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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合作协议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二○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的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建筑项目和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合同段工程及相关临建设施、施工管理、检测、附属等设计图纸(含变更)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满足甲方和业主要求。

1.4承包形式:

单价承包。

根据甲方与(以下简称业主)订立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单价的%作为乙方承包上述工程内容并承担上述合同条款中业主要求甲方履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的承包单价[包括工、料、机、税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财务费及大小临建、工程缺陷责任期修复费用等]。

1.5甲方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根据甲方与业主每期计量(或竣工结算)的总价值收取%的税前管理费。

1.6下列文件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优先支配地位次序如下,即:

(1)本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2)甲方与业主订立的总包合同和附件(含《廉政合同格式》、《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及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承诺书)及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5)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与此有关的部分);

(6)合同通用条款;

(7)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含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技术规范;

(9)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0)工程量清单:

(11)投标书附表(辅助资料表);

(12)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下发文件、指令通知等文件及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业主对承包人的要求,同样视为本合同关系中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1.7甲方管理费用的收取方式:

按当月业主批复的乙方完成的数量的价值乘以管理费率进行扣除。

在业主动员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到位后,全部留存在项目部,项目经理可根据乙方现场临建便道、便涵、征地需要、材料储备需要及前期施工准备的特殊需要给予乙方借支,乙方不得挪用预付款他用或购买机械设备。

乙方必须垫付资金开展前期施工准备工作。

1.8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总包合同中标价2.5%的现金担保。

担保金的返还标准与业主要求相一致。

若乙方在施工中进度、质量、安全达不到业主要求或验收标准,或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或乙方施工队干扰现场秩序、无理取闹事件,或受到业主、监理、地方政府的处罚,给甲方、业主及当地政府造成影响时,甲方有权扣罚担保金。

1.9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1辆工程管理用车(每部车身价不低于40万元)免费使用,使用期限至竣工验收结束,甲方承担建设期间车辆使用的相关费用,车俩所有权归乙方。

1.10工程量清单100章的费用(不含竣工资料、交工验收、文明工地建设费)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按产值比例分配使用。

其中,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甲乙双方按7︰3分配;试验室组建费用及从开工至竣工期间的运转费用由双方按产值比例承担;搅拌站建设费用及混凝土加工费用由双方核定,成本费用列入混凝土单价中;施工便道按实际发生费用双方1︰1均摊;保险费、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临时供电设施、电信设施、供水与排污、医疗卫生与消防按产值比例分配使用;临时占地按实际发生比例分配使用。

对100章单项投标费用不足者,双方按相同比例承担费用。

1.11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基金由双方共同争取,在业主反奖后按双方承担工程量的比例分配,但在业主组织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

1.12甲方负责搅拌站的统一建设,乙方接受甲方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和结算。

甲方在混凝土供应前有义务向乙方明确混凝土的供应方式及单价。

1.14业主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甲方支付的各种税费、险费、保证金、押金、质保金等条款同样是甲方对乙方的要求,乙方无条件接受,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二条工期

2.1执行业主规定工期,满足业主工期的调整。

2.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每月下达的施工计划安排施工,并完成相应的施工任务,如不能完成计划,甲方将按照业主与甲方订立合同协议书中关于对工期的处罚金额的2倍标准处罚乙方,同时乙方要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无条件将乙方清除出场。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机构

3.1甲方按照相关要求组建本项目的经理部,负责整个标段工程的施工管理。

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乙方施工区段作为中铁三局五公司标段项目经理部下设的工区开展工作,由甲方指派一名副经理长住工区督导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事宜。

乙方对外签定的分包、租赁、购货等经济合同必须以的名义签定,不得以中铁三局五公司项目经理部名义作为任何合同主体出现。

乙方所签定的合同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互不产生连带责任。

为接受业主的核查和审计工作,乙方在签定分包、租赁、购货合同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一份不加盖乙方公章的分包、租赁、购货合同,由甲方统一加盖印章,并指定专人保管,该合同只用于业主的合同核查和审计工作。

3.2根据业主履约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数量和乙方承担任务份额,乙方积极组织相关设备进场,若因为乙方原因达不到业主标准,乙方完全承担相关罚款;履约人员和设备连续两次不能满足业主检查要求,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

3.3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业绩及履约能力(包括满足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力资源及组织能力等),且经甲方按以上条件考核合格后,先向甲方交纳担保金并签订合同后,方可承接工程施工。

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满足甲方投标承诺和业主相关文件要求数量50%以上的标准,人员进场时间满足甲方相关要求。

3.4乙方在此项目施工中,不能直接对业主或监理开展活动。

本工程范围内的标志、标语以甲方名义出现。

并且,乙方必须为业主、监理及甲方的检查、抽检、监督进好义务,并按要求作好准备工作。

遇有业主安排的各种活动,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活动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

3.5乙方按业主及监理提供的各种表格式样及时填报检测资料及竣工资料,报甲方质检工程师检查确认合格,由甲方上报监理工程师。

资料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在甲方质检工程师处存档一份,其余由乙方临时存档。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整理内业资料。

甲方向乙方提供及转发甲方认为必要的业主或监理下发的技术资料、通知及技术文件。

3.6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

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院交付的原始导线点、水准点。

日常的测量及施工放样由乙方自行负责,在施工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的对乙方的测量工作进行检查复核,乙方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乙方与甲方一同完成对业主的每月计量技术资料及汇总上报等工作。

甲方负责对业主结算工程款。

3.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对甲方提出有关施工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对不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有关人员。

若有影响工程质量等严重行为发生时,甲方有权收回划定给乙方的部份或全部承包工程,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3.8对于地方干扰、监理、天气等原因造成乙方停机、误工以及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与当地发生冲突或经济纠纷,责任自负。

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增加资源配置,以满足业主的工期要求。

同乙方相关的作业项目与第三方产生经济纠纷时,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如刮坏电缆、管线或机械以及人身伤亡事故等造成的损失包括由此发生业主及地方政府的处罚,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业主、监理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资料,对于每周、旬、月、年等定时上报的资料必须提前3天上报至甲方,由甲方汇总上报;电话通知或临时性上报的资料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上报甲方,否则,甲方将根据乙方上报时间滞后的次数,按次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在当月的计量款中扣除。

3.10乙方工程造价的2%0(千分之二)作为甲方为乙方施工中的技术、质量、安全、试验、迎检以及对外协调等的服务费用。

3.11乙方所施工的工程不得出现二次、三次分包的现象,如发现,甲方将有权收回分包的所有工程,并对乙方处以乙方所施工工程造价%的罚款。

3.12为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控制,甲方对水泥、砂、碎石、钢材、型钢、初期支护材料、防水材料、火工品等主要材料统一供应,甲方在材料供应前向乙方明确材料供应单价,且乙方可以推荐在业主限定供应商范围内的供应厂家供应材料,甲方收取供料材料费总价1%的管理费,材料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13施工现场物资存放要做到正确、整齐、安全、稳固、合理,查点方便,料签齐全,标识明显。

要认真执行物资保管和保养规定,做到无变质、锈蚀、损坏、霉烂、虫蛀物资,乙方各施工队要指派专人负责材料的签收和保管。

3.14施工所需的材料,除必须有正规厂家合格证原件外,还需经本项目试验室检验合格并且监理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对本项目无法完成的一些材料的检验,如防水材料等还需到业主指定或相关的权威机构进行试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15项目经理部根据对业主的投标承诺及现场施工生产的需要制定进场机械设备计划,并有权对进场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新旧程度进行检查审核,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经理有权责令乙方进行补充或更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组织进场的设备数量必须满足甲方投标承诺和业主相关文件要求隧道进场设备数量60%以上的标准,设备进场时间满足甲方相关要求。

3.16乙方的机械设备现场管、用、养、修由乙方自行全程负责,但必须接受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控制,兑现对业主和甲方的承诺。

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调配或调离。

第四条工程数量计量、合同价款及变更设计

4.1工程数量计量

4.1.1甲方每月统一对业主和监理部门办理有关计量支付资金结算手续,甲方施工部门、安检部门对乙方所完计量工程量进行测量、核实签认后并经监理认可后由甲方汇总向业主申报计量。

待甲方报请业主验工批复后,根据业主对乙方工程量批复到位的计量为依据,甲方对乙方验工,支付比例按业主到款比例支付,并扣除业主和甲方供料款、税金及乙方应付甲方的管理费等各项费用,质保金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办理。

若业主的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则甲方对乙方的工程款同样不予支付,直到业主工程款到位后甲方无息支付,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意见。

4.1.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计量及结算办法及时为甲方计量部门提报资料。

未按要求提报资料或提报资料不真实或有误时,甲方将不给乙方办理验工计价与支付。

4.1.3业主对甲方的工程数量确认标准就是甲方对乙方工程数量确认的标准。

4.2合同价款

4.2.1本合同工程的承包单价,一次性包死,过程中不调整(变更补充单价除外)。

施工中出现工程量清单单价范围内不包含的工作内容时乙方不得拒绝施工。

4.2.2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全部工程施工或乙方自主放弃施工,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清单单价的80%对已完工程进行结算。

4.2.3法律法规及业主规定交纳的工程税金及附加费用等由项目部根据与业主鉴定的合同条款要求,按时从对乙方的验工计价中扣出并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申报交纳,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2.4乙方在向甲方申请资金支付的同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税务或结算凭证,凭证必须满足国家税务要求和后期审计要求,若乙方不能提供正确、合格、比例恰当的相关凭证,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4.2.5乙方对工程盈亏自行承担。

4.3甲乙双方资金往来及管理必须服从甲方与业主签定总合同中的《资金管理协议书》。

根据总包合同工程资金管理协议要求,甲方在业主指定的银行为乙方设立内部帐户,甲方将工程款拨到乙方的内部帐号,甲方有权查验该帐户内的资金流向和资金流量,以确保资金用于该项目工程。

4.4其他情况说明:

a.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停工或转移机械设备,否则甲方将停止拨付乙方工程款。

b.乙方每月须向甲方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和相对固定的日常费用计划。

c.乙方在工程完工退场前应把所有债务完全清理,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代乙方直接支付,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向甲方缴纳代付款金额15%的手续费用.d.甲方拨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乙方必须用于承包甲方的工程,作到专款专用,乙方各种款项支付必须通过甲方进行办理。

4.5变更设计

4.5.1乙方负责本施工区域内的变更设计和调慨索赔的资料整理,由甲方统一负责上报工作。

对于乙方以甲方名义完成的超出实际施工数量的设计变更部分,甲乙双方按3:

7分成。

4.5.2工程项目的变更无论是否能得到业主批复,乙方都不得拒绝施工;

4.5.3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向业主争取变更批复。

如果业主不予认可,则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

5.1全部工程施工质量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达到设计要求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主体结构质量实现零缺陷,满足业主和甲方创优规划要求。

否则,乙方承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而带来的损失。

5.2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满足《公路工程施工规范》及业主要求。

圬工工程内实外美,结构轮廓线条顺直美观,砼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5.3本工程适用的标准和规范由乙方负责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

5.4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层层签订质量责任书并有奖惩措施。

对业主、甲方下发的质量文件、要求、通知要有反馈和落实。

5.5乙方必须认真落实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规划及措施,在项目部的管理下,及时收集和整理有关的内业资料及音像资料。

5.6执行项目部制定的质量检查制度,按检查制度及措施进行过程控制检查,质量检查有记录,查出的问题或通病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回复、反馈、响应。

5.7乙方如因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发生影响甲方声誉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8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的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均属于国家财产。

乙方一旦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并立即通知甲方。

第六条安全

6.1乙方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制理"的十二字方针,明确安全目标,消灭行车、人身重伤以上、机械大事故等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业主及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

6.2乙方各施工队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作业班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并实行考核,制定奖惩措施。

6.3乙方各施工队要建立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4乙方要保证施工中投入的安全措施费不少于产值的1%。

安措费由项目部统筹安排,按甲方及业主的有关规定使用。

若乙方不能提供满足安全措施费标准的原始凭证,甲方有权将该部分资金扣除,扣除的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6.5乙方要配合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或危险性较大工号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编制单独的专项方案,并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并演练。

6.6按照甲方的安全看板管理要求,对作业工区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到作业班组。

6.7按照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检查制度,进行日常、定期、专项等检查,安全质量检查要有记录,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对检查出的问题有整改和回复反馈响应,对限期整改的项目进行追踪验证,对违反规定的,按奖惩措施及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6.8乙方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对参加施工的全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6.9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并登记造册,上报项目安质部备案。

6.10乙方各施工队工点作业要有班前安全讲话或安全事项告知及交接班记录。

6.11本项目隧道施工为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重点,施工现场应派驻具有综合安全知识的专业人员,负责安全施工防护。

乙方在施工前应认真编制工地安全实施标准,全面规划,合理安排,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和现场生产设施,实施标准化管理。

6.12乙方在运输道路应设专人养护,车辆司机和联络员要建立可靠的信号联系,实行呼唤应答制度,严禁非司乘人员搭乘运输车辆;施工便道应保持路面平整,及时疏排积水。

有条件时,应在人行道和运输道路之间设置隔离标志,保证安全需要。

6.13乙方施工用电必须按照《用电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操作。

6.14乙方要为所有施工人员办理人身安全保险,工伤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业主代扣代缴。

6.15安全质量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乙方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和防范,确保安全生产.一旦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493号令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处置。

乙方各施工队应立即向项目经理部进行报告,项目部双方委排人员应分别向甲乙双方通报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乙方各施工队应立即在项目经理部统一指挥下,全力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和现场恢复生产的工作,事故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劳务队伍的管理

8.1乙方对劳务队伍的信誉和施工能力进行担保;甲方将进行考查和审核.

8.2乙方只能与劳务队伍订立工序劳务分包合同,其合同必须报项目部审核备案,并做为项目部代付施工队劳务费的依据,甲方对引入的劳务队伍有否决权和辞退权,当工期进度或质量满足不了业主要求时甲方有权调遣新的施工队伍进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业主或地方有关方面的重要关系必须安排时,由乙方妥善安排,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8.3劳务队伍在施工中受到业主处罚或导致甲方受到处罚,甲方将加倍处罚乙方,处罚金额在先期计量中扣除;

8.4乙方引进的施工队伍人员必须有劳动合同关系文件或派遣证明;

8.5乙方配合项目部对各施工队进场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及审查;

8.6乙方应按业主的要求给予劳务人员按月、足额、及时发放劳务工资。

劳务工须每人单独办理工资支付卡,确定合理工资标准,由项目部按甲方和业主的有关规定直接将劳务工资打入相应的个人工资卡。

乙方不得截留.

第九条技术要求

9.1为保证工程进度、质量,乙方必须配齐配全现场管理人员(如安质人员、专业工程师、测量人员、试验人员、内业资料整理人员、施工技术助理人员、施工员等)来满足甲方与业主的投标履约和工程施工需要。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按照项目经理要求更换、增加技术人员。

9.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9.3乙方必须按照经复核后的施工技术交底进行放样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9.4乙方必须在现场安排专职质检员,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报检程序进行施工。

若乙方未按报检程序擅自施工,发生一次,项目部将对乙方处以元的罚款,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的全部责任。

9.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项目所有管理人员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对于拒绝和不服从管理者,每出现一次,项目部对乙方罚款元,并且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必须配合项目部相关部室按规范要求进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相关试验工作。

9.7乙方必须按照项目部试验人员出示的经监理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配料施工,若出现偷工减料现象,发现一次项目部对乙方处以元的罚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

9.8乙方必须配备满足内业资料整理的技术人员,保证内外业同步,以及计量资料的及时提供和达到业主、监理日常检查资料的编制、整理要求。

第十条双方责任

10.1甲方

10.1.1甲方组建项目经理部。

建立项目生产指挥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后勤保障体系以及施工生产必须的规章制度。

10.1.2所有关于本工程的图纸、技术资料均由项目部保存管理,乙方无权擅自修改或以其它图纸代替。

10.1.3甲方项目部负责对本合同工程施行整体管理,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并上报业主批复,同时监督、指导乙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对涉及安全、质量的重点、难点单位工程或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指导乙方做好单项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并监督实施。

10.1.4甲方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有关技术、质量管理、施工测量、试验、内业资料进行复核抽查,并对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监控;组织乙方对竣工资料的整理交付。

督促指导乙方施图纸审核、现场技术交底、现场测量放线以及其它现场技术质量工作的实施。

10.1.5甲方项目部负责组织和安排依照工程进度情况对业主的计量和对乙方验工计量及工程款的拔付。

10.1.6工程完工后,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和结算工作。

10.1.7甲方项目负责对乙方进场人员、机械设备及临时生产设施进行履约检查,乙方给予配合。

10.2乙方

10.2.1乙方负责对业主和项目部批复的现场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具体实施,人员与设备的数量与标准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进场,并全面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满足规范和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

10.2.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的施工管理,执行项目经理部为现场生产所做出的安排,遵守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配合甲方开展文明工程建设。

积极做好迎接业主及各方面的检查并承担其费用.

10.2.3乙方要配齐配全现场施工生产所需的全部人员,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并负责配套为完成本项工程的所需的全部生产生活设施及各种资源,包括但不限于:

办公用品、驻地建设、水电等生活设施、机械设备、物资、技术资料、测量仪器设备、文明工地建设、临时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4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生产设备,服从甲方对其机械设备监督管理的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对机械设备的评估验收、监督检查工作。

对项目经理部提出的整改通知要限期落实。

10.2.5乙方负责具体实施现场技术和质量工作,按业主要求和规范规定执行。

10.2.6如业主要求本项目所有人员的着装必须统一,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7由于设计变更、征地拆迁、地方关系、设备提前进场配合甲方形象宣传、不可抗力、业主工期调整延长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机窝工,由此产生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0.2.8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经乙方法人代表授权,施工过程中,现场负责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离开现场,擅自脱离现场及请假超期每天罚款10000元。

施工过程中乙方擅自撤离现场,甲方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2.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与设计不符或其他重大技术难题及变更设计时,乙方不得拒绝施工,且由甲乙双方委派人员共同努力上报业主批复认可,如果业主不予认可,则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负。

10.2.10乙方负责按照规范和项目部的要求配合提供施工、技术、质量原始资料和记录,并负责整理归档。

10.2.11施工过程中,确实需要向业主借款时,由双方共同努力磋商办理,但相应的借款手续由甲方负责,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独自向业主借款使用。

10.2.12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出现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问题(由业主、工程监理认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项目经理有权责令乙方施工队伍限期整改、并加倍罚款,直至清除出场。

10.2.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一切安全事故及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自负。

10.2.14乙方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对监理、地方政府、征地拆迁等外部环境的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15施工中乙方与当地发生冲突或经济纠纷,责任自负,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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