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应用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招聘求职业务操作规程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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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应用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招聘求职业务操作规程doc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应用平台(公共服务平台)

招聘、求职业务操作规程

一、单位办理招聘登记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二)服务对象

委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招聘的用人单位。

(三)申请资料

用人单位首次办理招聘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营证照》(原件核对无误退回,收复印件或上传彩色扫描件);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会计师事务所等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工会等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登记证书副本》

③党政机关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加盖公章的《招聘职位信息登记表》(收原件);

3、《单位账号审核申请表》(收原件或上传彩色扫描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无误退回,收复印件或上传彩色扫描件)。

(四)服务流程

基本资料核对无误,证照及经营状况正常有效,填写《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招聘职位信息登记表》,经审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工作人员录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应用平台(),并对外发布用人单位招聘职位信息。

受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信息发布申请进行审核,于该申请提交之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用人单位对持有《推荐介绍信》面试的求职者,应礼貌接待,在十个工作内及时反馈面试结果,在有效发布期限内已招满人员,应及时通知经办机构撤销发布职位信息,经办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撤销发布。

(五)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发布的职位信息必须符合劳动政策法规要求,信息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不得含有报名费、资料费、表格费、培训费、服装费等为名的任何费用,不得含有向劳动者收取就业保证金、抵押金(物)等任何形式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必须要为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确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具有社会职业中介资质的机构要求在综合应用平台发布第三方招聘职位信息,以及不受劳动关系调整的招聘行为,不能通过综合应用平台的审核认证。

(六)业务表单

《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单位账号审核申请表》、《招聘职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二、单位办理招聘登记(网办)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二)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在网上注册并通过审核。

(三)需要上传的申请资料

用人单位首次办理招聘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营证照》(彩色扫描件);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会计师事务所等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工会等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登记证书副本》

③党政机关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加盖公章的《单位账号审核申请表》(彩色扫描件);

3、经办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

(1)单位登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输入单位基本信息,同意公共服务平台协议,上传证照等彩色扫描件,提交注册信息,并通过审核认证;

(2)单位发布招聘职位信息,进入招聘管理界面,填写招聘类别、招聘职位、招工人数、工资福利待遇、职位要求等相关资料;

(3)设置招用人信息的有效期限(系统默认发布15日内免费,超过15天扣除相应的积分),所需资料填写完毕后,点击发布职位信息,并等待审核通过。

2、受理审核

受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信息发布申请进行审核,于该申请提交之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审核通过,招聘职位在网上对外发布,用人单位可以邀约求职者面试。

3、用人单位应及时处理求职者投递的简历,预约面试,及时向求职者反馈面试结果,在有效发布期限内已招满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手动操作关闭招聘职位信息。

(五)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发布的职位信息必须符合劳动政策法规要求,信息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不得含有报名费、资料费、表格费、培训费、服装费等为名的任何费用,不得含有向劳动者收取就业保证金、抵押金(物)等任何形式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必须要为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确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具有社会职业中介资质的机构要求在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第三方招聘职位信息,以及不受劳动关系调整的招聘行为,不能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的审核认证。

(六)业务表单

《单位账号审核申请表》(见附件)。

三、劳动者办理求职登记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二)服务对象

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三)申请资料

1、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2、求职登记表(首次办理求职登记者需填写,收原件)

(四)服务流程

核对资料无误后,《求职登记表》经审核无不良语句,符合录入标准的,由工作人员录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应用平台(),供职业介绍时信息查询和匹配使用。

受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信息发布申请进行审核,于该申请提交之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求职者查询综合应用平台发布的职位信息,可向工作人员咨询,工作人员对符合职位要求的求职者开出推荐介绍信到用人单位面试。

求职者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面试结果的回执交回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将面试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录入综合应用平台系统内。

(五)业务表单

《求职登记表》(见附件)。

四、劳动者办理求职登记(网办)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二)服务对象

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三)申请资料

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四)服务流程

1、求职者登陆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输入个人基本信息;

2、同意公共服务平台协议,提交注册信息,完成注册手续;

3、求职者即可填写求职简历。

受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信息发布申请进行审核,于该申请提交之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4、简历经过后台审核,无不良语句和敏感内容,符合发布标准的,在网站发布求职信息,求职者可查看用人单位发布的职位信息,向职位投递简历。

5、求职者对用人单位发出的面试邀请应及时处理,求职成功或已就业,请及时屏蔽求职信息。

五、职业介绍服务流程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二)服务对象

已办理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或需要帮助推荐就业的求职者。

(3)申请资料

求职者个人身份证(出示原件)

(四)服务流程

1.信息匹配。

根据求职者的求职意愿,匹配岗位需求信息、推荐用人单位,并提供求职建议。

2.联络面试。

根据信息匹配结果,为求职者联络用人单位,约定面试相关事宜,打印求职介绍信。

3.反馈归档。

求职者在面试十天内将有用人单位意见的介绍信交回。

求职成功者作为信息归档,求职失败者重新进行信息匹配,推荐就业。

(五)办理流程

 

(六)网上求职流程

1、求职者可查看用人单位发布的职位信息,向职位投递简历;

2、求职者可接受用人单位发出职位面试邀请;

3、求职者对用人单位发出的面试邀请应及时处理,求职成功或已就业,请及时屏蔽求职信息。

4、用人单位应及时处理求职者投递的简历,预约面试,及时向求职者反馈面试结果,在有效发布期限内已招满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手动操作关闭招聘职位信息。

(七)自助求职流程

1、同意自助求职查询机操作协议,提交注册信息;

2、求职者用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读卡,通过自助查询机读取个人信息,根据求职需要输入电话号码、求职意向;

3、求职者即可填写求职简历。

简历经过审核后在网站发布,同时求职者可查看企业岗位信息,进行求职活动。

4、求职者可通过自助求职机获取意向单位的联系信息,前往用人单位求职应聘。

六、招聘会服务流程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二)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和求职者。

(3)申请资料

须在服务平台登记或注册,并已审核通过。

(四)服务流程

1、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聘会举办信息和场次,提供用人单位报名预约和求职者浏览,做好宣传组织工作,保障举办场地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

2、用人单位应按照招聘会的举办要求,在截止日期前报名参会,举办机构应按照系统设置的审核方式和期限,及时审核用人单位的参会资格,并告知用人单位审核结果;

3、招聘会举办当天,用人单位应在指定的报到时间内到达会场,举办机构应保证求职者有序进入会场,注意疏导人流,避免拥挤情况出现,为供求双方创造舒适的洽谈环境;

4、用人单位在招聘会现场申请参会,如该用人单位已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可按现场情况安排参会,具体操作方式有用人单位自行网上报名、工作人员释放或补位;如该用人单位未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记,需按单位办理招聘登记的申请资料提供材料,首先注册登记,其次发布招聘职位,再申请参加现场招聘会;

5、招聘会结束后,用人单位应提交招聘会面试情况表,举办机构及时录入统计,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对与用人单位初步达成意向的求职者,以及未招满的职位,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6、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提高招聘会服务水平,按照社会和科技水平的发展,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优良的面试环境和智能化的招聘求职体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七、校企合作服务流程

1、院校与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合作协议,各区工作人员为院校开通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使用账号,或者院校自行在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各区工作人员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应用平台为院校添加白名单,院校即能使用相关专有功能。

2、院校发布的信息,包括招聘、生源、招生、资讯、招聘会等,受理机构于该申请提交之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3、校企合作接洽情况,受理机构应定期查看,并做好跟踪服务,反馈接洽状态。

八、窗口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一)荷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C区)咨询电话:

(二)荷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金辉路23号即档案局大楼五楼)咨询电话:

(三)杨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和顺路115号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四)明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三号(行政中心楼))咨询电话:

(五)更合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更合镇政府西副楼一楼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六)高明区职业培训就业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玫瑰路53号)

咨询电话: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

30—12:

00,下午:

14:

00—17:

30)法定假日除外

十、网上办理网址

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

佛山人才网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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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城街道企业就业招聘群】群号:

【杨和镇企业就业招聘群】群号:

【明城镇企业就业招聘群】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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