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县级考核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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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县级考核参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县级考核参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对象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及扣分标准(体现从严原则,但每项总扣的分值不超过二级指标总分值)

1.组织管理(10分)

1.1管理体系(2分)

1.1.1分工协作

各专业指导机构

监督、疾控、妇幼、结核、精神、人民医院和中医院等专业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专业机构提供有关工作记录资料。

缺一个机构扣2分。

佐证不全扣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落实服务责任区域,建立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提供服务,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区域划分要求、人员分工要求和按照服务责任区域开展工作的记录、资料。

缺一项扣2分。

1.2管理落实(6分)

1.2.1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逐步实现:

及时录入和更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健康管理服务信息,并向卫健行政部门或项目管理机构上传数据;

具有统计汇总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开展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收集的有关数据的利用;

开展与医疗卫生服务相关系统的信息共享。

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关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情况。

缺一项扣2分。

1.2.2人员培训

专业机构

监督、疾控、妇幼、结核、精神、人民医院和中医院等专业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培训的情况和成效,包括:

专业机构中有关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查看开展培训的有关资料。

缺一个机构扣1分。

随机抽取机构中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或考核。

答错一项扣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随机抽取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或考核。

答错一项扣1分。

1.组织管理(10分)

1.2管理落实

1.2.3项目宣传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提供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宣传项目,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

提供机构开展项目宣传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

缺一项扣1分。

佐证资料不全扣0.5分。

1.3绩效考核(2分)

1.3.1绩效考核工作落实

建立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开展内部绩效考核,主要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绩效考核;

乡镇卫生院开展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

查看绩效考核的考核工具、考核结果和有关补助资金分配凭据。

缺一项不得分。

2.资金管理(10分)

2.1预算执行(5分)

2.1.1预算执行率(2分)

年度项目资金预算的支出进度。

查看年度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报表、会计账簿和凭证。

缺一项不得分。

2.1.2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

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按照年度项目工作要求和村医完成项目工作的考核结果,落实相应年度补助资金的情况。

关注新增补助经费的及时落实。

查看乡镇卫生院村医分工要求、村医考核结果、乡镇卫生院专项支出明细账,村卫生室或村医补助发放有关凭证,以及对村医的实际访谈核实信息。

缺一项或不符合不得分。

2.2财务管理(5分)

2.2.1资金使用合规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项目工作要求以及《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黑卫家庭﹝2015﹞110号)要求使用项目资金,向目标人群提供免费服务的情况。

查看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

年度考核项目支出的会计凭证,免费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

缺一项或不符合不得分。

2.2.2财务核算

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情况。

年度考核项目的财务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

缺一项或不符合不得分。

3.项目执行(55分)

3.1健康档案(3分)

3.1.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按照要求频次县区疾控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在基层医疗机构中查看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缺一项不得分。

频次不足,扣1分。

辖区常住居民中,已经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的居民比例达到75%以上。

查看常住人口数、社区诊断报告、建档名册及记录。

得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5%×1分;现场复核建档率与年度监测建档率不吻合不得分。

3.1.2健康档案合格率

年度内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中,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

同时,核实健康档案的真实性。

居民健康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得分=合格率/90%×2分。

发现1份档案不真实不得分。

3.项目执行(55分)

3.2健康教育(5分)

3.2.1健康教育印刷资料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要求频次县区疾控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在基层医疗机构中查看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缺一项不得分。

频次不足,扣1分。

按照规范要求,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数量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

每年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种类≥12种(同一主题不同形式的印刷资料算1种),少一种扣0.1分,共0.5分;缺少中医药内容扣0.2分;缺少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印刷资料发放记录扣0.2分(缺一种记录扣0.1分);印刷资料未放置在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供居民免费索取,扣0.1分(放置1处即可)。

3.2.2健康教育音像资料

按照规范要求,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频次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

每年播放音像资料≥6种(同一主题不同形式的影音资料算1种),少一种扣0.1分,共0.5分;缺少中医药内容扣0.2分;缺少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影音资料播放记录扣0.2分(缺一种记录扣0.1分);未在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播放影音资料,扣0.1分(放置1处即可)。

3.2.3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

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的个数、更换频次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

宣传栏个数≥2个,每缺少1个扣0.1分,共0.2分;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不达标每个扣0.1分,共0.2分;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1.5~1.6米高,专栏应标有机构名称,不达标每个扣0.1分,共0.2分;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宣传栏内容,不达标扣0.2分,共0.2分;缺少中医药内容扣0.2分,共0.2分。

3.2.4健康知识讲座

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讲座的次数、内容以及参加人数,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

每2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缺1次扣0.1分,共0.5分;缺少中医药内容扣0.2分;缺少活动现场图片、活动记录表、讲座教案或课件等资料扣0.3分(缺一种记录扣0.1分)。

3.2.5公众健康咨询

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健康咨询的次数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

每年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6次,并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缺1次扣0.1分,共0.5分;缺少中医药内容扣0.2分;缺少公众健康咨询的场地、活动记录表、现场照片等资料扣0.3分(缺一种记录扣0.1分)。

3.3预防接种(5分)

3.3.1建证建卡率

按照要求频次县区疾控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在基层医疗机构中查看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缺一项不得分。

频次不足,扣1分。

按照规范要求,及时为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册或预防接种信息个案)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包括适龄儿童建证率、建卡率。

所有适龄儿童全部建卡、建证得2分。

漏1名及以上扣1分。

3.3.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

按照规范要求,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包括某疫苗(某剂次)接种率。

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率≥95%,其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率均≥90%得2分。

有1种及以上疫苗接种率未达到要求扣2分。

3.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5分)

3.4.1新生儿访视率

按照要求频次县区妇幼保健院(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在基层医疗机构中查看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缺一项不得分。

频次不足,扣1分。

年度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比例达到85%以上。

同时,核实新生儿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年度活产数,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在85%以上不扣分,在85%以下不得分。

发现一份不真实,不得分。

3.项目执行(55分)

3.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5分)

3.4.2儿童健康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年度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儿童人数比例达到85%以上。

同时核对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年度儿童数,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在85%以上不扣分,在85%以下不得分。

发现一份不真实,不得分。

3.4.3儿童系统管理率

年度按规范应获得服务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同时,核实儿童系统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年度儿童数,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走访收集的信息。

在85%以上不扣分,在85%以下不得分。

发现1份不真实不得分。

3.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5分)

3.5.1早孕建册率

按照要求频次县区妇幼保健院(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在基层医疗机构中查看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缺一项不得分。

频次不足,扣1分。

年度在孕12周之前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孕妇人数比例达到85%以上。

年度活产数,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在85%以上不扣分,在85%以下不得分。

发现1份不真实不得分。

3.5.2孕产妇健康管理率

年度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管理率达到85%以上。

同时,核实孕产妇健康管理的真实性。

年度活产数,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在85%以上不扣分,在85%以上不得分。

发现1份不真实不得分。

3.5.3产后访视率

按规范产后访视服务的产妇人数比例达到85%以上。

同时,核实产后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年度活产数,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在85%以上不扣分,在85%以下不得分。

发现1份不真实不得分。

3.6老年人健康管理(5分)

3.6.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按照要求频次县区人民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在基层医疗机构中查看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缺一项不得分。

频次不足,扣1分。

年度接受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达到65%以上。

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

得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1分。

发现1份不真实不得分。

3.6.2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年度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无误的情况。

同时,核实真实性。

抽查健康档案和体检表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得分=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3分。

发现1份不真实不得分。

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5分)

3.7.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按照要求频次县区疾控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在基层医疗机构中查看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缺一项不得分。

频次不足,扣1分。

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按照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

常住成年人口数,患病率,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得分=健康管理率/35%×2分。

发现1份不真实,不得分。

3.项目执行(55分)

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5分)

3.7.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年度内按照规范进行服务的规范管理率达到50%以上。

同时,核实真实性。

规范管理率≥50%,不扣分

规范管理率<50%,得分用实际规范管理率/50%*2。

发现1份不真实,不得分。

3.8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5分)

3.8.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按照要求频次地市县区疾控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在基层医疗机构中查看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缺一项不得分。

频次不足,扣1分。

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

管理率≥30%,不扣分;管理率<30%,得分用实际管理率/30%*2

3.8.2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年度内按照规范进行服务的规范管理率达到50%以上。

同时,核实真实性。

规范管理率≥50%,不扣分

规范管理率<50%,得分用实际规范管理率/50%*2

发现1份不真实,不得分。

3.9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5分)

3.9.1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按照要求频次地市县区精神病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在基层医疗机构中查看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缺一项不得分。

频次不足,扣1分。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至少获得一次完整的随访管理记录。

检出率:

4‰,1分,3.5-4,0.5分,3.5以下0分;管理率:

70%,1分,每下降1%,扣0.1分,扣完为止;

3.9.2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管理服务的规范管理率达到50%以上。

同时,核实真实性。

规范管理率50%,3分,每下降1%,扣0.1分,扣完为止。

发现1份不真实,不得分。

3.项目执行(55分)

3.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4分)

3.10.1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要求频次地市县区疾控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在基层医疗机构中查看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缺一项不得分。

频次不足,扣1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上报传染病病例的情况。

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

缺一项不得分。

3.10.2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及时上报传染病病例的情况。

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国家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

缺一项不得分。

3.10.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无报告管理制度扣0.5分;无电话、传真扣0.5分;抽查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标准掌握程度,不熟练扣0.5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及时率达不到100%扣0.5分。

3.1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4分)

3.11.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

按照要求频次县区疾控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在基层医疗机构中查看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缺一项不得分。

频次不足,扣1分。

按照规范要求和协管服务工作制度,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年度内报告的有关事件或线索的次数。

未建立本底资料和管理档案扣1分;本底资料和管理档案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扣0.5分;

信息报告率低于100%的扣1分。

3.11.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次数

按照规范要求和协管服务工作制度,年度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实地巡查的次数。

巡查内容包括:

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

未使用统一的巡查文书的扣1分;巡查文书不完整、不齐全扣0.5分;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2次/年,学校卫生巡查2次/年,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1次/月,公共场所巡查1次/季度。

不达标,每一项扣0.25分,扣完为止。

3.12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4分)

3.12.1老年人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按照要求频次县区中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在基层医疗机构中查看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缺一项不

得分。

频次不足,扣1分。

年度内按规范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

辖区内人口统计数据,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记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体质判定标准表。

得分=服务率/40%×1分。

发现1份档案不真实不得分。

3.项目执行(55分)

3.12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4分)

3.12.2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年度内按规范要求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并填写完整记录表的完整率达到60%以上。

同时,核实真实性。

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体质判定标准表,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得分=完整率/60%×1分。

3.12.3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年度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

同时,核实真实性。

年度儿童数,儿童中医药健康服务记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得分=服务率/40%×2分。

发现1份档案不真实不得分。

3.13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待定)

3.13.1对可疑患者推介转诊

3.13.2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监督其规范服药。

开展可疑者推介转诊。

查看门诊日志、转诊单,发现1名可疑患者没有推介转诊单,不得分。

发现1份档案不真实不得分。

按照规范要求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监督其规范服药。

随访管理率90%(待定)。

规范服药监督率(待定)。

发现1份档案不真实不得分。

按照要求频次地市县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在基层医疗机构中查看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指导、培训、考核情况。

缺一项不得分。

频次不足,扣1分。

4.项目效果(25分)

4.1健康档案应用(7分)

4.1.1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规范要求居民健康档案的及时管理、更新、维护使用情况。

重点考核各类重点人群健康档案。

查看居民健康档案中,诊疗记录。

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使用率/80%×7分。

发现1份不真实或不符合不得分。

4.2重点人群管理效果(9分)

4.2.1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

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最近一次随访的血压控制达标人数比例情况。

血压控制率≥40%,不扣分,每降低10%,扣1分,低于20%不给分。

4.2.2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

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情况,最近一次随访的血糖控制达标人数比例情况。

血糖控制率≥30%,不扣分,每降低10%,扣1分,低于10%不给分。

4.2.3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

在册确诊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随访管理并未失访的在管患者,最近一次随访时为病情稳定和基本稳定的患者人数比例情况。

稳定率≥65%;每下降1%,扣0.1分,扣完为止。

4.项目效果(25分)

4.3知晓率与满意度(9分)

4.3.1居民知晓率

了解居民项目有关服务的知晓程度,以及对有关健康知识的知晓程度。

电话抽样调查或入户调查。

得分=知晓率×3分。

4.3.2居民综合满意度

了解居民对提供服务的态度、方便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程度。

电话抽样调查或入户调查。

得分=满意度×3分。

4.3.3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

按照规范要求居民健康档案的及时管理、更新、维护使用情况。

重点考核各类重点人群健康档案。

随机抽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中,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得分=满意度×3

5.附加指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值)

5.1项目创新及亮点

5.1.1项目创新及亮点

——

反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管理、实施中的创新点、工作亮点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情况。

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材料。

缺项不扣分,可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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