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厂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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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厂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垃圾处理厂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垃圾处理厂(场)调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J502表垃圾处理厂(场)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填报范围:

所有垃圾处理厂(场)包括垃圾发电厂填报本表。

垃圾处理厂(场)包括垃圾填埋厂(场)、堆肥厂(场)和焚烧厂(场),垃圾发电厂按垃圾焚烧厂纳入调查。

【1.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2.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凡具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其所属单位(联合企业、集团、或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括号内方格中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

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或集团)内对其下属的不属于法定赋码范围的二级单位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或集团)统一编制。

尚未领取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按各级环保部门赋予的临时代码填报。

临时代码的编码原则:

临时代码共十一位码。

前六位为所在县(区)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填写,第七位为汉语拼音G(代表工业源),后四位为县(区)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编码,从0001~9999。

各地环保部门应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的临时代码不重不漏。

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已有临时代码的企业可沿用原有的代码。

【3.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人单位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单位所在地指调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指调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调查对象应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填写在相应的方格内。

【5.地理坐标】

中心经度:

指调查对象厂区中心的经度。

中心纬度:

指调查对象厂区中心的纬度。

【6.联系方式】填报调查对象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调查信息人员的姓名、办公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

【7.建成时间】填报调查对象实际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

如果调查对象有改扩建的,按调查对象最新的改扩建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填报。

【8.垃圾处理方式】调查对象根据实际采取的垃圾处理方式,在对应的选项后“□”内划“√”,有多种方式的同时选择。

【9.服务区域范围】指至当年末调查对象所接纳垃圾区域范围的面积。

计量单位为平方千米,保留整数。

【10.年运行天数】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正常运行的实际天数。

计量单位为天,保留整数。

【11.总投资】指至当年末调查对象建设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额,不包括运行费用。

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12.年运行费用】指当年全年维持垃圾处理厂(场)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及与垃圾处理厂(场)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不包括设备折旧费。

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13.实际处理量】指当年全年对垃圾采取焚烧、填埋或堆肥处理的垃圾总质量。

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垃圾填埋处理方式填写14~19项:

【14.填埋方式】调查对象根据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实际建设情况、工程验收材料,确认填埋方式是否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要求,在选项后的“□”内划“√”。

无害化填埋:

指垃圾填埋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规定要求处理生活垃圾的一种方式。

目的是防止对地下水及周围环境的污染,区别于裸卸堆弃和自然填垫等简易处理方法。

简易填埋:

指填埋场按设计施工,采取了一些措施,对垃圾进行了基本填埋处理,减少了环境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直接危害,但未按有关技术标准选址、设计和施工,未采取渗滤液收集处理措施及其他处理措施,达不到无害化填埋处理标准要求的垃圾处理方法。

不包括各种没有配套的处理设施、设备的裸露堆放。

计量单位为套。

【29.废气净化方法名称、30.代码】按调查对象焚烧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的净化方式,按表1填报。

若有多种方法时,选择主要的两项填写。

表1废气净化方法代码表

代码

除尘方法

代码

脱硫方法

代码

其它净化方法

A

重力沉降法

X0

炉内脱硫法

J1

冷凝法

B

惯性除尘法

X1

循环流化床锅炉

J2

吸收法

C

湿法除尘法

X2

炉内喷钙法

J3

吸附法

D

静电除尘法

X9

其它炉内脱硫法

J4

直接燃烧法

E

过滤式除尘法

Y0

烟气脱硫法

J5

催化燃烧法

F

单筒旋风除尘法

Y1

石灰石石膏法

J6

催化氧化法

G

多管旋风除尘法

Y2

旋转喷雾干燥法

J7

催化还原法

W

其它除尘方法

Y9

其它烟气脱硫法

J8

冷凝净化法

——

Z0

炉内脱硫与烟气脱硫组合法

J9

其他净化方法

【31.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指调查对象焚烧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建设的单位时间可能处理的废气量。

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时,保留整数。

【32.废气实际处理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各废气处理设施实际处理的焚烧废气总量。

计量单位为万立方米,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33.废气排放总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各废气排放口焚烧废气排放量的总和。

计量单位为万立方米,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34.废气处理设施年耗电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焚烧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所消耗的电量。

计量单位为万千瓦时,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35.堆放场防渗】根据调查对象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工程验收材料确定堆放场有无进行防渗处理,在选项后“□”内划“√”。

【36.堆放场渗滤液收集系统】指为了防止污染水环境,与调查对象建设时同步建设的渗滤液收集系统,根据调查对象实际建设情况,在选项后“□”内划“√”。

【37.焚烧残渣产生量】指当年全年垃圾经焚烧后生成的残渣,包括焚烧主体设备排出的炉渣以及烟气处理设备中收集的飞灰的质量。

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整数。

【38.飞灰产生量】指当年全年垃圾经焚烧处置后,从烟气处理设备中收集的烟尘的质量。

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整数。

【39.残渣处置方式代码】根据残渣处置情况,按表2填报。

表2残渣处置方式代码表

代码

处置方式

A

按照危险废物填埋。

填埋场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B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

填埋场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C

按照生活垃圾填埋。

填埋场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D

简易填埋。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填埋设施

E

堆放(堆置)。

未采取工程措施的填埋设施

【40.飞灰处置方式代码】根据飞灰处置实际情况,参照表2填报。

【41.残渣处置量、42.飞灰处置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利用本单位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处置的残渣和飞灰的质量。

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整数。

【43.残渣综合利用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残渣(不包括飞灰)的再利用量。

如用炉渣制水泥、混凝土砖及其他材料等的质量。

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整数。

【44.残渣倾倒丢弃量、45.飞灰倾倒丢弃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没有进行处置和综合利用,直接向环境排放的残渣和飞灰的质量。

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整数。

渗滤液产生及处理情况填写46~56项:

【46.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47.代码】根据渗滤液处理的工艺方法,按表3填报。

表3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1000

物理处理法

3600

其它

4330

A2/O工艺

1100

过滤

4000

生物处理法

4340

A/O2工艺

1200

离心

4100

好氧生物处理

4400

其它

1300

沉淀分离

4110

活性污泥法

5000

组合工艺处理法

1400

上浮分离

4111

普通活性污泥法

5100

物理+化学

1500

其它

4112

高浓度活性污泥法

5200

物理+生物

2000

化学处理法

4113

接触稳定法

5210

物理+好氧生物处理

2100

化学混凝法

4114

氧化沟

5220

物理+厌氧生物处理

2110

化学混凝沉淀法

4115

SBR

5230

物理+组合生物处理

2120

化学混凝气浮法

4120

生物膜法

5300

化学+物化

2200

中和法

4121

普通生物滤池

5400

化学+生物

2300

化学沉淀法

4122

生物转盘

5410

化学+好氧生物处理

2400

氧化还原法

4123

生物接触氧化法

5420

化学+厌氧生物处理

2500

其它

4200

厌氧生物处理法

5430

化学+组合生物处理

3000

物理化学处理法

4210

厌氧滤器工艺

5500

物化+生物

3100

吸附

4220

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工艺

5510

物化+好氧生物处理

3200

离子交换

4230

厌氧折流板反应器工艺

5520

物化+厌氧生物处理

3300

电渗析

4300

厌氧/好氧生物组合工艺

5530

物化+组合生物处理

3400

反渗透

4310

两段好氧生物处理工艺

5600

其它

3500

超过滤

4320

A/O工艺

【48.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指调查对象建设的专门用于处理渗滤液的设施,在正常运行时,单位时间内可能处理渗滤液量。

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日,保留整数。

【49.渗滤液实际处理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渗滤液处理设施实际处理的渗滤液总量。

回喷、未经处理排入市政管网或再进入其他污水处理厂的量不计。

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50.渗滤液处理设施年耗电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所消耗的电量。

计量单位为万千瓦时,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51.渗滤液产生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实际产生的渗滤液量。

如果没有计量装置可按照产污系数计算产生量。

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52.渗滤液排放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排放到外部的渗滤液的总量(包括经过处理的和未经处理的)。

如果没有计量装置可按照排污系数计算排放量。

如果渗滤液排放去向类型代码为P回喷,则渗滤液排放量不填。

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53.排水去向类型代码】指调查对象排放的渗滤液直接排向江、河、湖、海等环境水体,还是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按下面分类,填报排水去向类型代码。

A直接进入海域;B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进入其它单位;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P回喷;K其他。

【54.受纳水体名称】指调查对象排放的渗滤液直接排入水体,或经过城市污水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后最终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等)。

【55.受纳水体代码】水体代码要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见污染源调查用分类与代码《河流代码表》)。

海域代码分别是:

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

排入市政管网或污水处理厂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

《河流代码表》中未编入的河流,可按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

如确实编码困难,可按汇入的上一级河流代码填报。

对于跨省河流、省内且其上一级河流也完全在省内、上一级河流跨省等特殊情况,均沿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所采用的统一编码,并报环保部备案。

【56.受纳水体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按调查对象渗滤液排入地表水体或海水水域的功能,按表4、表5填报。

表4地表水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

代码

水域功能区类别

1

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4

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表5海水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

代码

水域功能区类别

A

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惜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B

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C

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D

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J502-1表垃圾处理厂(场)污染物排放量调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采用焚烧处理方式的调查对象填报焚烧废气主要污染物(12~14项),没有焚烧处理方式的调查对象不填焚烧废气主要污染物部分。

渗滤液污染物产生量:

指当年全年未经过处理的渗滤液中所含的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

按年产生量填报。

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

指当年全年排放的渗滤液中所含的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

按年排放量填报。

焚烧废气污染物产生量:

指当年全年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固态、气态污染物的纯质量。

按年产生量填报。

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指当年全年垃圾焚烧过程中排放到大气中的废气(包括处理过的、未经过处理)中所含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固态、气态污染物的纯质量。

按年排放量填报。

表中所列出的污染物,调查对象要根据监测结果、产排污系数核算结果如实填报。

注意:

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磷、挥发酚等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两位小数;氰化物、砷、总铬、铅、镉、汞等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两位小数。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两位小数。

 

J502-2表垃圾处理厂(场)渗滤液监测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监测时间】指采样、监测渗滤液的实际时间,按年月填报。

监测时间间隔必须符合《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技术规定》的要求。

【2.数据来源】指获取监测数据的监测活动方式,按下列优先顺序选择:

监督监测>验收监测>委托监测>企业自测>在线监测,将代码填入表格内。

b.监督监测、c.验收监测、d.委托监测、e.企业自测、f.在线监测;

【3.渗滤液流量】按监测时测得的渗滤液流量折算成每天的渗滤液流量填报。

计量单位为立方米/天,保留整数。

污染物浓度:

指渗滤液中污染物的浓度。

未监测的项目不填。

进口浓度:

指进入处理设施前渗滤液中污染物的浓度;

排口浓度:

指经过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出的渗滤液中污染物的浓度。

注意:

污染物浓度单位除汞为微克/升外,其余均为毫克/升。

污染物浓度按监测方法对应的有效数字填报。

无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只填写渗滤液流量和污染物排放口数据,此时进口和排口浓度视为相等。

 

J502-3表垃圾处理厂(场)焚烧废气监测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采用焚烧处理方式的调查对象填报此表。

【1.焚烧废气处理设施编号】用字母QZ(代表废气处理设施)和调查对象内部编号组成处理设施编号,不同处理设施编号不得重复。

【2.监测时间】指采样、监测焚烧废气的实际时间,按年月填报。

监测时间间隔必须符合《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技术规定》的要求。

【3.数据来源】指获取监测数据的监测活动方式,按下列优先顺序选择:

监督监测>验收监测>委托监测>企业自测>在线监测,将代码填入表格内。

b.监督监测、c.验收监测、d.委托监测、e.企业自测、f.在线监测;

废气流量:

分别填写处理设施前和处理设施后监测的废气流量,按标况下小时流量填报。

污染物浓度:

按照实际监测的废气中污染物浓度填报。

进口浓度:

指设备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处理设施前的废气中污染物的实测浓度。

排放浓度:

指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大气中的废气中污染物的实测浓度。

折算浓度:

实测的烟尘、有害污染物排放浓度,换算为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时的数值。

注意:

废气流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时,保留整数;焚烧废气污染物浓度计量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污染物浓度按监测方法对应的有效数字填报。

按焚烧废气处理设施统一填写,无焚烧废气处理设施的只填写废气流量和污染物排放口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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