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岩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已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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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岩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已修改).doc

国红煤字〔2013〕88号

国泰红岩煤业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矿属各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

为了严格落实“以质量保安全,促进度”的工作方针,加强二期、三期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巷道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70%以上,建设一个高标准、高质量的现代化矿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程质量管理机构

组长:

吴文玉

副组长:

高广进、郭英明

成员:

葛生堂、王景华、王培连、朱海春、张中国、姚国平、王克明李开善、张宗福、吕平、李彦学、

(一)、工程质量具体责任人矿方:

高广进,项目部:

郭英明

(二)、具体管理部门:

生产技术科、质标办

二、工程质量管理依据

(一)《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初步设计和作业规程。

(三)国泰公司有关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原材料管理

1、材料质量要求

(1)用于永久性工程的主要材料(含成品、半成品),在采购或加工前,应经过监理、建设方的同意,必要时附材料样品及说明、合格证等。

(2)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按规定进行抽检、试验,检验不合格的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3)采用任何替代材料,须经监理、建设方的批准,需经设计院认可时,应报其认可。

(4)任何工程使用了未经建设方批准的材料,无论该工程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均应由承包人自费拆除并重建。

(5)基建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如钢筋、水泥等材料,除在在施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生产厂家外,其他均由监理、建设方考察当地水泥生产厂家后指定使用。

2、建设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工程材料管理,严把材料质量关。

建设方和监理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材料管理员,负责对每一批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凡进场材料如砂、石、水泥、外加剂、钢材、锚杆、锚固剂、金属网、钢笆、钢带等主要工程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3、各类主要工程材料质量检查批次规定如下:

(1)水泥: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1次;

(2)钢筋:

同一截面尺寸,同一炉罐号的钢筋,重量不超过6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1次;

(3)砂、石:

每400m3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1次;

(4)使用不同生产厂家、产地、尺寸、等级、品种或批号的工程材料,必须另作1次抽样检查。

(5)锚杆、锚固剂、钢笆及W型钢带、工字钢、U型钢等支护材料规格按设计要求,金属网原则上用菱形网,合同中没有规定厂家的可由建设方和监理协同施工单位考察选定不同的几家正规厂家,最后由施工单位自己确定供货厂家,但厂家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资格证书,现场施工时每300根锚杆或300根以下,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取样不得少于1组,设计或材料变更时,应另取一组。

每组不少于3根。

4、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控制,要求在工地配有简易混凝土、砂浆检测站,随时根据材质提出合理级配和配合比,并根据以下规定制作试块,到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1)用于巷道支护的喷射混凝土每30~50m必须作1组混凝土试块试验;

(2)用于硐室支护的喷射混凝土,1000m3以上的硐室混凝土试块试验不得少于5组;500~1000m3的硐室混凝土试块试验不得少于3组;500m3以下的硐室混凝土试块试验不得少于2组;

(3)用于设备基础、地坪、水沟和台阶的混凝土必须作1~2组混凝土试块试验;

(4)砌筑砂浆,按每一个班,同一配合比,同一砌体或200m3砌体,必须作一组试块;地面砂浆,按每一层面,1000m2取一组,不足的按1000m2计;

(5)当配制混凝土、砂浆的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必须另作1组混凝土试块试验。

5、砼养护

当空气温度大于5℃时,在砼浇筑完成后12小时内进行砼覆盖浇水养护。

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浇水次数应根据能保持砼处于湿润的状态来决定。

当环境平均气温低于5度时,不得浇水。

喷射砼、喷浆(终凝)后应及时喷水养护。

四、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技术科、质标办、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考核和指导工作,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过监理及技术科人员联合验收并对隐蔽部位做好素描,规格尺寸经三方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未经验收施工单位私自隐蔽的,按不合格工程处理并责令进行返工。

(2)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或者变更进行施工,每施工15~20m延长一次中心线和坡度线,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及时延长中心线和坡度线的一次罚款1000元;因没有及时延长中心线而造成巷道出现严重偏差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0元;对于没能按设计施工影响使用的,责令重新施工或者整改,所浪费的材料施工单位自理并对施工单位罚款不低于50000元;技术科的测量人员要对各施工单位的巷道中心线和坡度线进行检查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校线要有记录,并对巷道的顶底板标高进行控制及时填上工程平面图,以便控制井下巷道位置。

使用激光指向仪定向的巷道,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对激光指向仪进行管理,严格按规定班班检查并及时调校,迎头光斑直径不得大于20mm;技术科测量人员每30m应对激光指向仪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使用激光指向仪罚款1000元.

(3)各施工单位要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风管、水管、电缆、风筒、监测监控线等要严格按照规定吊挂整齐,发现有吊挂不整齐的一处罚款50元;坚决杜绝有淤泥积水现象,发现有一处淤泥积水罚款300元,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否则加倍罚款。

(4)严禁违章空顶作业,最大空顶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执行好敲帮问顶制度。

放炮后要及时挂网、打锚杆、初喷进行临时支护或者其它形式的临时支护,对空顶距离超过规定造成空顶时间超过4小时的一次罚款2000元,并责令及时整改。

(5)施工过程中要加强通风管理,风筒要吊挂平直,杜绝漏风现象,发现有风筒破损而不及时修补的一处罚款50元,风筒距迎头煤巷严禁超过5m,岩巷严禁超过8m,发现一次不合格的罚款500元。

工作面有效风量达不到要求的除停止作业外,并一次罚款2000元。

(6)坚持做到一次成巷,扒渣机后方工程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对不合格工程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否则,对不合格工程不验收、不结算,并限期整改,浪费的材料由责任单位自己承担,复验合格后结算。

锚喷巷道扒渣机前允许半成品,但必须初喷至迎头,喷厚不低于设计值的30%,永久水沟、台阶滞后扒渣机位置不超过30米。

但扒渣机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改变长度)。

(7)扒渣机前移后,扒渣机后方工程必须48小时内保证成巷,否则,监理和建设方管理人员有权停止该头向前施工,因此而耽误的工期由施工单位自负。

(8)加强日常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管理,发现一处钢网搭接长度不够或连接不合格,罚款50元;一根锚杆松动罚100元;锚杆、锚索长度及锚固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发现有井下截断锚杆、锚索使用或者少加锚固剂的一次罚款5000元;锚杆外露长度、间排距、角度及锚固力不合格的应在该锚杆旁适当位置补打锚杆,否则发现一根罚款50元;因放炮崩坏钢网钢笆者,而不及时整改的一处罚款200元,托板螺帽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上紧,发现一次不贴岩面或不紧者一次罚款30元,对出现的“网兜”不按要求及时处理的,每处罚款100元。

对以上所说的问题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按不合格工程处理;

(9)严格执行光面爆破,对于光爆效果不好,超挖严重(受断层等地质条件影响除外),造成巷道成型差的一次罚款300元。

超挖处在喷浆时,严禁用木板、木片、矸石等杂物充填,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10)一月内同一巷道检查中出现上述(8)、(9)两项问题五次及以上者,月底验收不得评为优良品。

(11)喷浆巷道喷浆时,必须坚持“七不喷”,(巷道断面不符合要求不喷浆;不挂线不喷浆;不冲洗岩帮不喷浆;矸石不清到墙基不喷浆;出水点不处理不喷浆;“网兜”及开裂不处理不复喷;喷料不合格不喷浆)。

否则发现七项中的一项不合要求罚款200元;最终成型喷浆时应挂好三条线:

两帮的起拱线和拱顶中线各挂一条线,线里是喷层厚度,线外是巷道的设计尺寸。

确保喷浆厚度,使巷道墙部喷平、喷直,拱部喷齐,喷圆滑达到巷道表面平整美观。

巷道两侧必须喷到设计基根底部,发现一处不连续1m深度不够的罚款100元。

(12)喷浆支护的半煤岩巷道月底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在煤岩交接的部位预留钻孔,钻孔每帮不少于两排(具体数量和间距以能够判断清煤岩类别为准),同时建设方及监理在日常现场验收时,必须现场做好签证工作,对未留钻孔造成岩性有争议的巷道,同时签证不全的月底一律按煤巷结算。

(13)凡喷浆巷道月底验收时,必须留设观察孔,每20米留一组,每组顶帮至少三个孔,观察孔要垂直帮、顶并用红漆标注,以确定喷浆厚度,没有观察孔及观察孔不按要求施工的,视为不合格工程。

不予验收。

(14)架棚支护巷道工字钢或U型钢接口不严,螺丝不紧或末按要求加垫板,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棚腿必须支设在实底,并且挖棚腿窝不小100mm,否则每发现一架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架棚严禁棚距前仰后合及架斜超过标准,否则一处罚款100元;邻棚之间必须有连锁装置,否则每缺一处罚款100元;背帮背顶要紧实,背帮背顶材料规格及用量要按设计要求,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片帮冒顶处的充填材料及数量要符合要求,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5)竣工的单位工程应提前三天通知监理及建设方组织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拆除设备;未经联合验收之前,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回撤设备。

否则按不合格品处理,并罚款10000元。

(16)不严格按设计施工,如缺水沟、未做躲避硐、自行改变巷道尺寸、自行改变支护方式、管线吊挂不符合设计要求、伸腿、赤脚、穿裙、无基础等,均按不合格巷道处理。

(17)凡挂网全封闭支护巷道,网必须到底板,距底板距离不得大于200mm,且钢网不到底者一律按不合格巷道处理。

(18)巷道铺设临时轨道轨距误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高低差不大于5mm,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轨枕间距不大于1m,连接件齐全坚固有效,轨枕无活动、架空现象,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19)放炮时使用水炮泥、洒水或喷雾降尘,煤层巷道内必须有风流净化装置,没有按设计要求安设的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20)工作面至少要悬挂“三图一书”(巷道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避灾路线图、爆破说明书)作业牌板。

现场爆破工艺改变时,“三图一书”内容要及时更改,凡现场“三图一书”与实际情况不对照的,罚施工单位300元,并限期整改。

(21)凡锚杆、锚索支护的巷道,施工单位必须保证锚杆、锚索锚固力检测仪器正常使用,保证建设方及监理下去检查时能够正常使用。

如发现检测仪器不能使用,每次罚施工单位500元;扭力搬手或者上锚杆专用工具必须完好能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2)月底验收时,施工单位要事先把巷道的中心、腰线校正并设好,不配合或不事先把中心、腰线拉好者,当月工程不予验收,按不合格工程处理。

(23)验收人员现场记录汇总验收结果,对照标准现场打分,参加人员现场签字,陪同验收的施工单位领导要在验收表上签字。

(24)工程质量采取连带追究责任制,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巷道,在施工期间工程出现失修现象,有施工单位负责维护,所需材料、工时等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单位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者,在施工单位没有撤离矿井前,如出现失修(非回采动压影响),维护所需材料费用仍由原施工单位承担50%,施工单位撤离后按有关规定扣罚质保金。

(25)所有工程只有质量监督站认证合格后,方可进行决算。

五、资料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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