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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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工作。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所管干部人事档案的情况。

   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

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积极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技术。

   九.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死亡干部的人事档案。

   十.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工作服务。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四.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五.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制度

     一.为保证干部人事档案能全面地反映干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有效地为干部工作服务,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经常地有计划地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收集归档,不断充实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二.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和规律,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建立联系制度。

及时地向有关部门收集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对收集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发现不符合归档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四.对收集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经鉴别符合归档要求后,要在十五天内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一.坚持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严密、科学地保管。

   二.经常检查库房的"六防"设施和安全措施,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

   三.保管干部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

   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五.借用、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因工作需要从干部人事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档案主管部门,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六.档案库房、阅档室、档案工作人员办公室和计算机室应四室分设。

   七.不断研究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干部人事档案鉴别归档制度

     一.认真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

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查,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

   二.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

   三.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四.归档要及时。

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在十五天内归入档案袋(盒)内,每年装订入卷归档一次。

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

     一.组织、人事部门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在材料形成后的十天以内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二.非组织、人事部门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在材料形成后的二十天以内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统一使用标准十六开(宽19厘米,长26.5厘米)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四.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各部门送来的档案材料鉴别归档。

   

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每半年要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要对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核对,保证档案的实际数量与登记数量完全符合。

   三.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检查核对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一.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二.转递干部人事档案,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

严禁个人携带。

对个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拒绝接收。

   三.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地转出,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四.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工作应在接到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通知后十五天内完成。

   五.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在回执单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

逾三十天未退回执者,转出单位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制度

     一.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人事档案时,必须派中共党员干部,并持有手续完备的《借阅干部档案介绍信》

   二.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或其亲属的档案。

   三.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严禁涂改、圈划或撤取档案材料,不得泄露和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因工作需要摘抄档案材料内容要做好登记,并妥善保管。

   四.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

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一周内归还,并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五.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如因入团、入党、参军、参加工作等政治审查需要了解其父母及亲属情况时,没有必要查阅其父母和亲属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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