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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丽学府花园1#2#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BLJJZHT-2015-01

 

佰丽学府花园住宅1#、2#楼

建筑工程

补充协议

 

发包人:

商丘佰丽居置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一五年五月

 

“佰丽学府花园”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商丘佰丽居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亚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佰丽学府花园”住宅楼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

睢县东环路与襄邑路交叉口西北角

工程内容:

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地下室360平方米,砖混、框架剪力墙结构。

本工程包括一期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内容(含施工图说明)及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工作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1栋18层高层、1栋7层多层建筑及配套沿街商业等建设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分包工程除外)及施工期间施工组织工作等。

三、合同工期

3.1本工程开工日期、工期和竣工日期为:

开工日期:

2015年5月17日,总工期为370日历天,竣工日期为2016年5月22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2如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须顺延的,承包人应在工期顺延事项发生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完整有效的证明资料,双方签署工期延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

未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任何工期延期文件或申请、承诺等均都不能视为工期延期的依据。

3.3上述约定的开工、竣工日期与双方签署的《开工确认书》确定的开工、竣工日期不一致的,以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签署的《开工确认书》为准。

《开工确认书》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如承包人授权签署的,授权代表必须持有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方具备签署《开工确认书》的资格。

3.4工程延期的违约责任:

3.4.1竣工延期:

如承包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延期在10天以内的,每延期一天,按本工程合同总价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延期超过10天但不超过30天的,每延期一天,按本工程合同总价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但不超过60天的,每延期一天,按本工程合同总价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延期超过6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到达承包人时生效,承包人须在三日内无条件离场,承包人在承担违约金责任的同时放弃应付工程款以此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不能正常完成,工期相应顺延。

3.4.2中间延期:

如承包人不能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工程节点,即构成中间延期,承包人应承担中间延期的违约责任:

3.4.2.1中间延期时间不超过10天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予以改正;发包人有权暂时停付工程进度款,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延期时间超过10天的,每延期一天,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000元,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延期超过6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到达承包人时生效,承包人须在三日内无条件离场,承包人在承担违约金责任的同时放弃应付工程款以此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4.2.2在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如果承包人通过采取补救措施使中间延期工程按合同约定事件竣工的,发包人可以根据承包人赶工的质量等将中间延期的违约金全部或部分退还给承包人。

3.4.3因责任方原因造成的其他情形的工期延误,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工程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4.1.1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如国家和地方验收标准及规范有不同的,两者均需满足;无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的,则按通用的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

在施工期间如颁布有新的验收标准和规范需要强制执行时,按新颁布的验收标准和规范执行,并按变更执行。

4.1.2其它与工程相关的验收标准及规范(包括有害物质排放和消防等相关规范标准及要求)均属本工程的验收依据。

本工程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节能的规范、标准及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相关节能的规范、标准及要求施工。

4.1.3本合同及附件、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及设计说明、施工图会审纪要、发包人书面通知、施工界面、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以及发包人提供的符合要求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等均作为本工程的验收依据。

4.1.4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地方,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做施工样板(包括但不限于砌体、抹灰、外墙涂料、防水等),样板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4.1.5承包人应作好建筑质量通病防治和处理等工作,必须制定严格质量保证措施并交发包人及监理公司确认后执行,以确保无渗漏、无浸渍、无裂缝等;如发生上述质量问题以及引起的购房业主索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4.1.6为维修方便,承包人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发包人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竣工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必须于隐蔽后7天内并在实体结构上用红蓝油漆标注。

承包人对标注位置及尺寸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4.1.7发包人作出的符合约定要求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下同)等,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若承包人认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完成不合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工程师提出建议,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4.1.8承包人保证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配件等质量和工程质量符合约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关于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确保本工程完工后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关于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含购房业主的索赔等)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可随时提出空气及环保等测试要求,测试合格,其测试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测试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测试及整治所需费用,如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含购房业主的索赔等)。

4.1.9双方对本工程质量要求有特别约定的,承包人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满足并符合双方约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按约定追究承包人责任和扣减工程价款。

4.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4.2.1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合同工程所有的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符合本合同的要求,严禁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以次充好,严禁未经发包人批准即以其他产品(包括承包人的产品)顶替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

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委托的材料设备检验机构)或监理工程师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料,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合同约定标准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时,承包人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在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的同时,还应当按照该批次材料价格的2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2.2材料使用量达不到规范的要求:

承包人使用的材料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次,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并无条件更换该批材料;超过三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更换;承包人不愿意整改、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照该批次材料价格的20%承担违约责任。

4.2.3施工工艺不按照规范的要求:

4.2.3.1如同一部位两次以上中间验收不合格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可视情况要求停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

4.2.3.2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规范要求,未能实现一次验收合格的,承包人除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工程暂定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无偿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经采取补救措施后仍不能验收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照暂定合同总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责任除外。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5.1本工程固定综合单价为¥:

1113.19元/平方米,大写壹仟壹佰壹拾叁元壹角玖分/平方米;合同暂定总价为:

¥:

13559923.47元,大写壹仟叁佰伍拾伍万玖仟玖佰贰拾叁元肆角柒分。

本合同各单项工程合同总价见下表:

各单项工程合同总价一览表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m2)

单平方造价(元/m2)

总价(元)

1

1#楼(高层)

剪力墙

7815.21

1195.49

9342992.85

2

2#楼(多层)

底框、砖混

4365.89

965.88

4216930.62

合计

12181.1

1113.19

13559923.47

5.2合同计价的约定:

5.2.1工程预算的计算依据:

采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08定额计价,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计价。

(1)安全文明措施费仅计取基本费。

(2)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不计取,意外伤害保险按定额及相关规定计取。

(3)人工费单价按66元每工日计取。

(4)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及《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综合解释(2008)计算工程量及计价。

(5)材料价格按2014年《商丘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6期睢县部分执行,睢县部分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照2014年《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第四季度价格执行)。

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提报,发包人根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共同确定的材料价格计入预算。

发包人有权对材料认质认价或根据工程需要改成甲供材,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6)税金按3.413%计取。

(7)工程量须按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纸计算,施工措施费须依据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且按规定计算,未经批准的施工措施不予计取相关费用。

(8)承包人应及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先进合理的施工组织措施报送发包人审批,否则将不予计取或增加相关施工措施费,其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2.3本合同的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价格变化、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变化而调整(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事项除外)。

5.2.4承包人须保证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装修标准、工程产品交付标准、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地质情况、回填状况、交通情况、质量标准、工期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本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按当地政府规定必须进行检测且另行收取费用的除外,如防雷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等)、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措施项目费、招标代理手续等相关费用、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算包干费、总包管理费(按照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的2%计取,设备安装分包工程不计取材料、设备费用。

)、利润、规费、税金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及其他有关风险费等,并计算了全部费用。

5.2.5如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个别费用必须由发包人代扣代缴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按实际代缴金额从相应工程款中扣除。

5.2.6有关风险费可以理解为应充分考虑不可预见的因素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费用,风险费应包括各种因素引起的费用变化。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施工期间国家政策性文件调整;施工期间投标方采购的材料的价格变化、材料代用及施工期间材料运费发生变化等;难得一遇的自然灾害的变化等

5.2.7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但是,除非该等书面变更洽商文件明确表明双方同意对合同价款作相应变更并记明变更款额或计算方法,否则,该等变更应被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或减少。

5.3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允许合同价款调整的事项如下:

5.3.1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引起的图纸内容增加或减少,其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按设计变更通知计算。

(1)执行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及《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综合解释(2008)计算工程量及计价,合同中有的,按照合同单价执行,合同没有的综合单价,由施工方提报,经甲方根据市场价格确认。

(2)非发包人设计变更引起的图纸增加内容不予调增合同价款;因承包人擅自减少施工的内容,相应扣减该部分合同价款,并视为违约,由其承担违约责任。

5.4材料供应及分包工程

(1)本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除甲供材料外由承包人供应。

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将乙购材料转为甲供材料或甲控材料或发包人根据市场情况认质认价后由承包人购买,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各种证件和报告齐全,并提前十日提交样品,由发包人及监理验收后方可使用,发包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

若材料甲供,其材料款项于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材料、设备进场后需经发包人验收,经发包人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之日起二日内运出工地现场。

逾期,发包人有权处理该部分材料,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认质认价材料及分包工程

a.发包人认质认价材料:

楼梯栏杆、配电箱(含弱电箱)、配电柜、电线、电缆、桥架、给排水管材、管件,防水材料、面砖、瓷片、开关、插座、屋面瓦、阳台栏杆、外墙保温工程、百叶窗等。

根据工程需要,双方可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分部、分项工程价款计入合同价款,作为结算依据。

(具体价格详见附表,不在附表范围内的认质认价材料价格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发包人提报。

发包人确认价格后由承包人采购。

)如乙方未能按甲方指定的价格和质量采购以上材料甲方可将此项工程另行分包,分包工程乙方收取配合费2%。

认质认价材料价格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型号规格及品牌

综合单价

1

钢材

邯钢、安钢、济钢、酒钢、首钢

甲方确认供应商

2

楼梯栏杆

3㎜厚

150元/m

3

阳台栏杆

3㎜厚

高度0.9米固定综合单价为135元/m,锌钢护窗栏杆,高度0.4米固定综合单价为106元/m,开敞空调板护栏,固定综合单价为115元/m,

4

百叶窗

PVC空调百叶,固定综合单价为135元/m2;风井出地面钢制防雨百叶,固定综合单价为165元/m2

5

200*100桥架

1.5㎜厚

2槽式桥架200*100*1.5mm,46元/米,槽式隔板桥架(弱电),200*100*1.5mm,55元/米

6

屋面SBS防水3mm厚

3mm厚

参照拦头价

7

外墙面砖、乳胶漆

其中外墙涂料采用硅丙材质真石漆,外墙涂料面积约5000m2,固定综合单价为63.00元/㎡;外墙面砖面积约为19000m2,95*45通体全瓷外墙面砖,固定综合单价为70.00元/㎡,

8

外墙保温

50㎜厚聚苯挤塑板防火等级b二级,沙浆品牌为松源或朝钦,德嘉利

固定综合单价为70.00元/㎡,

9

屋面瓦

按设计要求,施工前甲方指定厂家

固定综合单价为68.00元/㎡,

10

电线电缆

郑州三厂

注:

认质认价材料费用进入税前造价。

b.分包工程:

桩基工程、桩基检测、门窗工程、楼宇对讲(乙方只做预埋)、智能化工程、电梯采购安装、采暖工程、二次供水系统(含设备、安装)、人防工程、燃气、有线电视(乙方只做预埋)、电话(乙方只做预埋)、网络(乙方只做预埋)等。

c.施工过程中牵涉到的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工程,由乙方负责施工,该工程的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计入合同价款。

d.发包人有权视工程实际情况调整分包工程的品种,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5.5本合同工程实行总承包,实行总包后,承包人不得拒绝相关施工内容。

因承包人拒绝施工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6若存在发包人将总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直接指定分包,由发包人、总包人与分包人共同签订合同,如果需要承包人承担配合分包工程的责任,如脚手架使用、提供工作面、垂直运输设备等,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不得以没有单独列项为由拒绝配合,承包人拒绝配合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由于承包人不配合而产生费用的双倍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影响项目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7付款方式:

5.7.1主体封顶支付已完工程的50%;内外粉刷和楼地面找平层完成支付已完工程的70%;五大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完成支付已完工程的85%;竣工结算完成支付到95%;5%为质保金,质保期到期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5.7.2因发包人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承包人必须保证三个月内不能现场出现停工现象,否则按承包人违约,工期不能顺延。

如发包人三个月后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从第四个月起到工程交钥匙之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未付工程款额度按月息1分利息,超过工程交钥匙之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未付工程款额度后按月息1.5分利息。

5.7.3付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正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工程款。

6、其他相关要求

1、承包人负责办理合同备案相关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承包人负责政府主管部门关系协调,因承包人原因受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

3、承包人负责现场当地村民关系协调,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4、现场施工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七、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1#楼柒拾万元(70万元),2#楼叁拾万元(30万元),共计壹佰万元。

2、履约保证金退还原则按单体楼进度退还:

主体封顶退还单体楼保证金的30%;内外粉刷及地面找平层完成顶退还单体楼保证金的20%;室内水电安装完成退还单体楼保证金的30%;竣工验收完成退还单体楼保证金的20%。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相关补充协议书

2.本合同协议书、工程预算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报价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5年5月15日

合同订立地点:

商丘市睢县东环路与襄邑路交叉口“佰丽学府花园”售楼部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章并缴纳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后生效。

工程竣工结清余款后,本合同自然失效。

合同附件:

1、工程预算书

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协议书

3、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

4、《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

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6、佰丽学府花园现场管理规定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附件一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协议书

工程项目名称:

“佰丽学府花园”住宅楼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发包人):

商丘佰丽居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承包人):

亚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睢县"佰丽学府花园"住宅楼建设工程自愿签订廉政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奖励和处罚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公司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违约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的5倍赔偿发包人损失,在承包人相应款项中扣除。

(三)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贿赂发包人人员,经检举查处属实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工程承包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承包人在承建上述工程中,对于发包人工作人员的不正当要求向发包人有关部门举报并得到证实的,对在发包人今后的工程项目中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中标权。

(五)发包人人员向承包人索贿,经检举查处属实的,奖励检举人索贿款2倍的奖金,奖金由发包人承担,费用由索贿人员负责。

第五条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协议书一式拾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肆份。

发包人单位:

(盖章)承包人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

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

商丘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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