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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发表与三种承认

学术发表与三种承认

“为承认而斗争”是黑格尔的一个重要哲学命题,强调个体间的互相承认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现代的学术研究应该是实现黑格尔式的承认的理想领域:

学者们通过平等、开放的交流,通过对彼此工作的承认,共同提高对世界和对自身的理解。

但是现实中,研究活动越来越成为对“阿尔都塞式的承认”的追求,即获得体制和权威的承认。

在后一种承认取代前一种承认的过程中,学者个体扮演了什么角色,学者又可以做什么?

目前的学术实践强化了学者的个体化、孤立化、和学者与学者之间对立式的等级关系。

任何实践都是具体实践,改变现状需要学者们的广泛推进,包括从自己做起、改变学术实践的方式。

学术发表与三种承认

这篇文章的题目是对黑格尔的“为承认而斗争”命题的挪用。

黑格尔的这一命题来自费希特。

费希特强调,人们建立自我意识的前提,是对别人的承认。

“承认”意味着接受他者以他者自己的方式的存在。

只有认可了他者作为平等的存在,自我的存在才能够被“唤起”。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在更经验的层面上论述了人们如何承认他人、确立自我意识的过程。

他设想这是一个充满冲突的过程,但是达成彼此间的互相承认又是结束人和人之间争斗的唯一保证。

互相承认是建立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秩序的基础。

这一想法对后来的政治哲学,特别是1990年代以来全球关于身份政治、多元文化主义的讨论,有奠基性的影响。

冷战之后,“承认的政治”成为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主题。

“承认的政治”强调,对少数人群(妇女、移民、少数族裔和不同性取向者),主流社会不应该仅仅按主流的标准来包容、认可和帮助他们,而是要按少数人群自己存在的方式去尊重他们的存在。

政治是一个不断为促进相互承认而斗争的过程。

现代的学术研究,应该是实现黑格尔式的承认的理想领域。

在学术共同体中,学者们平等、开放、循环往复的交流。

我们通过了解其他学者的独特的想法,发现我们自己的独特和进一步深化的路径。

换句话说,我们通过认得别人,进而认得自己、认得多样的思考方式,最终更好地认得世界。

在建立这个互相承认的过程中,写作和发表是必要的手段。

写作使得我们的想法更加清晰,发表让学者们在更大的范围内互相承认。

但是,今天的大多数中青年学者,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其他国家,可能都没有这样的关于学术发表的体验。

现在的学术发表,是为了另外一种承认,即来自体制权威的认可。

发表,不是为了陈述自己有限但是独到的见解,而是要向体制证明自己可以达到主流的要求,有模仿他人的能力。

发表不是为了参与辩论、分析实际问题,而是为了保证自己在学术体制内的生存,为了维护这个体系。

这样的承认,或许可以称之为“阿尔都塞式的承认”。

阿尔都塞提醒我们,承认是体系规训个体的手段。

萨特和福柯等思想家进一步揭示了阿尔都塞式的承认背后的微妙机制。

萨特认为,我们被承认的时候也就是被限制的时候。

当我们被承认为是一个“合格学者”时,“合格学者”这个事先规定好了的角色也就限制了我们的行动和认知。

福柯则指出,现代社会中的权力并不限制个人的自由,而是形塑觉得是自由的、得到承认的个体主体。

对个体的承认,乃是现代“统治术”(governmentality)得以实施的前提。

只有当一个人受到了体系的承认,他才成为现代权力体系的对象,才进入到现代权力关系中来。

“阿尔都塞式的承认”的后果是严重的,甚至影响到学者的身心健康。

为承认而挣扎,背叛了二战后全世界社会科学界的学术共识。

二战后,社会科学家们认为社会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人的解放,让人们摆脱现行结构的制约而发挥他们的能动性。

学术劳动首先是学者们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体现。

而现在的研究工作成为统治学者的力量。

写作和发表成为任务压力,学者感到厌倦甚至痛恨。

但是为了生计、为了维持体面的社会地位而咬牙坚持。

学者们不觉得自己在发挥创造力,而是相反,要刻意遏制自由和发挥,以尽快尽多地按要求出“成果”。

发表不是思考探索的自然结果,而是在思考探索之前就锁定的目标;思考的过程不是从材料里寻常新的想法,而是把材料组合成可以发表的样式。

学者不能向别人甚至不能向自己说明,这工作究竟有什么意义。

学术工作成为典型的“异化”劳动。

学术工作的异化问题,已经受到了广泛关注。

国内学界的反思集中在对现行评价体制的批评上,特别是“行政主导”、“过度量化”、“以刊评文”、追求排名等做法。

以教育部和社会科学院为代表的管理部门也反复强调改革的必要。

比如201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李林主编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9(2011)》指出:

“各种学术不端行为恰恰发生在论文发表环节。

”但是目前的讨论,在以下三个方面似乎可以进一步展开:

(一)现有的批评和改革建议,仍然以西方成熟学术体系为参照,以和发达国家的接轨为出路。

但是问题是,我们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在很大程度是在移植了西方学术管理经验之后而出现的。

更重要的是,学术工作的异化在西方也日益恶化,在某种程度上比华语世界有过之而无不及。

(二)目前的讨论视评价体系为所有问题的症结,中国教育部2020年12月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也指出了评价体系中的种种问题。

但是,希望通过对体制的休克式疗法解决所有问题,似不现实。

假设我们在一夜之间取消现行的评价体系,学术研究会有大的改进吗?

很少学者会对此有乐观的回答。

(三)学界的共识是,合适的替代性评价体系不可能在短期内建立。

那么,学者个人只能在抱怨中等待吗?

我们有没有可能找到小的突破口?

要改变导向、要“破”体系上的问题,必须要有具体行动上的“立”。

本文希望强调,学者个人在目前状况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这也意味着我们在改变现状中可以发挥作用。

如果没有学者个体的积极参与,体制不可能持续。

所以,在分析学术发表的现状时,我们需要引入在黑格尔式的和阿尔都塞式之外的第三种承认观,即“巴特勒(JudithButler)式的承认”。

巴特勒强调了个人表演(performitivity)在追求承认中的重要性。

巴特勒论证,世界上没有客观的、稳定的所谓“女性”和“男性”的区别,但是人们在意识中有“女性”、“男性”应该是什么样的意象,大家按照这个想象的标准,不断去表演。

通过表演,个人向别人、也向自己验证自己是符合性别角色的,从而获得承认。

表演是稍瞬即逝的,所以要永远不断地表演;表演和标准总是有差距,所以表演者需要不断反思和改进;表演不是机械的重复,每次表演中都有创新、有出轨的危险。

为什么虚无缥缈的性别意象会有那么大的力量?

因为我们每个人每时每刻在表演,这些无数的表演都在强化性别意识。

巴特勒解构了“性别”这个范畴,但是更指出了人们如何在建构特定的秩序。

既然社会秩序离不开个体的参与,这也意味着,通过自觉自省,我们是可以一点一滴地改变现实的。

像斯科特(JamesScott)在《弱者的武器》里说的那样,要改变体系,我们不一定去正面攻击它,只要我们不积极追求它的承认,它演戏时我们不去看,这样的简单“不理”就可以对体系形成巨大和持续的挑战。

本文的重点不在学术评价体系,而是关注学术发表的集体行为逻辑,和促成这一逻辑的个体心态和策略。

文章的目的不是再一次描述和批判学术制度,而是希望厘清学者心中的焦虑和矛盾,从而激发改进现实的动力、探讨从我们自己做起的具体路径。

在下文,我将首先论述,当发表异化为追求承认的手段,它带来了新的对学术分工的看法和学者的自我认知。

然后,我提出四点可以从我们自己做起的建议。

我的这些思考,首先来自于作为一个研究者和书写者的挣扎经历。

同时作为研究生导师、发表评审人、职业升等评议人,以及12家学刊编辑委员会成员(2020年,包括10家国际的,2家中国的),也让我从不同角度观察到国内外社会科学研究的种种现状。

  

从“宽—细”的等级到“高—低”的等级

当前的社会科学至少面临着三组矛盾现象。

1)二十一世纪的传播和交流变得空前便利,但是作为传播的一部分的学术发表却变得越来越困难。

发表成为高校年轻教师的重大工作压力。

2)期刊的电子化、论文数据库的推出,研究者可以根据具体题目进行精确的文献检索,这大大弱化了期刊作为一个实体平台的功能。

很少学者会系统地跟进某个学刊上的文章。

但是,学刊的地位越来越高。

在特定的学刊上发表却变得越来越重要。

3)社会科学研究分工日益细化,题目越来越专,一个小组的专家就完全可以充分地评价某项研究的意义,但是非要在可见度高、综合性的学刊上的发表,才算是获得了正式的认可。

在中国,72.3%的“CSSCI来源期刊”上的发表物跨越了10个(含)以上的学科。

这些学刊显然不能成为专业化研究的有效交流平台,而是展示成果的“窗口”。

导致这些矛盾现象的原因是明显的:

学刊不再是同仁之间分享研究、互相学习的俱乐部,而是要对学者分出三六九等的淘汰赛。

读者、编者和作者之间,不是自己人的关系。

越是综合、越是可见度高、越是不能做细致交流的学刊,变得越重要,因为它们是摆显的剧场,不是切磋技艺的工坊。

为了交流的发表是要促进平等的辩论,为了承认的发表是要进行等级的分化。

这并不意味着一切纵向分化都是不合理的。

在理想的工作状态下,我们也会对研究成果进行自觉不自觉地分等:

有的工作是凝聚了更多劳动、做出了更大贡献的,有的研究做出了局部性的补充,价值相对有限的。

但是我们需要区别两种等级,即“宽—细”的等级和“高—低”的等级。

现在的问题是后一种等级取代了前一种。

所谓“宽—细”的等级,是指:

高的高,是因为高的比低的更宽。

高的涵盖了低的,低的为高的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系统的论述、福柯对权力的分析、哈贝马斯对公共性的设想“高”,是因为它们涵盖了一系列重要问题,把这些问题之间的关系呈现出来,给我们的思考提供了宽广的框架。

具体的研究在宏大理论之“下”,是因为其涵盖面有限,专注于大框架中的某一侧面。

但是具体研究的涵盖面和抽象程度的“低”,不意味着其价值就低。

如果没有这些具体研究为基础,宏大理论就沦为大而不当的夸夸其谈。

具体的研究,正因为它被宽大理论涵盖,可以从内部对大的框架提出挑战。

这样,高和低的关系不可分割的,高级不是作为对低级的对立而存在的。

这个“宽—细”的等级关系,和Skinner对中国地区市场系统的描绘也颇为相似。

在Skinner笔下,市场是一层套一层的:

乡镇上面有区域,区域上面有全国。

一个大的区域市场比一个乡镇的集市要“高”,但是区域市场和乡镇集市是互相依赖的,没有人否认处于“低”位的乡村市场的价值。

我对这个“宽—细”等级的描述,显然是受杜蒙对所谓“等级人”的诠释的影响。

杜蒙的一个重要贡献是在讨论等级制时带入了整体观。

他认为,在印度教里,高种姓和低种姓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从而构成整体。

高和低是作为整体的不同部分而存在的。

杜蒙认为,种姓制度和西方现代的差别,不在于平等与不平等,而在于是从个人出发,还是从社会整体出发。

西方的出发点是个人,所以个体间的平等才成为一个基本价值,个体间的不平等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印度的出发点是社会整体,不把整体还原成独立、平等的个体;个体间差异被认为是天然的,个体间的不平等不是关键,关键是社会整体是否和谐。

杜蒙的解释显然带有东方主义的色彩。

但是他关于从整体论的角度看分化,对我们构想合理的学术生态中的高低上下是有借鉴意义的。

在现代,整体观框架下的高低,变成了分立式的上下。

这两种高低上下的关系,也可以用印度社会的例子来说明。

MysoreSrinivas提出了印度社会1950年代之后“西化”和“梵化”并进的态势。

一方面,印度在经济建设、物质设备、政治制度和意识上拥抱现代化,包括强调人人平等,但是另一方面,大家又“梵学化”,婆罗门的生活方式成为大家模仿追逐的对象。

低种姓接受了平等主义的思想,但是他们不是要废除种姓制度,而是要变成和高级种姓一样。

彼此不再是涵盖和被涵盖的关系。

种姓关系变成了基于个体化的、对立的不平等。

这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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