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室内步行街商铺店招设计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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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室内步行街商铺店招设计导则
青岛XX广场室内步行街商铺门头店招设计导则
环境艺术所
1.编制目的
为满足个别租户对自身品牌文化的推广和对商业氛围的特殊需求,同时为保证XX广场商业定位和步行街品质、商业文化等整体形象得以提升,特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丙装门头、店招;租户如不自行设计,可选用施工图中提供的标准店招。
2.编制依据
2.1室内设计施工图、建筑设计相关图纸以及商管公司提供的相关图文资料;
2.2国家与地方相关规范、法律、法规(特别提醒注意消防规范);
2.3本导则、商务合同等相关附件资料。
3.不同开间精品店设计导则
3.1一、二层单开间店铺(餐饮除外)
3.1.1一、二层单开间精品店铺店招必须按照室内设计施工图中标准店招施工(例图1、2,本图只是一个区域的门头,其余区域的门头请按照施工图中的定位)。
店招铝塑板或烤漆铝板的颜色选择见5.2.1。
租户可对内透光源色彩提出要求,参考图片(图3、4)。
3.1.2
入口两侧鼓励在玻璃内侧做精美橱窗或广告灯箱。
如租户需要在入口一侧做橱窗,且现有橱窗长度不能满足租户要求时,在店招设计管理小组确认后,入口位置可适当侧移(图5)。
但侧移入口边距最近实墙边必须保持900mm以上。
3.1.3对于开放经营的单开间精品店铺,要求其店铺装修和商品陈列自身就具有很强的展示效果,店招可参照(图6)设计。
3.1.4珠宝店铺可参照图4,亦可独立设计为相对封闭的店面(图7)。
3.2
3.3一、二层双开间精品店铺
3.2.1双开间精品店铺必须保证至少一个开间采用标准店招,另一个开间可设计为玻璃内侧的橱窗或局部灯箱(图8、9)。
但原入口为符合消防要求必须保持开口大小,门可应租户要求适当侧移。
门侧移的位置以不影响以后单开间店铺的招租使用为前提(参照3.1.2)。
且尽量不改变靠步行街的柱面设计,如需重新设计柱面,饰面材料的档次和颜色必须和原设计材料接近。
开放式的双开间精品店铺可参照(图10、11)设计。
3.4一、二层三开间精品店铺门头店招的设计原则同3.2。
3.5一、二层四开间(含)以上精品店铺
3.4.1此类店铺可自行设计店招或门头,但手法宜简洁大方,店招仍然以字体为主,广告灯箱的设计宜使用柔和色彩,切忌使用过纯的颜色和过绚的灯光设计(此类设计手法可在橱窗内消化);色彩组合应符合购物中心整体形象;可自行设计开间之间的柱子,饰面色调须与原柱面色调保持一致。
(图12)图中为不锈钢柱,严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