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调入人员如何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确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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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调入人员如何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确认(20160406修改)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一)相关政策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浙人专〔2006〕35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报相应人事行政部门予以确认,确认有困难的,须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和评审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专业资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确认:
1.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在我省工作,人事档案关系已经调入我省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3.不属于我省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范围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浙教高科〔2014〕28号,属于我省深化高校老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范围的职称系列主要包括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
(二)申报材料
1.《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一式3份。
(通过系统打印)
2.《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一式1份。
(通过系统打印)
3.相关附件材料一份(注:
附件材料须准备复印件一套,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扫描件,原件备查):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注:
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由保存《评审表》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外省省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公布资格文件(注:
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由保存文件的管理部门盖章)。
(4)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人事档案关系已经调入我省的证明材料,材料中应能反映何时从何处调档。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注:
有中专及以上前学历的也须提供)。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注:
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如何备案详见学信网)。
(7)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注:
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8)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注:
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9)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注:
获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10)工作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应能反映工作经历),在杭州缴纳的部分须提供《浙江省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按单位)》(样表附后)。
(11)评审时所在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可改用事业单位进编审批表。
(12)原单位辞职、离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13)目前所在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进编审批表。
(14)身份证
(三)申报材料成册要求
第一部分(按如下顺序装订,简装,直接订书针装订)
1.省外调入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资格审定表(1份)
2.资格公布文件
3.评审表
4.资格证书
5.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表格规定位置粘贴身份证及证件照片)
第二部分(不需要装订)
省外调入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资格审定表(二份)
第三部分(没有顺序要求,简装,直接订书针装订)
其他材料
注:
打印信息表和审定表时请设置浏览器打印页面,将页眉和页脚设置成“空”。
(四)申报程序
1.个人或单位通过杭州市职称系统(网址:
)进行网上申报;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网上基本信息的核对,审核相关附件材料。
2.单位人事部门完成审核后,进行网上信息上报操作;上报后在线打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和《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并在《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送相应主管部门。
注:
有主管部门的杭州市属单位按隶属关系分别报送相应的部、委、办、局或杭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其他单位(含非国有单位)按隶属(或属地)原则报送相应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相关科室或中心。
3.主管部门核对网上填报信息和附件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相关附件材料原件(材料不完整或提供的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完成网上信息审核、上报工作;在《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杭州市人才服务局(东新路155号杭州人才市场4楼F402室/87173080/85166513)。
4.市人才服务局审核后在《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纸质材料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符合确认条件的进行确认,在《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相关材料送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6.市人才服务局将通过确认人员的相关制证数据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制作证书。
另将《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反馈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审定表》反馈给用人单位或直接交相应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20个工作日后,领证人员携带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和原省外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到杭州市佑圣观路74-1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3号窗口领取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申请人可关注审核记录,了解办理进度。
7.单位将《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四)其他说明
1.乡镇企业评委会、非公经济评委会评审等类似性质高评委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受理行政确认。
如需确认的,请按我省的年度评审时间安排和相关高评委会评审通知要求,准备材料(业绩写到高级资格取得之前),送相关高评委会由评委会确认。
2.对于国家职称系列中没有的职称不予行政确认(如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会计师等,国家职称系列中最高级别只设到副高级),一律对照我省的相关正高职称评审条件,参加我省相应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参评前,如果副高级职称证书非浙江省颁发,请先按上述流程和材料要求,办理副高级职称确认)。
附件1:
省外调入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审核审核流程图.doc
附件2:
样表-能反映工作经历的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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