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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基础知识
继承法基础知识
继承总论
◆继承的开始(死亡时)
◆遗产范围的确定(律师可参与调查取证)
◆房屋在继承诉讼中的司法处理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遗产范围的确定
●可作为遗产的范围
特别需要说明的:
公民生前购买单位的房屋居住权、公积金
●不能作为遗产的范围
Ø与合同当事人身份密切相联系的债权不能作为遗产
Ø与特定人身相联系的债务不能作为遗产
Ø保险金能够作为遗产
Ø个人承包经营权、军人的转业费、抚恤金的继承问题
特殊财产可否作为遗产的问题
●关于知识产权中财产权利的继承问题
1、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继承问题
2、专利权中财产权利的继承问题
3、被继承人的商标权的继承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中的若干问题
1.公房使用权
2.私有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权能否继承
3.房改中以优惠价购得的房屋能否继承
4.以集资建房方式取得的住房能否继承
5.国家经租的房屋能否继承
案例债权可否继承
2002年,赵某向李某购买了北京某区一处平房,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到房管局过户,因该房屋属于四合院中的一间平房没有测量,在测量期间李某失踪无法联系,直到2012年赵某去世,赵某有妻子,长子去世有一成年女儿,次子赵小某,三女赵某某。
房屋面临拆迁。
此时,赵某的儿子赵小某找到律师,希望将房屋过户到其母亲名下?
此时,关键点是该房屋的权属问题?
继承问题?
诉讼中遗产房产价值的司法处理
各方均主张所有权可以竞价
2、评估机构评估
3、均不主张所有权的,拍卖分割所得
4、农村宅基地或可分户的房产,可以分户。
遗产范围与家庭财产的区分
●夫妻共有财产与遗产
(夫妻一方去世的继承问题)
●家庭共有财产与遗产
●继承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养老育幼的原则
●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法定继承
●确定合法法定继承人的标准
●法定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
●特殊财产的继承问题
●关于继承份额的确定标准
确定合法法定继承人的标准
●法定继承发生的场合有哪些?
1.没立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遗赠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5.遗嘱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6.被继承人只对部分财产做了遗嘱处理,未处理的部分
法定继承人的司法确认
(一)
●被继承人的配偶(合法配偶、姘居小三、事实婚姻、一夫多妻家庭妻妾的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条件
(1、生父母在户口簿上或在自己的档案中,已经清楚的载明,或者生前已承认是自己的子女;2、经生母确切的证据证明或者其他人证、物证证明是他所生;3、经合法的亲自鉴定认定。
鉴定的前提是当事人健在且同意。
)
法定继承人的司法确认
(二)
⏹养子女要注意两个问题
1、养子女对生父母的继承权(有条件的适当分得)
2、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是否就当然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未成年与成年区别对待)
⏹继子女的继承特点(并不当然可继承)
1、未成年子女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2、成年子女看是否有赡养或缺乏独立生活能力而被扶养
3、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还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4、形成抚养关系后,断绝扶养或者离婚的情况?
⏹嗣子一般不能继承(实质为收养的可继承,其他不可)
法定继承人的司法确认(三)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问题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具体体现:
1、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扶助、供养。
2、在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关心、体贴老人。
如送煤、做饭、打扫卫生、有病送医进行护理等。
3、赡养老人是长期性、经常性的。
不论是生活上、经济上的供养不能是偶尔的。
⏹关于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问题
没保留的可要求扣除;出生死体与出生活体后死亡继承份额的处理
法定继承人的司法确认(四)
●被继承人的父母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
全血缘、半血缘、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关于确定合法继承人案例
登报声明脱离关系,父母是否还可以继承儿子的财产?
因不同意儿子娶儿媳,故登报宣告脱离关系,一年后儿子交通事故身亡,父母要求继承儿财产,儿媳认为公婆已放弃继承,不同意分割遗产?
2、离婚判决未生效,妻子可否对丈夫的遗产进行继承?
3、复婚未作登记,“妻子”不能继承“丈夫”遗产
关于继承份额的确定标准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的确定标准
均等、照顾困难、孝多分、不孝少分、协商随意
●继承人以外的人的遗产分配
1、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生前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债务范围
清偿原则
法定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
●继承权丧失的原因和后果
继承权丧失法定继承权利;遗嘱无效;晚辈不能代为继承
●继承权放弃的行使和法律后果
1、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2、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3、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中的几个基本法律概念
◆遗嘱的形式
◆常见遗嘱无效的情形及处理
◆前后多份遗嘱的认定及处理
◆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的界定
◆律师如何参与遗嘱继承
◆律师见证代书遗嘱中的风险防范
确定合法遗嘱继承人的标准
(一)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遗嘱应当具备的形式
☐遗嘱的形式要件
1、公证遗嘱(律师服务)
2、自书遗嘱(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署名)
3、代书遗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代书人、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4、口头遗嘱(遗嘱人生命危急,两人以上见证,记录人和见证人签名)
5、录音遗嘱(两人以上见证)
确定合法遗嘱继承人的标准
(二)
☐遗嘱的实质要件
1.民事行为能力
2.真实的意思表示
3.内容不能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认定遗嘱效力注意的几个问题
1.盲聋哑人所立遗嘱的效力问题
2.遗嘱人立下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最后一份有效
3.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问题
●不履行遗嘱或遗赠所附加的义务,遗嘱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得接受遗产。
常见遗嘱无效的情形及处理
●遗赠抚养协议优先
●遗嘱人生前已经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
●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处分
●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清偿债务导致无效
●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的失效
●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
●危急情况解除,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律师如何参与遗嘱继承
●保证遗嘱有效
●遗嘱见证和保管服务
●律师提供遗嘱执行服务
●律师见证代书遗嘱中的风险防范
遗嘱继承相关案例
袁宝璟遗产争夺案一审宣判:
口头遗嘱有效
2、老刘去世前一天晚上,在四个儿子,三个女儿在场的情况下,由老伴代书了一份遗嘱,将丰台区某处房产中自己的份额给大儿子继承,遗嘱写完后老刘按了手印,但忘了写日期。
次日去世。
女儿起诉?
3、李某的父亲是个精神病患者,在他患病期间,曾立了一份遗嘱。
经过治疗,他父亲的病情得到好转,和正常人一样了,但没有撤销或变更这份遗嘱。
最近父亲病世。
李某认为遗嘱有效,因为后来父亲有了行为能力时,没有更改。
其兄弟却认为,遗嘱无效,因为父亲立遗嘱时没有行为能力。
其他继承方式
◆转继承
◆代位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Ø概念
Ø法律特征:
双务性、诺成性、法律行为的结合性、主体特殊性。
Ø协议代书及公证
继承案件的接案思路
◆继承谁
◆继承什么
◆谁继承
◆怎样继承
◆律师服务
律师如何参与继承案件
◆法定继承业务
法定继承,公证代书继承协议,诉讼代理
◆遗嘱继承业务
代书遗嘱,律师见证,陪同办理公证遗嘱,遗嘱保管,遗嘱执行,诉讼代理
其他类型继承业务——代书,律师见证,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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