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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运行

第四章法的运行

一、名词解释

1.立法

2.立法体制

3.法的制定

4.法的认可

5.法的解释

6.法的编纂

7.立法程序

8.守法

9.执法

10.司法

11.法律监督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一项活动是具有立法性质的活动?

()

A.法律汇编B.法典编纂

C.法律统计D.法律整理

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修改宪法的权力属于()。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国家主席

3.根据立法机关的地位不同,立法可以分为()。

A.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

B.君主立法和议会立法

C.一院制立法和两院制立法

D.行政机关立法和授权立法

4.在我国,国务院所属部委所发布的各种行政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一般称为()。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部门规章

D.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5.法的制定的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

A.仅是制定新的法律的步骤

B.不包括修改旧的法律的步骤

C.不包括废除旧的法律的步骤

D.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步骤或方式

6.法律解释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由()发布公告公布。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7.关于守法,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广义的守法,就是法的实施

B.守法包括对行政规章的遵守

C.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行使权利、实施法律是一种守法行为

D.守法主体在本义上仅指公民

8.法的实施的最终保障手段是()。

A.道德观念B.守法意识

C.国家强制力D.社会监督

9.下列不属于执法活动的有()。

A.工商局给某企业颁发营业执照

B.人民法院对王某盗窃一案进行审理

C.县物价局进行物价大检查

D.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收押

10.市民张某在城市街道上无照销售食品,在被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查处过程中暴力抗法,导致一名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受伤。

经媒体报道,人们议论纷纷。

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司考.2008.1.4)

A.王某指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的活动属于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

B.刘某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合理,其执法方式应让一般社会公众能够接受

C.赵某认为,如果老百姓认为执法不公,就有奋起反抗的权利

D.陈某说,守法是公民的义务,如果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当,可以采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暴力抗法显然是不对的

(二)多项选择题

1.依法立法要求()。

A.保证宪法具有最高地位和最高效力

B.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违宪

C.一切立法不得与以前的法律相抵触

D.一切效力低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效力高的规范性文件相矛盾

2.由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

A.地方性法规

B.民族区域自治法规

C.经济特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3.下列属于法的创制的有()。

A.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

B.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

C.《婚姻法》对“养老抚幼”的道德规范在法律上予以认可

D.律师协会制定律师执业规范

4.为了解决改革的渐进性和法律稳定性之间的矛盾,我国在立法实践中采取的措施有()。

A.对某些法律采取“试行”的形式

B.预先颁布一整套完备的法律

C.在法律中仅作某些原则规定

D.授权国务院或其他国家机关制定某一范围、事项的法规

5.关于法的生效时间,通常有这样一些情况()。

A.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B.由该法明文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

C.由后法规定前法的生效时间

D.规定法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开始生效

6.我国守法具有()的特征。

A.强制性B.普遍性

C.广泛性D.平等性

7.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强调一切社会主体普遍平等守法对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B.在资本主义社会,老百姓仅仅是义务的承担者

C.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该严格遵守法律

D.守法就是不触犯法律

8.司法作为一种国家活动,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实现法律的活动,其特点是()。

A.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处理案件的活动

B.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C.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来保证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

D.一般都要作出适用法律的文书

9.法的实施的方式包括()。

A.修改法律B.守法

C.执法D.司法

10.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A.法的遵守B.法的执行

C.法的适用D.法的监督

三、简答题

1.简述立法的特征

2.减简述我国的立法原则

3.简述法的认可的几种情况

4.简述法律解释的主体。

5.守法的构成要素。

6.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7.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有哪些?

8.简述在法制实践中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四、论述题

1.论述当代中国的立法解释体制

2.试述科技发展对立法工作的影响。

3.有人说,法的实现与法的实施是同义语的重复。

你认为这种看法对不对?

理由是什么?

 

第四章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立法是指特定主体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认可、补充、修改、废止和解释(这些方式在下面一般简称“制定和认可”)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

2.立法体制是指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立法权的行使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立法体制的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狭义的立法体制就是指立法权限配置的制度。

3.法的制定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创制出新的法律规范。

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法律一般称为制定法或成文法。

4.法的认可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赋予社会上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

通过这种方式形成的法律一般称为不成文法。

5.法律解释是指法的解,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以及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等情况所做的说明。

6.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立法机关依照立法权限,对某类或某一部门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从而形成新的系统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法典的立法活动。

7.立法程序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现代立法一般都经过法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法的公布诸程序。

8.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主体遵守和服从法律,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和状态。

9.执法即法的执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执法是相对于立法、法律监督等而言的,指的是一切拥有公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这些机构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或委托的其他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例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的“执法”就是广义的。

狭义的执法是与立法、司法相对而言的,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行使行政管理权的活动,即行政执法。

10.司法即狭义的“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是国家司法权的体现。

我国的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

审判即适用法律处理案件,作出判决和裁定;检察即代表国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抗诉等。

11.法律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监督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政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和公民等对法的全部运行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指特定国家机关(例如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监察机关、检察院机关等)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法的运行(立法、司法、执法)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

B。

法律汇编是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排列并汇编成册,这种活动不改变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因此不是制定法律,而仅是一种技术性整理和归类活动。

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或某类法律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加以整理、补充、修改,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的法律,是制定法律的活动。

故选B。

2.答案:

A。

宪法的修改权仅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答案:

A。

(1)根据政体不同:

君主立法(专制立法)和议会立法(民主立法)。

(2)根据立法机关的组成不同:

一院制立法和两院制立法(实行议会立法的国家)。

(3)根据立法机关的性质不同:

国家立法机关立法、国家行政机关立法和授权立法。

(4)根据立法机关的地位不同:

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

在联邦制国家中央立法是指联邦议会的立法,地方立法是指作为联邦成员的立法。

4.答案:

C。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5.答案:

D。

立法程序,是指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程序或步骤。

狭义的立法程序,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的程序;广义的立法程序,则包括一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任何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程序。

6.答案:

B。

依照《立法法》规定,法律解释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衣公告公布。

7.答案:

D。

守法又称法的遵守,是指人们依照法律规定,正确地行使法律权利,切实的履行法律义务的活动。

其主体包括我国的全体公民、一切组织和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和个人。

8.答案:

C。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这也是法的基本特征之一。

法的实施手段包括多种,如人们的道德、法制观念等,但国家强翻力是最终保障法律实现的手段。

故选C。

9.答案:

B。

执法,即执行法律,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贯彻和执行法律的活动。

B属于司法活动。

10.答案:

C。

执法;守法。

本题中所考查的执法是狭义意义上的执法,它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查处无照销售食品的行为系执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要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执法方式让一般社会公众所接受。

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面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行为,公民应当服从,这是公民履行守法义务的体现。

如果公民认为执法不当,应当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非暴力抗法。

故应选C项。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

A、B、D。

依法立法是“有法必依”的一个方面,它要求:

保证宪法具有最高地位和最高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违宪;一切效力低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效力高的规范性文件相矛盾。

2.答案:

A、B、C。

特别行政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区划,因此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属于地方性法规。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3.答案:

A、C。

法的创制是拥有立法权的特定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和权限,制定或认可法律、法规的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和律师协会都不拥有法立法权。

4.答案:

A、C、D。

为了解决改革的渐进性:

和法律稳定性之间的矛盾,我国在立法实践中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对某些法律采取“试行”的形式;在法律中仅作某些原则规定;授权国务院或其他国家机关制定某一范围、事项的法规等等。

5.答案:

A、B、D。

一般根据该法的具体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主要有: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明文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比照其他法律以确定本法的生效时间;规定法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开始生效。

6.答案:

A、B、C、D。

当代中国的国家和法的性质决定了我国守法的特征有:

强制性、普遍性、广泛性、平等性。

7.答案:

A、C。

强调一切社会主体普遍平等守法能够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守法行为。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同样也会对守法产生良好的影响,守法不仅指不触犯法律、也包括积极实施法律要求的行为。

8.答案:

A、B、C、D。

司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处理案件的活动,它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来保证法律得到实现,具有严格的程序性,一般都要作出适用法律的文书。

9.答案:

B、C、D。

法的实施是指通过执法、司法、守法等途径,把法律规范具体运用于社会生活,使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活动。

法的实施的方式包括执法、司法、守法。

10.答案:

A、B、C。

法的实施,也叫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

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

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

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三、简答题

1.立法的特征

答案:

立法的特征主要有:

①立法以国家名义进行。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反映,立法必须由国家机关以国家政权名义进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非经国家机关授权、委托或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进行立法活动。

但并不是所有国家机关都有权立法,只有特定国家机关即有立法权的主体才能立法。

②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制度分配。

立法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制度性的分配,是通过规定权利义务对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

③立法是国家履行职能的活动。

立法既是国家的专门活动,也是国家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

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效调控。

④立法是受制于多种因素的主观意志活动。

立法在形式上表现为主观意志活动,但立法主体不能随意或任意立法。

首先,立法必须以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或客观经济关系为基础,并且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

其次,立法必须依法定权限进行,包括立法的特定级别、特定层次、特定种类、特定法律形式、特定事项,等等。

⑤立法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立法是一种前瞻性的活动,是对社会和行为产生长久、稳定、普遍影响的严肃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无论是君主时代的“法随言出”,还是习惯法、判例法的产生,都有程序因素存在。

⑥立法需要特定技术。

立法是一门科学,立法技术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法律质量的好坏及法律的生命力。

2.我国的立法原则

答案:

我国的立法原则主要有:

①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即一切立法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必须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立法活动都要有法律根据,都要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内容、立法程序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立法机关必须严格按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②民主立法原则。

即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

③实事求是原则。

即立法应从实际出发,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实际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注重总结立法现象背后的普遍联系,揭示立法的内在规律,避免主观武断、感情用事。

④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即恰当处理各种关系,注意平衡各方利益;高度重视立法的技术、方法,提高立法的质量。

3.简述法的认可的几种情况

答案:

具体有四种情况:

①赋予社会上既存的习俗、道德、宗教教规等一般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它产生的主要是习惯法。

②通过签约承认或加入国际条约,赋予国际法规范以域内效力。

③判例法国家通过对特定判例的分析,从中概括出一定的规则或原则,并将这些规则或原则作为以后处理类似案件的依据,从而在事实上赋予它们以法律效力。

④赋予权威法学家的学说以法律效力,即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援引权威法学家的学说作为处理案件的根据。

4.简述法律解释的主体。

答案:

法律解释的主体主要有四类:

一是享有法定法律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他们对法律的解释属于法定解释或正式解释。

在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享有解释宪法和基本法律的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赋予其他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享有各自权限范围内的法律解释权。

二是法官和检察官,他们在司法活动中依据法律作出一项司法决定之前,对涉及本案的法律条文、概念及相关法律事实的进行自由裁量性的解释。

三是法律学者,包括法律法学教师,他们在法律教学、法学研究工作中对法律进行的学理解释。

四是其他组织和个人,每个阅读法律文本并准备使用法律的人都会对法律做出自己的理解,包括律师、普法宣传人员、公民、法人、当事人等,他们对法律的解释属于任意解释。

5.守法的构成要素。

答案:

法作为一种体制或机制化的社会活动,必有一定的构成要素,这些要素主要包括守法的主体、范围和内容。

①守法的主体。

守法的主体问题是说谁应该守法。

根据一般法理,所有社会主体都是守法的主体,没有例外,具体可分为国家、组织和个人三种。

在当今中国,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包括执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公民都是守法的主体。

②守法的范围。

守法的范围是说应该守哪些法。

守法所指的“法”应当做广义的理解,在当今中国,不仅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规、中国同外国缔结或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及协定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而且还包括国家机关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决定、命令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③守法的内容。

守法的内容即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两者有机统一、不可分割。

行使法律权利意味着守法者得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同时不得滥用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意味着守法者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

6.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答案:

司法和执法都是法的实施方式,但二者是有区别的,这些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主体不同。

司法的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主要是法院和法官、检察院和检察官;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这些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以及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

公安机关(例如公安厅、公安局)和司法行政机关(例如司法厅、司法局)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②内容不同。

司法的对象是案件,主要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判决违法犯罪案件;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执法的内容远比司法的内容广泛。

③程序的严格性程度要求不同。

司法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如果违反程序,将导致司法行为的无效和不合法;执法也有程序规定,但由于其本身的特点,特别是基于执法效能的要求,其程序性规定不如司法活动那样严格和细致。

④主动性与被动性不同。

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一般来讲,案件的发生是引起司法活动的前提,司法机关(尤其是审判机关)不能主动去干预案件,只有在受理案件后才能进行应用法律的专门活动。

但在“能动司法”模式中,也强调司法的主动因素。

执法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对社会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责要求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地去实施法律,而并不基于相对人的意志引起和发动。

7.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有哪些?

答案:

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和行为程度,是否能够按照授权性规范行使权利,按照义务性规范履行义务;是否能够根据法律设定的法律后果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2)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案件种类、破案率及犯罪分子的制裁情况。

(3)各类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各种民事或经济纠纷的发案率及结案率,行政诉讼的立案数及其审结情况。

其中有些数量指标具有两面性。

(4)普通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他们的法律意识及法治观念的提高或提高的程度。

(5)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可比性研究。

(6)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安全、秩序、自由、公正、公共福利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

(7)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社会目的是否有效实现及其程度。

(8)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8.简述在法制实践中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答案:

要在法制实践中充分贯彻这项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坚决反对封建特权思想。

与形形色色的违背社会主义平等原则的封建残余作不懈的斗争。

(2)要看到我国法律适用中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与资产阶级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区别与联系。

(3)要看到适用法律的平等原则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性质是一致的。

(4)在司法工作中,必须忠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人民,严格依法办事,决不能看人办案、因人而异,不能由于责任人的家庭出身,或过去的功绩等等而对其的裁判偏离甚至违背法律的要求。

四、论述题

1.论述当代中国的立法解释体制

答案:

提示本题考查的是立法解释体制。

根据中国现行《宪法》、《立法法》和《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等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及我国法律的实际运行过程,当代中国的立法解释是一种“一元多级”的体制。

(一)一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一元”体现为“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有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凡属于宪法、法律本身的界限问题,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具体内容包括: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律的解释一般是对法律作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解释,主要有两种情况:

①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②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2.其他国家机关,例如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但这些机关本身没有对法律的解释权。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1年公布《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权限进行划分。

(二)多级:

其他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立法解释

1.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制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行政法规的解释。

2.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

我国法定的法律解释体制从总体上看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体的分工配合体制。

属于宪法、法律本身的界限问题,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其他国家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效力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

从实践上看,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而且议题较多,故解释法律的任务就多由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来承担。

2.试述科技发展对立法工作的影响。

答案:

科学是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的客观规律的分科的知识体系。

技术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积累起来并在生产劳动中体现出来的经验和知识,也可指其他操作方面的技巧。

按照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一国科技水平的高低不仅决定着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起着极大影响。

因此,在人类历史上,科学技术对推动历史发展一直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科学技术对法律上层建筑的作用是全方位的。

在立法方面,其作用主要体现在法的内容、形式、调整范围、调整方法、法律技术以至法律用语等各个方面。

(1)从法的内容来看,科技的发展扩大了已有的法律的内容。

我国刑法中已将“伪造、变造信用证”列为犯罪行为。

而信用证则是随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在现代才投入使用的。

在民法领域,由于录音、录像技术的出现,在继承法中也出现了录音遗嘱与录像遗嘱。

科学技术对法的内容的夕影响更主要地是表现在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的出现,如环境保护法、民用航空法、开采海洋资源法、开采陆上石油条例。

这些立法领域的出现是科学技术发展的直接产物。

(2)科学技术扩大了法律调整的空间范围。

这尤其体现在国际法对于领海、领空的确定。

(3)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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