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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质量验收标准.doc

Q/×××-×××.××××-2011

QB

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101-205.03-2011

检修质量验收管理标准

2011-10-01发布2011-10-01实施

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发布

3

Q/101-205.03-2011

目 录

前 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职责 3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

6. 检查与考核 12

7. 附录 12

附录A1:

质量检验申请单(W、H点) 13

附录A2:

质量检验申请单(P点) 13

附录B1:

质检验收单(W、H点) 14

附录B2:

质检验收单(P点) 14

附录C1:

整体验收单(W点) 15

附录C2:

整体验收单(H点) 15

附录D:

××年度×号机组大修热态验收报告 16

前 言

为加强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质量验收工作的管理,规范质量验收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工程)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国谋

审核:

郭新海

审定:

冯兴隆

批准:

谢道理

本标准于2011年10月01发布。

本标准于2011年10月01日实施。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工程)部负责解释

1

Q/101-205.03-2011

检修质量验收管理标准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全过程管理的组织,内容和要求,监督、检查与考核等事项。

1.2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生产设备检修及日常维护的质量验收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T838-2003《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ISBN978-7-5083-7778-0《火电机组检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DL/Z870-2004《火力发电企业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导则》

中国华电生〔2006〕1387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点检定修管理实施指导意见》

华电国际生〔2006〕403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A版)》

ISBN978-7-5084-4504-5《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点检定修管理示范性标准与示例》

3.术语和定义

3.1质量:

指“一组内在特性”满足“要求”的能力。

(满足要求的主体:

顾客或其它受益者)。

3.2质检员:

是对检修项目进行验证、检查,以确认检修工作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检修维护部门、监理及生产技术(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等相关人员。

3.3监理工程师:

是指由本公司委托的具有发电设备质量管理资质的负责大(小)修设备检修质量策划、过程监督事项的第三方机构人员。

3.4质检点:

是指在工序管理中根据工序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而设置的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该控制点未经质量检查签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质检点包括P点、H点和W点三种类型。

3.4.1W点:

即见证点,是指工作负责人通知质量验收人员后,质量验收人员可选择参加,如不参加检验,检修工作可继续往下进行的质量控制点。

3.4.2H点:

指停工待检点,是指必须由生产技术(工程)部按工艺要求进行检查并认可签字后,检修工作才能继续往下进行的质量控制点。

3.4.3P点:

是指较为重要的需要经过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与验收的质量控制点,如汽轮机扣缸验收,发电机穿转子验收等。

3.5整体验收:

指某项工作所有质检点验收合格并完工后进行的结果性质量验收,按重要性分为W和H级验收。

3.6设备再鉴定:

是指通过对检修后设备的试运行,检查设备是否达到检修规程和系统功能的要求。

包括设备品质再鉴定和设备功能再鉴定。

设备再鉴定调试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系统恢复前,如:

气动、电动阀门试验和电机空载试验、热工逻辑试验等,即品质再鉴定。

第二阶段为系统恢复后,如泵、风机等转动设备带负荷试验,即功能再鉴定。

3.6.1设备品质再鉴定:

是指检查工作程序和内容、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质检点工序是否完成并验收合格。

动力设备空载试转是否合格。

品质再鉴定是空载和不带介质的再鉴定。

3.6.2设备功能再鉴定:

是指通过对修后设备的试运行,检查设备性能参数是否达到质量标准要求,设备功能是否满足系统运行要求。

功能再鉴定是带负载和介质的再鉴定。

3.7冷态验收:

是指机组检修复装结束后,机组正式启动前,对检修项目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检修质量、试验结果进行检查、评价、认可,以确定机组修后是否达到整体启动条件。

冷态验收会议一般分专业进行,由机组检修指挥部召集,对检修过程中软件、硬件整体验收评价,它是机组检修质量控制的有效手段。

3.8热态验收:

热态验收是指检修竣工后30天内对机组运行状况、设备效率、设备缺陷的消除情况、检修人工、材料、工程费用、文件管理等方面进行的整体鉴定分析和评价,它是对检修后机组性能的整体评价,是检修工程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9质量缺陷:

是指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发现的不需变更设计能恢复原设计状态的异常现象。

如设备部件损坏、为保证设备解体工作的正常进行而需要局部破坏性拆除的部件等。

3.10设备质量缺陷报告(QDR):

是指以报告的形式对设备检修中发现的质量缺陷进行全过程(发现、报告、处理、关闭等)闭环管理。

3.11不符合项(NCR):

是指由于特性、文件或程序方面的不足,使其质量变得不可接受或无法判断的项目,不能用已批准的程序或文件中的信息解决,包括异常项和不合格项。

3.11.1异常项:

是指由于文件或程序方面的不足,使质量变得不可接受或无法判断的项目,它不能用已批准的程序或文件中的信息解决,可以通过适当的措施进行纠正,使质量符合要求;或由于检修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工艺纪律,使质量不符合标准,设备特性不符合要求,可以通过纠正措施达到标准要求的项目。

3.11.2不合格项:

是指没有满足某个与检修质量有关的规定要求,包括了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偏离规定要求或缺陷,即不能彻底消除、只能让步接受的质量缺陷。

3.12让步:

是指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书面认可,让步又称特许。

4.职责

4.1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4.1.1设备检修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总体协调

4.1.2负责质量验收项目、质量控制点、修后设备再鉴定计划和质量验收组织措施的审批。

4.1.3负责主持P点和机组冷、热态验收,并进行总体评价。

4.1.4负责不符合项和让步接受的审批。

4.1.5对质量验收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负责组织分析、协调解决。

4.2副总工程师

4.2.1负责质量验收项目、质量控制点、修后设备再鉴定计划和质量验收组织措施的审核。

4.2.2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质量验收工作。

4.2.3参加P点和机组冷、热态验收工作。

4.2.4对质量验收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参加调查、分析和制定方案的工作。

4.3生产技术(工程)部

4.3.1负责编写质量验收项目、技术监督项目、设备再鉴定项目、质量控制点计划和质量验收组织措施,是检修质量管理和设备再鉴定的主管部门。

4.3.2参加质检点、技术监督项目及机组冷、热态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4.3.3负责组织质量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和技术方案的制定。

4.3.4负责机组检修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4.4安全监察部

4.4.1负责重大设备质量缺陷消除安全措施的审核,参加重大设备缺陷处理的安全监督。

4.4.2负责对质量缺陷和不符合项处理工作中所需的安全措施、安全作业文件等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4.5调度部

4.5.1负责机组修后设备试运方式安排工作。

4.5.2负责审核机组修后重大试验措施和操作措施。

4.6运行部门

4.6.1负责制定修后设备(系统)试转调试计划和重大操作措施。

4.6.2负责设备功能再鉴定的组织和评价。

4.7检修维护部门

4.7.1负责组织质量验收项目的自检和质量评价,是设备检修质量保证的责任部门。

4.7.2负责提交验收申请,并参加质量验收。

4.7.3参加质量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方案制定和处理。

4.8检修承包方

4.8.1负责组织承包项目的自检和质量评价。

4.8.2负责提交承包项目的验收申请,并参加质量验收。

4.8.3参加承包项目质量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方案制定和处理。

4.9监理

4.9.1监理单位是检修质量管理、监督的机构。

4.9.2监理工程师参加质量验收,对所监理设备的检修质量负责。

4.9.3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等检修项目进行返工、停工处理。

4.9.4对验收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参加调查、分析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质量验收计划编制

机组检修项目确定后,生产技术(工程)部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确定质量控制点计划清单、设备再鉴定项目计划清单。

5.2质量管理组织和人员的确定

5.2.1确定质量验收组织和人员构成。

5.2.2检修维护部门(检修承包方)、生产技术(工程)部、运行部门相关人员以及经过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作为质量管理的质检员和再鉴定(冷、热态)验收人员,共同完成检修质量管理工作。

5.3质量验收的方法和流程

5.3.1机组检修质量验收宜实行质检点验收和设备再鉴定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可引入监理制。

5.3.2质量验收实行检修人员自检和验收人员检验相结合的原则,必须自检合格后方能申请上一级验收。

5.3.3设备检修和质量验收都要严格按审批后的检修文件包执行。

5.3.4设备检修工作至某一质检点时,在自检合格后由工作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见附件A)。

验收申请应提前4小时书面通知验收人员。

验收人员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验收现场,在核对确认检修质量合格,技术记录及有关资料齐全无误后,签字认可,与检修人员共同对检修质量负责。

5.3.5W点验收不合格,生产技术(工程)部或检修维护部门可决定将其上升为H点。

5.3.6整体验收是检修项目的验收,必须是所有质检点验收合格并完工后,由工作负责人申请。

检修项目整体验收时要核查本项目所列的质检点是否都已验收并合格,并检查检修文件包内容是否齐全,资料整理是否符合要求,现场规范化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5.3.7生产技术(工程)部根据检修维护部门提交的设备品质再鉴定申请,及时组织设备品质再鉴定工作。

5.3.8运行部门根据修后设备(系统)试转计划和检修维护部门提交的设备功能再鉴定申请,及时组织设备功能再鉴定工作。

5.3.9安全监察部根据检修维护部门提交的机组冷态验收申请,及时组织安全、文明卫生方面的验收工作。

5.3.10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织并主持P点、机组冷态和热态验收工作。

5.3.11技术监督项目还应有有关监督专责人和相关监督网成员参加,会同检修维护部门(检修承包方)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5.3.12检修质量的基本要求

5.3.12.1设备检修后,检修项目无漏项,设备缺陷已消除。

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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