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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常用语辞典

组织工作常用语辞典

(一)干部工作篇

1、好干部标准: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原则:

是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的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七个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十不准”:

是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的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禁止性准则,具体包括: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四)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4、干部双重管理:

是指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及干部管理职责,采取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或者地方党委以一方为主、一方协助的管理方式,对部分部门、单位的干部进行共同管理。

干部双重管理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上级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也称为“条条为主管理”。

另一种是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协助管理,也称为“块块为主管理”。

⑴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县委协助管理的单位(简称“线管单位”)的干部任免,应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征求县委意见;⑵除市委管理的干部外,县委是主管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协管方的单位的干部任免,由县委组织部征求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①需征求正职任免意见的:

宣传部、统战部;②需征求班子成员任免意见的:

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森林公安、交警、审计、统计、计生、环保、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质监、药监、侨联;⑶人防部门正副职,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应征求上级人防部门及同级军事机关的意见;⑷换届时,县工商联领导干部人选应征求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党组的意见。

5、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资格:

是指干部个人在工龄、经历、任职年限、文化程度、接受培训、健康状况和担任党的职务的党龄等方面达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要求时,才具备提拔担任相应层次党政领导职务的资格。

关于普遍性的规定:

①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②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

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③身体健康。

④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特殊性的规定:

①担任法官、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②县级公安机关副局长,应具有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领导岗位任职三年以上的经历。

6、科级干部任职资格条件:

①提任副科级职务,一般应担任科员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有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的经历,且担任过副科级领导职务;提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一般应有任副科级职务3年以上的经历。

②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③提拔任职的干部近三年年度考核应在称职以上,且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④担任党内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7、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流程:

是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的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五项基本流程:

①动议;②民主推荐;③考察;④讨论决定;⑤任职。

8、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

是指有关部门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9、干部任职时间的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10、换届:

是指领导机构一届期满后另行改选或调任。

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基本原则:

加强党的领导是关键,充分发扬民主是基础,严格依法办事是保障,必须全面正确地坚持这三条基本原则。

目前,县乡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每届任期均为五年。

11、选任制:

是指按照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领导人员的一种制度。

选任制是目前干部任用的主要形式之一。

12、委任制:

是指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一种制度。

委任制是目前使用最普遍的干部任用形式。

13、领导职务聘任制:

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要求,采用签订聘用合同或发放聘书的办法,聘用某些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制度。

14、任职试用制度:

是指对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定时间的试用期。

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下发试用任职通知之日起计算。

任职试用期的规定适用于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此外,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也要实行任职试用期制。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15、干部交流:

是指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调任、转任、轮岗、挂职锻炼等形式,有计划地对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换。

实践中,干部交流大致分为三大类:

配备性交流、培养性交流、回避性交流。

16、调任:

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省级机关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调入市州机关担任乡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担任乡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三)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以及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是机关紧缺的、急需的人员,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调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学历。

(五)调任县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其中调任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的,或从机关交流到下属事业单位任职、因工作需要调回原机关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调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17、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是指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严格掌握,择优选拔。

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

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

不得越两级提拔。

提任非领导职务不得在任职年限上破格;45岁以下的干部一般不得在学历上破格;同一干部不能在学历和任职年限上同时破格;机构升格后的干部配备一般不破格。

18、民主推荐:

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配备领导班子和选拔干部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要求,组织有关方面人员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方法和活动。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19、民主推荐有效票:

民主推荐有效票=收回票数—废票。

不能减去弃权票。

所谓废票,主要指推荐人数超出推荐名额的票和无法辨认的票。

20、干部考察:

是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和公正评价,为干部的选拔任用等提供依据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关键环节之一,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前提和基础。

21、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

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

22、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

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23、年轻干部一线培养选拔:

是指我县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农村基层一线、经济建设一线、服务窗口一线、中心工作一线培养锻炼,以进一步密切年轻干部与基层群众的血肉联系,积累基层工作的实际经验,提升应对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促进年轻干部快速成长成才。

24、民主集中制:

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

其本质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和集中辩证统一、不可分割。

其基本要求是:

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自觉坚持集体领导、严格按规则程序办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提高决策水平。

25、大组工网:

是指以国家电子政务内网为依托,以中央组织部为中心节点,贯通省、市、县三级党委组织部的涉密网,它是畅通组织人事部门上下互通渠道、开展组工业务应用、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组织工作效率的网络平台。

大组工网运行管理遵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确保安全”的原则。

26、公开选拔:

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以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并组织考察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

公开选拔科级干部一般在本县(市)范围内或本市(地)范围内选拔。

27、选调生:

是指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向高等院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进行选拔,经考试、考察、培训等程序后选派到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

28、回避制度:

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任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29、干部档案:

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30、三龄两历一身份:

是指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

“三龄”是指“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两历”是指“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身份”是指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

31、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是指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

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职级晋升的具体条件为:

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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