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 民事赔偿协议书保密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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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文民事赔偿协议书保密条款

民事赔偿协议书,保密条款

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行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甲乙双方对该项目进行具体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合作”);

3.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4.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

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

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

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

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7.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四、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

仲裁应用中文进行。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七、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第二篇:

《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员工):

姓名身份证号码{民事赔偿协议书,保密条款}.

现住址联系方式因甲方聘用乙方工作性质的特殊性,甲、乙双方友好共识并自愿签订以下协议:

一、关于违反同业竞争禁止性规定的认定和处理: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以明或暗形式到其他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有

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不得违反《劳动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信房产管理制度》等关于同业竞争的禁止性规定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规定,不得将甲方各种商业秘密及商业信息泄露或提供给其他单位,从而损害甲方利益。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或者从

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3、乙方应当为业主和客户严守秘密,不得私下将业主或者客户的资料告知第

三方,不得以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自己)名义与业主、客户交易。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资料及资源促成交易而将利益占为己有。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藏楼盘信息,在获得最新情况时而不更新楼盘信

息,或其他隐瞒楼盘信息行为。

5、乙方明知或者应知其他员工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而与其一起采用非法手

段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甲方商业秘密或者与他人合谋共同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即为共同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乙方若获悉其他同事有同业竞争行为,应当主动向甲方汇报有关情况,甲

方应当为乙方的举报行为保密。

7、甲方可以扣留乙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的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

其他资料,乙方应当协助返还。

8、对乙方违法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将给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

损失的,甲方有权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对乙方拒不履行义务,继续实施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视为新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工商行政部门从重给予处罚,直至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将乙方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9、乙方有上述违反同业竞争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任何行为,甲方

有权立即解雇并不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乙方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以上乙方的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等,甲方有权以扣发乙方工资、奖金、提成、佣金等形式给予实现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二、双方或单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规定的认定和处理

1、双方或单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时,乙方依其忠实义务的要求,立即结束

其正在进行的事务;对紧急事务必须由乙方作应急处理的,乙方应报告甲

方后,依法依约并按甲方书面批示作紧急处理。

2、双方或单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离职规定办理事务移

交手续,将所有甲方的物品、资料于离职当天归还甲方,同时乙方必须将离职跟进之事务向甲方详细并如实交待清楚,并立即停止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从事任何工作。

如果乙方仍以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即视为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起诉或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3、乙方擅自离职或单方辞职未经甲方书面批准的,甲方有权处理乙方离职前

尚未完成的中介事务而离职后才收到的佣金,直至该部分佣金归入甲方所有。

4、在双方或单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后三个月内,禁止乙方到与甲方同类业

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该单位限于乙方在栾川县区内,不限于栾川县区以外其它区域),三个月内禁止乙方自己在原甲方任职区域即栾川县区内经营同类业务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禁止与甲方的其他人员同时到另一机构从事相同或类似于甲方业务的工作。

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起诉或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5、当双方或单方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后,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

有权在报纸、电视或互联网等媒体上声明,披露,并要求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事务。

6、甲方可以将乙方进行同业竞争、侵犯商业秘密的任何行为发布公告。

以上乙方的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等,甲方有权以扣发乙方工资、奖金、

提成、佣金等形式给予以实现。

三、乙方有违反同业竞争禁止性规定中侵犯商业秘密的任何行为,甲方有权直

接以民事侵权诉讼或违约诉讼在人民法院起诉,可以不需事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甲方也有权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一并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责任。

如提起诉讼,有栾川县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名)年月日第三篇:

《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为了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证甲方公司业务的顺利发展,乙方在此承诺及保

证对所有乙方所知悉的、与甲方有关的、甲方拥有所有权和/或使用权的商业秘密(以下称“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商业秘密的定义及范围:

1-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并经甲方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的、可用于生产、销售或经营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储存或固定在任何载体之上)及文件资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1-1专利发明、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技术以及生产、制造和产品

研究开发过程中属于甲方的技术秘密等技术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技术指标、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报告、技术档

案、数据库、检验报告、检测方法、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等;

1-1-2与甲方生产经营有关的市场推广、企业发展、公司管理、营销

方案等经营管理信息、资料;

1-1-3甲方产品定价策略、经营成本及利润、税务缴纳、销售收入、

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财务帐册等财务信息、资料;

1-1-4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客户名单和资料;

1-1-5已经发生和正在考虑之内的商业运作,包括销售、产品开发、

市场开发的计划和策略;

1-1-8其他对甲方具有重要意义、不在甲方任职或不与甲方签约或不

因其特殊职权——如工商、银行、税务等——的人员在一般情况下无法得到的信息、资料。

1-2以上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仅包括甲方拥有独立所有权的商业秘密,也包括甲方通过合法方式知悉或取得使用权并承诺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1-3甲方对于上述商业秘密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以及一切合法的保密措施。

乙方应当予以遵守。

2.乙方的保密义务

2-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

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义务。

甲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之处,乙方也应当尽充分的注意义务,防止除本协议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知晓和/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2-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以任何

方式故意或者过失地使除本协议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的其他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员工——知悉乙方所知晓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出于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故意或者过失地使用其知晓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2-2-1向与甲方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2-2-2乙方自己或者其亲属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自己经营或者与他人

共同经营与甲方相同或者相类似的业务;

2-2-3在有关报纸、杂志、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宣传媒体上以包

括但不限于口头、文字、图片、音像、数据等方式泄露、公布

甲方商业秘密,不论是否取得经济报酬和其他形式、内容的报

酬、奖励、馈赠等;

2-2-4乙方违反甲方规定,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带领或者许可他人带

领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工作岗位人员、客户、亲属、朋友、新闻

记者、访问人员等进入甲方生产、办公、仓储场所,进行查看、

访问、摘抄、复制、录音、录像、拍照等行为;

2-2-5乙方未尽足够的注意义务,使甲方商业秘密的载体处于无人监

管之下,由于其过失导致甲方商业秘密被他人知晓或者使用;

2-2-6其他非履行职务需要的公布和/或使用甲方商业秘密行为。

2-3当乙方因履行职务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供应商、客户、加盟商或

者其他业务合作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介绍或者提供产品、服务或者业务合作时,如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时,应当要求上述机构或个人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或明确告之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之义务,并要求对方给予明确、肯定的承诺。

2-4乙方承诺:

在乙方不论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合同而离职

之后,仍然对其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知悉的商业秘密,无条件地承担保密义务,并不得以任何方式——不论是否从中获取利益——公布、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自己使用或告之并许可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该商业秘密。

2-5甲方已经公开对外发布的信息、资料,乙方在甲方公开发布的地域和

行业范围之内,不再承担保密义务,但超出甲方公开发布范围的(包括发布的地域、行业、对象范围和资料、信息范围),乙方仍然承担保密义务。

3.乙方的返还义务

3-1乙方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不论任何原因——或甲方

要求时,返还全部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所有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协议、合同、通知、名单、报表、会议记录、备忘录、电话记录、录音、录像、磁带、磁盘、图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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