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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文号:

鲁价费发[2001]396号

日期:

2001-12-28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准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的报告》(鲁建规字1号)收悉。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行为,经研究,同意我省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服务时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一、适用范围

  凡依法取得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经营资格的机构,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接受委托提供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时,可按规定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二、服务范围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对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供建设工程的现场踏勘、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技术材料,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比选,建设工程的验线、复验,规划建设工程档案存储检索等技术服务性工作。

  三、收费标准

  按工程所在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单位的级别和工程的性质、规模收取技术服务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级别收费标准类别 甲级 乙级 丙级 备注

建设用地 2.10 1.80 1.50 按用地面积计算单位:

元/平方M

营业性用房及其他建筑 3.20 2.90 2.60 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位:

元/平方M

工业厂房 2.60 2.30 2.00 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位:

元/平方M

住宅 2.30 2.00 1.70 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位:

元/平方M

铁路、道路和市政工程管线等 1.60 1.30 1.00 按铁路、道路或管线长度计算单位:

元/M

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0.1% 0.08% 0.06% 按工程设计概算总额计算

  注:

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算。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收取规划技术服务费后,不得再以其他名目收取任何费用。

  四、下列建设工程减免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教育用房和学生集体宿舍。

军事战备设施(不含经营性设施、家属宿舍)。

敬老院等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

公共绿地。

防洪、抗震、人防等抗灾工程免收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只收取技术资料工本费100元。

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

  收费单位要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并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文号:

[1993]价费字168号

日期:

1993-04-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是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修订的,现予以发布执行。

  二、城市规划收费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工日八十五元。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工程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有关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四、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说明

  一、本工日定额是在原国家计委1987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对原标准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采取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来计算收费的办法。

  二、本工日定额已列出常见的城市规划设计工程,如: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等。

还有一些工程,如: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设工程选址及技术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等未列出具体定额的,可参照已列定额以实际需要工日计算。

  三、执行本工日定额,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其所需工日数应作相应增减。

  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由委托方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提供。

  五、对于地形特别复杂、技术难度高以及审查层次多的规划工程,可根据其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增加的情况,按定额乘1.1~1.3系数。

  六、经济特区规划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成本开支情况适当提高。

  七、执行本工日定额需提供图纸及文件6套(总体规划应另提供彩图一套)。

  八、城市规划设计费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委托方即应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再支付30%;规划设计工程全部完成后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规划设计费用。

一、城市总体规划

  1.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划(万人) 工日定额(工日)

1   ≤1   300 

2   3    620 

3   5    920 

4   10    1620 

5   20    2920 

6   30    4120 

7   50    6320 

8   >50   面议

   注:

本定额中城市规模应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规划期末规划人口规模为准。

    2.总体规划纲要

  单独编制总体规划纲要,其工日按总体规划定额的30%~40%计。

  3.分区规划

序号 工程类别 工日定额(工日/平方公里)

1   新区      60    

2   旧区      125   

  注:

本工日定额是指大中城市在总体规划完成后,根据实际需要紧接着进行分区规划的工日。

如果在总体规划完成后间隔时间较长,变化较大,必须重新收集资料、调研分析才能进行分区规划,可视增加的工作量酌情另计。

二、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工程类别    工日定额(工日/公顷) 

1 开发区 20

2 城市一般地段 ≤20公顷  19

   >20公顷  15

3 城市重点地段 26

  注:

开发区包括各种类型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工日定额(工日)

1  ≤3  90  

2   10  300 

3   20  560 

4   30  780 

5   40  920 

6   50  1000 

7  >50  面议  

  注:

以生活居住为主的城市综合区的详细规划可参照此定额。

  (2)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工程类别 工日定额(工日/公顷)

1  城市重点地段       40  

2  大型、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55  

  注:

此定额中未含工程管线规划和竖向规划的工作量,如做其工作量可比照(1)居住区定额的33%另计。

  (3)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工日定额(工日)

1     ≤1        25   

2      3        75   

3      10        230  

4      20        420

三、修建设计

  1.城市一般地段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单位 工日定额

1     ≤3    工日  150 

2     10     工日  500 

3     20     工日  960 

4     30     工日  1280 

5     40     工日  1620 

6     50     工日  1800 

7     >50    工日 面议  

注:

  1.本定额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修建设计工作量,但不包括区内建筑设计,单项工程管线设计,小游园、绿化、土方等单项设计的工作量,以上各项设计均参照其行业规定标准。

  2.地开复杂地区可乘1.1~1.3系数。

  2.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工程类别     单位   工日定额

1  城市重点地段   工日/公顷  60  

2   大型、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工日/公顷  75  

四、风景区规划

  1.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平方公里)    工日定额(工日)

1   ≤50       300   

2    100      550   

3    200      850   

4    300      1050   

5    500      1250   

6   >500     面议

  2.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 模(平方公里) 工日定额(工日)

1     ≤10        750   

2      20        1250   

3      50        2000   

4      100       2600   

5     >100      面议   

注:

  1.此定额的规模应按达到总体规划深度的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2.此定额已包含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五、城市交通规划

序号 规模(万人)  工日定额(工日)

1      50        2200   

2      100       4400   

3      200       8800   

4     >200       面议   

注:

  1.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2.交通调查和资料收集系指配合委托方组织实施交通调查以及收集整理委托方负责提供的现状和规划资料。

委托方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未计入。

六、单项市政工程规划

  1.城市道路规划

道路种类 红线宽度(M) 工日定额(工日/公里)

城市道路   主干道 72   

  次干道 54   

郊区道路           34 

道路种类  红线宽度(M) 工日定额(工日/公里)

城市道路   主干道 ≥40    72   

  次干道 20~40以下    54   

郊区道路     34

注:

  1.本定额不包括高速路、高架道路。

  2.场站规划按其内容及深度比照有关工程定额。

  2.城市道路主要交叉口规划

工程类别    工日定额(工日/个)

城市主要平交口  50

立交 两层立交 272

 三层立交 408

地下过街道 86

注:

  1.城市主要平交口一般是指道路红线宽度40m以上的交叉口。

  2.市区内的人行天桥可比照“地下过街道”定额。

  3.城市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综合

 管线所处地段 工日定额(工日/公里/根)

 道  路     10    

 立交路段     18    

注:

  1.管线规划综合的长度按每种管线的延长M累计。

  2.管线累计根数超过7根时乘1.1的调整系数。

  3.各种管线交叉平均每公里累计达15次以上的乘1.2调整系数。

  4.城市市政管线规划

                          单位:

工日/公里/根

     管径管线种类 φ300以下 φ300-φ500 φ500-φ1000 φ1000-φ1500 φ1500以上

给水 21 30 48 60 67

排水 14 26 44 56 78

煤气 17 30 54  

热力 30 45 70  

注:

各类厂站规划按其内容及深度参照其他相关行业的工日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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