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政办发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示范县实施方案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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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政办发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示范县实施方案定稿.doc

眉政办发〔2012〕号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县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眉县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日

眉县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力做好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工作。

全面提升我县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卫生应急能力,确保卫生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1〕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卫生应急工作在“建设富强幸福新眉县”中的基础作用,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全面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全面加强我县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卫生应急处置与预警能力,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及危害,确保达到《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目标要求,力争年内顺利通过卫生部评审验收。

三、创建内容和要求

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的创建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协调、预案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社会动员等8个方面。

(一)组织体系。

县政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附件1)和专家咨询委员会(附件2),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相关规划,将卫生应急工作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书;各镇政府相应成立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各行政村指定公共卫生信息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与上报等工作。

县卫生局设立有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办公室;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要成立专门的应急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镇卫生院明确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二)指挥协调。

在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机构的领导下,县卫生局与相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附件3);各医疗卫生单位与各相关部门建立卫生应急联络网;建立县级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具备信息共享、决策支持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

(三)预案体系。

县政府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县卫生局结合实际制定各类单项卫生应急预案;县级医疗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制定相关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或行动方案,各类预案和方案实现动态更新;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应熟知全县卫生应急预案和方案的各项内容及要求;各镇政府负责修订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全县内部企事业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卫生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

初步形成政府专项预案、部门单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为架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四)应急准备。

县政府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能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处置经费。

县卫生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分类的专业卫生应急处置队伍,配备相应的装备;制定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和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演练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制订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落实储备,相关制度完备;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具有一定的卫生应急资源扩增能力,能迅速及时做好收治伤病员的准备。

(五)监测预警。

县卫生局要有完整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实验室检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救灾防病信息网络直报等监测网络,由县疾控中心负责监测工作,建立监测基础信息数据库,定期组织专家对县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进行常规和专题评估,提出评估意见、预警和干预措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与管理工作,每月至少汇总分析1次数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率、报告完整率、事件评估率均达到100%。

(六)应急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能及时组织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县政府能迅速启动或配合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医疗卫生单位能及时高效承担病人现场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并能有效开展事件相关病例上报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按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县卫生监督所能及时开展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等卫生监督工作,能协助县卫生局及时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能利用大众媒体及时发布经授权可由其发布的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有效开展面向公众的风险沟通。

重大活动开展前,县卫生局能组织医疗卫生单位有效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排查治理意见和干预措施,制定相应的卫生应急保障预案和工作方案;重大活动期间,县级医疗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能相互配合,有效完成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等工作,保障措施得力、效果良好。

(七)总结评估。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保障结束后,县政府或县卫生局均能对卫生应急准备与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危害及处置救援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按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的卫生学评估及卫生系统内的恢复重建工作。

制定并执行合理的补助标准;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而致病、致残、致死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和抚恤,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八)社会动员。

县卫生局及时制定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年度计划。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居民卫生应急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提高全县居民的卫生应急知识素养。

县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并能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四、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

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应急办公室,县政府要与各相关部门合作签订目标责任书,统筹规划全县创建全国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启动和配合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各镇政府:

制定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卫生信息的上报,落实村级卫生应急工作人员,配合上级部门处置突发卫生事件,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居民突发卫生事件相关知识。

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制定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和各项措施;发布疫情信息和预警等级;依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配合宣传部门对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提供医学咨询服务;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严重程度,向县政府提出疫情处理所需要费用及物资计划和方案,并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县教体局:

制定本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制定本单位预案、成立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指导下属单位做好日常卫生应急工作,健全中小学托幼机构建立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落实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程等。

县工信局:

制定本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指导企业及危险品生产等重点单位成立应急组织领导小组、制定预案,落实专人,做好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县住建局:

制定本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建筑工地和下属单位成立卫生应急小组、制定预案,落实专人,做好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卫生事件信息。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制定本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指导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成立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制定预案,落实专人,做好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卫生事件信息,协助县卫生应急办公室做好食物中毒调查处置和现场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网络直报率、报告完整率达100%。

县公安局:

制定本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做好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管理,做好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110、122等专业机构保持与县应急办信息互通。

县财政局:

将卫生应急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经费。

县交通局:

制定本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做好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危险物品的交通运输管理,互通信息。

县农业局:

制定本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

落实专人,做好应急日常管理工作,督促下属单位制定本单位预案、成立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做好日常卫生应急工作,与卫生部门保持信息互通。

县林业局:

制定本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制定野生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落实专人做好应急日常管理工作,与卫生部门保持信息互通。

县委宣传部:

指导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

县文广局: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及时发布经授权应急处置相关信息。

县安监局:

制定本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理和卫生应急监督工作。

县民政局:

落实国家政策,对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工作人员致病、残、死按照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和抚恤。

县人社局:

对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国土局:

制定本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督促矿产资源等重点单位制定本单位预案、成立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做好日常卫生应急工作,落实专人,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卫生事件信息,落实国家政策,对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征用土地落实相关政策给予合理补偿。

县编办:

按照县政府卫生应急预案要求,设置县卫生应急办公室的人员所需编制。

县科技局:

重视卫生应急与科研工作,支持县卫生局和医疗卫生单位参与卫生应急合作交流和科研活动。

县消防中队:

制定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积极参与现场救援,互通信息。

五、实施步骤

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的创建步骤为:

县卫生局对照相关标准开展创建,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经县政府和市卫生局盖章同意后,向省卫生厅申报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

省卫生厅从中评估选出有代表性的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向卫生部推荐申报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

卫生部将不定期组织对申报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进行复核,对通过复核的命名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

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1月)。

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启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结合示范县考评标准,县卫生局组织举办卫生应急工作培训班,培养业务骨干。

各镇、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执行计划,报县卫生局备案。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2月-5月)。

各单位按照《国家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县建设考核标准(试行)》积极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积极做好迎接省、市创建工作抽查准备。

第三阶段:

申报考评阶段(2012年6月-12月)。

按照《国家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县建设考核标准》进行自评,书面向市卫生局申请初评,初评合格后向省卫生厅推荐,由省卫生厅组织考评,我县争取通过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复核,成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并力争通过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复核,成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

第四阶段:

巩固阶段(2013年-2015年)。

继续加强示范县建设,接受卫生部、省卫生厅组织对已命名为国家卫生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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