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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实务》主要讲解的内容为消防专业知识和消防实务技术,按模块化可细分为消防基础知识、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设施和安全评估。

本文从557页教材中提炼必背500句,既能帮助考友们梳理考点,也可以通过通读这些条文加强记忆。

【消防基础知识篇】

    本篇内容繁多,考分较少。

2015年仅考了1分,即燃烧四面体。

邻近考试,分秒必争,四章内容通读一遍,不作复习重点。

但以下梳理的考点,请务必掌握。

1.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闪点与可燃性液体的饱和蒸气压有关,饱和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

2.汽油的闪点为-50℃,煤油的闪点为38-74℃,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闪点<28℃的为甲类;28℃≤闪点<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

3.气体燃烧方式分为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液体燃烧分为闪燃、沸溢和喷溅;固体燃烧分为:

蒸发燃烧、分解燃烧、表面燃烧、烟熏燃烧(阴燃)、动力燃烧(爆炸)。

4.燃烧产物的危害性可总结为减光性和毒害性。

5.火灾的分类

注意本表中大于等于中含临界值

6.热量传递3种基本方式:

热传导、热对流、热辐射。

7.在火灾过程中,烟囱效应是造成烟气向上蔓延的主要因素。

8.建筑火灾发展过程可分为:

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衰减阶段。

9.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冷却、隔离、窒息(一般氧浓度低于15%时,就不能维持燃烧)、化学抑制(常见的灭火剂有干粉和七氟丙烷)。

10.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应选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可选用任一防爆型电气设备。

【建筑防火篇】

本篇包含第二篇和第四篇的内容,主要梳理第二篇考点。

第四篇以加油加气站、汽车库修车库和人民防空工程为主。

2015年这两篇合计考了56分,第二篇是复习重点,建议复习的时候结合《建规》及图示复习。

1.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指标:

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

2.液体的生产和储存火灾危险性分类:

闪点<28℃为甲类,闪点≥28℃且<60℃为乙类,闪点≥60℃为丙类。

3.气体的生产和储存火灾危险性分类:

爆炸下限<10%为甲类,爆炸下限≥10%为乙类。

4.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该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5.民用建筑分类

注意本表中括号中的内容

6.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标识:

示例:

GB8624B1(B-s1,d0,t1),表示属于难燃B1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细化分级为B级,产烟特性等级为s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烟气毒性等级为t1级。

7.耐火等级的具体分级中,建筑整体的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础,再根据其他构件在建筑物中的重要性以及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标值调整后制定的。

8.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9.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0.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等,应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布置在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

当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11.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12.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熟记口诀:

139111467981012。

13.特殊场所的布置要求 (点击查看大图或保存手机)

14.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和仓库内。

15.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

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6.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³。

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7.甲类厂房宜采用单层,耐火等级为四级丁、戊类厂房应为单层。

18.甲类仓库、耐火等级为三级的乙类、丙1类仓库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丁、戊类仓库应为单层。

19.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要求,当建筑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0.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计算方法可结合下图学习,并结合《案例》P27单选1练习。

21.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2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23.防火墙与防火隔墙的区别及常见防火分隔。

24.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5.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

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26.防火墙是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少于3.00h的不燃性实体墙。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27.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8.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9.划分防烟分区的构件主要有挡烟垂壁、隔墙、防火卷帘、建筑横梁等。

其中隔墙即非承重、只起分隔作用的墙体。

30.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计算。

31.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

32.除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33.厂房的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0m。

34.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

35.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

36.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37.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38.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每座建筑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2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9.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符合下列规定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1)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

3)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30%。

40.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场所:

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高层建筑的裙房;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1m且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当住宅建筑的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41.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场所:

一类高层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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