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治污项目建设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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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治污项目建设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治污项目建设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治污项目建设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通报情况,部署工作,强化措施,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全力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治污项目建设,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刚才,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别汇报了工作情况。

总体上看,大家汇报工作全面具体、分析问题深入透彻、措施建议切实可行,希望大家相互借鉴,加快推进工作。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进一步提高对保障性住房和治污项目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扎实工作,项目建设取得成效

  保障性住房和治污项目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分别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和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而实施的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多层次、多方式推进工作,通过近5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3年多的治污项目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我市从2016年启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以来,省下达我市廉租住房建设任务5906套、万平方米,总投资约亿元。

目前,2016年至2016年的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建成廉租住房4146套、万平方米,2016年的1760套、万平方米已开工建设730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万平方米;累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万元;实现了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申请家庭应保尽保的目标。

二是治污项目有序实施,基本达到建设进度要求。

全市纳入省级建设规划的19个治污项目已开工建设14个,其中已完工2个、在建12个,其余5个项目正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年底前将全部开工。

有13个项目制定了收费价格标准,初步建立了污水垃圾价格机制。

投融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方面向上争取到统贷统还资金21886万元,缓解了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另一方面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积极搭建投融资平台,市政府与与省水务产业投资公司签订了框架性协议,景谷、宁洱、墨江已与省水务产业投资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厂合作协议,其他县正积极与相关投资方洽谈。

  

(二)查找问题,正视困难和差距

  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努力,虽然保障性住房和治污项目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项目建设总体进展情况却不够理想。

从重视程度看,基层党政领导的工作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差距很大;从形象进度看,投资完成情况与目标差距很大。

这些差距,概括成一句话,就是:

现状让人着急。

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思想重视不够让人急。

党政主要领导关注和各责任单位执行的力度不够。

二是资金不足让人急。

融资渠道单一,地方配套资金不足,这已成为影响进度的主要制约因素。

三是措施不实让人急。

少数主抓单位领导对保障性住房和治污项目建设,还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和责任状上,超前谋划不够,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建设用地及配套资金滞后,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度。

四是办法不多让人急。

因地制宜、创新作为不够,“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

五是各县(区)进度不平衡让人急。

在落实任务上,有的县(区)项目已经完工,有的县(区)项目前期工作都未完成。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在内心里“急”起来、在措施上“狠”起来、在进度上“快”起来,尽快扭转这种差距上的被动局面。

  (三)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和治污项目建设,分别将这两项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出台文件,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仅去年一年,国务院就先后在湖南、黑龙江、山西召开了三次全国性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

最近,国务院又专门召开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阶段性需求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省政府也于6月21日召开了全省保障性住房工作会议。

根据中央和省上的一系列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精神,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今后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更大、管理要求更严、政策扶持更多、覆盖范围更广,将针对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通过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方式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住房保障体系。

按照部署,今年全国将新增保障性住房300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280万户,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从400元提高到500元。

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是50万套,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15万套,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35万套,全省将争取中央补助资金亿元,地方配套亿元。

为使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中央、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行行政问责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措施的落实。

这对于我们财力薄弱、经济欠发达地区提出了严峻的考验,要求我们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关注民生的重要载体切实抓好落实,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同样,治污项目建设工作也丝毫不能放松。

国家对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要求十分严格,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曾多次就节能减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无论面临多大的困难,我们的承诺不能改变,决心不能动摇,工作不能减弱”。

但从目前情况看,我们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就云南省而言,全省列入治污规划的248个项目开工199个,各州市共有74个项目未按计划完成进度,特别是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要求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建成的46个污水处理项目中,目前仅有10个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

以上未按期完成的项目也包含我市的项目,照此发展,我市将成为省政府问责的对象,因此,进一步加快我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已刻不容缓。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目标要求上来,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一条刚性责任,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努力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整合资源和力量,努力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保障性住房和治污项目建设工作

  

(一)围绕目标,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按照要求,2016年廉租住房建设任务要全面完成并及时入住;今年的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年底完成投资60%以上,竣工面积在50%以上,入住率在20%以上,保证明年6月底前竣工验收。

要确保思茅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今年9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保证墨江、景谷污水处理厂和景东、镇沅、墨江、孟连、西盟垃圾处理场今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力争宁洱污水处理厂年底完工;确保景东、镇沅、江城、澜沧、孟连、西盟污水处理厂和江城、澜沧垃圾处理场年内开工建设。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为民服务、造福百姓的高度,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切实抓紧抓好各自负责的建设项目。

  

(二)落实规划,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

  市政府刚刚制定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全市及各县(区)2016年—2016年规划新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各类保障性住房的规模。

各县(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年度计划,积极申报项目计划和资金补助,提前落实用地,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是廉租保底,不断满足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建设廉租房是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

从刚才通报的情况看,今年我市万平方米的廉租房建设任务只完成%的投资,只有5个县真正开工建设,这个问题一定要引起重视。

一方面,要加大建设的工作力度,增加房源;另一方面,要按规定落实好新建廉租住房配套资金,完善保障对象统计调查制度,严格入住审批和后续管理。

同时,要抓好各类棚户区改造,特别是思茅区、景谷县、墨江县上报的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是公租解困,努力破解城镇“夹心层”住房难题。

对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又缺乏通过市场购买住房能力的困难人群,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尽快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并通过从廉租住房计划调剂、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政府投资建设、市场化投资经营等方式解决公租房房源问题。

三是农村改危,切实解决农村贫困居民基本住房问题。

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954元,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87%,全国平均水平的57%,85%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山区,农村居民住房条件普遍较差。

省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从101个县(市、区)扩大到全省129个县(市、区),下达我市14640户拆除重建的指标,占到全省总指标的%,并明确所有项目必须于今年10月20日前开工,将数据录入完毕。

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分解落实任务,在有限的施工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为今后争取更多的项目支持打好基础。

四是抗震安居,全力保障农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我市是地震多发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问题尤显重要。

要继续实施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今年我市建设任务为万户,其中省级补助万户,市级自筹5000户。

各县(区)要按照省上下达的任务,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抓紧抓好项目实施,逐步使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另外,还要提醒大家特别注意的是各类保障性住房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严禁擅自扩大建设标准。

  (三)深入研究,完善治污项目配套政策

  一是要认真落实省政府“三个确保”要求。

对治污项目,省里明确要求,确保年底前所有规划的248个建设项目必须全部开工建设;确保列入减排目标的46个重点污水处理项目和2016年考核的污水处理项目今年9月底前建成投运;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稳定有效运行。

我市组织实施的项目都与这“三个确保”有关,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采取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强化责任、目标倒逼等方式和手段,千方百计加快项目进度。

  二是要理顺产权关系,推进市场化运作。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的资产权益界定工作,加快完善投融资平台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带动和放大效应。

要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对已由县政府与省水务产业投资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的项目,由省水务产业投资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对县(区)政府与其他投资人签订了合作协议的项目,省水务产业投资公司作为项目业主之一享有相应权益,承担相应责任,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监管;对目前尚未签订合作协议的,要在积极招商引资的同时,自行尽快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级对厂、网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权益界定,依法依规办理转增国有资本金等相关手续。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垃圾处理价格机制。

加快建立合理的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价格体系,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正常运营提供保障。

目前,景谷、镇沅、澜沧、西盟、墨江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思茅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景东、宁洱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已制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和收费机制。

宁洱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已上报审批,发改部门要根据相关程序尽快给予批复。

孟连、景东、江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江城、孟连垃圾收费标准要抓紧制定。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目前,保障性住房和治污项目建设进入了关键时期。

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强化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和治污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这两项关系民生的重要工程全面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予以推进落实。

重点强调两点:

一是项目建设责任在政府。

也就是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

在座的各位县(区)长都必须强化这个责任,这是项目推进的关键环节,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完善督查和定期通报机制,保证工作稳步持续有效推进。

二是项目建设推动在职能部门。

也就是说要充分发挥部门尤其是建设、水务、发改、国土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对工程的调度和指导,切实落实目标责任,促进各项工程按质按量如期完成。

  

(二)落实用地,力保项目能够落地

  项目建设制约因素之一是建设用地难落实。

一是要按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预留项目建设用地。

二是要多渠道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问题。

比如,利用企事业单位的存量土地,让项目落地;在商品房开发建设中设置前置条件,让项目落地。

三是要完备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三)拓宽渠道,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资金不足一直是项目建设的突出矛盾,并且随着项目建设高峰期的到来,资金缺口也在扩大。

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筹资力度。

一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加强联系沟通,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后续项目,千方百计争取国家更多的资金支持。

二要落实地方投入资金。

按照目标管理要求,抓紧推进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同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

三要打造金融支撑平台。

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做好项目资金对接,争取更多信贷支持。

  (四)完善机制,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责任明确、相互联动、协调配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治污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制度,依法开展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的招投标工作。

对耗时长、任务重、时间紧的治污建设项目,按程序报批后,可采取邀请招标等形式组织建设,最大限度缩短工期,推进项目组织实施。

二要进一步完善协调配合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要进一步做好项目动态管理工作。

坚持政府每月一调度,主管部门每周一现场调度,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五)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把保障性住房和治污项目建设成党和人民的放心工程,责任特别重大。

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尤为重要。

这个问题各级高度重视,社会也高度关注。

在前段时间工作督查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资金、配套资金不到位、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

对此,有关县(区)、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坚决予以纠正。

同时要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财经纪律,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坚持依法、合规、按程序办事,确保项目安排科学合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认真执行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项目建设监管机制,抓好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安全监管、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高效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六)强化督查,严格实行行政问责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全力组织抓好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治污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日常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

市政府将对各县(区)项目建设进行指导、督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要对各县(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治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地督查、督办,哪个环节耽误就追究哪个部门的责任。

对较快较好地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县(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区),将严格执行问责制度。

  同志们,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治污项目建设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容不得半点懈怠。

我们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全力加快保障性住房和治污项目建设,确保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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