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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应该加强体制机制改革

邹士年邹士年:

男,安徽安庆人,经济学博士,现就职于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主要研究方向宏观经济发展战略、房地产经济等。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

内容摘要:

城镇化战略既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当前我国拉动内需的必然选择。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颁布为未来的城镇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但各级政府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如果不能清醒认识传统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仍然用传统思维和方法去推进当前城镇化,就很难实现我们新型城镇化目标。

新型城镇化必须逐步取消城乡二元机制、改革政府官员政绩考核机制、改变分税制下地方财权事权不匹配状况和遵循产业发展的规律。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政绩考核土地财政

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党的十八大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强调城镇化内在质量的全面提升,抛弃过去那种粗放式用地、用能的城镇化模式,推动城镇化由偏重规模向注重质量内涵提升转变。

3月16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出台,规划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强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涉及房地产市场、产业发展和城市资源、环境等问题。

但传统的体制机制下,城镇化的二元机制突出,地方政府在地方政绩考核机制下容易比拼GDP和城镇化率,土地城镇化快于人的城镇化,为城镇化而城镇化,而不注重人的城镇化。

如果新型城镇化不注重机制体制改革,还是容易重走老路,无法真正实现新型城镇化目标。

一、我国城镇化战略提出的背景

从1978年到2012年,城镇人口从1.72亿人增加到7.12亿人,城镇化率从17.92%提升到52.57%,虽然从表面上看,中国城镇率已经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但背后潜藏的诸多矛盾、问题也日益凸显。

目前中国城镇化率统计是以常住人口计算,如果按照城镇户籍的人数,即按照政府提供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来说,中国的城镇化率大概只有35%-36%。

而按照国家统计局数据,在城镇打工的有2.63亿的农民工,这部分人大概不到1%在城市购房,其余的都处于“半市民化”状态,他们不能真正属于城镇居民。

而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都接近80%的水平,差距就是潜力。

当前,世界经济复苏的步伐仍然缓慢,外部需求仍然疲软,而城镇化能带来巨大的投资和消费需求,缓解我国经济下滑的压力。

有研究表明,城镇化率每提高1%,可以替代出口10万亿元。

城镇化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将能带来7万亿元的投资和消费需求。

到2020年,中国城镇化率将达60%左右。

未来7-8年,中国城镇化所产生的资金需求(包括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将超过40万亿元。

城镇化还可以带来以消费为目的的投资,一般来讲,城市居民的人均消费是农村居民的3倍。

农村居民转变为城市居民会带来消费增长和消费升级。

所以,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

因此党的十八大提出“新型城镇化”,对未来城镇化发展指明方向。

2012年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我国传统城镇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长期以来的城镇化基本都是在政府主导下通过自上而下的形式,这种模式对推动中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确实起到一定作用,但是也存在一定问题。

1.传统城镇化发展机制导致中国城镇化可持续发展遇阻

传统的城镇化在政府的主导下,导致城乡居民在户籍、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性住房、土地利用等方面存在大量的问题,导致新型城镇化在向前推进中遇到多方面障碍。

户籍方面,政府主导下的城镇化限制了户籍流动的自由,越是大的城市落户越难,虽然有控制大城市人口扩张的理由,但是主要还是保护户籍背后的种种利益。

东南沿海一些省份的积分落户政策对本省户籍农民工有特殊照顾,但对外省籍的农民工则没有照顾。

主要原因是,过高的落户社会成本难以负担。

另外,全国虽已有近2/3的省份取消了农民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但是配套政策大多没有跟进,养老、医疗、低保等方面的福利待遇基本没有落实。

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如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医疗、社会保险、保障房申请等方面都还没有享受平等待遇。

尤其很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设计一般只针对本地户籍人口。

而从世界各国经验来看,早期公租房供给少的时候,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后期则要逐渐退出。

另外,在土地管理方面,城镇化过程中人的自由流动与土地要素的不可自由流动流转产生了严重的冲突。

农村集体土地与城市建设用地的关系至今未能理顺,这已经成为未来城镇化的一个核心的问题。

同时,由于不合理的等级化的行政管理体制,低等级城镇获取土地指标非常困难,制约了较低等级的城镇的发展。

2.不合理的政绩考核观导致地方政府盲目推动新城建设

地方政府官员,尤其是一把手为了政绩盲目推动新城建设,在我国如火如荼的城市化建设大潮中,类似的例子几乎随处可见。

据统计,目前我国有655个城市提出要“走向世界”,还有183个城市要建“国际化大都市”。

这其中,有多少都是盲目的只有靠时间来检验。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在对辽宁、内蒙古、河北、江苏、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广东、贵州、陕西等12个省区调研时发现,近几年,一些地方打着推进城镇化的旗号,纷纷打造新城建设模式,12个省会城市,平均一个城市要建4.6个新城新区;144个地级城市,平均每个规划建设约1.5个新城新区。

这种盲目扩张,缺乏规划,配套设施和公共资源不完整;过度依附母城,缺乏支撑产业;交通滞后。

同时,盲目扩建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盖了楼没人住,修了路没人走,征了地没人用,建了商店亏本。

再者,从投资回报来看,若政府和开发商没协调好,会造成双输的局面。

一片没任何配套设施的空地,很难激起开发商的投资欲;开发商若将自己的能力无限放大,也会造成城市建设社会功能的缺失。

更有甚者,某些地方打着建设新城的旗号,违规大搞圈地运动或房产开发,侵占耕地资源,甚至出现土地审批不规划、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不到位等现象,这就容易引发群众不满和社会矛盾,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当前的分税制背景下政府成为高房价的推手

在我国分税制下的财政体制下,地方财权与事权极不匹配,导致政府纷纷通过卖地敛财,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成为高房价的推手。

我国自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政普遍税收不足,土地出让收入已成为许多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外收入的重要来源。

一些地方热衷于“土地财政”,无形中推动了地价飞涨。

房地产企业将这一高昂成本转嫁至房价,土地成本的不断上涨,又推动了房价上涨。

而房地产开发环节征收的各类税费高达100多项,其成本加起来占到房价的三分之一以上,最终也转嫁给了购商品房的消费者。

“十一五”时期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累计超过7万亿,地方财政总收入中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占比从2006年的38.9%,增长到2010年的65.9%。

在一些地方,“土地财政”成了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有的甚至成了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附着在土地上的收入,还有名目繁多的费。

土地从征用、出让到规划建设等环节,土地管理、房产、财政、水利、交通、人防等部门,都会收取不菲的费用。

4.政府主导下的城镇化往往不遵循产业发展规律

产业是支撑城镇化发展的关键,产业选择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前提,所以各地政府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都注意吸引产业的发展。

但是由于各地区产业基础、要素禀赋、比较优势有所不同,地方政府在产业的选择和引导上需要深入分析。

尤其在选择、规划、引领产业发展过程中,需要集中在部分行业或环节,作为本地区重点投资、优先发展的支柱。

前期城镇化过程中各地方政府在支柱产业选择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不注重产业基础研究,缺乏全面的可行性分析,往往地方领导拍板本地区的支柱产业。

再次,追赶时尚或者是地区间攀比,如前段时间一窝蜂地发展新兴战略性产业,根本没注意到自身发展该产业的优劣势;其次,各地区,尤其是相邻地区的产业选择趋同性较强,而不是互补性较强,造成相互竞争激烈,既不能形成特色产业,又不能和周边地区进行错位发展。

再次,没有充分考虑技术因素。

如果地区主导产业的选择不考虑技术动力、技术发展、技术人才、技术环境、技术层级等因素,是注定没有前途的。

三、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建议

新型城镇化应该大力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市场为主体,政府为引导的思路,加大机制体制改革,以城镇化促进我国改革的深化,保障城镇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新型城镇化需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新型的城镇化要求地方政府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主体意识,通过机构调整、职能转换等方式,推动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

首当其冲应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继续落实中央已经制定的相关政策,放宽落户条件。

研究落实跨省农民工落户的成本分摊机制,逐步取消城乡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划分方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其次,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重点围绕农民工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出台相关政策。

如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扩大农民工社保覆盖率、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再次,完善保障房体系建设。

政府主导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该没有户籍的限制,应该针对社会中所有的最低收入的城市弱势群体。

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对于保障房建设较为完备的融资、供地模式和合理的共建共管的管理模式。

最后,土地管理体制的改革应该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问题,也是与房价密切相关的问题。

要合理规划,促进土地利用综合效率的提高;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大力拓展城镇化发展用地新空间;完善土地市场体系,改革城乡二元的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等等。

另外,重视小城镇的发展,增强其土地审批力度。

(二)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改变传统的官员政绩考核体系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迷恋GDP,重视经济发展,忽视经济发展与环境和社会的协调,这已经影响到我们的经济发展方式,更极大影响地方发展的可持续性。

广大地方政府官员热衷于新城建设的主要原因就是这种做法增加GDP速度快,效果明显。

当前对官员政绩的考核体系应该选取更多的指标,降低经济指标权重,更多考虑社会和环境的指标,当前尤其要防止在新型城镇化热潮下将城镇化率作为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剧造城运动。

建立全面衡量考核官员的的指标体系,注重绿色发展、强调社会经济文化总体协调。

另外,在干部考核体系里,增加群众意见、群众评价的权重,在官员政绩考核环节里突出民意调查和实绩分析。

强化经济综合实力、群众生活水平、社会协调发展等指标考核,并将考核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从根本上改变地方在城镇化过程中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加快分税制改革,推动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规范土地征收行为。

减少土地出让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一方面改变目前地方政府少卖地卖高价地的现状,在增加土地供应的同时,更多地考虑土地竞标者的投标方案,而非单纯地以价格高者得地的方式。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该更多地发展新兴产业,在弱化房地产行业的支柱地位的同时,也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此外,在目前财政金融体制尚不完善,地方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在不该管也管不好的领域坚决退出,更多利用市场化机制发展社会事业;财政要引入“经营财政”的思想,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实现财政闲置资金的高效运行;进一步开放投资、融资领域,鼓励市场的资本创新和管理创新,争取全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事业,走一条“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全社会联动”的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政府融资道路,彻底摆脱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

(四)新型城镇化政府需遵循产业发展规律

城镇化的过程是由于产业升级的内生力导致产业转移,从而带动产业承受地相关行业的发展,相关产业的发展是城镇化成功的自然结果,而不是城镇化的推力。

这里,我们要强调政府的参与要有度。

新型城镇化是在新的背景下产生的,面临产业在全国范围内的迁移,作为东部地区应该考虑产业输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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