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动物管理办公室职责表天津科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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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动物管理办公室职责表天津科委
职责目录
天津市实验动物质量监测站(天津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实验动物质量监测
1.1
实验动物微生物检测
2
1.2
实验动物寄生虫检测
3
1.3
实验动物配合饲料常规营养成分检测
4
1.4
实验动物设施环境检测
5
2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
2.1
实验动物许可证审查验收
6
2.2
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
8
2.3
实验动物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
9
2.4
实验动物许可证遗失报失、补领
10
2.5
实验动物许可证日常管理
11
2.6
对实验动物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12
2.7
实验动物技术交流
13
职责事项信息表
实验动物微生物检测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1.1实验动物微生物检测
法定依据
市编办《关于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津编办发〔2013〕38号)确定单位职责:
“承担实验动物微生物等级及监测。
”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实验动物质量监测站(微生物检测室)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实验动物质量监测站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抽检或送检—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存档
运行要件
检测报告
责任事项
1.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确保检测结果客观公正;
2.对委托检验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予以保密。
监督方式
电话:
23381376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0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实验动物寄生虫检测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实验动物寄生虫检测
法定依据
市编办《关于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津编办发〔2013〕38号)确定单位职责:
“承担实验动物微生物等级及监测。
”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实验动物质量监测站(寄生虫检测室)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实验动物质量监测站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抽检或送检—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存档
运行要件
检测报告
责任事项
1.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确保检测结果客观公正;
2.对委托检验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予以保密。
监督方式
电话:
23381376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0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实验动物配合饲料常规营养成分检测信息表
序号
1.3
名称
实验动物配合饲料常规营养成分检测
法定依据
市编办《关于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津编办发〔2013〕38号)确定单位职责:
“实验动物配合饲料常规营养成分的测定工作。
”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实验动物质量监测站饲料营养检测室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实验动物质量监测站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抽检或送检—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存档
运行要件
检测报告
责任事项
1.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确保检测结果客观公正;
2.对委托检验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予以保密。
监督方式
电话:
23381376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0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实验动物设施环境检测信息表
序号
1.4
名称
实验动物设施环境检测
法定依据
市编办《关于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津编办发〔2013〕38号)确定单位职责: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测定工作。
”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实验动物质量监测站(设施环境检测室)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实验动物质量监测站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现场采样—检测—检测报告—存档
运行要件
检测报告
责任事项
1.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确保检测结果客观公正;
2.对委托检验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予以保密。
监督方式
电话:
23381376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0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实验动物许可证审查验收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实验动物许可证审查验收
法定依据
《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津科财[2005]103号,第三条 市科委是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和管理的主管机关。
天津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动管办)具体负责实验动物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市动管办在接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应当即时受理,并向申请组织和个人开具《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受理单》。
经市动管办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经专家现场检查验收合格的,由市动管办上报市科委审定;经专家现场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动管办将验收整改意见送达申请组织或个人。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职责边界
市级权限
运行流程
材料接收---材料审核---现场验收---上报验收结果材料
运行要件
1、实验动物许可证申报材料:
(1)申办行政许可项目承诺书;
(2)委托书;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实验动物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设施和实验动物及其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6)取得《实验动物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名单和证号;
(7)应向当地畜牧主管部门,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8)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9)《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2、“实验动物许可证”专家验收意见(专家个人意见)。
3、“实验动物许可证”专家验收意见(专家组意见)。
4、“实验动物许可证”验收结果。
5、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请示。
责任事项
1.接收申请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
2.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组织实验动物相关专家进行现场验收论证审查;
4.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上报验收结果。
监督方式
电话:
23381376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0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信息表
序号
2.2
名称
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
法定依据
《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津科财[2005]103号,第三条 市科委是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和管理的主管机关。
天津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动管办)具体负责实验动物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实验动物许可证实行年检。
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市科委统一要求,参加年检。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职责边界
市级权限
运行流程
接收材料---审查材料—决定
运行要件
1.《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2.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
3.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和体检记录;
4.《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和实验动物及其相关产品质量检测记录;
5.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情况报告。
责任事项
1.接受相关单位报送的年检相关材料;
2.审查相关材料;
3.对年检结果下达决定。
监督方式
电话:
23381376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0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实验动物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信息表
序号
2.3
名称
实验动物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
法定依据
《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津科财[2005]103号,第三条 市科委是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和管理的主管机关。
天津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动管办)具体负责实验动物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法人、场地、单位名称等)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市动管办提出申请;变更适用范围的,或改、扩建原有设施的,应当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原许可证收回;停止从事许可范围工作的,应当在停止1个月内交回实验动物许可证;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向市动管办报失并申请补领。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职责边界
市级权限
运行流程
接收变更申请材料—材料审核—决定
运行要件
1.实验动物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
2.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
3.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责任事项
1.接受申请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
2.审查相关材料;
3.对变更事项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
监督方式
电话:
23381376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0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实验动物许可证遗失报失、申请补领信息表
序号
2.4
名称
实验动物许可证遗失报失、补领
法定依据
《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津科财[2005]103号,第三条市科委是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和管理的主管机关。
天津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动管办)具体负责实验动物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法人、场地、单位名称等)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市动管办提出申请;变更适用范围的,或改、扩建原有设施的,应当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原许可证收回;停止从事许可范围工作的,应当在停止1个月内交回实验动物许可证;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向市动管办报失并申请补领。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职责边界
市级权限
运行流程
接收材料—材料审核—上报市科委(条件财务处)
运行要件
1.实验动物许可证遗失补领申请材料
2.实验动物许可证遗失声明
3.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责任事项
1.接受申请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
2.审核相关材料;
3.对事项进行确认,上报市科委(条件财务处)补证。
监督方式
电话:
23381376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0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实验动物许可证日常管理信息表
序号
2.5
名称
实验动物许可证日常管理
法定依据
《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津科财[2005]103号,第三条 市科委是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和管理的主管机关。
天津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动管办)具体负责实验动物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职责边界
市级权限
运行流程
无
运行要件
无
责任事项
1.配合市科委制定实验动物科学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实验动物管理规范性文件;
2.配合市科委对实验动物的产品质量和使用规范管理;
3.组织开展实验动物安全生产检查,配合市科委进行实验动物管理监督检查;
4.组织专家开展工作;
5.实验动物管理相关政策宣传;
6.承担对天津市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网络管理服务;
7.配合市科委完成实验动物管理的其他事项;
8.协调实验动物行业管理,促进行业自律,开展行业交流。
监督方式
电话:
23381376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0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对实验动物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信息表
序号
2.6
名称
对实验动物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法定依据
1.《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津科财[2005]103号,第三条 市科委是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和管理的主管机关。
天津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动管办)具体负责实验动物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五条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科技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饲育人员。
各类人员都要遵守实验动物饲育管理的各项制度,熟悉、掌握操作规程。
2.市编办《关于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津编办发〔2013〕38号)确定单位职责:
“承担实验动物检测人员培训工作。
”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职责边界
市级权限
运行流程
计划—组织
运行要件
无
责任事项
1.做好培训的协调和管理;
2.保证教学质量。
监督方式
电话:
23381376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0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实验动物技术交流信息表
序号
2.7
名称
实验动物技术交流
法定依据
1.《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津科财[2005]103号,第三条 市科委是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和管理的主管机关。
天津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动管办)具体负责实验动物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2.市编办《关于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津编办发〔2013〕38号)确定单位职责:
“承担实验动物技术交流工作。
”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职责边界
市级权限
运行流程
计划—组织
运行要件
无
责任事项
1.协调实验动物行业组织、单位;
2.加强组织管理。
监督方式
电话:
23381376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