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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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doc

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包括防止瓦斯积聚、防止高温火源产生及防止瓦斯事故扩大。

一、加强通风系统管理

1、加强供电线路管理,减少和杜绝主扇、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

主扇因检修等原因需停电、停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主扇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防爆门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严禁主扇“带病”运行。

2、如遇到风机停电停风时,严格按《呼和乌素煤矿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3、优化通风系统,简化通风网路,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每月按计划合理分配风量。

不用的巷道及盲巷及时封闭,未构成全风压的工作地点必须使用局扇通风,不能出现死角。

4、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尽可能实现独立通风系统。

消除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各用风地点风量要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特殊情况下确需串联通风时,必须符合《规程》114条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

5、井下各生产单位负责管理好本区域内的通风设施,严禁破坏或随意拆迁设施,确需改动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矿总工程师及安监、通风、生产、调度等部门批准。

6、巷道贯通前,综掘巷道距贯通点50m,炮掘距贯通点20m,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书面通知安监、生产、通风部门和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按照《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贯通后,通风队立即调整通风系统。

因调整通风系统受到影响的区域,必须停电撤人,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

7、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不得超能力或突击生产;严禁微风、无风作业。

8、机电队和通风队要经常检查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防爆门和井下反向风门,保证风机正常运转,通风设施完好。

9、对采空区按《规程》规定及时进行封闭,防止瓦斯溢出。

10、巷道断面满足风速要求,风速超限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1、掘进工作面风机、风筒安装及使用符合《规程》规定。

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且风机安设位置要合理,保证不出现循环风。

2、加强盲巷管理。

所有掘进巷道都要采用局扇通风,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长期停风的独头巷道,要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

发生停风时,由班组长、瓦检员立即撤出人员,设置栅栏、警示牌板,禁止一切人员和车辆入内,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当停风区最高瓦斯浓度≤1.0%,二氧化碳浓度≤1.5%,且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通风。

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1.0%或CO2浓度≥1.5%,但最高浓度≤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救护队的指导和参与下进行排放。

3、一台局扇不得同时向两个生产的工作面供风;巷道拐弯时,不得留下长度超过6m的盲巷。

4、掘进作业时,要密切注意通风设施、设备状况,发现损坏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5、风筒由施工区队负责使用、管理,通风队、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

风筒吊挂要靠帮、靠顶、平直,拐弯处要设拐弯风筒,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设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风筒破口及时缝补,接头双反边,保证严密不漏风。

6、安设局部通风机地点的全风压风量应大于风机吸风量,瓦检员每班检查局部通风机附近的通风、瓦斯情况,杜绝风机发生循环风。

7、因检修、搬迁等原因需停运风机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加强瓦斯管理

1、井下设专职瓦检员,严格矿井瓦斯检查制度,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有人作业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涌出异常地点随时检查。

2、瓦检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次检查后将结果及时填入瓦检手册和记录牌板上,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检手册、瓦斯报表“三对口”。

强化通风瓦检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严禁脱岗、睡岗、空班、漏检、假检及虚报瓦斯。

3、通风队每班审阅瓦斯日报,每天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批,发现瓦斯有升高趋势,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4、入井干部、班组长以及流动电钳工、水泵工、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在井下作业时要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情况,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加强员工教育,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观念。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0.5%,或采区回风巷、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0%,或上述地点CO2浓度≥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1.0%时,严禁爆破。

6、各采掘工作面遇到瓦斯涌出增大地段时,必须控制循环进度,合理调整供风量,在保证瓦斯不超限的前提下,采取降低煤机割煤速度、多循环、小进度的方式组织生产。

7、严格执行“三级瓦斯排放制度”,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因故障出现停电停风后,在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当停风区最高瓦斯浓度≤1.0%,二氧化碳浓度≤1.5%,且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通风。

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1.0%或CO2浓度≥1.5%,但最高浓度≤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救护队的指导和参与下进行排放。

8、工作面出现停电、停风时,各类运行车辆必须立即就地熄火。

未经瓦检员允许,不准启动车辆。

9、掘进工作面严格按《规程》规定配风,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作业规程规定值,保证工作面的风量、风速符合要求。

10、加强安全仪器仪表维护保养,每半年至少将风表、瓦检仪等安全仪器仪表送有关部门进行一次计量鉴定,不得使用不完好、未经鉴定或超过鉴定周期的仪器仪表。

11、启封巷道、排放瓦斯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山救护大队执行。

四、完善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1、调度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设置传感器,传感器设置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安全监测系统有调度室进行日常维护,必须保证系统软件、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调度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传感器、分站、瓦斯电和风电闭锁红绿灯进行检查、调校、维修。

4、调度室对安全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5、各掘进工作面都要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工作面传感器布置在掘进工作面与风筒出口相齐风筒的异侧,吊挂在距顶板不大于200mm,距巷帮不小于300mm。

传感器每隔7天校验一次。

6、采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

报警浓度≥1.0%,断电瓦斯浓度≥1.5%,断电范围:

采面及其回风巷、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瓦斯浓度:

<1.0%。

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瓦斯传感器:

报警、断电浓度≥1.0%,断电范围: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瓦斯浓度:

<1.0%。

由于瓦斯超过规定浓度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五、预防综采工作面瓦斯积聚措施

1、合理配风,防止工作面和上隅角的瓦斯浓度。

2、设置引风障,引导风流稀释架间和上隅角瓦斯。

3、综采工作面搬家回撤时,要安设风机对回撤作业区进行通风。

六、严格明火管理,防止明火源引燃瓦斯或引发“三爆”事故。

1、严格明火管理。

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地面煤场内及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

井下严禁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严禁不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入井。

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弱电设备要用安全火花型,煤电钻要实行综合保护,电缆接头严禁有“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维修搬迁井下电器设备必须停电;矿灯要完好使用,禁止拆开、敲打、撞击;严禁失爆电器设备在井下使用。

机电科要每周至少一次对井下所有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责令限期整改。

3、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严格执行。

4、严格放炮制度。

放炮必须用取得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打眼、装药、封孔、放炮等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井下严禁使用土炸药。

5、严禁带电打开各类电器设备的电控箱。

6、杜绝矿山杂散电流产生火花。

机械运输设备金属摩擦与碰撞也会产生火花或局部升温;井下的非金属材料在使用时不得产生静电。

7、工作面两顺槽及掘进工作面安设隔爆水袋。

隔爆水袋的数量和吊挂方式要符合要求。

隔爆水袋水量要充足,并定期补水,以防“三爆”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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