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交通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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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交通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XXX市交通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全市交通系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我市交通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尽快恢复交通正常运行,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X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X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等,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交通系统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航道堵航、桥梁跨塌,或其他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在处置重大安全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强化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处置和启动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

(3)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充分利用和发挥各行业管理部门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作用,早启动、早处置,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随时掌握事故动态,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协调、有序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确保处置及时、有效、得当。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日常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成立XXX市交通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市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2.1.1 市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

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

市交通局各分管副局长。

成  员:

市交通局机关各职能科处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2.1.2 市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制度的建立,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负责对外联系、对内协调;研究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在各类重大事故发生时,指挥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全面负责事故的救援指挥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救援,决定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建,任命现场总指挥。

2.1.3 成员有关单位职责

(1)市公管处:

制订、完善全市公路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警预控公路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公路、桥梁等设施进行恢复与重建,保证及时恢复公路交通能力;做好公路路政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公路养护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市港航局:

制订、完善全市水上交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内河交通重大事故灾害;预警预控内河交通重大事故及48小时以上航道、船闸堵塞事故的发生;做好内河交通重大事故航段的水上交通管制和内河航道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周边人员和船舶的疏散;参与内河交通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保证及时恢复内河交通能力。

(3)市运管处:

制订、完善全市道路运输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道路旅客、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本市从事道路旅客、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公安等相关部门抢救伤员和周边群众及时撤离危险区域或转移物资、设备等;参与道路旅客运输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4)市质监站:

制订、完善全市交通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警预控交通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房屋设施倒塌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塌方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程爆炸意外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高空吊装意外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07省道征费所:

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抢险车辆优先通行。

2.2 日常办事机构

市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局运安处。

办公室主任由运安处处长兼任。

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重大事故伤亡、损失情况等信息,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负责对外与地方政府、安监、公安、检察、总工会、劳动、环保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对内组织行业管理机构及事故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统一收集、上报和发布事故新闻通稿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信息;组织召开应急救援工作会议;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配合上级部门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结合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与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办理市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务。

2.3 县(市、区)指挥机构

比照市局领导小组,成立县(市、区)交通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和上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同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及预警信息

各级交通部门要制订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加强信息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对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3.2 预警行动

各级交通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预防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3.3 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预警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安监、气象、卫生、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不断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4  信息报告

4.1 报告程序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单位应按事故上报规定和行业事故上报制度,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市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向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 书面报告内容

1、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重大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重大事故现场气象信息;

4、重大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重大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危险;

6、当前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施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重大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3 报告时限及要求

发生重大事故后,有关人员必须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迅速向所属单位报告;事故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属地县(市、区)行业管理机构快报(需紧急救援时,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快报);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报告;属地县(市、区)行业管理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分别向县(市、区)交通局、市行业管理机构及市交通局快报;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报告;6小时内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原因必须在12小时内进行续报;情况紧急或有新的情况发生,应随时将事故情况补报或续报。

县(市、区)交通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上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省厅行业管理机构、市交通局快报;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报告;6小时内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原因必须在12小时内进行续报;情况紧急或有新的情况发生,应随时将事故情况补报或续报。

市交通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

发生事故后,在死亡(失踪)人数不明的情况下,一律按重大事故先行报告,待事故情况明确后再补报。

5 应急处置

5.1 处置原则

交通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在发生重大事故后,启动本预案,市级行业管理机构相应启动本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相关成员组成现场督导组赶赴现场督导应急处置工作。

5.2 现场处置

(1)市局现场督导组赶赴现场后,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

(2)各县(市、区)交通局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3)事故发生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和事故调查。

5.3 信息发布

交通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负责组织处置事故的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5.4 应急终止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单位决定应急终止,并通知有关部门。

具备以下条件时,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伤亡和失踪人员已查清;

2、险情排除、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3、重大事故现场清理完毕,公路、航道恢复畅通;

4、事故危害得到控制,再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安置或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现场抢救行动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各级交通部门成立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组织到位、应急到位。

6.2 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提供重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各级交通部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上报和发布应急救援处置情况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通畅。

6.3 资金保障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6.4 力量和装备保障

(1)各级行业管理机构应结合行业特点和本行业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抽调人员组成专业抢险队和专家组,按照职责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2)各级行业管理机构应结合行业特点和本行业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做好抢险救援工具、设备、器材、物资等的准备工作,并明确应急类型、性能和存放位置,确保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6.5 演练保障

各级交通部门每年应适时组织开展处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预案管理

7.1 责任追究

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交通系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的责任。

7.2 预案更新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市交通局将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级交通部门也应及时修订更新本部门、本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7.3 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XXX市交通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原《XXX市交通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嘉交运〔2002〕1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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