶人员未按以上规定执行导致发生车辆或车内物品被盗、被损的,按照《办法》第八十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车辆卫生清洁
工作时间内司机没有出车任务的,应随时擦拭、检修车辆,保证车辆内、外整洁和性能完好。
卫生清洁标准为:
一、车内无杂物,空气干爽清新无异味,仪表盘、坐垫、脚垫、地毯、出风口、顶棚、车门、车窗等无灰尘、无污渍。
车身表面清洁美观,后备箱内干净整齐,除必备的清洁物品外,不得存放贵重东西;如有暂存物品,放置须整齐有序,严防久置霉变产生异味。
二、工作时间内逢雨雪及风沙天气,待天气晴朗1小时内司机须保证车身及玻璃干净,并达到第一款所述卫生标准。
第二十五条车辆调动
一、车辆发生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填写《车辆调动审批单》(详见附件八)办理调动手续,董事长审批后进行实物资产调动。
《车辆调动审批单》原件由调出单位财务部门留存。
二、实物调动时由调出部门填写《车辆交接表》(详见附件九),与调入部门完成车况和实物交接,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监交。
三、车辆调动之前,车辆相关问题及责任由原使用部门负责,调动之后相关问题及责任由调入部门负责。
调入、调出部门在《车辆调动审批单》及《车辆交接表》中须注明车辆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未明确的,车辆维修及调入部门在使用中发现的问题所属责任均由调入部门承担。
第二十六条车辆盘点并入资产盘点管理,具体按照《资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六节油耗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加油的统一管理,除出差外,公司所有车辆须到各公司谈判确定的定点加油站加油,且不得使用现金加油。
第二十八条 加油站的选定
一、选择定点加油站时,要选择油质好、服务优,并能为公司把控风险(非公司书面允许车辆不予加油)的加油站。
综合管理办公室应联合会计核算部确定,并对选定的最终结果负责。
二、综合管理办公室联合会计核算部于每年3月份组织对加油站进行年度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另选新合作单位。
第二十九条 加油管理
一、市内加油
(一)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在加油站加油的车辆,加油站须按照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供的车牌号名单进行加油,对非公司车辆所发生的加油费公司不予承担。
(二)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每月26日结算当月加油费并预存下一个月份的加油款,车辆登记用油与加油站加油数量必须一致。
否则会计核算部门不予办理,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费用。
二、长途用车加油
长途用车在外加油所产生的费用须经车辆使用人确认和车辆管理专员审核,在报销发票上签字确认,填写《车辆外出油耗统计表》(详见附件十)计算百公里油耗标准。
对于超出油耗标准值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超出费用由司机自行承担。
第三十条 公司执行油料考核制度,做到车辆油耗有定额,里程有记录,每辆车(含领导用车)每月所加油料按耗油标准计算的公里数应与实际行驶公里数相符。
第三十一条 车辆油耗标准定额
一、新购车辆:
(一)梅赛德斯奔驰3498CC轿车S350四驱3.5油耗为16升/百公里;
(二)奥迪A62.0TFSI自动标准型油耗为12升/百公里;
(三)帕萨特1.8T手自一体尊杰型及新领域手自一体型油耗为13.5升/百公里;
(四)现代moInca名驭2.0GL自动舒适型油耗为13升/百公里;现代索纳塔2.0自动档油耗为12升/百公里;
(五)别克商务3.0自动档油耗为16升/百公里;
(六)新宝莱1.6L手自一体油耗为10升/百公里;
(七)伊兰特悦动1.8GLS自动豪华型油耗为10升/百公里;
(八)桑塔纳(含3000型)轿车、捷达1.6手动档、雪铁龙爱丽舍1.6手动档油耗为9.5升/百公里;奔腾B50AT油耗为9升/百公里;
(九)各类皮卡车柴油发动机油耗为10升/百公里;汽油发动机油耗为15升/百公里。
以上系新购车辆在春、秋季节的百公里标准油耗值,冬、夏季节在此基础上增加1.0-1.5升/百公里。
二、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的车辆:
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的车辆,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车辆行驶及保养情况,于每年12月底核定下一年度车辆的油耗标准值,并作为各车辆编制年度交通费预算及司机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综合管理办公室每月5号前出具上月的《车辆油耗统计表》(附件十一),计算出各车辆的百公里油耗,与确定的标准油耗进行对比,超标的要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节维保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要建立每辆车的《车辆维保台帐》(详见附件十二)。
每次维保前认真检查车辆,对于不该保养、非正常损坏及未到部件更换寿命等进行维修的,要查明原因依责处理。
第三十四条维修地点的选择
一、选择定点维修厂时,综合管理办公室联合会计核算部寻找5家以上维修厂进行谈判,选择技术过硬、诚实守信、服务优良、节约成本作为年度合作商,并报总经理审批。
二、综合管理办公室、会计核算部于每年3月份组织对维修厂的评估,并结合市场调查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另选新合作单位。
第三十五条保养规定
车辆的定期维修保养既要防止任意延长保养时限和里程而使车辆技术状况恶化,又要防止随意提前维保造成的浪费。
车辆保养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例行保养
司机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进行的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主要内容是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检查安全机构,各部机件紧固和轮胎气压;检查并添加汽油、润滑油。
达到车容整洁,连接牢固、三滤通畅,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
二、常规保养
车辆每行驶5000-7500公里进行一次常规保养,由司机到专业4S店进行。
常规保养除执行例行保养作业内容外,还要调整、检查发动机和底盘各部件工作情况,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三、专业保养
车辆每行驶50000公里进行一次大保,由司机到专业4S店进行,对制动系统、动力转向系统、变速箱等进行保养,使变速箱换档平顺,防止出现转向及驾驶失灵等风险。
第三十六条维修规定
一、车耗维修:
是指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因机件常规损耗不能继续使用所产生的维修。
该类维修按公司程序报批,凭维修单送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二、车换维修:
是指车辆因事故、第三方破坏、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机件损坏而发生的维修。
其中,保险范围涵盖的按照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保险赔付金额的损失按照第七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罚则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保险未涵盖的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责任大小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具意见提请公司处理。
第三十七条维保审批程序
车辆在报修前,由司机填写《车辆维保申请单》(详见附件十三),申请单作为报销依据附后。
在未经审批前,任何人不得随意送修维保,违者公司将不予报销。
一、车耗维修审批:
维保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经车辆管理专员、会计核算部审核,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及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进行维保;1000元以上维保费用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二、车换维修审批:
除按车耗维修审批程序执行外,车辆管理专员应在《车辆维保申请单》后附保险赔付情况说明及责任人处理意见,作为车辆维保的审批依据。
第三十八条维修要求
除需要到4S店维修档次较高(帕萨特及以上级别车辆)、公司特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到谈判确定的维修厂修理,任何人在批准前不得自行到指定维修厂以外的地点维修。
车辆在外地或行车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报车辆管理专员、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就近维修。
费用报销时须有用车部门人员证明,车辆管理专员登记在案并对维修费用进行核查。
具体要求是:
一、车辆送修时司机需随车进厂,提供车辆使用情况和故障情况说明,并检查修理情况。
车辆出厂后,应对维修单上的修理项目和更换零部件须逐项核对并进行试车,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
二、凡更换价值200元以上的车辆配件,司机应负责将旧件取回交至车辆管理专员逐一登记,旧件未回收的不予以报销。
以季度为单位,经会计核算部经理、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核准后,车辆管理员负责对回收的废旧配件进行处理,所获收益由会计核算部进行账务处理。
三、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于每月26日结算当月维修费用。
车辆实际维修数额与结算数额必须一致,存在差异的要查明原因,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费用。
四、司机违规驾驶车辆导致维修的,费用及责任由司机自行承担。
第八节保险管理
第三十九条保险单位选定、评价由控股公司统一管理,所有车
辆须按控股有关规定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
在廊坊地区投保的外埠公司车辆,具体保险投保、事故处理、理赔等事宜,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车辆管理专员协助各公司办理。
第四十条 购买车险时,险种要涵盖以下内容:
车辆损失险、车上责任险、全车盗抢损失险、涉水损失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玻璃险、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不计免赔特约险。
确保事故发生后将公司损失降至最低。
第四十一条 车辆保险到期需要续保的,车辆管理专员须于到期前3天完成保险的续保,因续保不及时导致出现事故无法进行理赔的,公司所遭受损失由车辆管理专员承担。
第四十二条 各公司车辆保险缴纳受当地有关规定限制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更换保险公司的,报董事长特批后可在当地缴纳。
在险种相同的前提下,投保费用不能高于控股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
第九节 事故处理
第四十三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员应即刻停车,在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报案,进行伤员抢救,并通知车辆管理专员及保险公司。
未报车辆管理专员私自处理事故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司机承担。
第四十四条 车辆管理专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及责任,并向上级领导进行报告,配合交管部门妥善处理。
第四十五条 根据事故原因及交管部门的裁定结果,车辆管理专员负责处理赔偿等事务。
待外部事务处理完毕并得到保险公司赔付后,按第七十六条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综合管理办公室及责任部门应及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十七条事故处理后3日内,事故发生时的车辆驾驶人应将《交通事故裁决书》复印件及《交通事故备案表》(详见附件十四)报车辆管理专员存入驾驶员档案。
第十节 报废管理
第四十八条 车辆行驶里程数已超过标准值,折旧已提足且丧失使用价值或维修费用高于其资产净值时,车辆使用部门可申请车辆报废。
第四十九条 车辆报废申请由专用者本人或车辆使用部门填写《车辆处置申请单》(详见附件十五),经综合管理办公室、会计核算部审核,车辆使用部门主管领导、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复核,报董事长审批。
《车辆处置申请单》原件由财务部门留存。
第五十条 属于车辆保管、使用不当,或责任事故等人为原因使车辆未到使用年限而丢失或导致提前报废的,综合管理办公室应结合车辆行驶里程数及使用现状出具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经董事长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第五十一条报废后的车辆按抵账、变卖及废弃的顺序依次进行处理。
综合管理办公室联合会计核算部、车辆使用部门做出评估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所得收益由会计核算部入账处理。
第十一节 司机管理
第五十二条 司机任职资格基本要求:
身体健康,四肢健全,取得国家《机动车驾驶证》且实际操作熟练;无色盲、色弱,无嗅觉、听觉及视觉障碍;无酗酒史,无交通肇事劣迹,无驾驶证被吊扣记录等。
由招聘部依据此基本条件按招聘程序择优录取。
第五十三条新司机入职当日,车辆管理专员负责组织培训,培训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交通安全法规、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公司反违章禁令、车辆运行管理、员工手册等。
第五十四条新司机入职后7天内,车辆管理专员组织司机签订《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十六),存入驾驶员档案。
对于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两年以上的公司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兼职驾驶公车的,须由本人和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签订《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后,方可在办理公务时兼职驾驶公车。
第五十五条 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驾驶技术,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学习,增强安全行车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十六条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司机应注意以下事项:
未经批准,不允许将公司车辆私自转借(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允许公车私用;严禁把车辆交给未经批准的其他员工驾驶;严禁超速行驶和强行超车,避免因违章行车给公司带来损失。
第五十七条 所有车辆驾驶人员要坚决做到“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
“一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三勤”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四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和繁华路段时慢;“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情况、掌握所装载货物情况、掌握车、马、行人的动态和儿童活动情况。
第五十八条 为保证交通安全、克服不良驾驶习惯、杜绝交通事故发生,特对司机驾驶车辆做如下要求:
一、司机上车须系好安全带,同时要求副驾驶座位乘客系好安全带,否则不能出车。
二、行车期间,司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精力集中,避免超速行驶,严禁擅自搭载人员,严禁超员、超载行车。
三、司机在执行公务期间严禁喝酒,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且永不续用。
四、行车中,水杯、书包等易滚动物品不得放在司机脚旁。
驾驶中不得接打电话、查阅手机信息或其他资料。
第五十九条 为提高司机礼仪修养,对外展示良好形象,特对司机提出如下要求:
一、前往机场或火车站迎接首次见面或重要来客时,司机应手持接站牌,在客人抵达前10分钟在接站口等候客人。
二、与乘客见面时,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面带笑容,使用礼貌用语。
三、当乘客携带行李时,应主动帮助提拿行李物品,并根据行李大小和乘客意愿,决定是否将行李放置在后备箱内。
四、乘客上车时,要主动打开乘客所坐座位的车门,同时用手挡住车门上框,避免碰伤客人头部。
五、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行车过程中,当乘客询问路线、行程等相关事项时,应礼貌作答,为乘客创造一个宽松愉悦的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