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规程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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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制度

第一章、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第一条:

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有经审批的作业规程,其它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有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

若因规程措施拖延而影响生产,视其影响程度,对责任者处以50—500元的罚款。

第二条:

规程措施的编制由技术科根据计划、工程和接续情况,提前给施工单位技术员安排和布置,并书面通知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图件:

1、技术科提供:

施工图设计、施工放线图。

2、地测科提供地质说明书、意想剖面图、水平截面图、矿区资料等。

掘进规程提前半个月提供;

3、通风工区提供:

通风系统图、预计瓦斯涌出量、防尘系统设计图、安全监测安装设计等;

4、机运科提供:

供电系统图、提升设备布置及选型设计等),

5、以上资料和图件必须在开工之前10天提交给施工单位技术员,每拖延一天罚款10元,若因未按时提交给施工单位技术员而造成影响生产,视其影响程度,对责任者处以50-500元的罚款。

第三条:

作业规程,石门揭煤措施至少提前工作面开工时间5天制定出来,其它措施必须提前开工时间2天制定出来,便于施工单位按规程措施要求做好开工准备。

每拖延一天罚款10元。

第四条:

规程措施的编制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特殊情况由分管业务科室安排其它技术员编制。

第五条:

由技术科编制的措施有,石门揭煤措施(通风工区负责提供通风系统图、瓦斯压力测定参数及曲线图、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参数表,地测部门负责提供钻孔施工成果图表)。

第六条:

由通风工区编制的措施有:

采、掘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第七条:

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发生了变化,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需要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分管业务科室要及时安排施工单位技术员制定补充措施,若因补充措施不及时到位而影响生产,按第1、2条规定处罚。

第八条:

凡因规程措施不及时到位而影响安全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所有规程必须每月复审一次,由技术科召集有关单位和人员、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批准,复审意见必须逐月附在其相应的作业规程中,并贯彻传达。

第十条:

掘进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

1、工程设计概况

2、地质说明书

3、掘进施工技术要求

4、掘进施工方法及工艺

5、循环作业图表、劳动组织及经济指标

6、通风、瓦斯、煤尘及防灭火(并附有通风系统图、瓦斯治理措施、瓦斯监测安装图、防尘管路布置图)

7、掘进施工服务系统(附有供电系统图及说明,压风系统图及说明,运料系统及要求,排水系统、通讯系统)

8、避灾路线

9、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质量管理,文明生产管理,顶板管理,放炮及支护管理,“一通三防”管理,运输管理,扒斗机管理,临时停电停风管理,局扇临时停送电管理,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及防爆管理等。

10、会审意见(含复审意见)

11、贯彻签名记录

第十一条:

回采作业规程编制内容

1、概况(工作面位置关系、煤质及煤层赋存情况储量、顶底板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情况、瓦斯情况等)

2、采煤方法及回采工艺

3、生产系统(运煤系统、运料系统、供电系统、通风、防尘、防灭火、瓦斯抽放、安全监测系统、避灾路线等)

4、循环作业图表及劳动组织管理

5、安全技术措施(落煤、运煤、支护、移溜、拉转载机、通风、瓦斯、煤尘、防灭火、防治水、电器设备、特殊支护、防片帮、支架防倒、预防冒顶、过断层、补采、过中间巷及四叉门、小绞车的使用等)

6、规章制度(交接班、工程质量验收、敲帮问顶、巷道维护、机电设备维修、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使用、液压支架维修、打眼放炮等)

7、“一通三防”管理专项措施

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第十二条:

规程措施由各分管业务科室负责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会审,由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授权的分管副总主持。

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时派人参加,否则,每次罚款50元,参加会审的人员应是各单位主管科(区)长或主管技术员,不得派实习技术员或没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单独参加会审。

第十三条:

参加规程措施会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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