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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承保实务讨论稿

阳光财险大连市分公司车辆险承保实务

2009年1月

2009年,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恶劣的外部环境给车险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围绕09年总公司“发展与价值”的主题,为实现我公司09年车险业务又好又快的发展,分公司在总公司核保指引的基础上,细分了不同类别业务的风险,制定了以下核保指引和承保实务。

一、险种风险指引

(一).交强险

1、交强险09年形势

2008年以来我司承保的交强险业务质量明显出现下滑,08单交强险赔付率已经达到67.19%,比总公司高出19个百分点,交强险经营压力很大。

2009年7月1日后连续三年未发生交强险赔付可享受30%的费率下浮优惠,将进一步导致2009年交强险车均保费下降与保费增速的放缓。

因此在2009年的车险经营中必须加强交强险的目标市场选择和管理。

2、车辆种类风险指引

(1)客车

非营业党政机关、非营业企业客车整体业务质量良好,属于蓝色业务。

家庭自用客车整体赔付率较高。

尤其是6座以下,满期赔付率72.1%,09年由蓝V列为黄线业务;6-10座赔付率较低,提高业务分类.10座以上的家用车赔付率较高,承保时要严格核实使用性质,限制该类业务的承保。

城市公交、营业客运、营业旅游业务品质较好,列为蓝线业务。

对于08年申请放开的市区外机构(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金州)的营业出租车业务,赔付率很高,达到90%以上,整体已经属于红色业务范围,对单保交强险业务应严格限制承保。

(2)货车

非营业货车应严格核实使用性质承保,5吨以下业务品质较好,可列入蓝区;营业货车从分吨位来看,总体上低吨位的营业货车赔付率要好于大吨位的营业货车。

5吨以下营业货车可列为蓝区。

(3)半挂牵引车、挂车

半挂牵引车、挂车业务的风险情况应结合考虑,但目前来看两者的赔付率都很高,尤其是挂车08单的赔付率达到了79%。

所以对于单保挂车的业务一律列为红区。

(4)摩托车

摩托车整体业务质量较好,08年的满期赔付率不到40%,列为蓝线业务。

但市区内机构赔付率偏高。

营业性质的摩托车,城乡结合部的摩托车一律列为红区业务。

(6)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在交强险调整后按照拖拉机费率承保,保费充足性大大降低,赔付率极高,达到100%多,09年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一律列为红区。

(6)特种车

特种车的业务质量较好;除特四车一律列为蓝线业务,但特二中搅拌车、水泥泵车、清障车赔付率很差,原则上列为红区。

(二)主要损失类险别

1、车损险

由于车价下降、零配价格和修理费上升、出险频度上升等因素影响,车损险经营状况受到严重影响,各机构应认识车损险经营的实际情况,区别经营。

08年车损险赔付率为116%,车损险不仅跟驾驶员的驾驶技术有关,还跟交通拥挤情况、客户索赔意识、修理厂和4S车行的代索赔等有较大的关系。

承保时应注意:

(1)控制老旧车型、新上市车型、特殊车型以及其他高风险车型的承保,原则上我公司对车龄超过10年的车不予承保车损险,出车龄超过5年的出租车不予承保车损险.

(2)合理确定新车购置价及保险金额,由于现在市场车价下降幅度较大,而费率始终未调整,保险公司面临形势十分严峻。

新车车价一律要求按发票金额投保,如果车主为避税少开发票,则以当时当地市场的新车实际售出价格为准;旧车车价的确定原则上不低于系统的10%。

希望大家对此一定要重视,试算一下,如果承保时争取一台车提高一万元保额,台均保费会增长100元,那公司一年将增长100万元的保费,公司的赔付率将随之降低近1个百分点。

(3)对出险频度高的车种鼓励设置事故免赔额、多次事故免赔率条款及不保不计免赔来改善承保;

(4)与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效益险别搭配承保,单独投保车损险的业务原则上列入红区。

2、盗抢险

有些车辆由于自身防盗措施缺陷(如广本系列车)和易转手(如普桑、捷达)的特点,造成了其盗抢风险较高。

所以对广本系列车承保盗抢险不保不计免赔;桑塔纳和捷达车承保全车盗抢险时,保险金额按实际价值的80%承保,且不允许附加不计免赔。

盗抢险承保时应注意道德风险,老旧车型,尤其是家用老旧车辆、零散投保的企业老旧车辆、折旧后价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的车型严禁承保盗抢险。

家用车和非营业车8年以上、营业车4年以上控制承保盗抢险;对于异地车辆的盗抢险业务,应谨慎承保。

如要承保,必须逐台进行验车,并约定限在大连地区当地使用。

3、玻璃单独破碎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的赔付率较高,08保单满期赔付率63%。

其中营业性客车玻璃单独破碎险赔付率最高。

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对使用期限6年以上进口车辆和进口营业性10座以上客车玻璃单独破碎险应按国产玻璃承保(前提是该车有国产玻璃)。

4、车身划痕险

车身划痕险目前的赔付率最高,处于亏损状态,目前赔付率为140%。

该险别道德风险较大,仅承保非营业企业客车使用期限3年以下9座以下非营业企业客车,且单均保费3000元以上,必须验车合格后方可承保。

对家庭自用车辆承保车身划痕险的原则上列为红线。

5、自燃损失险、火灾爆炸自燃

目前该险别的赔付率较低,可以适当鼓励客户承保该险别。

自燃险赔付率与车辆使用年限、车型、使用区域(高温地区)关系非常明显,对超过8年的家庭自用客车、超过4年的营业用车控制承保。

6、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

对于常见的车载设备允许承保,但限制承保特种车改装后增加的电子设备及构造复杂的仪器设备,以及加装的车身的大包围部分。

对允许承保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的车辆,必须提供新增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必要时需进行验标承保。

(三)主要责任类险别

1、商业三者险

目前商业三者险的保费相对充足,业务品质较好,尤其是非营业车,鼓励选择三者险高限额。

各机构可通过提高业务结构中商业三者险保费占比改善业务品质,引导客户多投保商业三者险,从交强险中财产损失和人伤保障不充足引导客户投保商业三者险。

2、车上人员责任险

我公司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率较高,达到85.5%,主要受货车影响,尤其是大吨位货车,所以货车车上人员责任险原则上限额1万元;城市公交车车上人员责任险风险也较高,不提倡承保;但对非营业类客车类的该险种效益较好,鼓励非营业类车辆高保额投保。

3、车上货物责任险

车上货物责任险从全国数据来看,赔付率偏高,属于亏损业务,原则上将其列为红线业务.

二、相关承保和批改实务

(一)承保规定:

1、不允许私车公保(总公司要求),包括抵债车、私企法人车和政府编外车.需要说明的是:

私车公保是导致08年非营业企业客车赔付率高的原因之一,考虑到费用和风险的问题,在09年不允许法人按单位名投保。

2、摩托车只承保交强险,不允许承保商业险。

3、短期投保商业险的按短期月费率计算保费,一律不得给予优惠。

4、严格执行保监局下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投保交强险时必须打印由投保人确认签字《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新车除外。

5.对于先承保商业三者后需增加车损险的业务,先退保原第三者险业务,验车后重新录单(系统控制单保车损属红线业务)。

6、严格控制批改增加玻璃、划痕、盗抢和自燃险的业务,尤其是划痕险业务不允许批改。

7、交强险和商业险同时在我公司投保的,必须先出交强险保单;交强险在其它公司投保的需留存复印件,商业车险的使用性质必须与交强险一致。

8、对于稀有价值高车辆价格在80万以上的车辆。

如奔驰、宝马、保时捷、沃尔沃、凯迪拉克、林肯、劳斯莱斯,路虎等,如要承保,需提前与分公司车险部联系,待分公司与总公司沟通确定承保条件后方可承保。

要求上传验车记录单及车辆照片.

9.对续保车辆中的亏损业务(总公司对出险2次以上的全部定为亏损业务,新车除外),需改善条件进行承保。

一般来说,采用提高折扣和不保不计的方式来达到改善的目的,对出险超过(含)四次的亏

损业务原则上不予承保。

10.关于折扣问题,对所有新车执行不低于9折出单、家用车非新车执行不低于8折出单的规定;如果交强险不在我公司投保,在我公司投保商业险(含车损)的家用车需85折出单或按系统车价承保。

11.对于未过续保期的交叉直接业务(以系统提示的业务来源为依据),需经原经办人同意后,方可承保.

(二)、规范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是投保单未尽事宜的约定,如果特别约定与条款、或投保单格式文档部分相冲突的部分,以特别约定为准。

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扩展保险责任,不得通过特别约定赠送险别或提高限额,不得在特别约定中增加与法律、法规相悖的内容。

针对特别约定内容做以下规范:

1、商业险特别约定:

(1)、玻璃单独破碎险的约定:

进口车要求按国产玻璃承保时:

本车按国产玻璃收费,出险时按国产玻璃赔付;

(2)、新增设备的约定:

新增加设备为**,保额元。

如有多个新增加设备,应逐个列明名称和保额。

(3)、车上货物的约定:

易燃、易爆、易碎、易腐蚀、易污染物品及鲜活水产品不在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

货物发生盗窃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对使用性质的约定:

非营业车辆如从事营业性运输,发生事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5)、新车盗抢险的约定:

盗抢险自领取正式牌照并到本公司办理牌照批改之日起生效,保险止期不变;

(6)、特种车的约定:

特种车辆(如起重车、推土机、挖掘机)及自卸车等在从事行业操作中因机械失灵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挖掘机:

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地下电线、电缆、管道等设备的损失及由此引起的其它损失,属除外责任;施工机械因地基塌陷而导致的倾覆损失造成本车车损或第三者经济赔偿责任,属于除外责任。

(7)、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的约定:

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不符:

被保险人为A,行驶证车主为B,并说明A与B的关系。

(8)、不足额投保约定:

本保单机动车损失险不足额投保,出险时按车损保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赔偿。

(9)、实际价值投保约定:

本保单机动车按照实际价值投保,发生保险事故时,按照实际价值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赔偿。

(10)、承保老、旧、稀有、特殊车型的约定:

被保险机动车出险后,如无法购买零配件时,须按损失部件占整车的比例系数进行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出险后,购进配件的交通费、运输费、关税等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3费ge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投保人贷款购车,按贷款银行要求指定贷款银行为索赔权益人的可约定:

被保险机动车在贷款期间发生全损或灭失时,索赔权益人为**银行。

(12)、拖挂车约定:

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3)、对整张保单加设免赔额:

本保单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元。

(14)、承保已到或已接近报废年限的车辆应约定: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被保险机动车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5)、新车挂牌的约定:

1、“自办理正式牌照起30日内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16)、宝马车,沃尔沃、捷豹车承保车损险,特别约定:

本车车损发生保险事故后到保险公司推荐修车厂进行修理。

(17)、投保的牵引车,头挂分开投保的情况下,牵引头特别约定:

本车新车购置价只含牵引头,不含挂、不含集装箱箱体,本车挂号牌为辽B…;挂车特别约定:

本车新车购置价只含挂,不含牵引头、不含集装箱箱体,牵引头号牌号码为辽B…。

2、代收车船使用税涉及的特别约定:

(1)、税务机关就某一车队的多台车辆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或完税凭证,应将该减免税证明或完税凭证的复印件附于车队业务交强险保单后(业务留存联)。

(2)、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但未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不缴纳车船税。

但在承保此类车辆的交强险业务时,应当在交强险保单的“特别约定”栏注明:

“场内车辆,未在车管部门登记”的字样。

(三)、属于限制承保的车险业务

1、严禁承保车损险的业务

(1)、欧洲进口车型:

意大利、瑞典、法国、波兰、苏联、罗马尼亚、匈牙利、捷克等国生产的原装车。

(2)、稀有价值高(超过200万)车型的车损险,特种车除外。

(3)、临近报废年限的商业车险业务。

(4)、家用车单保车损险业务及其附加险业务。

(5)、有损伤且尚未修复车辆的车险业务。

(6)、总公司规定的红线车型业务(详见红线车型表)。

2、限制承保的业务

(1)、来源不合法且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车辆的车险业务。

(2)、用于试驾、比赛车辆的车险业务。

(3)、进口的各种跑车,赛车。

(4)、无有效行驶证车辆的车险业务。

(5)、总公司规定的红线车型业务。

(6)、出租车散单业务(市内四区.旅顺.开发区)、租赁车散单业务;严禁承保“租赁公司”的行驶证为非营业性质的车辆。

如果是品质较好的租赁车队业务,非营业用车比例不得超过总数量的10%.

(7)、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交强险业务

(四)、明确使用性质

1、行驶证车主或所有人一栏含有“运输公司”、“出租公司”、“物流公司”、“储运公司”及“搬家公司”、“货的公司”等运输服务字样的车辆(办公车除外),按照营业用车承保。

2、行驶证为“**汽车服务公司”及“**旅行社”等单位的车辆严格按行驶证上注明的使用性质承保,如果按非营业投保需上传行驶证复印件。

3、非营业个人2吨以下货车一律按营业投保,对行驶证明确注明使用性质为:

“非营业”的可按非营业承保,并上传行驶证。

需在特别约定内注明:

该车如从事营业运输活动发生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

4、油罐,气罐,水罐和水泥罐等各类罐车及冷藏车,一律按特种车一类承保,并按车辆的实际吨位及使用情况确定吨位档次和使用性质。

没有明确吨位的车辆一律按10吨以上承保。

集装箱牵引车和自卸车必须按货车承保,其使用性质按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五)、有关批改的注意事项

1、批改手续

(1)、保险合同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投保人应填写批改申请书,写清需变更的内容和事项,并在批改申请书上签章(自然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2)、如果非投保人办理,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批改委托书”,载明委托×××办理××××××号保单的××××批改事宜。

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原件。

办理批改经办人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和办理批改经办人的身份证均要复印后附贴在批改申请书背面。

(3)、根据不同的批改类型,应提供不同的证明,证明需变更的原因和变更后的内容。

如被保险人(投保人)变更需提供过户证明原件等。

上资料原件在核对无误后应扫描上传影以像系统,有复印件的同批改申请一同留存。

2、批改注意事项

(1)、批改生效日期不得提前于批改录入日期,批改生效时间一般为投保人提出批改的次日零时。

(2)、对变更的内容同时涉及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张保单时,分别做两张批单。

一般应先做商业险的批改,再做交强险的批改。

保证批改后两张保单的客户信息和车辆信息仍然一致。

(3)、更换车辆不得进行批改,必须采取退保原车辆,重新承保的方式。

(4)、商业险车辆变更使用性质,在“家庭自用0511、非营业0512、营业0513、特种车0515”险种间修改时,需将原保单退保,重新在系统中出具保单;0508保单进行使用性质批改时可直接在系统中进行操作。

(5)、进行部分险种或保单退保时,必须查询退保险种是否有未决赔案信息,对明确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向投保人说明,在办理完理赔手续后方可进行批改。

(6)、批改发生的保费变化应按短期月费率计算,批改的要素因涉及风险修正系数导致保单风险系数发生变化的,仍要符合监管对最大优惠不得超过30%的规定。

(7)、对保单内容进行的任何批改,必须由被保险人提供批改申请(由被保险人填写并签章)、被保险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件。

交强险可以批改使用性质(加费或退费)批改同时上传批改申请等资料。

(8)、交强险客户要求退保的,必须提供车辆报废、停驶证明、已在外地其他公司购买交强险的保单之一。

重复保险的应退生效日期在后的保单,留存有效交强险保单复印件。

(9)、批改保单的车辆信息相关要素,如被保险人、牌照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初登日期等,须提供行车执照复印件及批改申请,在出单时需上传影像资料.

(10)、对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除了规范的申请资料外,需收回保险单,保险证,保险标志及发票,并在保单中间位置盖上“退保”印章。

(11)、其它事项:

申请批改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书是否已得到投保人的签字(或签章)确认;非投保人本人临柜办理批改手续的,是否有投保人签署的委托书及有效证件。

公司业务员为客户代办批改业务的,应持投保人签字(或签章)的批改申请书及投保人身份证,或持投保人已签字(或签章)的批改资料复印件(原件须事后补齐)。

审核无误后,出单员将批改信息准确录入电脑。

3、批改单证的打印、清分和归档

(1)、留存于承保部门的批单副本、批改申请书及保费收据应粘贴于原保险单副本背面,加盖骑缝章后,随同原保险单副本一并归档保存。

(2)、交强险批单附贴在交强险原保单业务联处,商业险批单附贴到商业险原保单业务联处。

批改申请、投保人有关证明资料同批单一起归档。

如同时批改交强和商业,只有一份批改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批改申请和资料同交强险批单一起附贴在交强险原始保单上。

三.验车承保的有关规定(以下为总公司KOA下发的验车细则)

(一)、验车目的

承保前验车、验证是防范道德风险,规避逆选择,准确评估风险,保证承保质量的有效措施。

为加强车险业务管理,提高承保质量,有效控制承保风险,特制定如下车险验车规定:

(二)、验车范围:

在办理下列类型的车辆承保时,必须严格执行验车规定:

1、外地车牌的车辆投保商业险;

2、属于高盗抢事故率车型,且投保盗抢险的车辆,如捷达和桑塔纳.广本系列轿车;

3、投保日期超过上牌日期7天(含7天)的新车;

4、在保险期间内增保包括车损险、盗抢险及其附加险在内的车辆;

5、新车购置价在50万以上投保车损险的车辆,新车除外;

6.首次在我司投保且无上年按期续保保单的家用车;或者虽有上年保单但本年增加车损类险别;或已脱保超过3日(含)的旧车;上年在我司投保,但增加车损类险别或已脱保超3日(含)的旧车;

7、当地稀有车型投保车损险的车辆;

8、车辆使用年限超过8年投保车辆损失险及其附加险的车辆;

9、行驶证或被保险人为汽车修理厂、汽车改装店和汽车美容店等相关企业的车辆;

10、对来做复驶批改的车辆;

11、其他出单员或核保人认为应该验车的车辆;

(三)、验车工作的内容

验车承保是防范道德风险的有效措施,对公司规定必须验车后方能承保的业务,必须进行验车,按要求拍摄验车照片并于当天上传系统的影像系统。

验车工作包括:

验证、验车,由业务经办人员负责。

1、验证:

验证工作是指检验《机动车行驶证》或有效移动证(临时号牌)。

检验的内容有:

(1)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2)是否经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办理年检;

(3)是否与投保标的相符;

(4)确定车辆使用性质和初次登记日期。

2、验车:

验车是指由经办人员对投保的车辆进行实地检验。

验车的内容包括:

(1)检验车辆号牌号码、车型、发动机及车架号码等是否与《机动车行驶证》记录一致,拍摄或拓印发动机号码、VIN号码或车架号码等相关号码;

(2)车辆内外有无破损;

(3)在投保单上填写了安全装置、新增设备车辆,要检验是否属实;

(四)、验车工作的要求:

1、原则上从四个对角线拍摄车辆,如图:

验车照片至少5张,分别从车正前方左右45度和车尾左右45度各拍摄两张照片,应清晰反映带前、后车牌和前、后车标的整体车况实貌;以上4张照片要能清晰反映车辆本身已发生损失情况,对于局部损失在整体照片中无法清晰体现的,可以补充拍摄局部照片;此外,验车人还应清晰的拍下车架号码,如果相机无法显示日期还需要把当天报纸与车牌号或车架号合照。

因此,至少5张照片才能作为一套验车照片。

只有合格的一套验车照片,才能上传分公司车险核保部,作为验车依据。

照片模糊、反光、阴暗、以及核保人认为无法判断车辆实际情况的照片,会被判定为不合格验车照片,不能作为验车依据。

2、验车后,验车人应如实填写验车单,填写验车情况、验车地点、验车时间,并在“验车人”栏内签字确认。

2、数码照片拍摄完成后,不得对图像做任何编辑修改,可以附加文字说明,并上传影像系统。

3、对于电销业务、网上投保等特殊业务,在刷卡或送单的过程中完成验车。

4、核保人员认为有必要继续深入验车的车辆,必须按要求进行验车。

5、验车结果与投保人提交信息不符时,或发现标的不符合承保要求的,应拒绝承保。

(五)、验车提交的单证:

验车完成后验车人根据需要须提交给出单员或初审人下列单证:

1、验车照片与验车单(电子资料必需上传影像系统);

2、核保人要求的其它资料。

(六)、验车人员:

验车人原则上由查勘定损人员、核保人、出单内勤兼任,如有工作确实走不开的,经办业务员也可作为验车人,但验车人为验车承保的直接责任人,对验车行为的真实和有效性负直接责任。

(七)、验车考核:

1、总公司对分公司验车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手段主要为不定期的临时抽查,考核结果与核保资格、核保权限挂钩。

2、因验车疏忽或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验车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业务单证归档

1、归档工作要求

(1)、保险单证装订顺序:

保险费发票业务联;保险单副本;投保单;投保单附表;行驶证复印件;验车单;其它验车资料;批单副本;批改申请书。

(2)、保险单证按月进行整理装订,装订规则是每50份装订为一册(当月业务不足50份的,也装订成一册)。

每一年始需重新开启一本新保单。

(3)、保险单证装订顺序按照保险单印刷流水号顺序排列,包括所有作废、注销的保险单证,不得出现跳号和缺少保险单证的现象。

(4)、装订时,每册应有封面、底面,采取“三孔一线”装订。

(5)、每册封面上应标明险种名称、保险单起止号码、保险单份数、作废单证号码、装订时间和装订人签章及公司名称等。

(6)、单证装订应整齐、牢固、美观大方。

(7)、保险单证应由专人专柜保管。

依序摆放整齐,便于查找。

(8)、因工作需要调阅时,应办借阅手续。

移交时要办交接手续。

(9)、单证保管应符合防火、防潮、防虫蛀等要求,安全可靠。

(10)、承保业务档案应保存20年。

2、考核指标和原则

(1)、承保业务档案保单完整率100%;

(2)、承保业务档案保单所附资料完整率95%;

(3)、每50份保单装订好的档案应按照流水号的顺序排放;

(4)、流水号接不上时,应按照月份和年度的顺序。

本承保实务未尽事宜以08年承保实务为准或另行通知。

大连市分公司车险部

200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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