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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docx

房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

二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我们己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但我们现场查勘仅限于其区位、建筑物现状及当前的使用状况,且未对建筑物进行结构测试,无法确定其内部缺损。

实地查勘人员:

李军、孙剑钢、何丽华。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

7、本估价报告所依据的有关估价对象资料由委托方提

供,由委托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8、本估价报告结论受“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限制,若实际情况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不同,则报告结论应相应调整或重新评估。

参加本次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

孙剑钢注册号:

24

何丽华注册号:

86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估价报告中公开市场价值是指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可在市场上出售并按以下条件可取得的合理价格:

(1)买卖双方不因任何特殊利益抬高或降低房地产真实价格;

(2)有合理的交易时间;

(3)在此期间房地产市场保持相对稳定;

(4)房地产买卖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2、本估价报告结论以产权人对估价对象拥有完全产权情况下进行估价,同时估价对象不受任何权利限制,可以公开市场上合法进行转让。

3、本估价报告结论未考虑国家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4、本报告中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指房地产估价师执行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时,向产权人了解并由产权人提供的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时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5、本估价报告结论未考虑未来市场变化风险和短期强制处分等因素对抵押价值的影响,抵押双方在办理抵押事宣时需全面考虑,抵押贷款最终数额由抵押双方根据市场风险、兑现难易及政府有关税费缴纳等情况确定。

四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

陈云荣

(二)估价方:

高安市诚信房地产价格评估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筠泉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

何丽华

资质等级:

叁级

(三)估价对象

l、估价范围

本次估价对象为位于高安市市区南莲南路37号商住房。

2、估价对象概况

类别

项目

内容

物业地址

高安市市区南莲南路37号商住房

房屋所有权证号

高房权证瑞字第0000956号

房屋所有权人

陈云荣

东至

共墙

西至

共墙

南至

已墙

北至

已墙

地面装饰

水泥地面

墙面装饰

水泥砂浆打底

门窗及其他装饰

防盗门,铝合金窗户,铝合金封闭阳台

建筑面积(m2)

住宅:

356.55;商铺:

111.86

用途

商住

房屋现状

完好

建筑结构

砖混

房屋所在层数

1-4

建筑年代

2004年

朝向

座北朝南

通风、采光条件

较好

物业管理

(四)估价目的:

为确定陈云荣位于高安市市区南莲南路37号商住房抵押贷款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五)估价时点:

2010年6月9日

(六)价值定义:

本报告节房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等于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公开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七)估价依据

l、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2、有关的法律、法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房地产估价规范》

(3)《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评估人员实地勘察收集的资料

4、本市近期房地产交易实例资料

(八)估价原则

本估价报告遵循房地产估价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合法原则、谨慎原则、替代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估价时点原则。

(九)估价方法及计算结果

本次估价先计算估价对象公开市场价值,再计算法定优

先受偿款,最后得出估价对象抵押价值。

估价对象为一四层商住房。

在其同一供求范围内近期类似物业交易案例比较多,因而根据估价对象类型、特点及本次估价目的,确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

经估价人员测算:

l、估价对象公开市场价值=1270000(元)(取整)

2、法定优先受偿款总额=0元。

3、估价对象抵押价值=1270000(元)

(十)估价结果:

经估价人员测算:

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抵押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柒万元整(小写:

RMB1270000元)。

(十一)估价人员

负责人:

估价师:

估价员: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2010年6月9日至6月9日

(十三)估价报告的使用

l、本估价报告自完成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遇房地产市场在有效期内发生较大变化或国家经济政策发生变化等影响价格变化,本估价结果相应调整或重新评估。

2、本报告仅用于为确定陈云荣位于高安市市区南莲南路37号商住房抵押贷款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若因用于其他用途造成不良后果,相关责任由不当使用人自负,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非为法律、。

法规规定,本报告未经本估价机构同意不得修改或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亦不得见诸公开媒体。

4、《房产估价结果报告》和《房产估价技术报告》为有机整体,请使用单位详尽阅读报告内容,正确,完整使用报告。

对使用单位不正确使用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提请报告使用单位注意:

(1)委估房产抵押价值随估价对象内部状况和房地产市场状况而变化;

(2)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应关注估价对象状况和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状况变化,定期或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较快时对房产抵押价值进行再评估;(3)合理使用评估价值。

6、本估价报告复印件无效。

五房产估价技术报告

(一)估价对象分析

l、估价范围

本次估价对象为位于高安市市区南莲南路37号商住房。

2、估价对象概况

类别

项目

内容

物业地址

高安市市区南莲南路37号商住房

房屋所有权证号

高房权证瑞字第0000956号

房屋所有权人

陈云荣

东至

共墙

西至

共墙

南至

已墙

北至

已墙

地面装饰

水泥地面

墙面装饰

水泥砂浆打底

门窗及其他装饰

防盗门,铝合金窗户,铝合金封闭阳台

建筑面积(m2)

住宅:

356.55;商铺:

111.86

用途

商住

房屋现状

完好

建筑结构

砖混

房屋所在层数

1-4

建筑年代

2004年

朝向

座北朝南

通风、采光条件

较好

物业管理

3、个别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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