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科学发展观半年总结汇报与环保局科室工作总结6篇汇编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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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科学发展观半年总结汇报与环保局科室工作总结6篇汇编

 

环保局科学发展观半年总结汇报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省环保局总结20*年全省环保工作,提出XX年全省环保任务。

一、主动融入海西发展,20*年全省环保工作取得新进展

20*年,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四求先行”和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要求,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水源保护与废气等生态环境整治”为民办实事项目为载体,群策群力,扎实推进,全省环保工作在加快生态海西建设中取得新的进展。

全省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分别比XX年减排1.3%和3.77%;12条主要水系水域功能达标率和Ⅰ类~Ⅲ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6.4%和94.4%,设区市、县级市和县城饮用水源达标率分别为99.1%、95.4%和95.1%;9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3%,23个城市中有22个环境空气达到二级标准,水和大气环境质量均有所改善;森林覆盖率继续位居全国首位,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优越的生态环境质量成为*发展的优势所在、后劲所在,成为海西建设的重要品牌。

(一)服务发展大局,发挥环保协调优化作用

年度减排目标如期实现。

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年度两项指标均如期完成。

一是以工程促削减,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电厂中脱硫设施安装覆盖面已达93.5%,华能福州电厂按省政府要求时限建成4台机组的脱硫设施,比国家要求时间提前1年多;厦门嵩屿、漳州后石、宁德大唐、福州可门、江阴、泉州南浦等电厂已建脱硫设施稳定运行;三钢1#、2#烧结机和三安、鑫海、亿鑫钢铁厂全面建成脱硫设施,厦门明达玻璃、福州福耀玻璃建成炉窑脱硫工程。

新建一批城市污水处理厂,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加快管网配套,厦门水务集团下属各污水处理厂减排作用进一步发挥,泉州市各县(市)都建成污水处理厂,福州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网配套力度加大,减排效果明显。

关停、淘汰落后企业、生产线,全省共淘汰落后水泥产能709万吨。

二是以制度抓落实,苏增添副省长集体约谈了减排任务重、进展相对滞后的污水处理厂、重点减排企业及所在市、县(区)政府负责人,省环保局也约谈了重点脱硫项目企业和治理单位负责人;省直部门联手打好减排政策“组合拳”,特别是对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投产的罗源、泉港、霞浦、福安实施区域限批。

各地也建立相关制度,福州市时小雨副市长约谈钢铁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法人代表,漳州市市直11个部门主要领导分别挂钩督查,莆田市实施共同责任追究制度。

减排政策体系已成为我省减排工作的“亮点”和“推进器”。

三是以投入推进度,省级财政新增减排专项资金1亿元,人行福州支行、省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联合出台金融机构支持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

建瓯等市针对运营商难以确定的情况,由地方财政先行垫款建设污水处理厂,确保了建设进度。

四是以监管保运行,全省已对近300家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在线监测监控,实施在线监控“日调阅、周分析、月汇总、季通报”,开展重点污染源核查,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服务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坚持服务优先,提高服务质量,实行专人负责制,有效促进了重点项目建设。

对于满足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简化手续、加快评估、缩短时限;对不符合环评要求的,及时沟通、解释,主动在技术和政策上提供服务、咨询和指导。

特别是在中央作出“保增长、扩内需”的重大部署后,进一步加快审批速度,去年10月份至今已批复重点项目环评文件111个,项目总投资达553亿元。

同时,加强环评和验收监测管理,建立环评质量评分和通报制度,对存在不正当竞争、环评报告质量差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环评单位予以通报,努力规范服务行为。

推动协调发展的能力有效提升。

根据各区域环境禀赋、功能定位,编制并向省政府上报《*省生态功能区划》,努力为各区域自然资源的有序开发和产业的合理布局提供决策依据。

积极参与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基本完成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研究报告。

完成湄洲湾石化基地、泉惠石化工业区产业布局规划,厦门、泉州、漳州和莆田市港口总体规划,海西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等的环评审查。

加强对资源型和重污染行业的管理与指导,禁止审批钨、钼、锡、锑及稀土矿开采、冶炼等限制类项目,严格控制氟化工、铅锌冶炼等重污染行业建设。

(二)着力改善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饮用水源保护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完成。

围绕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牵头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调度和巡查制度。

15个城市湖库型饮用水源地整治项目共完成投资1.92亿元,建设水源地围网或绿化带39公里、截污工程23公里,搬迁保护区内居民183户,搬迁关闭养殖场、工业企业和餐饮单位42家,建成3座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

同时,投入2416万元在324个建制镇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界标,并建成围网或隔离带42公里。

各地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保护区管理,保障饮水安全。

三明市制定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办法,努力帮助保护区内群众改善生活。

通过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各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优良并有所改善,其中县城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了11.5个百分点。

重点流域环境整治深入推进。

省政府批准实施闽江、九龙江流域年度流域整治计划,年度共投入13.6亿元,155个重点整治项目基本完成。

闽江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水域功能达标率和I类~Ⅲ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9.4%和98.5%;九龙江水质总体良好,水域功能达标率和Ⅰ类~Ⅲ类水质比例均为87.7%。

省环保局、经贸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联合下发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开展联合督查。

各设区市也分别制定实施辖区流域整治规划、计划,着力改善水质。

城乡环境治理统筹推进。

会同省委农办等11个部门制定了《关于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编制实施《*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省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管理办法》,以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农村环境治理,新增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6个。

会同建设、海洋等部门继续开展海漂垃圾整治。

继续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养殖业治理和沼气工程建设。

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由省政府批转实施加强机动车尾气环保年检工作的意见。

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强。

制定实施《关于在海峡西岸生态文明建设中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行动纲要》(试行),组织、指导各地加强生态市、县建设。

强化对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的环境监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综合评估中,得到国家的高度评价,我省有7个保护区被评为“优”。

南平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通过省级验收,上报环保部审定。

龙岩市环保、土地、矿管、林业、水利等部门还联手开展龙津河上游矿山企业专项整治,恢复矿区生态环境。

(三)注重环境安全,努力保障社会安定稳定

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省直9部门联合开展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对涉嫌违法的238家企业立案调查处理,挂牌督办151家,相关环境违法案件和有关责任人分别被依法严肃处理。

全省共妥善处理环保110投诉4.25万件,及时处理环境污染、环境扰民和环境违法现象。

组织开展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和重信重访治理以及环境后督查,对历年来领导批办的重点案件,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处理和整治情况,逐项进行现场督查,有力遏制了污染反弹。

污染隐患得到排查。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安全百日专项督查行动,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组织开展全省放射源单位隐患排查,共检查406家,督促关停企业严格执行废弃放射源安全贮存制度。

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和非经营性工业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专项检查,严格规范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

(四)夯实工作基础,增强环境管理支撑能力

环保队伍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各级财政都设立了211环保科目,加大环保投入。

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全省通过标准化验收的监测站增至31个,省环境监察总队和14个市、县通过环境监察标准化验收。

加强排污费征收、稽查,全省排污费完成征收入库4.33亿元。

加强业务培训,举办多起全省范围环保专业培训,环保系统干部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基本完成。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组织对全省25万多家普查对象进行数据调查、汇总,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注重普查成果的开发和应用,开展城市生活产排污系数调查测算,启动相关专题研究。

我省普查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得到了国家污普办的充分肯定。

环保法规、规划、政策取得新突破。

加强环境立法工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报请省人大审议,启动《*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和《*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完成“十一五”环保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编制《*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XX-XX年)》,提交省政府审定。

加强环保行政监察,组织开展市、县(区)政府环保工作年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注重环境政策创新,与人行福州支行、*银监局联手将企业和个人环保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由商业银行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贷或限贷措施,“绿色信贷”政策成效初步显现。

出台《*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促进环保依法行政。

我省的这一作法得到了环保部的高度评价。

环境科技、产业和宣教力度加大。

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经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建设,省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颁布《*省先进环保实用技术征集与推广实用实施办法》,利用“6·18”、“9·8”平台,征集污染减排技术需求56个、成果62个,促成17个项目对接转化,对接项目总投达3.38亿元。

组织环保产业单位参加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达成技术合作、推广和对接意向14项。

全省环保及相关产业产值近300亿元,增幅保持在15%以上。

在国内率先引进、推广生物发酵舍“零排放”养猪技术,该技术被列为20*年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A类)。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月活动,继续组织创建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

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省人大省政协监督支持和环保部指导帮助下,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

二、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分析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省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依然很大,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的矛盾仍然比较尖锐。

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我们的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第一,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但一些地方与人民群众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的新要求还有差距。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虽然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但有的地方水源地水质超标,湖泊和湖库化的河流出现富营养化,各流域Ⅰ类~Ⅱ类水质比例降低,部分流域水质下降,氨氮、总磷等指标接近Ⅲ类水质标准上限,个别流域甚至发生水华事件;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依然突出,面源污染特别是畜禽养殖污染比较严重;个别地方水土流失、乱采乱挖现象还未根本遏制。

同时,我省山多、土薄、生态环境脆弱,一旦植被受到破坏,生态环境将急剧退化,生态环境状况依然十分严峻。

第二,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连续两年“双下降”,但进一步减排的空间与实现“十一五”目标的要求还有差距。

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陆续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们30年的快速发展中集中显现,环境问题呈现出复合型、压缩型、结构型特征,且现有产业结构、工艺技术水平、排放强度等无法在短期内大幅优化,排污总量还将持续增加。

在前几年减排工作中,全省上下深挖潜力,能够计算减排量的项目大多已建成投运,进一步减排的潜力有限。

在SO2减排方面,全省钢铁烧结机和玻璃炉窑已基本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到今年第二季度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电厂将全部完成脱硫,可继续支撑减排量的大项目偏少。

加之受经济形势和气候因素影响,今年燃煤电力发电量有可能比20*年明显增加,SO2减排形势依然严峻。

在COD减排方面,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地方大多位于欠发达地区,建设难度较大;重点工业企业大多已开展废水深度治理,进一步减排的潜力有限,COD减排形势更加严峻,稍有不慎,将可能出现增排。

此外,受经济形势影响,企业效益下降,部分企业可能停运治理设施、偷排污染,以降低生产成本,已建成治理设施的减排量有可能被扣减。

第三,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但监管力度与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新要求还有差距。

多年来,我省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行动相结合,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但也应该看到,近几年全省群众环境投诉量不断上升。

这一方面反映出群众的环境意识普遍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们在环境执法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总体上仍然滞后,大部分环境监察机构未通过标准化验收,基层环境监察人员少、装备差、经费缺的问题突出,难以适应环境执法工作的需要。

二是环境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重排污收费、轻环境监管,重事后查处、轻过程监管,重行政处罚、轻整改督查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环境监管机制还难以适应环保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

三是环境执法工作还不到位,以收代罚、以罚代处、只查不处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突出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

第四,努力提升环境基础能力和管理水平,但履职能力与环保部门地位提升后的新要求还有差距。

主要体现在:

一是基础能力建设滞后,全省环境监测和监察标准化建设与国家要求尚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的执法装备和能力与所承担的执法任务还不匹配;核与辐射环境监管能力薄弱,机构和人员严重不足,与我省核电建设进入快速发展的要求差距较大。

二是环境管理还比较粗放,对重点污染企业情况掌握得还不全面,污染源动态数据库还未建立,对准确判断环境形势、实施科学管理、加强执法监管造成一定影响。

三是环保队伍自身素质有待加强,干部队伍对宏观经济形势、法律法规、经济管理等方面知识还不够熟悉,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第五,加强环境宣传教育,但宣传手段与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氛围的新要求还有差距。

主要表现在:

一是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开展宣传还不够及时,对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环保部门主要职责、环保重点工作和成效、以及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的宣传还不够,部分群众对环保工作不了解、对环保部门不理解,甚至产生误解。

二是宣传的形式还比较单一、覆盖面还不够宽,偏重大活动、略日常宣传,重活动形式、轻实际效果,多系统内宣传、少系统外普及的情况还未改变。

三是与新闻媒体的协调联动还不够有力,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组织主流媒体进行跟踪报道、深入剖析还不够及时,正面引导的力度还不够大。

三、围绕“四求先行”实践方向,持续推进各项环保工作

XX年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一年,是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冲刺年。

我们要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四求先行”实践方向,不断开拓创新,以积极的作为和优异的成绩更好地促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

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求先行”、“四个重在”、“四个带动”,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增活力、重民生”,狠抓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两大载体,为构建生态海西,服务和促进两个先行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主要目标:

以“水源保护、环境整治”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龙头,全面实施江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确保设区的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县(市)达90%以上、建制镇达85%以上,力争12条主要水系水域功能达标率在90%以上,其中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龙江、木兰溪、交溪等“六江两溪”流域分别达90%以上;全力推进污染减排,确保年度减排SO21.5%、减排COD0.2%;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确保生态环境状况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

(一)全面实施江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环境整治是改善环境质量的核心工作。

对于我省这一水系密布、河网众多的省份而言,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尤其突出,必须始终将其作为全省环保工作的重点,持续、深入地推进下去。

第一,落实为民办实事要求,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省委省政府已明确,继续将水源保护列为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落实这一要求,必须坚持双管齐下:

一是要限期完成水源保护区污染源的整治。

今年6月底前,各地要拆除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及违章建筑,取缔开矿、采砂及一级保护区内捕捞、旅游、垂钓、游泳等活动。

同时,重点整治永泰、平潭、漳州、漳浦、长泰、平和、华安、南靖、龙海、永春、三明、永安、尤溪、涵江、仙游、建瓯、龙岩、长汀、连城、上杭、福鼎、寿宁、柘荣、霞浦、周宁、古田、蕉城等地的31个水源地,建设截污工程21公里,搬迁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304家排污单位和4个村庄,实施11个村庄的环境整治。

此外,各地还要有计划地搬迁县级以上保护区内的居民,对一时难以搬迁的,今年底前要在居民集中区域建设污水截污和处理设施。

二是要建立健全水源保护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抓紧完成县以上水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和乡级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并进一步明确水源地日常管理单位和管理要求,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切实将日常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同时,今年要重点强化43个县级以上保护区管理,建设围网、绿化隔离带等隔离设施50公里。

省环保局将出台水源地保护和监管的指导意见,继续全力指导、督促、协助当地政府抓好此项工作。

希望各地抓紧实施,按期完成,取信于民。

第二,抓住突出环境问题,大力实施养殖污染整治。

近年来,我省畜禽养殖业特别是集约化、规模化养殖发展迅速,已成为农业、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

但随着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数量的急剧增加,其COD和氨氮污染负荷已占全省养殖、生活、工业三大污染总和的60%以上。

由于部分养殖重点区域未能统筹本地区环境承载力而盲目发展,加上不少养殖场未配套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管理不善,废水超标排放甚至直排,养殖污染已成为一些区域、流域的重要污染源,前段时间个别流域还因此出现藻类爆发事件。

这一问题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2月黄省长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下决心在九龙江流域先行开展整治,明确要求:

一是一个月内,九龙江流域要拆除沿江两岸1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养殖场;二是禁止在九龙江沿江两岸5公里范围内新、扩建规模化养殖场;三是XX年底前,沿江两岸1公里范围外的现有规模化养殖场,都必须采取生态立体种养、循环经济模式或零排放养殖技术,逾期未完成并达标排放的要予以拆除。

四是要依据生态环境承载力,完成养殖业发展规划制(修)订,适度控制养殖规模。

会后,漳州、龙岩两市立即组织力量、全力落实,并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对迅速改善九龙江水质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根据省政府要求,我们在牵头制定各流域整治意见时,将养殖污染治理列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并都提出了类似的规定。

全面实施养殖污染整治,是省委省政府为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和养殖户增收、环境质量改善“三赢”目标所作出的重大部署。

这项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标准高,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第三,围绕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推进污水垃圾治理。

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江河流域污水垃圾治理的要求,加快实施城乡污水垃圾处理,改善农村和城市环境质量。

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要统筹采取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或建设小型处理设施的办法,处理沿江集镇生活污水;全面完成沿江堆放垃圾的清理,并按照“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部署,加快完成乡镇垃圾治理任务。

同时,要在9个设区市各挑选2个村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探索在农村地区推进污水垃圾、畜禽养殖、农药化肥污染治理的措施和长效机制。

在城市环境保护方面,要结合污染减排,在今年底前建成福州连坂等43座污水处理厂、闽侯等7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厦门垃圾分类处理厂等21个垃圾处理项目;XX年6月底前,建成泉州东海等4座污水处理厂和福州东南等13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理场。

同时,已建污水处理厂要抓紧完善配套管网,确保建成一年内负荷率达6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污染物不能全面、稳定达标的污水、垃圾处理厂,要在今年底前完成技改,实现达标排放。

这些工作对于解决生活污染问题、改善流域水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全力配合建设部门加以推进。

第四,确保流域环境安全,从严控制工业污染排放。

随着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绝大多数工业企业配套了污染治理设施。

但由于工业污染物种类多、特性迥异,不少还具有毒性;同时因历史原因,过去产业布局多从资源、交通、市场、劳动力等因素出发,而对环境因素考虑较少,现有工业特别是重污染行业多沿江沿河分布;加上仍有部分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有的甚至偷排、漏排,这些有毒、有害物质一旦未经处理大量进入水体,其危害将难以预想。

近几年,国内一些省份发生的水污染事件值得我们警醒。

我们必须从严控制工业污染排放,绝不能放松监管。

一是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切实遏制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反弹。

二是严格控制在各流域建设排放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重污染项目和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

三是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清查,对未经环评审批或未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的项目,立即责令停产。

四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产整治,今年底前仍未达标的予以关闭。

五是各地政府要督促辖区各类工业园区加快建成污水处理厂或将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在任务完成前,将暂停区内新建项目用地、环评审批。

六是各级环保部门要配合海事部门加强船舶和修造船业污染控制,保护海洋环境。

第五,着力促进生态平衡,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发挥生态系统的调节作用,是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根本措施。

这些年,不合理的水电开发、沿江两岸植被破坏造成的水土流失,改变了流域自然属性,加重了生态失衡,制约了水质改善。

治理流域必须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几项工作。

一是严格水电开发。

省政府已明确,停止审批新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已审批(核准)和已开工的,一律停建,收回开发权。

同时,要求所有水电站严格落实最小下泄流量的规定,保障下游生态需水。

二是严格矿山开采。

各流域干流及一级支流两岸一重山范围、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和禁采区内禁止矿产开采,现有矿点以及禁采区外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点,要全面取缔。

敖江流域的古田、罗源、连江县要从当地石材产业长远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出发,削减石材开采总量。

此外,各地还要取缔无证非法采砂场(点)、沿江违章工程及搭建物等。

三是严格森林植被保护。

禁止砍伐天然阔叶林,限制发展以木屑作为原料的食用菌生产,不再扩大干流一重山经济林面积,制定并逐步实施沿江两岸绿化规划。

四是严格自然保护区管理。

组织开展现有自然保护区现场调查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评估,提升管护水平和能力。

同时,新建一批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鼓励管护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区位重要、保护对象独特以及保护意义重大的自然保护区晋升等级。

(二)确保实现年度减排目标

污染减排是“十一五”确定的硬约束,是环保工作的中心任务。

要继续落实“工程、结构、监管、政策、责任、宣传”措施,确保实现年度减排SO21.5%、减排COD0.2%的目标。

第一,狠抓工程减排。

治理工程项目是实现减排目标的根本。

要围绕扩内需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产业化,按计划完成44个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各城镇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切实发挥减排作用。

继续抓好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确保湄洲湾电厂脱硫设施按期建成,所有企业自备电站全部配套脱硫设施。

切实加大重点工业行业减排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新的排放标准,落实制浆造纸、印染、味精、制药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回用工作。

特别是《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要求制浆和造纸废水排放量分别比原标准降低三分之二,制浆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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